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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我是偷书贼!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新京报 周运 参加讨论

    1990年3月20日下午两点,艾奥瓦州奥图姆瓦小镇的警察,结束了一个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劣迹昭彰的藏书狂的职业。
    当天夜里史蒂文·卡丽·布隆伯格,最后一次向他用了二十年时间积聚的藏书告别,这期间他一共从美国45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加拿大的两个省搜集了这些书。他的收藏品据估算价值二千万美元。布隆 伯格的藏书,像所有的收藏品一样,有一个明确的主题:他的23600册藏书的每一册都是偷来的。当联邦调查局警员进入布隆伯格住所时,才意识到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项多么令人难以置信的工作。把收缴来的书装满879个薄纸板箱子后,十七个人用了整整两天时间,把它们装上一个四十英尺长的拖车(这些书足有十九吨重),运到一个私人仓库,清点库存。这些书,是布隆伯格高中毕业后,从20世纪七十年代初到八十年代末的二十年时间里,从268个图书馆偷窃到的珍贵图书和手稿。
    布隆伯格被自己所谓的“酷爱收藏”的嗜好吞没了。他用多种多样令人惊讶的技术手段来建立自己的非法收藏。他开锁、偷钥匙,从图书馆窗户往外扔书籍,爬过管道系统,躲藏在电梯井里。用一张涂改过的身份证,假扮成明尼索塔大学的马泰·麦古教授进入图书馆。他甚至更改图书,以致它们还在图书馆里时,看起来已是他自己的书了。然后他把书运到艾奥瓦州奥图姆瓦乡间自己的房子里。在那里,把书用从地面直达天花板的书架装满了九间十三英尺高的房子,并按他自己制定的分类系统,一丝不苟地把书籍安置好。他用某种方式证明自己并非真的偷窃,而是把它们从不受重视的机构里“拯救”出来,并给予它们应有的关怀和爱护。尽管他的收藏品价值高达二千万美元,可布隆伯格从未卖过其中一本书。这些藏品中有很多摇篮本(有一本1480年的圣经),还有整整三大架子珍贵的典籍手稿(1450———1500年)。布隆伯格因而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珍本书盗窃者。因而当布隆伯格被获准回到他自己空荡荡的房间里时,他称这是“自己人生的残骸”。
    尼古拉斯·巴斯贝恩在一篇相关文章中说布隆伯格“偷书是因为他爱书,而不是当作谋利之道”。而乔恩·威尔逊在“书籍与疯狂”一文里则认为,他不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偷金银珠宝,而选择偷书。对一个有兴趣了解藏书爱好者的人来说,他的行为很有意义,因为他通过占有图书而从中生发出一种可以理解的激情。只有在他极端与犯罪的行动中,他才逾越了爱书的界线而成为一个书狂。我们在布隆伯格身上,看到一个真正的藏书狂的特点。可他并非这种疯狂的始作俑者。他只不过是一个爱书成狂的最近的例子罢了。
    威尔逊对这些因书而狂的人充满了同情,认为藏书狂们对于世界知识的传播发挥了尤为重要的作用,并举了公元前3世纪建立亚历山大图书的托勒密三世,以及19世纪托马斯·菲力普爵士(他临终前还想“占有世界上的每一本书”),这些著名的书狂,都和布隆伯格一样跻身世界著名(有时是臭名卓著)的爱书者之列。
    塞内加批评亚历山大图书馆“不是为了研究,只是为了展示”,“如果它的主人一生中都很少有时间读一下书的标题,那么不可胜数和完整收藏的书又有何用呢?”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托勒密,然后是菲利普,最后是布隆伯格所有这些人对于图书世界和知识世界来说是如此重要了。因而美国著名作家尼古拉斯·巴斯贝恩特意为布隆伯格这样的书狂写了一本厚厚的书《高雅的疯狂:爱书者、藏书狂和对书的永恒激情》。因为布隆伯格曾这样问巴斯贝恩:“尼克,你认为我疯了吧?”当时让他无以作答。因而他写了这一本500多页的大书,列数2500年来无数的书痴、书狂的历史来回答了这个问题。正是这些高雅的疯狂者创造了人类知识和书籍的历史。该书因而成为全国畅销书,并曾入围1995年美国国家书评奖的决赛名单。
    而更有意思的是,正是受了布隆伯格故事的启发,美国专栏作家哈列维出于心理学的动机而写了一本名为《失落地图的岛屿》的书(兰登书屋,2000年)。来分析一个叫吉尔伯特·布兰德的人,他专门偷窃图书馆和档案馆里珍稀古书上的地图,手段高超,堪称一绝。看来这些“雅贼们”也会因此而“青史留名”了。
    而我们还可以通过美国图书馆协会珍本书稿部安全委员会(RBMS)每年公布的一份《图书盗窃者报告》来掌握这帮“书狂”的动态。请看下面一份2003年《图书盗窃者报告》的片断:
    据警方称,2003年7月3日,警察在艾奥瓦州的密西西比河边小镇基库克的一间空屋子里捉到两个手里拿着“球形门拉手”的人。其中一人便是国内最劣迹昭彰的珍本书偷窃者布隆伯格。他之前已因盗窃珍本图书而被判入狱4年半,并已于1995年获释。
    这间房子属于第一商业银行,不准别人入内的,而且他们还带有专门的开锁器械。因而2003年11月,布隆伯格又被判处三等盗窃罪和D级重罪,处以7000美元罚金和五年缓刑。同时法官命令布隆伯格进入图书馆和书店时必须自我通报:警告图书馆和书店!我叫布隆伯格,我向你们通报艾奥瓦州南部联邦地区法院的一项判决:
    “1991年,我被艾奥瓦州南部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团判处盗窃财产罪(我主要是从图书馆偷盗珍本书)……而我获释以后,不论进入图书馆或书店,都必须宣读这项警告……”这位布隆伯格也真是屡教不改,又一次犯案。而进图书馆和书店时还要当众阵阵有辞地宣布:大家请注意,我是偷书贼!真是好笑的。看来,书籍只要一天不绝迹,偷书者的历史便会每天都在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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