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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桃花女》的女权意识初探(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2013年4期 康保成 参加讨论

    二《桃花女》杂剧是对男权社会的反动
    《曲海总目提要》卷四谓元杂剧《桃花女》:“事本说家所载解禳神煞之法,至今世俗婚娶,犹多用之,谓之桃花女所传。”(16)这种把婚礼、婚俗的产生归结于戏剧人物桃花女的说法,不仅在逻辑上本末倒置,而且忽视了汉族及少数民族传统婚礼、婚俗的本来功能之一是强调父权——夫权的神圣与合理,由此便忽略了《桃花女》杂剧的核心价值。
    婚姻、婚俗、婚礼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母系氏族解体、父系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母系氏族社会,民人“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吕氏春秋》语)。既无夫妻之别,也就无需结婚,也无需结婚仪式以及相关的婚俗。当男性在生育中的作用被认识之后,当父亲的角色被认定之后,民人知其母亦知其父,父系制便逐渐应运而生。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17)我国古代婚姻史的事实,充分印证了恩格斯这一著名论断的正确性。
    我们知道,就古代汉族而言,婚礼的重要功能之一,便是强化父权——夫权统治的神圣与合理。东汉班固《白虎通义》云:“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于是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画八卦以治下,治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也。”班固不但将婚姻的发明归之于圣人伏羲,而且强调了“子顺父,妻顺夫,臣顺君”乃“法地顺天”,天然合理;“三纲”、“五常”,纲举目张,亘古不变。他在“嫁娶”一节中提出:“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为情性之大,莫若男女。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妇……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既然结婚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延续后代,那么妻子就是为丈夫生孩子的工具。班固还引用了《仪礼·士婚礼》中父母在女儿临出嫁前的告诫之词,强调“夫有恶行,妻不得去”,倡导妇女“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殁从子”,并解释说:“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18)。《礼记·婚义》全面论述士婚礼的意义,其中对新妇出嫁后如何“成妇顺”的礼节描述颇详:
    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19)
    班昭在《女诫》中以自己的切身经验,告诫全天下所有的女性以服从丈夫为天经地义:“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20)清人秦蕙田在《五礼通考》中,以先秦文献为依据,依次叙述了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等不同阶层的婚姻与婚礼形态,其中“士”这个阶层的婚姻和婚礼状况由于《仪礼·士婚礼》的记载尤为详备。从《士婚礼》中不难看出,在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整套文质彬彬的繁文缛节背后,强调了女方对男方的无条件顺从。例如在婚礼上,新娘的父亲在送女出嫁时要反复叮嘱她:“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她的母亲也要叮嘱她:“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当她甫到男家,便有一位打着黑色发髻、身穿黑衣、因没有生育而被“出”(赶回娘家)的乳母充当“家庭教师”,在其身旁教以“妇道”(“姆?{笄,宵衣在其右”)。唐贾公彦【疏】引《孔子家语》进一步解释:“妇人有七出:不顺父母出,淫辟出,无子出,不事姑舅出,恶疾出,多舌出,盗窃出。”(21)由此可知,“七出”之中唯有“无子”与“恶疾”属于生理原因,其余都是“妇德”问?题。因此,妇女一旦嫁到夫家,便要处处小心谨慎,终日过着战战兢兢、噤若寒蝉的生活,以防止被“出”的厄运。而这一厄运,从婚礼上便得到警告。
    汉代以后乃至宋元明清,传统汉族婚礼在形式与内涵上大体没有变化。不仅如此,中古以后,女人是“祸水”、“邪恶之源”的观念甚嚣尘上,因此,在婚礼上为新娘驱邪、冲煞的象征性仪式也多了起来。而《桃花女》杂剧却反其道而行之,把邪恶的来源归之于男性的代表周公,而桃花女却是善良无辜的受害者。于是男权社会婚礼婚俗中有关“驱邪”、“避煞”的象征性仪式得到了全新的解释。
    《桃花女》杂剧中描述了一系列的婚礼与婚俗,例如新娘戴花冠、执筛子、戴盖头、车倒行、踏净席、跨马鞍、以镜照面、撒谷豆、撒铜钱、射三箭等等。限于篇幅,本文首先选择最有代表性的“撒谷豆”和“射三箭”进行对照分析。先看“撒谷豆”习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条载:
    新妇下车子,有阴阳人执斗,内盛谷、豆、钱、菓、草节等,咒祝望门而撒。小儿辈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俗云厌青羊等杀神也。(22)
    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嫁娶”条的记载是:
