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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编纂“规范观”的更新(3)


    三、“描写主义”和词典编纂观念的更新 
    “描写主义”(descriptivism)更多地关注浯言的事实而不是规定标准,认为对语言事实加以评判是做不到的,阻遏语言的变化是徒劳的,认为语言只有变化,没有什么退化、进化之说。 
    18世纪后半叶已经出现“描写主义”的声音,1761年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在《英语语法入门》(Rudiments of English Grammar)中坚持认为“说话人的习惯是任何语言最原始和惟一正当的标准”,语言中有争议的问题不能靠逻辑和立法来解决,“言语的最佳形式到时候自会靠其本身的无比优越性而自行确立,面临各种不一致,与其仓促地、不慎地听从教会的决议,倒不如耐心地等待,让时间来作出可靠的决定”。(3:265)这个观点现在已经成为现代语言学从事语法分析的信条。(1:2) 
    承继塞缪尔·约翰逊的传统,英国的词典编纂都偏向描写而不是规定。《牛津英语词典》的编者一开始就提倡描写性词典:“在我看来,惟一在逻辑上站得住的观念是,词典是词语的总藏清单……。词典编纂者的任务绝不是挑选语言中的“好”词……。他所从事的工作就是收集和排列所有的语词……。他是一个历史学家……不是一个批评家。”这一立场在以后《牛津英浯词典》各版前言里都明确地加以重申。(2:119) 
    在美国,“规定主义”的传统跟词典编纂的历史一样长久,但是其宗旨不像在欧洲是要阻遏语言的变化,而是要保持“好”的用法,在早期,好的标准就是英国英语。但是早在1864年出版的韦氏词典里,古德里奇(Chauncey A.Goodrich)就指出词典只能对用法加以描写。1913年出版的《英语标准词典》(Standard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芬克(Isaac Funk)在序言里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1961年《韦氏国际英语新词典第三版》(Merrian-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简称《韦氏三版》)的主编更是有意采取“描写主义”的立场,他说:“对我们来说,企图规定语言就像让《生活》杂志只报道编辑者喜欢发生的新闻一样。”尽管遭到激烈的批评,但是他坚持认为:“猜测、偏见、偏向、人为制造的正确和优越观念等,词典编纂法应该与其断绝任何联系,它必须是描写性的而不是规定性的。”《韦氏三版》引起轩然大波,最使“规定主义者”无法容忍的是,这部词典不再将经典文学作品的语言视为典范,引例中居然包含大量米基·斯皮兰、哈里·杜鲁门、里查德·尼克松这样一些人的话。特别是对ain't条,词典的注释是“虽然不被许多人认可,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言语中更为常见,但在美国大部分地区的口语中仍为许多有教养的人所使用……”。这只不过是对当前用法的客观记录,但是“规定主义者”判定,这样的注释过于宽容,是受了语言学结构主义遗毒的影响。(2:116)《纽约时报》的批评最为激烈,甚至宣布报社将继续使用《韦氏二版》(1934),但是马上有人指出,就在作出这一宣布的那份《纽约时报》里,一共出现了153个二版没有列入而三版列入的词语,另有19个词语是被二版认为不规范的。(3:388)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