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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帛书》研究综述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安微大学学报:哲社版 张增田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张增田(1965- ),男,安徽省天长市人,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内容提要】上个世纪70年代,在《黄老帛书》出土之后的几年内,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及其成员的研究工作起到了范式作用,在帛书文字的考释、文本的考源和思想的梳理等方面取得了开创性的成就。据于此,80年代的《黄老帛书》研究工作持续展开,在上述诸方面均有突破,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90年代,在黄老学研究视野内,《黄老帛书》为更多的学者所关注。文本开始被尝试译成现代汉语;本源性探讨方面的多种观点得以整合;思想的开掘则在定位与定性原则的指导下显示出宏观性的特征,而在一体性的微观方向上的把握尚有一定空间。
    【关 键 词】《黄老帛书》(帛书)/黄老学/综述
     
    1973年底,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包括《老子》甲乙本在内的一批帛书,其中,《老子》乙本卷前分别标明为《经法》、《十六经》、《称》、《道原》的四篇古佚书,曾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对它探研的状况大致可按“三个时段”和“三个层面”为经纬来概述。“三个时段”分别指上个世纪的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三个层面”:一是资料性层面,即帛书文本的复原整理与考释;二是本源性层面,包括对帛书之书名、成书时间、产生地域以及思想源流等众多方面的推测与考证;三是思想性层面,通过对其具体内容的辨析,揭示其独特的思想面貌。
    一
    70年代的帛书研究以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的工作最为突出,于第一层面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先后以小组或个人(小组成员)的名义发表了五种释文和注释版本。它们是:1、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壹]》,(线装大字本二册,《黄老帛书》载于第二册。)文物出版社1974年9月版;
    2、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释文》,《文物》1974年第10期;
    3、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壹]》,(线装大字本八册,《黄老帛书》的释文和注释分载于第四、五册。)文物出版社1975年1月版。
    4、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附录二《〈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释文》,《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
    5、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经法》,文物出版社1976年5月版。是为《黄老帛书》之单行本。
    此后,郭元兴先生针对《经法》本的有关考释提出不同意见,列举帛书文句数十条另加诠释;(注:郭元兴:《读〈经法〉》,《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二辑。)温公翊先生又举出十四条文辞作校补。(注:温公翊:《〈经法〉四篇古佚书释文校补》,《中国语文》1979年第5期。)
