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移动版

首页 > 学术理论 > 语言学 > 观点·对话·访谈 >

不能听任网络詈词“绞杀”汉语之美(2)


    第一,应从全民文化道德修养塑造入手构建网络语言素养。我国传统礼仪中就有“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的古训。网络语言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社会方言,网上的语言表达直接来源于网下的现实生活。网民的语言表达直接反映了个人的修养,不应利用网络的匿名交流性而肆无忌惮地进行低俗粗鄙化的语言表达行为,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传播,促进“谦谦君子、赐我百朋”的文明意识,促使公众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与社会道德认同,建立一个共识、共建、共享的网络空间。
    第二,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公民语言教育制度和考评体系。新媒体时代,学生既在学校环境中接受规范语文的学习,同时又会受网络语言中粗鄙化表达的消极影响,针对这一现状,学校应加强规范语文的示范和教学工作,培养学生规范语文和文明用语的自觉意识。社区也可从规范语文和文明用语角度开展多样化的宣传和活动。特别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兴媒体如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平台,创新教育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与公民社会教育相适应的社会化语言教育制度和考评体系。
    第三,创建网络语言生态文明,切实掌握网络舆论话语权和主导权。应针对网络生态环境系统开放性的特点,把网络生态文明的内容渗入各类网络阵地之中,强化线上线下的设计和良性互动。在创建网络生态文明的过程中,面对一些低俗粗鄙的网络言论和不文明的负面表达,要敢于发声,立即出手,给予指出和纠正。网络和媒体应积极承担责任,做良好语言环境的守护者,切实掌握网络舆论话语权和主导权,让低俗的语言无处立足。
    第四,健全网络语言治理机制,充分体现网络语言使用执法成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多年,《通用规范汉字表》《外国语言文字管理规定》《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也已颁布,但在实施和执行的面上还不够广,各个地区和领域也不平衡,同时这些法规对网络语言的约束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法规或规章,联合工商、新闻出版、广电、文化、网管等部门出台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性文件,通过立法和发布规范性文件,落实执法主体,细化部门职责,加大依法执法力度,增强语言文字使用的法治意识。
    第五,建立网络语言监测平台,不断增强语言文化强国意识。建议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一个覆盖面尽可能广的监测平台,针对全国的广播电视系统、报刊、网络以及一切新兴媒体的语言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每年发布《网络低俗用语报告》,编写《网络文明用语库》,积极引导网民正确、规范、文明使用网络语言,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语言生活,增强全体公民文明使用语言的认识和国家语言意识,全面提高公民文化道德综合素质。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