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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语言生活调查(6)


    进行全国语言生活调查,可以把非标准的普通话归入普通话范畴。这有如下的理由和例证:(1)由国家语委制订,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电部于1994年联合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把普通话水平分为三级六等,其中二级乙等和三级甲、乙等都允许有不同程度的方言成份。也就是说带有不同程度方言成份的普通话也是普通话。(2)由日本文部省国语研究所设计、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组织实施的“语言意识与外语观”的调查,对非标准的普通话与标准的普通话就未加区别,甚至把官话区有些人说的话都作为普通话看待,因此统计出的大中小城市普通话普及率的数据较高,达到百分之八十左右。官话或北方话只是普通话下面一个层次的方言,但从语言的交际功能和语言使用的实际看,这样做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所统计的有关数据也可能大体合乎实际。(3)台湾社会上通用的国语,大多是带有不同方言色彩的地方化国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地方普通话,所以学术界和社会上一般认为台湾国语的普及率达到百分之八、九十以上。如果不把这种非标准的普通话包括在内,台湾普通话的普及率就要低得多。(4)母语是少数民族语言或外国语的人,他们说普通话大多不标准,或很不标准,但他们能用这种非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交际,社会上一般也把这种语言看成普通话。 
    调查语言能力主要有两种办法,即测试和判断,很难有其他有效的办法。在大规模的普遍调查中,测试是比较困难的,主要是依靠调查员的判断。判断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其客观性还是主要的。判断被调查人的普通话能力时,可以从交际和使用的实际出发,看他能否用大体标准的普通话回答问题,具体主要看其声调、声母是否基本正确,使用的基本词语、常用词语是否大体规范;只要他说的是非标准的普通话,就应当认为他具有一定的普通话能力,基本能说普通话。 
    这么说普通话与有的方言(如官话)似乎难以分别了,官话尤其是北京官话和东北官话是否就是普通话呢?这要从两方面去看。从理论上说,它们是普通话的地域变体,是普通话下面一个层次的方言,而不是普通话。从实际上说,它们也是方言,具有它们所特有的方言特点和方言面貌。但是它们又是普通话的基础,跟普通话相当接近,向标准的普通话变化的过程可能短一点,在交际中具有一定的普通话功能,因此可以把它们看成非标准的普通话,归入普通话的范畴,但它们的某些特有的方言特点还须加以规范,如北京官话中的习惯性轻声、儿化和某些合音、某些方言词语,东北官话中的平、翘舌声母不分,r声母念成零声母,以及某些方言词语等。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