    就对后20年《黄老帛书》研究的影响而言,唐兰先生在《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一文(见上列第4项)中提出的有关意见无疑具有奠基意义。经过考证,他认为帛书即为《汉书·艺文志》所载的“《黄帝四经》”。其理由主要有三:第一、在内容上,四篇恰构成一个整体,可视为一本书。《经法》主要论法,《十大经》(后来改称《十六经》)主要论兵,《称》主要讲辩证法,《道原》则论道。体裁虽各别,但却互为联系,与《黄帝四经》之“四”正相符。第二、从帛书抄写于黄老之学盛行的汉初这一时代背景看,很难想象在国家提倡黄老之时,《老子》的前面会冠以别的不相干的书,而这四篇古佚书恰好又承载着黄老之言,显然只有《黄帝四经》才能当之。第三、从传授源流和流传情况看,法家的申子、韩非子之学皆出于黄老之学,而战国中期到晚期的很多法家著作都对此书有所征引;(见该文所附古佚书与其他古籍引文对照表)又,《汉书·艺文志》道家37种中有关黄帝之书共有五种,仅《黄帝四经》称“经”,古佚书中的《经法》和《十六经》恰又为经,《称》和《道原》两篇也属经的体裁,与《黄帝四经》相合。唐先生判定《经法》等四篇为《黄帝四经》,从而将此失传的古书与一直保存下来的著录对应起来,似乎解决了它的归属问题,得到彼时和其后许多学者的支持和认同。但他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具有完备性。首先,除了《道原》篇外,其他篇很难找出一个明确的主题,两种“四”可能只是巧合,帛书四篇之中又有小篇(若《经法》与《十六经》),《黄帝四经》的结构如何无法推知。其次,古人抄书固然有章可循,尚有视需要而定的可能,非必于《老子》之前只能抄黄帝之言,况且四篇中能够归为黄帝之言的仅《十六经》而已。第三、从《史记》言黄老看,黄老之学或黄帝老子之言本是一个整体,把它分作黄帝言老子言应十分谨慎,《汉书·艺文志》所录道家类书籍中的冠以“黄帝”者非必即是“黄帝学”(黄帝只是托名而已)。另外,称古书为经者只是后人的一种认定,是否存在“经”的体裁、《称》与《道原》是否属“经”的体裁,均不十分可靠。
    后来,钟肇鹏先生在《黄老帛书的哲学思想》一文中,(注:《文物》1978年第2期。)“为了避免揣测,从质命名”,而称之为“《黄帝帛书》”。但他系出于《经法》第四篇与《老子》抄在一起的现象而主是名的。也就是说,“《黄老帛书》”是对包括《经法》等四篇和《老子》在内的一个总称。这种称名无疑会在具体指称中造成不便,因为《老子》之名是确定了的。实际上,他在以“《黄老帛书》的哲学思想”为题做文章时专以《经法》等四篇为考察对象,即“《黄老帛书》”在行文中又收缩为专指《经法》等四篇的称名。
    关于帛书写作的时间,唐兰先生根据司马迁谓申子之学本于黄老,以及慎到、田骈、接予和环渊等人皆学黄老并因而发明之,推测黄老之学(他称黄帝之言)“至晚总是在公元前四世纪的初期就已出现了”,而《经法》等四篇所体现的思想又系从《老子》学说中发展出来的,比照杨朱传《老子》之学,则它们的写作时代“其上限不能超过杨朱时代,其下限不能延伸到申不害时代”,“应该是战国前期之末到中期之初,即公元前400年前后”。较之时人将其中的有关部分(如《十六经》)笼统地归为战国时期,(注:高亨、董治安:《〈十大经〉初论》,《历史研究》1975年第1期。)唐先生此说更为具体。较之将《十六经》推测为汉初的作品,唐先生此说更为客观,因为,历史地看,前者之证据,若康立《〈十六经〉的思想和时代》(注:《历史研究》1975年第3期。)一文所示的汉初种种社会存在,在其之前未必不是如此。70年代末,钟肇鹏先生在上述论文中又提出帛书成于战国末年的说法。他把《老子》说成是战国时期的作品,认为帛书黄帝形象反映出战国末年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并据《史记·乐毅传》谓河上丈人为黄老学派的祖师爷。
    关于帛书的作者,唐兰先生认为“很可能是郑国的隐者”,他把帛书看作是法家的重要著作,而郑国有法治的传统;《汉书·艺文志》道家类有《郑长者》一篇,长者和丈人差不多,郑长者可能是邓析的门徒,郑灭归韩,而申不害曾为韩昭侯相,韩非又是韩国诸公子,故申韩之学与郑长者所著的黄帝之言就有了地缘性关系。龙晦先生则反对唐说,认为其作者“必是楚人”。他主要通过语言特征的考察证成此说。首先例举帛书(主要是《十六经》和《称》)中存在的楚言楚语的现象,然后从相似的角度比较它与《管子》、《国语·越语下》、《淮南子》等书中的一些用语,以后者之作者为江淮楚地之人推论前者亦然,最后通过帛书与《淮南子》押韵相似现象的揭示,肯定其作者为楚人。(注:龙晦:《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前古佚书探源》,《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
