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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起源时代研究(15)


    四、小结
    综上所述,中国早期文字的起源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汉字正式产生之前酝酿、孕育时期的“文字画”和文字性符号阶段,二是汉字正式诞生的阶段,三是中国早期文字广泛使用并逐步成熟的阶段。
    1.“文字画”和文字性符号是早期文字酝酿、孕育时期,但还不是正式的早期文字。从考古出土陶器的刻划符号资料看,这一时期开始于距今七八千年的裴李岗文化贾湖遗址和青莲文化双墩遗址,并盛行于仰韶文化晚期与大汶口文化晚期。这些“文字画”或文字性的刻划符号的记事方式是刻划符号及图案图形,尽管它们不能用来记录语言,故不能被称作严格意义上的早期“文字”,但是它们以形表意且与后来商周甲骨金文的字形有前后继承关系,因此它们可被称为“文字画”或“文字性的符号”。
    笔者认为,那种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陶器刻划符号是文字的学者都是不对的。我们既要从其形体结构上看到它们与后来汉字之间的联系,但是同时又要从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这一性质上去分清它们与早期汉字的区别。对于这个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时期甚至裴李岗文化遗址中陶片、龟甲上的个别图案、图形及刻划符号,我们还不能认为它们就是早期汉字,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它们与早期汉字的关系。它们与这个“文字画”阶段相当,其性质是“文字性的图形或符号”。上述考古出土文物可以证明文字性的图形或符号产生于仰韶文化时期,虽然这还不是正式的或成熟的汉字,但它们其中有一些与后来汉字形体结构一脉相承,应该肯定就是汉字形体结构的源头。
    2.中国早期文字正式开始诞生的时代应是新石器晚期,略可具体地说是龙山文化中后期。其明显的标志是仰韶文化晚期有考古资料可以证明的、以尖底瓶等器物为造型对象的文字性的符号被陆续制作出来了。紧接着在龙山文化时期特别是中后期,已经出现了能够表明是用来记录语言的组字成句的正式汉字。从考古出土的资料看,山东、江苏的龙山文化、苏南浙北的良渚文化、晋南的陶寺文化遗址出土的资料看,这一时期不仅有组字成句的早期正式文字,还有早期文字与图画以及为图形加注表音文字的现象,同时在陶寺文化遗址还出土了朱书笔写的陶文,反映了这是一个早期文字正式形成的一个特殊时代。
    3.传说时代的虞夏应该是有成文历史的时代,古文献资料中屡称《虞书》《夏书》大概不完全是空穴来风是有一定根据的。春秋时期只有少数人能识读的《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说明这种文字与西周春秋的文字有了很大的区别。夏商时代,中国早期文字被广泛使用并逐步成熟。不过,我国文字的完全成熟是西周时代,因为从文字所反映的是词、词组还是句子等语言层位关系看,即使在殷墟甲骨文中,甲骨文字还有反映“字符-句子文字”、“字符-词组文字”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文字画”的残余现象;只有在西周金文中,这种现象才完全消失。这表明即使是商代甲骨文也还不是完全成熟的文字,我国汉字的发展的确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4.文字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文字的产生也是文明诞生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而且也是最明确的一个标志。古史传说中一般都说汉字是黄帝的史官仓颉(或作“苍颉”)创造的。《世本·作篇》云:“黄帝使……沮诵、苍颉作书,史皇作图。”[75]78关于“苍颉(或‘仓颉’)作书”之说,还见之于《吕氏春秋·君守》《淮南子·本经训》《论衡·骨相》等书篇。《世本·作篇》等古文献说黄帝史官苍(仓)颉等创造了汉字,但古文献同时也说明这是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说文解字·叙》谓黄帝史官仓颉“初造书契”,是因为“庶业其(綦)繁”,汉字产生后,“百工以义,万品以察”。《淮南子·泰族训》亦云“苍颉之初作书,以辩治百官,领理万事,愚者得以不忘,智者得以志远”。尽管上述这些说法不一定完全可信,但这也说明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早期汉字的产生和其他物质文明的创造及技术的创新一样,是社会进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也是社会政治组织发展进化的需要,不是一个单一的偶然现象。