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义法:学行与文章 “义法”是桐城派的核心主张,方苞的“义法”说渊源于经史之学。他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中即将“春秋之制义法”作为开端,而此后得司马迁抉发,自此成为文章基本法则。方苞并在《春秋通论序》中详细分析《春秋》之义法说:“凡诸经之义,可依文以求。而《春秋》之义,则隐寓于文之所不载,或笔或削,或详或略,或同或异,参互相抵,而义出于其间,所以考世变之流极,测圣心之裁制,具杂于此。”可见,在方苞的观念中,法包括体例和规则,其中包含许多具体而微的方法在内。而“义”乃是从“法”中体现出来,两者之关系至为密切,不可分离。“义”的底蕴,方苞虽简括为“言有物”三字,但实际是统括在儒家思想的大范围之内的。方苞在《杨千木文稿序》中说: 文者,生于心而称其质之大小厚薄以出者也。……古之圣贤,德修于身,功被于万物,故史臣记其事,学者传其言,而奉以为经,与天地同流。其下如左丘明、司马迁、班固,志欲通古今之变,存一王之法,故纪事之文传;荀卿、董傅,守孤学以待来者,故道古之文传。管夷吾、贾谊,达于世务,故论事之文传。凡此皆言有物者也。其大小厚薄则存乎其质耳矣。⑧ 方苞虽然把古文分为纪事之文、道古之文、论事之文,但这只是文章体例之划分,而在思想上则一统于儒家思想。前揭“吴越间遗老”的文章只是方苞批评的一个点。方苞对南宋以来的古文总体是不满意的,所以沈廷芳援引的方苞之语,开头劈空而来的一句话就是“南宋元明以来,古文义法不讲久矣”。从文学史或学术史的角度来说,方苞这句话虽然包蕴广博,却也无法以此囊括所有古文创作现象。因为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古文发展从来不是单线条的,其中的繁复多变需要通过细致的梳理和冷静的评判之后才可能得出。所以这一判断虽然未必不符合文学发展的部分历史事实,但更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这个事实。文体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态,有其稳定性和承传性的一面,同时又处在发展和变化之中,它决不是静止的、凝固的。南宋以降,文化的通俗化趋向明显,戏曲、小说兴起,汉语发展进入近代,所有种种都在影响古文。南宋以来的古文已不像北宋以前的古文,是正常的历史现象。方苞认为这是古文义法的被抛弃,是古文的堕落,他要挽回古文的颓势,恢复古文的传统。如此便跳跃了南宋元明而直接承接唐宋。这种思维颇类以重振道统自居并领导古文运动的韩愈。 当然方苞也明白,若只是将桐城古文直接唐宋古文,割断并摒弃南宋元明五百年古文历史,实际做不到,也无从体现桐城古文的独特价值。所以方苞在宏扬唐宋古文的前提之下,增加了义法和雅洁。这两点补充不仅对唐宋古文有针对性,对方苞当下的古文创作也有同样的针对性。唐宋古文过于讲究儒家道统,所谓“仁义之人,其言蔼如”,文以载道,文只是传道的工具,虽然如柳宗元、欧阳修、苏轼等,在文章中增加了“辅时及物”的内容,但道德、政治毕竟成为古文最为倚重的内容。唐宋古文家非不讲究义法,但很少讲究有辙可寻的义法,而是主张在一种从容、自然之中达到古文的浑成之境,像韩愈的“气盛言宜”,苏洵的“风行水上”,苏轼的“行止自然”,等等。其中固然有“法”,但这种“法”未免悬格太高,对于初学者或者从推广流派的角度来说,未免让人有难窥端倪,无从下手之嫌。方苞的义法说,一方面以“义”承接着唐宋古文的道统,一方面又用“法”变换着唐宋古文的发展方向,为桐城古文的崛起奠定了基本格局。方苞自称“学行继程、朱之后,文章介韩、欧之间”,前者重在“义”,后者重在“法”。其中“义”的内涵也对以韩愈为代表的儒家道统作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因为以程朱为代表的理学虽然与儒学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但因为其中融入了禅宗的思想等,而使得程朱的理学带着“新儒学”的色彩。方苞顺应这种思想的流变,当然也是为了拓展古文的思想格局和境界。他在《送李雨苍序》中说:“凡无益于世教、人心、政法者,文虽工弗列也。”又在《再与刘拙修书》中,对黄宗羲、颜元的反程朱理学的思想,也予以了批评。可见其基本的思想立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