    或许是受当时政治斗争的影响,这一阶段关于帛书思想内容的讨论,过分强调了儒法的对立与斗争,一般都将帛书定为法家著作,从而未能对其思想作出客观的揭示与评价。对于帛书的一些单篇研究也体现了上述基本认定。(注:可参高亨、董治安:《〈十大经〉初论》,《历史研究》1975年第1期;康立《〈十大经〉的思想和时代》,《历史研究》1975年第3期。)70年代末,当强调儒法斗争的政治因素消除以后,人们才得以摆脱意识形态的影响,尽可能地对帛书的思想内容加以较为全面的审视。钟肇鹏先生的《黄老帛书的哲学思想》一文即从道的规律论、刑名认识论和朴素辩证法思想等方面考察了帛书在哲学上是如何吸取道家和法家的思想而加以熔铸和改造。
    不难看出,在出土之后的几年时间里,尽管帛书研究在第二和第三层面(特别是后者)表现出当时政治季候的痕迹,但总体上还是起到了很好的奠基作用,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以及唐兰等专家的工作及其成果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范式之意义。
    二
    80年代的帛书研究工作于文本释义方面取得了总结性的成果。在张政烺、裘锡圭等古文字学家的主持下,经过反复推敲,对前几年帛书的注释和释文加以修订,最终形成了《马王堆汉墓帛书[壹]》(精装本),(注: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马王堆汉墓帛书[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在所有的帛书版本中被视为最佳而成为定本。该本将先前各本中的《十大经》考定为《十六经》,指出:“六,帛书写作‘大’,末笔不连接,与‘大’字不同,帛书《周易》类古佚书《要》、《缪和》、《昭力》等篇中之‘六’字皆如此写,今据以写定。过去或释为‘大’,特此更正。”同时还就此书不足十六篇而仅存十四篇半的情况加以说明:“恐系简编错乱或亡佚所致。”从而否定并堵住了着眼于“十”字做文章的路子。(注:可参高亨、董治安:《〈十大经〉初论》,《历史研究》1975年第1期;康立《〈十大经〉的思想和时代》,《历史研究》1975年第3期。)定本在释义方面能够注意到已有的不同意见,并坚持宁阙毋妄的原则,体现出严谨的学术态度。它的刊行给帛书其他层面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凭依。后来,为了满足一般层次乃至国外学者阅读的需求,余明光先生综合多个版本开始尝试对帛书作通俗性的详细诠解,(注:余明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附录一《黄帝四经注释》,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这一阶段,学界对帛书所作的本源性探讨,或提出新观点,或对前一阶段的看法作补充论证。关于帛书的书名,裘锡圭先生不赞成唐兰先生的意见,从帛书四篇的形式、内容以及汉至魏的古书引黄帝之言三个方面予以反驳。他注意到帛书四篇于篇幅和体裁上的不相称和不一致,并根据《老子》甲本后所抄四篇佚书非属同一部书的状况,推测此四篇古佚书原本不属于同一部书的可能性也很大,“大概帛书的主人为学习黄老言而抄集在一起的。”于内容方面,他援引唐兰先生对四篇与《老子》思想相异情况的梳理结果,结合《隋书·经籍志》关于《黄帝》四篇和《老子》两篇最得道家深旨的说法,以及魏晋以后,世人以“老庄”为道家主流的学术方向,认为具有积极干世倾向、“撮名法之要”的四篇古佚书并不契合《隋书》所认定的“去健羡,处冲虚”的黄、老大旨,所以此四篇不大可能是《隋书》所谓“《黄帝》四篇”。他还指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部分既以《黄帝四经》为首,则魏以前的古书所引用的黄帝言当有出于该书者,“可是这些引文在四篇佚书中却一条也没出现”,因而此四篇古佚书非《黄帝四经》。尽管在他看来,“《黄帝书》”之称较之“《黄帝四经》”要合理,但最终还是主张“最好仍称这四篇古佚书为‘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佚书’或‘《经法》等四篇’”。(注:见裘锡圭《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中国哲学》第二辑。)显然,此称名不能满足古书研究追本溯源的需要。
