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被寄予厚望的《长城》《摆渡人》等电影在上映后遭到了以豆瓣为代表的电影网站的“低分差评”,有些电影或导演甚至受到了谩骂诅咒般的人身攻击,出品方和家人要对某些影评人诉诸法律。随后而起的各方舆论之争再次将网络影评的可靠性问题和电影评价标准的问题放到我们面前。近两年,从豆瓣、猫眼等专业网站的打分、点评到各微信公众号开设的投票、榜单,种种数据和迹象表明,网络与电影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了,网络批评的兴起对电影批评的建构以及学院派批评均形成了挑战。在当下这个多元评价标准与多种批评形态共存的时代,具有普遍共识性的批评形态似乎已很难出现。那么,众声喧哗的网络时代,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评价电影?如何建构一种综合开放多元的电影评价体系? 网络时代电影的“新变” 在笔者看来,当下中国电影生态需要在一种宽容多元的文化心态和文化姿态下提倡一种“综合多元开放系统”的电影评价标准体系而不是惟一、单一指标的批评标准——无论票房还是艺术(专家)抑或网络口碑都不能是惟一指标,这是由媒介环境的日新月异和电影艺术生产独特的工业性征等复杂性因素共同决定的。在当下我们需要评价对象评价视点的立体综合,评价体系的开放,还有判断指标的立体多元。 我们从四个方面梳理一下电影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媒介、技术高速变化背景下的“新变”。毫无疑问,正是这些“新变”,使得我们的电影评价体系必须与时俱进,走向综合、开放、多元、立体。 第一是媒介背景的变化。这是一个技术普及,互联网全面加入,被称为全媒介时代或“互联网+”的时代。因为电影本身就是一种新媒介,其他新媒介不断推动它的发展:电视、新媒体、网络。到今天,互联网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影也已经化为了今天的空气、生存的空气。数字技术、新媒体、互联网都是互为依存、互为条件的。数字技术推动了诸多新媒体的诞生,加速了互联网传播。新媒体加上互联网,进入“互联网+”时代,反过来使得电影的传播方式、生成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这一切变化归根到底是一种媒介文化的变化。 第二是观影受众的变化。当下发生了一种网络社区的重组和粉丝文化的崛起。网络重组了社群,然后重构了粉丝,粉丝在很大程度上会反作用于电影。今天我们面临的很多问题都跟网络受众有关,受众在网络上发生互动,重组社区,由一盘散沙变成有认同感的同路人,他们的力量不容小觑。 第三是观影方式的变化,即时间和空间的碎片化。过去,电影的影院观看是必然的条件,待电视媒介出来后,增加了电视观看的方式。数字技术和网络普及之后,网络、新媒体、视频,甚至手机都可以观看电影,全媒介互动式观看时代已经到来。如此一来,电影观看空间无限扩大,同时观看时间也极大地延长。观看之前,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先行观看,观看完了之后,再回来网络互动,甚至弹幕、点评、点赞,吐槽自来水、假的“自来水”或者真的“自来水”、社区讨论,这些都成为电影的一种“前观看”、“像观看”或“后观看”。影院观看结束,但电影还在那里继续发酵、争论,继续进行跨媒介传播。 第四是电影功能的变化。以前观众看电影是为情感升华、心灵寄托的需要,是一种纯粹的古典美的享受。这样的功能继续存在的同时,一些新的功能也在生成。网络形成的节点化的生活方式以及那种粉丝化的、部落化的方式,使得电影的观看凸显了社会认同功能。电影观看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关联,需要依赖社会话题,带着社会话题去看电影,或者是电影传达的话题带动了很多人看电影。它不一定是情感性的,而是一种信息媒介性的东西,满足的是社交功能、融入社会议题的需要,是情感上和审美方面之外的需求。 电影方方面面的变化如此之大,面对电影,单一的艺术标准、文化尺度、“惟票房”的工业标准、惟口碑的网络舆情标准都是片面的。 建立综合开放立体的评价标准体系 我们应该提出一个综合开放立体的评价标准体系,让各种不同的评价标准在一个新的评价体系之内都占有其合适的位置,不是“一元论”的标准,而是多元论的标准系统。标准之间要有所中和。这样一种标准的建立,一方面跟电影作为综合艺术的特点,以及电影理论和批评从一开始就具有的跨学科性,都有相关之处,也与我们在短短的二三十年的时间之内,关于电影的事业论、宣传论、艺术论、文化本体论、产业论认知的迅速融合的电影发展现实密切相关。 首先,电影批评标准要根据对象性质、功能的不同有所区别。如艺术电影与商业电影的标准就不应该一样。《刺客聂隐娘》《路边野餐》《长江图》等与《捉妖记》的市场定位是完全不一样的。不能要求《刺客聂隐娘》获得大票房,它在艺术上的成功,在戛纳、金马等国内外电影节上的屡屡得大奖是对于其作为艺术电影的最好奖赏。这也是市场千金难买的。而对《摆渡人》,我们也不必因为王家卫监制的标签而以王家卫的那种小资抒情艺术电影的期待视野来规范。当然这不是说就可以完全放弃对商业电影的艺术评判,而是说商业电影有自己不同于艺术电影的艺术逻辑。 其次,对电影的评价要有综合的标准,既不能“惟票房论”,也不能完全不顾票房而孤芳自赏,要把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提倡的大众的“喜闻乐见”标准,艺术传播的广度和接受的实现度纳入考量指标。 再次,艺术必然传达意识形态,表现道德伦理。因而“娱乐”也是有限度的,艺术要有对公共意识、基本伦理道德的坚守。 总的说来。我们瞩目一种综合的标准而不是惟一艺术的标准。就电影而言,新的综合的标准也许可以分为几个方面: 第一,艺术的和美学方面的标准:电影的画面造型、镜头语言、形式风格、故事叙事、想象力等方面的品格保障;第二,现实美学标准:故事要有现实的依据和逻辑,要接“地气”(不排除想象力、超验的、假定性极强的电影);第三,文化深度的标准:要“接地气”,代表时代主流,彰显时代文化精神等等;第四,大众文化性标准:为大众所喜闻乐见,适度的娱乐、喜剧风格都是允许的;第五,技术美学标准:作为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主要诉诸于受众的视听觉的新艺术,电影要有视听冲击力和逼真的视听效果,有它的新美学即新的技术美学;第六,制片或票房的标准:票房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观众的接受面与共鸣度,作为一种文化工业,电影要有投资与产出的考量,我们既不能惟票房,也不能完全不顾票房,更要考虑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今天的时代,在电影批评的实践中,我们应该既坚守基本原则和价值,又要全面考量,综合开放,力求让文艺批评在当下现实语境中秉持开放的态势,保有鲜活的生命力,继续发挥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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