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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文学原创 维护作家权益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作家网 徐健 黄尚恩 行超 参加讨论

    尊重文学原创 维护作家权益
    文艺界代表委员关注作家权益保护
    “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明确网络使用文字作品的付酬标准”、“规范名人书信手稿拍卖行为”、“加大对盗版、侵权现象的惩处”……在今年两会上,不少文艺界代表委员聚焦的是作家权益保护问题。他们提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真正保护知识产权,激发作家的创作积极性。
    稿酬个税起征点应适时提高
    李冰、赵丽宏两位委员今年的提案都关注了稿酬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稿酬个税800元的起征点实在太低,呼吁相关部门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
    1980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赵丽宏说,在3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不断上调,2011年9月起提高到3500元。但是,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一直停留在800元。目前3500元的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时间周期的,而通常一本书的写作需要几年甚至更多的时间,稿酬个税按月薪征收已经不合理,而稿酬的个税起征点还远远低于月薪,这就更加不合理。
    李冰认为,我国目前的作家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自由撰稿人,他们没有工资、薪金等收入,只有稿酬所得作为收入来源。对于他们来说,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显然太低。尽快调高稿酬的个税起征点已经关系到这部分作家的温饱与生存问题。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是提升作家创作积极性的需要,是稳定作家队伍、繁荣文艺创作的需要。
    保护作家的姓名权及书信手稿
    张抗抗委员注意到,目前在商标注册中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他人在作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或笔名进行商标注册,以牟取巨大商业利益。比如,作家贾平凹名字中的“平凹”二字被一家公司注册为酒商标;作家莫言的名字被他人注册为“莫言醉”酒商标;诗人舒婷、作家二月河也有类似遭遇。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在商标初步审查公告期,与该商标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但实际情况是,多数作家在商标初审公告期根本不知情,无法及时提出异议,等他们发现时,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事后的撤销程序很难实现或者即使实现也无法挽回权利受损的结果。因此,张抗抗提出,《商标法》应增加对名人姓名权的特殊保护条款,即“未经本人授权,不得使用名人姓名及同音、近似名进行注册商标”的规定。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应建立“文化名人名家商标保护名单”,对于文化名人的姓名和笔名进行针对性保护。
    近年来,名人书信手稿拍卖引发的争议屡屡成为新闻事件。李冰今年有一个提案,建议规范名人书信手稿拍卖行为。他认为,名人书信手稿不同于一般物品,拍卖行为涉及著作权、物权及隐私权、名誉权等诸多法律问题。而且很多拍卖行为都是未经本人或其后人同意的,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必然引发一系列侵权纠纷。对此,李冰呼吁,应尽快修订和完善《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拍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物权、知识产权方面的操作流程。相关部门应尽快对拍卖行业发布法律指引意见或行业自律公约,倡导拍卖公司在拍卖名人书信手稿时,应当审查拍品的来源和著作权权属,事先征得名人或其家人的同意。对于网络拍卖名人书信手稿现象,拍卖网站负有审查义务,同时还负有发现拍品来源不明之后撤拍的责任,以及对有连续、恶意侵权的卖家采取“封号”(禁止其在线拍卖)等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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