    “《黄帝书》”系李学勤先生论及帛书时一直坚持的称名。早在70年代末,他作《记在美国举行的马王堆帛书工作会议》(注:《文物》1979年第11期。)时即持是称。后来,在《马王堆帛书与〈鹖冠子〉》一文中,(注:《江汉考古》1983年第2期。)他一方面认为唐兰先生推帛书为《黄帝四经》“是很有说服力的”,另一方面依然名之“帛书《黄帝书》”。刘翔先生于1985年作《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书”研究综述》时,(注:深圳大学国学所编:《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东方出版社1986年。)考虑到该书为依托“黄帝”之言,亦主张姑且暂用此名。问题是帛书托黄帝而立言者仅《十六经》一篇;且“黄帝书”还具有类名的性质,不能将帛书与《汉书·艺文志》所载其他冠以“黄帝”之名的书区分开来;同时还易将该书所传达的道家黄老学派的思想指认为“黄帝学”。
    一些学者则在属文时直接袭用唐兰先生推定的“《黄帝四经》”之名,以表示对唐说的认同。另一些学者则出于对帛书表达着道家黄老派思想的认定——也为大部分参与帛书讨论的学者所抱持,主张统称“《黄老帛书》”。金春峰先生说“学术界研究认为,它们(指《经法》等四篇)是史称黄老学派的可靠研究资料,故称《黄老帛书》”;(注:金春峰:《论〈黄老帛书〉的主要思想》,《求索》1986年第2期。)葛荣晋先生也主是观点。(注:见葛荣晋《试论〈黄老帛书〉的“道”和“无为”思想》(《中国哲学史研究》1981年第3期)、杨宪邦主编《中国哲学通史》第二卷第四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就名以指实的原则而论,这一称名应该更具恰当性。(详下文)
    关于帛书成书时间的探讨,前一阶段的各种看法均有延续。在唐兰先生考证的基础上,余明光先生又补充了五点。其中,比较有力的是指出申不害、慎到之书中有征引《四经》之处,与司马迁关于慎到学黄老并发明其义、申子之学本于黄老等说法可以相印证;(注:余明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20页。)赵吉惠先生认为《黄帝四经》应为战国中期以前的作品。他结合黄老之学的产生作了六个方面的考证:(一)“黄老之学”产生于商鞅、申不害、韩非之前;(二)《韩非子·解老篇》的体例及所征引材料可以印证;(三)从《史记·乐毅传》关于传“黄老”世系之记载推断,“黄老之学”产生于战国中期以前;(四)《十六经》的文字内容反映着战国中期以前的历史面貌;(五)古代学术自战国初期即已显露“综合”之势;(六)从新出土的古本《文子》也可推断“黄老之学”产生于战国中期以前。(注:赵吉惠:《关于“黄老之学”、〈黄帝四经〉产生时代考证》,《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3期。另可参其《论〈黄帝四经〉的思想史文献价值》一文,载《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
    战国末年说继有葛荣晋、黄钊、吴光等先生执之。葛荣晋先生持之而未展开;黄钊先生论之简;(注:见黄钊《〈黄老帛书〉之我见》,《管子学刊》1989年第4期。)而吴光先生证之详,其根据有六:(1)从黄帝传说和黄帝书产生的时间看,前者流行于战国中期以后,而后者也只有在此背景上才能出现;(2)从《黄老帛书》与《老子》的关系看,《老子》既成书于战国中期(实承钱穆说),那么,《黄老帛书》只能更晚;(3)从《黄老帛书》与其他先秦古籍的内容对照看,是帛书抄各家,而非各家抄帛书;(4)从《黄老帛书》的结构形式看,不似一人一时所作,有篇名的形式又为战国末期后之通例;(5)从《黄老帛书》的理论特点看,是以道家思想为主体而揉合了其他各家的思想主张,故只能在战国末期或更晚;(6)从“黔首”一词出现的时代看,是战国晚期及秦代对国人的一种称谓,证明帛书成于秦统一前后,同时,从它不批评秦政的情况看,它又不可能成于汉初,因为汉初思想家的共同特点是从秦亡的教训中总结经验。故吴先生的战国末年说还附着秦汉之际。(注:吴光:《黄老之学通论》,第129-133页。)在此之前,熊铁基先生完全把黄老学归为秦汉之际的新道家,并以《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为一首一尾的标志,而《经法》等四篇处其中矣,显然是主张该书成于秦汉说。(注:见熊铁墓《秦汉新道家略论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姜广辉先生则坚持帛书成于汉初说,以为书中“唯余一人,兼有天下”、“执道抱度”、矫抑苛暴、养民安治等思想,可以在汉初政治的历史背景中得到印证;而从思想发展的脉络看,根据司马谈关于道家的评论,认为“四篇古佚书兼采儒、墨、阴阳、名、法,体现了万流归道的思想。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在百家争鸣的战国初、中期,而只能出现在黄老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汉朝初期。”(注:姜广辉:《试论汉初黄老思想——兼论马王堆汉墓出土四篇古佚书为汉初作品》,《中国哲学史研究集刊》第二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裘锡圭先生以为帛书的“著作年代跟抄写时代无疑会有一段距离,所以它们大概都是战国时代的作品”,(注:见裘锡圭《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中国哲学》第二辑。)则与高亨先生等的意见相一致。