如果说由于社会生活和社会政治组织发展的需要,在古史传说时代出现像仓颉那样的史官来收集整理原始文字性的符号或图形,创制早期汉字就完全有可能了。《荀子·解蔽》说:“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这就是说,在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书写文字性符号的人很多的,但只有仓颉一个人流传下来了。鲁迅先生在《门外文谈》也曾对早期汉字的产生过程做过分析:“但在社会里,仓颉也不止一个,有的在刀柄上刻一点图,有的在门户上画一些画,心心相印,口口相传,文字就多起来,史官一采集,便可以敷衍记事了。”[76]940古史传说中所说黄帝史官仓颉造汉字的说法虽然还不能证实,但从今天出土的考古资料来看,如果说距今七八千年的裴李岗文化贾湖遗址、青莲文化蚌埠双墩遗址以及仰韶文化遗址中,所见“文字画”、“文字性符号”是早期汉字的酝酿孕育时期,到距今4 500年至4 000年的龙山文化时期由于组词成句类汉字的出现,这就标志中国文字正式产生了。
    注释:
    ①附图2第一行为贾湖遗址甲骨文陶文等,见《中国书法》2001年第1期彩页6、7页,并参看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一·1为“目”,见贾湖M344:18龟腹甲刻文;一·2为“乙”,见贾湖T108(3B):2陶坠(戳?)刻文;一·3为“甲”,见贾湖H141:1石颜料块刻文及T108(3B):2陶坠(戳?)刻文;一·4为“八”,见贾湖M387:4龟腹甲文;一·5为“九”,见贾湖M387:4龟背甲文;一·6为“日”,见贾湖M335:15龟腹甲文;一·7为“永”,见贾湖M344:3叉形兽骨文。附图2第二行为殷墟甲骨文。二·1为“目”,见《殷墟文字甲编》(下简称《甲编》)215;二·2为“乙”,见《甲编》23;二·3为“甲”,见《殷墟书契后编》(下简称《后编》)1·3·16;二·4为“八”,见《甲编》3113;二·5为“九”,见《殷墟书契》(下简称《前编》)4·40·3;二·6为“日”,见《殷墟书契菁华》1;二·7为“永”,见《前编》4·10·3。
    ②上图3中1·一“日”见91T0819(17):23;1·二为“月”见92T0723(27):33;1·三为“七”见92T0722(29):51;1·四为“六(本义为‘庐’,详后)”见92T0723(30):49;1·五为“六(庐)”见92T0723(27):43;1·六为“宀”见92T0523⑩:168;1·七为“一”见92T0722(26):52;1·八为“三”见92T0620(13):27;2·一为“鱼”见86BST1③;2·二为“羊”见86BST2③;2·3、4、5均为“豕”,分别见91T0620(13):15,86BST1③,86BST1③;2·六为“鹿”见86BST1③;2·七为“网”见86BST2③;2·八为“丘”见86BST1④;3·一为“丰”见92T0723(26):20;3·二为“艸”见86BST2③;3·三为“丝”见86BST1③;3·四为“舟”(?)见86BST1③;3·五为“中”(?)见86BST1④;3·六为“巫”见86BST1③;3·七为“弗”见86BST1④;3·八为“周”(?)见86BST1③。徐大立《蚌埠双墩新石器遗址陶器刻划初论》,《文物研究》第5辑,1989年;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安徽蚌埠双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考古学报》2007年1期。
    ③见《三代吉金文存》中册11·40·3(中华书局1989年,第1105页)。按罗振玉称其器为“丁癸罍”是不对的。
    ④图4·1是仰韶文化半坡姜寨遗址中的第一期彩陶盆网纹,编号T58F17:1,见《姜寨》下册彩版五·2;附图四·2见北首岭遗址陶船形壶网纹,《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41页;附图四·3见《后编》2·8·12;附图四·4为姜寨第三期彩陶钵(ZHT8⑤:2),见《姜寨》下册彩版七·2;附图四·5见《半坡》79“鱼纹陶”;附图四·6见《乙编》1710;附图四·7见《乙编》3412;附图四·8见《半坡》85“人面鱼纹、网纹盆”;附图四·9见《前编》1·40·5;附图四·10《后编》1·26·6;附图四·11是半坡遗址彩陶罐的丝纹,见《半坡》89“彩陶罐”;附图四·12见《后编》2·8·7;附图四·13见《簠室殷契征文》天38;附图四·14见《乙编》5397;附图四·15“糸”为“伊尹”之“尹”所从形符,见《殷契拾掇》1·408。
    ⑤附图6中1为甲骨文“四十”,见《殷墟文字乙编》(下简称《乙编》)921;2为金文“箙”字,见《集成》5169;3为甲骨文“箙”字,见《铁云藏龟》2·4;4为甲骨文“丰”字,见《乙编》8688;5为甲骨文“凡”字,见《殷虚书契后编》(下简称《后编》)2·35·2;6为甲骨文“山”字,见《甲编》3642;7为甲骨文“六”字,为“庐”之本字,见《殷虚书契菁华》1·1;8金文“鱼”字,见《集成》4916;9为周初金文“明”,见《集成》5363;10为商金文“亚獏”合文,见《集成》5086·1。
