【内容提要】在诗、乐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上并不存在一个纯粹意义上只有结合或只有分离的时代,诗、乐的结合与分离长期并存且相互转换。“三位一体”的诗、乐、舞结合是仪式形态而并非最初形态。由于仪式形态的重大影响掩盖了其产生初期起始形态的原初面貌,以至于大多数学者误以为诗、乐、舞“三位一体”是与生俱来、天生一体的。实质上,三者之间的关系经历了分——合——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且体现出不同的形态特征。仪式形态的诗、乐、舞承前启后,奠定了后来艺术史、诗歌史发展的基础,确定了中国音乐、舞蹈和诗歌发展的基本走向,具有奠基作用和启蒙意义。 【关 键 词】诗/乐/仪式/三位一体 【作者简介】王秀臣,男,湖南桃江人,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编审,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学、中国古代文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 严格地说,在诗、乐产生、发展的历史上并不存在一个纯粹意义上只有结合或只有分离的时代,诗、乐的结合与分离长期并存且相互转换着。“三位一体”的诗、乐、舞结合形态是为了适应上古社会大规模集会、娱乐、祭祀等重要集体活动而产生的,是仪式形态,而并非最初形态。随着周代礼乐制度的实行,规模不一的礼典活动频繁举行,诗、乐、舞结合的仪式形态逐渐社会化和常态化,“三位一体”成为一种常规程式和固定模式,成为礼乐文化的重要载体。当礼乐制度走向衰落时,“三位一体”的仪式形态开始走向解体,三者分道扬镳,各自发展成独立的艺术形态,“音乐尽量向‘和谐’方面发展,舞蹈尽量向姿态方面发展,诗歌尽量向文字意义方面发展,于是彼此距离遂日渐其远了”[1]。因此,诗、乐、舞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经历了分—合—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且体现出不同的形态特征,分是起始形态、合是仪式形态,再分是独立形态。“合”的阶段就是常说的诗、乐、舞“三位一体”,它因仪式的需要而产生,也因仪式的衰落而解体。周代大规模的礼乐文化建设带来了仪式的繁荣,同时也迎来了诗、乐、舞“三位一体”形态发展的鼎盛。就三者关系发展全程而言,仪式形态的诗、乐、舞承前启后,奠定了后来艺术史、诗歌史发展的基础,确定了中国音乐、舞蹈和诗歌发展的基本走向,具有奠基作用和启蒙意义。仪式形态的重大影响掩盖了其产生初期起始形态的原初面貌,以至于大多数学者错误地认为诗、乐、舞“三位一体”是与生俱来、天生一体的。 一、“同源异体”与“起始形态” 朱光潜先生指出:“就人类诗歌的起源而论,历史与考古学的证据远不如人类学与社会学的证据之重要,因为前者以远古诗歌为对象,渺茫难稽;后者以现代歌谣为对象,确凿可凭。我们应该以后者为主,前者为辅。从这两方面的证据看,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极重要的结论,就是:诗歌与音乐、舞蹈是同源的,而且在最初是一种三位一体的混合艺术。”[2]这一认识具有代表性,诗、舞、乐同源一体是大多数学者的一致结论。然而,果真如此吗?从起源意义上说,诗、乐同源是可信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类起源于劳动,语言从劳动中产生,艺术是劳动的产物,因而诗、乐的共同来源也是劳动。普列汉诺夫阐释诗歌起源时说:“诗歌的产生是由精力充沛的具有节奏感的身体动作、特别是我们称之为劳动的身体动作所引起的;这不仅在诗歌的形式上是正确的,而且在内容上也是如此。”[3]音乐的起源与诗歌类似。音乐史家杨荫浏先生指出:“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也创造了音乐”、“我们肯定地说,音乐是起源于劳动”[4]。根据恩格斯“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的观点,杨荫浏先生认为:“劳动的进行、语言的产生、人脑的发达,为音乐艺术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其次,劳动也创造了音乐艺术。