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近期的一些“现象级”电视节目,人们普遍在观后有余音绕梁之感。例如,《朗读者》里的那些读诵之篇,虽然你可能从前读过,但在节目里听到时,总是能触碰到人们心里某些情思,因而欲罢不能。《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也是如此,普通的中国方块字,由那些蹙眉凝思的孩子写出来,好像一笔一画都连着人的情思,看的人都不由得为之心动。 文化的传播经常有谜一样的效果,李渔在《闲情偶记》中把它归结为“托之空言,稍舒蓄积”,也就是认为作品与观众的趣味相关时,观感可以伸纾。这是士大夫的看法,虽不无道理,但亦未尝尽言。 在文化产品无限丰富的互联网时代,无所不在的传播功能产生的“去化”作用,把一切高大上和神秘感都置于不再的境地,普适的激动已不容易出现,因为人们都见多识广了。 而《朗读者》等“现象级”节目之所以能够引起共鸣,细思之下,恐怕还在于触碰到了更深的某些东西,其中文化伦理是一个元素。文化有伦理吗?有。一切文化都是人的创造,与人的行为相关的所有行事原则,无不受到伦理的支配。 集体呈现的文化伦理,与个别表达的文化伦理,二者在特定语境中巧妙地结合,可以唤起某种群体伦理记忆。而所呈现的内容与方式之独特,又把行为加入到视觉与感觉的融合场域中,往往成为沟通善意、向往美好的触媒。我们看《天鹅湖》,仅仅看一只天鹅独舞是不够感动的,而结合四小天鹅和众小天鹅的群舞,才是撬动观众内心最柔软之处的共情杠杆。 文化伦理的共情,并不是直言说教能够唤起的。文化效果的精准不能用尺子去量,魅力就在于这朦胧而温和的触动之中。触动的是,原来我们身边有这么多美好,有这么多追求美好的人,有这么多被岁月稀释而后能够重聚的文化能量。不是吗?这些“现象级”节目能够吸引人的不仅是那些美好的内容,而且在于表现这些内容的人,以及这些人的行为。 不管别人怎样,反正我是对那些苦想不辍、终得写出生僻汉字的孩子表情,有着一种别样的伦理认同,因为他们的行为中有善、有美、有追求,有一种生生不息的蓬勃生命感。 伦理常在,而作品表达和传播方式却不能流于常规,特别是不能复制,这是一条非常残酷的规律。当这些“现象级”节目徐徐展现之时,每每会引人慨叹:哦,居然可以这样创作,居然可以这样传播,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匠心的核心是与众不同,是创由己见。 从这一点上讲,“现象级”节目的出现本身,也贡献给人一种文化伦理的大美之感:人创造,美恒在。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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