    ⑥此字于省吾释为“宀”,认为是“宅”的初文,见《甲骨文字释林·释宀》第334-337页。而蔡哲茂认为“六”、“宀”、“圥”等字皆为“庐”的初文,见氏著《说金文“陆”、“睦”二字——兼论六、入、宀、圥为一字》,(台)《故宫学术季刊》第6卷第1期。笔者认为蔡哲茂之说是对的。
    ⑦图7中之图1、2为内蒙古赤峰三座店夏家店下层陶文,其中图1见《2006年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47页第3图,图2见其第8图。图3见《合集》438正,图4见《合集》21186,图5见召伯簋,图6见《集成》第17册10806“丌戟”,图7见《集成》第17册10807“丌戟”,图8见《集成》第18册11769“丌斧”,图9见卫盉。
    ⑧上图左为“人面鱼纹、网纹盆”,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图85;上图右为葫芦形彩陶瓶ZHT5M76:10,见西安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册,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彩版一三(XIII)。
    ⑨沈兼士在其文中所举商周青铜彝器中为“文字画”的图形,实际上大多数更具体象形的早期文字罢了,如“亯”、“斿”、“戈”等,族徽文字与后来古文字只有象形的工笔与简笔的区别,并无性质上的区别;当然也有一些族徽可能是早期“文字画”,如下文所说“玄鸟妇”。见沈兼士《从古器款识上推寻六书以前之文字画》,第68-70页。
    ⑩我们认为作为“文字性质的图画”的“文字画”,应是指那种和后来成熟文字有继承关系的图形结构。但“欧吉蓓少女幽会信”、“车偃部落父子汇款信”等图画与后那种文字没有什么关系,因此它们应是原始图画而非“文字画”。
    (11)参见王晖《从甲骨金文与考古资料的比较看汉字的起源》,《考古学报》待刊稿。
    (12)这幅东巴文的“文字画”意思是说:“抛卵在湖中,卷起黑白风,狂浪冲圣卵,卵击高山峰,一道金光发,天路自此通。”见周有光《比较文字学初探》,语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页。
    (13)《楚辞·天问》“齐桓九合”,朱熹集注云“九、纠通用”;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九部》云“九,假借为勼”;《庄子·天下》唐陆德明释文云“九,本亦作鸠,聚也”;《类篇·九部》云“九,聚也”。1、5为龙虬庄陶文,1见上附图12第一个图形左面之字,5为第四个图形下面的字。2见《殷墟书契后编》2·13·9;3见《殷契佚存》28;4见《殷墟文字甲编》785;6见《殷墟文字甲编》460;7见《铁云藏龟拾遗》1·10;8见《殷墟文字乙编》3729反。
    (14)图18图1见李健民《陶寺遗址出土的朱书“文”字扁壶》,《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1期,2001年;图2见冯时《“文邑”考》,《考古学报》2008年第3期第274页图1·2。
    (15)除了上述罗琨、何驽、李健民论文之外,还可见高炜《陶寺出土文字二三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总第3期,2002年;刘一曼《对中国文字起源的几点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研究》,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研究》,第385-386页,等等。高炜《陶寺出土文字二三事》还特别指出“对扁壶正面的‘文’字,因与甲骨文同字的形体、结构十分相象,做过考察的多位古文字学家尚无提出异议者”。
    (16)例如四方神及风神见于殷墟卜辞,相当于《尧典》羲和氏四子;《尧典》有关四仲星鸟、火、虚、昴,竺可桢曾撰文认为前三者是殷末周初的天象(竺可桢《论以岁差定〈尧典〉四仲中星之年代》,《竺可桢文集》,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另外,《尧典》《舜典》《皋陶谟》《益稷》中语气词有“俞”,此词不见于先秦时期其他文献;但是在甲骨文中有这样的用例:《甲骨文合集》10405正云:“王占曰:俞!有求(咎)。有梦。”16335反:“王占曰:俞!不吉,在兹。”说明《虞书》几篇的文字也确有更早时代遗留下来的历史和语言文字的遗迹。拙作完成后也看到李学勤先生也有这种看法,见氏著《〈尧典〉与甲骨卜辞的叹词“俞”》(《通向中国文明之路》,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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