    此外,根据魏启鹏、董英哲等先生关于帛书整理者(或作者)的推定,实际上于帛书成书时间问题上又提第五种看法,即战国中期末说。魏启鹏先生在《黄帝四经探源》一文中,(注:《中国哲学》第四辑。(1980年))认为帛书乃是由齐国稷下学者整理汇编而成,而非一人一时一地之作;董英哲于《〈经法〉等佚书是田骈遗著》中(注:《人文杂志》1982年第2期。)则认为帛书是稷下学者田骈的著作。
    在帛书产生地域问题上,李学勤先生支持龙晦考出的楚地说。对此,刘翔先生已作综述。吴光、余明光先生等皆主是说。魏启鹏先生通过对帛书思想的探源,更把楚地扩大为以楚国为中心的南方,包括吴、越等。他注意到“天道环周”的思想是帛书的核心和基本点,考察这一思想的起源,发现在楚、吴、陈、越等南方国家均曾流行,特别是越国的计然、文种和范蠡三人在推广运用“天道环周”思想方面尤为突出。范蠡更是总其成而“形成了最早的黄老之言学派”。伴随他功成身退,“浮海山齐”以及越国实力的北扩,黄帝之言也由南而北传,并在齐威王时达到极盛。又,冠名“黄帝”,与勾践世系自黄帝始相关。因此,狭义地看,他实际上是认为帛书真正的撰著者乃出于越。
    董英哲先生的上述观点可以追溯到四十年代郭沫若《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见于《十批判书》)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黄老学派事实上是培植于齐,发育于齐,而昌盛于齐”的这一说法。董先生在援引郭氏的考据作证外,侧重于稷下学者田骈曾作《田子》25篇,属道家,正与帛书总共25篇之数合。事实上,认定帛书亦为25篇,不仅统计的标准不同,而且与事实也不符。
    这一阶段,关于帛书本身思想的探讨,前半期(1986年之前)的状况,刘翔先生的《综述》已作全面评述,涉及钟肇鹏、裘锡圭、葛荣晋、吴光、李学勤等学者的观点。后半期则有金春峰先生从帛书关于道、天和理的思想、辩证法思想、刑德思想和刑名法术思想四个方面作一番梳理;(注:金春峰:《论〈黄老帛书〉的主要思想》,《求索》1986年第2期。)赵吉惠先生把帛书放在黄老之学的理论体系内考察,并归纳出五个方面:1、君人南面之术(无为而治),2、自然天道观(宇宙本源论),3、刑名法术之学(认识论和政治学),4、兼爱、尚德的法治思想(儒、墨、道、法合流之伦理思想),5、衣食足,节民力以使的经济思想(民本思想);(注:赵吉惠:《论〈黄帝四经〉的思想史文献价值》。)余明光先生从理论基础的“道”、辩证法思想、社会政治思想、伦理道德思想以及军事思想等五个方面予以讨论。(注:详余明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第二章。)合之前半期,尽管挖掘的力度和深度较前一阶段有明显的加强和拓展,但基本上是按照世界观、辩证法(方法论)、政治等具体思想的理路作切块分观,缺乏整体性的把握。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阶段,台湾学人也开始参与帛书的讨论研究,但资料间接性的困难阻挡更多的人进入这一领域,其观点也基本上同于大陆学者。(注:详见参陈丽桂《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第43-50页。)
    三
    进入90年代以后,帛书研究在各个层面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于文本的释义方面,余明光先生在其《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之附录《黄帝四经的注释》基础上又作了更加完善详备的注释。并且为了满足翻译成外文的需要,还译成现代汉语,是为《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岳麓书社1993年版),并由美国哈佛大学张纯先生译成英文。不过,古书一般言约义丰,且缺乏明确一贯的概念系统,加之帛书文字有脱落,要用现代汉语准确、连贯地表达帛书的思想,其难度可想而知。不久,陈鼓应先生也加入这一行列,其成果亦名之曰《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他试图建构一个较完整的注释体系,于每大篇下列解题,小篇则先作内容提要,然后分节按注释、今译和阐释之序详加究察。内容提要能在总体上把握该篇的主要思想内容;注释力求明晰,并注意同类古书相关话语的比较;今译采取直译的方法;阐述主要就思想内涵作或联系或深入的申发。不仅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许多见解还颇具启发性。
