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法”不独属于西方 前文已经提到中国古代金圣叹已经有“四分法”,可见其并不独然是属于西方。从词义演变上看,西方“文学”概念与中国相似,亦经历了从“泛文学”到“纯文学”的过程。西方早期也有把一切文字纳入文学的范畴的观念,英语中literature一词的语义演变像中国的“文学”一样复杂,“直到19世纪,literature的含义才被限定于具有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作品,最终演化成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概念”。俄国文学亦是如此,俄文中的“文学”一词的翻译经历了“文字”、“文录”和“文辞”三个阶段的进程。对于文学是什么,西方更有模仿说、表现说、实用说和客观说等观点,至今争议不断。 尽管“文学”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古今、东西方文人在长期的创作和理论经验中,对于文学的本质特性还是做了比较一致的认识。文学应该是一种语言的艺术,是一种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虚构性、想象性和创造性。文学不同于哲学。哲学是对世界的关于终极意义的解释,文学则是以形象化的语言表现内心情感,再现社会生活。文学也不同于史学,史学讲“真”而文学求“美”。文学、史学、哲学本属于不同的范畴,不能合而为一。而“四分法”正是基于上述认识规律总结出来的基于纯文学体裁的一种分类方式,这种分类方式古今中外均有之,唯独将之与西方文学观念画等号是不正确的。 “大文学”不等于学术创新 1950年至2010年间,仅台湾地区就出了几十部中国文学史,大陆则更多。细观这些文学史,多数虽然在局部上融合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写作上也都有自己的特色,但实质上依然是大同小异,很少创新,体例上也多因循守旧。想将诸子、六经等写入文学史,确实是改变文学史写作现状的一个不错的方法,也可以有不少新的发现。但把已经分成哲学、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著作纳入文学中来,那么中国古典的哲学、史学、社会学等去研究什么?中国岂不成为了一个文学极度发达,哲学、史学等相关学科都极度贫乏的国度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还是不要的好。 想要学术创新是好事,但如果不从学科内部的结构框架和自身特殊规律出发,而只是盲目扩大研究的范围和领域,是不可行的,也是行不通的。如果不信,可以试着按照广义文学的定义,为中国文学史拟定一个大纲看看?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