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秀的文艺作品提升人的审美鉴赏力 文艺作品是艺术品,须有丰富的艺术性。马克思曾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美的规律来塑造。”文艺作品作为文化的一种独特形式,通过生动的形象、优美的意境、健康的趣味给人的精神世界以愉悦的审美滋养。要使文艺作品发挥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审美培育作用,在创作环节就要进行美学精神、美学原则和美学意义的渗透,再通过具体生动的形象表达出来,引导广大受众在正确美学观的指引下欣赏文艺作品,提升自己的精神世界。 文艺作品理应承担审美教育的“化育”责任,促进人的文化素养、教养水平潜移默化地得到提高。文艺作品蕴含的美的观念、美的力量,能够感染熏陶人,纯洁人的心灵,美化人的生活,培养和提高人的审美鉴赏力,给予人精神上的享受、满足和愉悦。承载审美精神的作品必然以其宏大的格局与光明的气象引导人们追求更高雅、更人文、更有趣的人生,使人能够诗意地栖居于大地,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不忘来路、心有归属。审美教育具有纯粹的精神品性,文艺作品审美价值必须远离功利性,方能使人们从中获得极大的精神能量和审美喜悦。 这就要求文艺创作者坚守艺术理想,用高尚的文艺作品引领社会风尚。自觉承担起以美化人、以美育人的职责,以中华美学精神为内涵,努力推动美学、美德、美文相结合,用独到的思想启迪、润物无声的艺术作品浸润人的心灵,把崇高的价值、美好的情感融入作品之中,促进人们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丰富而多彩。 总之,优秀文艺作品的艺术性、思想性、价值取向总是通过艺术家对历史、时代、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把握来体现,艺术创作应当以为人民服务为基本立场,努力创作出优秀作品以提升和振奋民族精神,才能不负人民的期待,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