    尽管经过又一个十年的思考和争论,帛书的本源性问题似乎依然大有文章可做。就书名的辨析而言,余明光先生力主唐兰之说,谓“《黄老帛书》”若指《老子》与其卷前书的合称倒可以接受,若专指后者而将《老子》排除在外就非常偏颇了。在他看来,这个称名“非常含混不清,既不是书名,也不见于古史《艺文志》”,“只是我们今天为了方便起见才这样概括称呼它”。(注:余明光《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前言》,第5页。)对于余先生的意见,陈鼓应先生在为其书作序言时表示赞同,但在他自己作注译时,立场又有所改变。他注意到黄帝在历史上只是一个传说性人物,其事迹多附会,而在《经法》等四篇中,又仅《十六经》这一部分依托黄帝;在哲学理论上,它们显然是以《老子》思想为基础的。“这种依托黄帝、而又以老子学说为基础的作品,正是汉代人所说的黄老之言”,因此,“黄帝四经”不若“黄老四经”恰当。(注: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32页。)于此,陈先生实际上已滑向“黄老帛书”说。或许为了牵就先前的立场,他还是放弃了否定,表示,“为了与《汉志》记载相吻合,本文姑且称《经法》等四篇为《黄帝四经》”。萧萐父先生则出于一种稳妥的态度,建议姑且名其为《黄老帛书》,以待后确考。(注:萧萐父:《黄老帛书哲学浅议》,《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由此可以看出,关于帛书的书名之争至这一阶段只剩下“《黄帝四经》”与“《黄老帛书》”两种选择。
    关于帛书的成书时间,这一阶段亦以唐兰先生的说法为主流观点。余明光、陈鼓应、王葆玹等先生于他们的著作中均涉笔于此。(注:王葆玹的观点见于其《稷下五家与黄老之学》,载牟钟鉴、胡孚琛、王葆玹《道教通论——兼论道家学说》,齐鲁书社,1991年。)鉴于以往人们在作此方面考证时普遍采用与其他几种古籍,如《管子》、《鹖冠子》等相近语句的比勘法,以及由于这种方法的双向指证功能所导致的不可靠性,白奚先生把《黄老帛书》放在战国时期学术思想发展的大背景中,以一些重要的思想、观念延展轨迹为参照系,从人性论的发展演变、认识论的发展、阴阳五行思想的发展和先秦诸子的古史传说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帛书之早出。(注:详白奚《稷下学研究》,三联书店,1998年,第100-114页。)相对于其他考证方法,这确实算得上一种“新证”,并进一步使人确信帛书是战国早中期之际的著作。其他一些论著则在章节的安排中暗含这一信奉,若台湾学者陈丽桂女士的《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即以《黄老帛书》、《管子》中的黄老思想以及申、韩之黄老思想为顺序依次考察;丁原明先生之《黄老学论纲》于“战国南方黄老学的思想”一章中亦首列《黄老帛书》。(注:详丁原明《黄老学论纲》第二章,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当然,在此问题上并非没有不同的意见,黄钊先生把战国前期之末到中期之初说和战国中期之末说统称为“早出论”,而汉初或秦汉之际说为“晚出论”。认为二者均值得商榷。他从《黄老帛书》与先秦典籍的关系和思维发展的逻辑两个方面论证帛书不可能早于战国末年;又从帛书作为殉葬品且与《老子》抄在一起所具有的较高地位和汉代终极“天下之争”时局两个方面否定帛书成于汉初的可能性。(注:见黄钊主编:《道家思想史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69-171页。)