    迎至男家门首,时辰将正,乐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诗词,拦门求利市钱红。克择官执花J2XC23.jpg,盛五谷豆钱彩果,望门而撒,小儿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以压青阳煞耳。(23)
    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九的记载更详细一些:
    撒豆谷,汉世京房之女适翼奉子,奉择日迎之。房以其日不吉,以三煞在门故也。三煞者,谓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犯之损尊长及无子。奉以谓不然,妇将至门,但以谷豆与草禳之,则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自是以来,凡嫁娶者皆置草于门阃内,下车则撒谷豆。既至,蹙草于侧而入。今以为故事也。(24)
    这里将“撒谷豆”仪式的发明权归于西汉儒生京房、翼奉,未免牵强。但与《梦华录》等相互参证,谓“撒谷豆”仪式为的是“避煞”,应当是不错的。初唐民间诗人王梵志在《身体骨崖崖》诗中写一个骨瘦如柴、满脸皱纹的老人娶了一位“少年妻”,诗的最后两句说:“忽逢三煞头,一棒即了手。”(25)看来新人是被一棒打死了,但死的是新娘还是新郎有待考证。根据上引《事物纪原》的记载,“三煞”指的是“青羊、乌鸡、青牛之神。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也就是说,“三煞”之所以造成恶果是因为受到新娘入门的冲撞,而它们攻击的对象却并不是新娘本身,而是会使娶媳妇的夫家“损尊长及无子”,所以“撒豆谷”无须新娘出面实施,而是夫家早就准备好了的。上述三条宋代文献都可证“撒豆谷”者是夫家。但《桃花女》杂剧却是这样描写的:
    (周公云)等我再算一卦,乾坎艮震巽离坤兑。我如今请他入这墙院子来,却是鬼金羊昴日鸡当值。这两个神祇巡绰,若见了新人呵,鸡儿啄也啄杀他,羊角儿触也触杀他,必然板僵身死也。(下)(彭大做掩泪科,云)儿嚛,这一番可送了孩儿的性命也!媒婆,请新人入墙院子来。(媒婆做请科)(正旦云)且慢者。这早晚正值鬼金羊昴日鸡两个神祇巡绰,我入这墙院子去,必受其祸。石小大哥,取一面镜子来,与我照面,再取那碎草米谷和这染成的五色铜钱,等我行一步,与我撒一步者。
    在这里,“撒豆谷”者是新娘桃花女,而她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被娶亲的男方(周公)算计而至于“板僵身死”。
    再看婚礼中的“射三箭”仪式。清昭梿《啸亭杂录》卷九记“满洲嫁娶礼仪”云:“新妇既至,新婿用弓矢对舆射之。”(26)又徐珂《清稗类钞·满蒙汉八旗婚嫁》亦云:“新妇舆至门,新郎抽矢三射,云以去煞神。”(27)而这样的仪式,即使在满清皇族中也十分盛行。据介绍,末代皇帝溥仪大婚时,皇后婉容被迎到乾清宫。按规定,婉容下轿前,溥仪应向轿门连射三箭。但溥仪心情不好,就临时传谕说:“不射了!”这项仪式才被免掉。而他的弟弟溥杰完婚时,喜轿落地,六婶母便将弓箭递到溥杰手中,叫他向挂着帘子的轿门连射三箭。溥杰不知射箭奥妙,竟要假戏真做,弯弓搭箭朝轿门射去。六婶母连忙阻止说:“别忙,别忙,箭朝轿底,不要伤着新人!”(28)
    这种婚俗何时形成已难确考。按射术是上古男子“六艺”之一。《礼记·内则》云:“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又《射义》云:“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 (29)两处所说均与生子之礼有关,可见射术象征着男子天生的阳刚之气。
    据上引《清稗类钞》,满族婚仪中射三箭仪式的目的是为新娘驱煞。马之骕《中国的婚俗》也说:“这种习俗当地人说是要煞煞新娘的雌威。”(30)因而,施射者必是新郎,而被射者理应是新娘。但在元杂剧《桃花女》中,这一位置完全被颠倒过来了:
    (媒婆云)请新人入第三重门去。(做扶科)(正旦云)且慢者。这第三重门恰是丧门吊客当值,这神煞是犯他不得的。石小大哥,取那弓箭来,等我入第三重门时,与我射三箭者。(石留住云)理会的。(彭大云)弓箭也备的有,倒好做个货郎担儿。(正旦唱)【普天乐】我这里说真实,言端的,今日是犯着丧门吊客,我早把弓箭忙射。弓拽开似明月弯,箭发去似流星坠。(石留住云)关上门者,等我射箭。一箭,两箭,三箭。(正旦唱)我这里笑吟吟挪身来宅内,周公也,可不教我直挺挺板死在门闱,羞杀你晓三才的孔明,知六壬的鬼谷,画八卦的伏羲。
    按照白文的叙述,应当是石留住在桃花女的指使下射箭的,而从曲文看,开弓射箭的正是桃花女自己。无论如何,桃花女都不是被射的对象,她身上并没有携带什么鬼魅恶煞。恰恰相反,“丧门吊客”是受了周公的算计,才在婚仪上挡道的。【普天乐】一曲,桃花女不仅以胜利者的口吻奚落了周公,而且连孔明、鬼谷、伏羲也都连带嘲弄了一番。难怪周公不得不数次叹服:“这妮子好强也!”
    除了“撒谷豆”和“射三箭”之外,剧中所有的避煞行为都由桃花女实施。正像她在独白中所说:“我想周公好狠也,他今日那里是娶媳妇,无过怪我破了他的法,要择此凶神恶煞的时日,来害我性命。只是你的阴阳怎么出得我这手里,我一桩桩早已预备下了。”
    《桃花女》杂剧是对男权社会的反动,还可以在当代汉族及少数民族婚俗中得到证实。任骋《中国民间禁忌》一书详叙了民间婚姻禁忌,(31)邢莉主编的《中国女性民俗文化》也举出若干少数民族在娶妻时“驱邪”的仪式。例如傈僳族婚礼,新娘及其亲友抵男方家门口,“有小伙子一涌而出,向女方送亲人投掷木块,谓之‘打鬼’。送亲人急忙分辩:‘我们没有鬼,有鬼也打跑了。’‘打鬼’仪式以女方送亲人求饶而告结束。”该书认为:此类仪式“多数是父权制时代残存习俗,反映了男女角色错位的社会文化心理。”(32)而《桃花女》杂剧早在元代就公然与父权制时代的主流婚俗唱反调,这无疑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珍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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