劳动实践本身,给予音乐以内容。劳动的动作和呼声,给予音乐与舞蹈以节奏和音调。而社会生产斗争的需要,则成为人类创造音乐艺术的基本动力”[5]。在漫长的人类演进过程中,劳动创造了人类自身,也创造了人类艺术,劳动是诗、乐的共同来源。 然而,诗、乐共同的来源并不意味着它们产生的时间相同,也不能断定二者同源必然一体。诗、乐、舞“三位一体”的结论并不能认作是诗、乐最初的起始形态,而只能是诗、乐发展到某一特定历史阶段的情形。很难想象在某一次具体的劳动过程中会充满着诗、乐、舞密切配合的表演,甚至还很难想象“三位一体”的诗、乐、舞会和某一具体劳动目的产生联系。诗一样的语言、乐一样的节奏、舞一样的动作在劳动过程中也许能起到激发劳动热情、鼓舞劳动士气、缓解劳动强度等多方面的作用,因而在劳动中伴随着诗、乐、舞中的任何一种行为用以完成劳动过程是完全可能的。可一旦三者结合就必然改变功用和目的,无论如何,“三位一体”的诗、乐、舞应该具备了超功利的审美形态雏形。在三者结合之前,必然存在一个漫长的与劳动结合的诗、乐、舞各自独立的年代。由劳动发展成为艺术必然走出劳动,也必然有一个合理的演化过程。张松如先生说:“诗歌作为劳动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集体劳动过程中就直接出现了。而肢体扭动发展为舞蹈,工具挥击发展为音乐,则只有脱离了劳动过程,作为劳动的预演或复习时,才能够正式形成。只有这时,工具才能演化为乐器,操作才能演化舞蹈。”任半塘先生也指出:“盖先民之达其心志也,始则于劳动以后,信口而谣,或循宇宙自然之象,弄器有声而已。若使二者相结合,规律谣之语言为辞,使表里声乐,发而为歌,以明其声,实已为后来进化之绩。”[6]因此,只要承认诗、乐、舞与劳动存在联系,就必须承认三者产生之时是独立的而不是合体的,三者的结合是进化的结果,诗、乐的起始形态同源则可、一体则不然。 关于诗歌与音乐在产生之初呈何种形态,“诗、舞、乐三者结合、三位一体”的观点证据并不充分。远古蒙昧,渺茫难寻,最古老音乐的存在是由于有各种出土原始乐器的存在而得以证实的,但这些乐器并不能证实与诗歌和舞蹈有着必然的联系。传说中伏羲造的“瑟”、女娲造的“笙””、黄帝造的“磬”、舜造的“箫”也很难被证实是专为诗歌和舞蹈配合使用的。事实上,我们既不能证实这些乐器是配合歌舞的合奏乐器,也不能否认这些远古的乐器具有独奏功能,合理的推测是两种情形都曾存在。音乐考古学上所发现的人类新石器时代各种乐器,如骨哨、骨笛、陶埙等等,也明显地具有独立演奏特点和性质。与音乐相比,诗歌的原初形态更难考证,“由于时代久远、史料湮没,即使在科学昌明的今天,学者们依然拿不出建立在充足实证材料基础之上、具有公理性质的结论来”[7]。朱狄指出:“企图对史前口头文学采取种种的假设正如对史前音乐的假设一样,由于缺乏实证材料而使这些假设处于摇摆状态,对史前诗歌存在的假设甚至比史前音乐更困难,史前音乐还可能由于原始乐器的存在而得到证实,而史前诗歌的存在是很难证实的。”[8]既然无法断定音乐和诗歌的原初情形,就必然无法得出诗、乐、舞一开始就是结合且三位一体的结论。朱光潜先生依据历史学与考古学、人类学与社会学两方面的证据也并不能证明诗、乐、舞一开始就是结合的,相反地,正是这两方面的依据留下了很多诗、乐独立存在的线索。现存文献多处暗示诗、乐产生之初应该具有阶段性和独立性。《毛诗正义》云:“若上皇之世,人性醇厚,徒有嬉戏之乐,未有歌咏之诗”[9],乐、诗的产生并不同步。《诗大序》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10],诗、乐、舞分属不同的表情阶段,表达不同层次的情感,只有当三种独立的形态不足作为表达感情的需要时,“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诗、乐、舞三位一体的综合表达方式才派上了用场,三者的结合以三者的独立作为存在的前提。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源异体”是诗、乐起始形态的真实状况。关于这一问题鄢化志先生有过十分详细的论述,他的结论是:“诗歌、舞蹈、音乐最初并非结合,更非同一,而是分别形成相互分离”[11]。诗、乐、舞三位一体的结合形态是仪式的结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