    在帛书产生地域方面,除了刘蔚华、苗润田二位先生认为《黄老帛书》为来自楚国的稷下先生环渊所作,而支持着楚地说之外,(注:详刘蔚华、苗润田《稷下学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第268页。)继续持帛书成于齐国说者较多。(其实,刘、苗二人的观点未必不可归入此属。)于《黄帝四经今注今译》中,陈鼓应先生列举了以下几点考虚:第一,帛书中的一些观念与齐文化的特征相合;第二,帛书依托黄帝,同时又以老子思想为基础,这两方面与田氏齐国有特殊的关系;第三,更重要的是,帛书与《管子》在一系列基本观念上(陈氏归纳为七点)都十分相同或相近,表明它们可能是同一或相接近的作者群的作品。先于陈先生,有黄钊、王葆玹等先生守是说,理由亦大致如是;(注:分别见黄钊主编《道家思想史纲》,第171-173页;牟钟鉴等《道教通论》,第277-280页。)其后则有胡家聪、白奚二位先生力主之。胡先生的专著《稷下争鸣与黄老新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把稷下黄老学分为《管子》黄老学、帛书《黄帝四经》黄老学、宋鈃尹文学派等,并对《黄帝四经》著于稷下作了一番考证。白奚先生亦认为“该书最有可能是稷下学宫中佚名的早期黄老学者所作”,(注:白奚:《稷下学研究》,第97页。)也把帛书完全置于稷下学的背景中予以讨论。
    王博先生不同意齐国说,并给予较为系统的否定。首先,他根据《国语》《周语》、《晋语》和《鲁语》以及《竹书纪年》等文献记载的内容,指出“从春秋后期起,黄帝已被认为是姬周甚至虞、夏、商、周四族的祖先”。时至战国,很多诸侯国君自然将世系上溯至黄帝处。其次,关于黄帝与炎帝的关系问题,帛书所反映的黄帝灭杀蚩尤(见《五正》、《正乱》篇)与齐人所编撰的《管子》中蚩尤乃黄帝管理天下四方的得力助手(见《五行》、《地数》篇)相异。黄帝与蚩尤(宋代罗泌《路史·后纪四》考为姜姓,炎帝之后)在二书中,或互相对立,水火不容,或主辅相成,配合默契,显然出自两个传说系统。第三、既然田骈等稷下先生是学了黄老的,而它们中的一些如慎到、环渊等又非齐国本地人,则黄老学说既非原产于齐国,又不是齐国人所发明。接下来,他还透过帛书与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在词句用法上的相似,进一步证明该书为南方作品;又将其宗黄帝的态度和《楚辞》以炎帝、祝融为祖先的做法相比较,排除了它产生于楚地的可能性。最后归趋于魏启鹏先生的越国说。(注:王博:《论〈黄帝四经〉产生的地域》,《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由是,我们不难看出,这一阶段关于帛书产生地域的讨论已归为北方齐国与南方楚、越二说。
    本源性探讨的习惯投射到帛书思想层面的研究上,即表现为后者也侧重于定位方向上的考察。陈鼓应先生所作的概括性的表述强调对帛书的考察应注意它与《老子》、范蠡、《管子》、庄子学派以及《易传》及其相关出土帛书等五者的关系。(注:陈鼓应:《先秦道家研究的新方向:从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四经〉说起》,《管子学刊》1995年第1、2期。)帛书被认为“揭橥了战国黄老学的诞生”(丁原明语),于是便存在着它是如何从老子那里旁出的问题,理清或确定帛书与《老子》的关系是任何进入帛书精神领域者都无法也不曾回避的。丁原明先生的《黄老学论纲》即立足于帛书与《老子》思想的相通性以及前者对后者所作的“初步改造和调整”,从宇宙论、政治哲学和辩证法三个方面梳理帛书的思想。陈丽桂则从道法的视角审视帛书,最后归结为帛书“下降老子的‘道’去牵合‘刑名’,为‘刑名’取得合理性的根据”。(注:陈丽桂:《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第108页。)白奚先生的《稷下学研究》涉及帛书部分,在哲学理论上也把它与《老子》作比较,既强调对老子学术的继承与发展,又努力揭示扬弃和修正的内容。这方面的比较一般注重二书“道”的概念的异同。(注:除以上提到几家外,这方面的专门论文尚有郑文杰《帛书〈黄帝四经〉对〈老子〉学说的继承与发展》,《管子学刊》1996年第3期;艾畦《〈黄帝四经〉对老子思想的吸收和继承》,《中国哲学史》1997年第1期。)“或许为研究视角所限,于此还只是停留在“道”概念内涵的探究上,未能深入到各自的思想体系内察看“道”的性质的变化对其他具体思想的影响。与此相联系,其他方面着眼于“吸收”或“发展”所作的比较就显出各自独立条块分割的特征。至于帛书与其他道家著作在思想上的联系,则有王博先生的《〈黄帝四经〉和〈管子〉四篇》、陈鼓应先生的《帛书(系辞)和帛书(黄帝四经)》、方铭先生的《〈黄帝四经〉〈老子〉〈庄子〉差别论》等文加以考察。(注:分别载于《道家文化研究》第一辑、《周易研究》1993年第4期、《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8年第3期。)定性方向上的研究,仍然根据司马谈关于道家“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的判定展开,如黄钊先生主编的《道家思想史纲》第八章第二节、白奚先生《稷下学研究》第六章第二节等。尽管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指导原则,但实际上,由于司马谈所作的只是一种共时态的把握,未必能在个别著作中完全得到印证。
    四
    综上所述,经过近30年诸多学者的辛勤探索,人们对帛书的认识在不断加深。于文本释义注释方面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由于此项工程最初主要依靠文字学的功夫,而相关文句的比勘还停留在语句的罗列之上,缺乏对思想内在关联的考察。相信随着对帛书本身思想体系的进一步挖掘和全面整理,这一方面还当有新的突破和不同的结论。
    关于帛书书名的认定,虽有“《黄帝四经》”、“《黄老帛书》”、“《黄帝书》”和“《经法》等四篇”四种之多,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前二者的选择之上。执持“《黄老帛书》”之名者并非属多数派,但笔者愿从之。固然,如余明光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今天为着方便而作如是之称。但此称名本身并不含混,它明确地概括出帛书之黄老思想的内涵。黄钊先生针对《黄帝四经》之名曾提出三点反对意见:第一、把帛书中的《十六经》看作一“经”,在概念上是含混的。第二、严格地说来,帛书并非“四篇”,而是“四卷”,前两卷包含着许多篇,与《汉志》“黄帝四经”的记载难相一致。第三、《称》与《道原》非“经”的体裁。(注:见黄钊主编:《道家思想史纲》,第168-169页。)这些都是切中肯綮的。其实,帛书被发现的意义并不在于古书目录下又多一篇。其价值在于它本身,即部分地呈现出今人已难觅真相的道家黄老学派的思想面貌。因此,“《黄老帛书》”之名也不当指《老子》卷前古佚书与《老子》的合称,很显然,不是二者的相合才构成黄老思想的。故“《黄老帛书》”之名较之“《黄帝四经》”要稳妥与客观。
    关于帛书成书年代共有五说,它们是:为大多数人所赞同的战国早中期之际说、战国中期末说、战国末年说(含秦汉之际说)、战国时期说和汉初说。笔者从其众。因为,相对于其他诸说,此说在三个时期得到了连续的充分的论证。可以在内证方面提供补充的是帛书《道法》篇所指陈的“绝而复属,亡而复得”的现象;《国次》篇圣人征伐,兼并他国后,“堕()其城郭,焚其钟鼓,布其资财,散其子女,裂其地土,以封贤者,是为天功”,表现出对灭国而复其国以及封建制的肯定。这在战国中期末或末期以后显然缺乏现实基础。帛书的许多思想只有放在战国早中期之际这一时代背景下才能得到恰当的解释与评价。
    在帛书产生的地域问题上,则有郑国说、楚地说、齐国说和越国说等。可以看出,这方面的讨论已相当充分。孰是孰非很难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自春秋时官学下移至战国时百家蜂起,多元化政治格局和相对便利的交通促进了学者和学术的迁移以及思想的传播与交流。一个学术团体或一种学说固守在某一地区的现象不可能绝对化。这使得后人追溯某一学术创立者或一部书册作者的工作变得十分困难。如老子虽生于南方,但却是在周守藏室中吸取丰富文化营养的基础上创立道家学说的。我们很难将他的学说归为楚学,但也不能排除他确实受到过楚学的滋养和影响。同样,我们考察《黄老帛书》产生地域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也很难掂量。持此种看法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持彼说者考证中的破绽。反之亦然。即使是做了缜密考察的,到最后也不得不注意到那些与自己结论相矛盾的证据。如王博先生详考帛书之产生于越国,但于结尾处也承认帛书与郑国的列子有一定的联系。不管怎样,只要我们承认,在古代,学术资源——确切的说是思想观念,可以共享的话,那么,绕开此问题并不妨碍对帛书的思想作真实的、连续性的把握。
    尽管,随着研究工作的展开和深入,对帛书思想内容的认识不断叠加,但较之前两个层次,尚有不足。表现在:当对之作静止的观察时,不是受到某种主观意志的干扰(若第一阶段),就是缺乏核心概念或基本命题的贯穿,而只能作水平式的观察(如第二阶段)。当对之作动态的探究时,则又过分强调思想的联系与发展而忽略了对对象本身主要特征的重点放大。这是第三阶段帛书思想研究过程中存在的缺憾。这使得在运用定性和定位两项原则,兼及点与线的讨论,整体地把握帛书思想的方面,还有许多努力的空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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