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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祥:实现审美价值与商业价值有机统一


    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双重属性,即商品属性和审美属性,文艺作品的商品属性是实现其审美属性、精神价值的根本路径。
    文艺商品具有与一般商品不同的双重属性,其根源在于文艺产品的本质构成不是其物质载体,而是依托于物质载体的精神内涵,即文艺创作的成果。当下全球化浪潮涛飞浪卷,市场化大潮波谲云诡,信息化新潮澎拜激荡,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思想精神文化领域均面临着巨大冲击和严峻挑战,仅就进入21世纪以来的我国文学艺术创作而言,其面临的直接冲击和最大挑战,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艺本体的理念更新、文本重构、符号结构、技巧生成、机制创新、流派演变等固有问题,而是由其审美价值与商业价值相抵牾相冲突所衍生的人文纠结与精神困惑。有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优秀的文艺作品,最好是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决定其既保有精神文化又呈具物质文化的双重属性。一般而言,人们对文学艺术精神文化属性的认知比较清楚和明晰,而对它的物质存在方式的认识,似乎有些模糊和茫然。事实上,无论何种类型何种题材的文学艺术,都需要创造建构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物体,以此承载和展现文学艺术的精神意蕴和人文内涵,简而言之,正是这种物体使得文艺的审美价值得以充分展示和集中显现。于是,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问题:当文学艺术成为一种物体形态——文学作品、雕塑作品、音乐作品、绘画作品时,它是否同其他存在物体一样也具有商业价值呢?
    文化经济学原理表明,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取决于文学艺术的物质存在体所具有的商品属性。一部小说、一幅油画、一首歌曲乃至一尊雕像,无论其表达什么样的思想主题和精神内涵,首先必须借助语言、色彩、音符、线条等特定艺术手段,思想意旨与艺术手段一经有机融合与默契统一,便形成了独立的物体,通过出版、发行、流转等诸环节生发出商品属性,因而也就具有了一般商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小说可以被读者阅读,音乐可以被歌者演唱(奏),油画和雕像可以被观赏者欣赏,这既是一种精神活动,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换言之,人们正是通过这种物质形式的载体来感受文学艺术的美学内蕴并使心灵得以净化、感染与熏陶,进而进行购买与收藏,将文艺的审美价值转换为经济价值,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美国著名战略学家约瑟夫·奈在《软实力》一书中提出,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与商业价值大体上是互相统一的,也就是说,文学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愈高,其商业价值愈高,反之亦然。一部深刻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深彻洞察社会人生且又遵循“美的规律”和恪守创作法度的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其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美而受到许多人的青睐与欢迎,相反一部主题低俗、内容贫乏、粗制滥造的作品,自然也就失去了文化消费市场。当然,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在市场经济迅疾发展的当下,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与商业价值经常会出现二律背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因曲高和寡而受到冷落(这种冷落可能是一时的也可能是一个时代的),使潜在的商业价值得不到体现;二是缺乏审美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大倡其道,在文化市场上走俏热销,其商业价值飞涨飙升。例如,近年来出现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一些作家艺术家发扬工匠精神、呕心沥血、精雕细刻创作出来的精品力作备受冷落,少人问津,如都梁的长篇小说《亮剑》起初被7家出版社所婉拒,麦家的长篇小说《解密》曾17次被退稿;一些久负盛名的国内著名高雅文化艺术团体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导致举步维艰,如浙江小百花越剧团、石家庄市河北梆子剧团、河南省豫剧一团和安庆黄梅戏剧院一团等产生一代名伶、享誉全国的国有地方戏剧院团经营前景堪忧。而由二流甚至三流的港台歌星参加的演出活动热闹非凡、异常火爆,境内外一些影视明星、流行歌手凭借一两部影视剧或几首时尚歌曲短时间内就身价百倍。论审美价值,前者无疑比后者要高很多;看商业价值,前者显然比后者要逊色多筹。之所以出现这种巨大反差的不正常状况,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能忽视,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涤荡冲击下,一方面社会意识和思想观念更加多维多元,另一方面社会人文精神日趋淡薄日趋芜杂,以至于人们的审美价值取向发生重大迁变和多重转移。就一部分作家艺术家而言,在市场经济价值取向全面凸显的时代情境下,针对文学艺术的精神魅力不像20世纪80年代以前那样激荡人心的状况,他们很大程度上追求审美价值的热情不再、激情锐减;对于众多普通接受者来说,经济意识的强化和日常生活的务实化、功利化、碎片化,将以往对高雅艺术的兴趣渐渐转向消费享受“快餐文化”,日渐沉迷的情怀与渐趋萎缩的兴趣逐渐导致艺术创作品位的降低和审美鉴赏力的退化,而这种审美取向渐成主流趋势和社会心理,于是迎合大众口味的商业性作品(纯商业性演出、刺激性包装的文学作品)不断涌现,并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片面追求轰动效应以获取巨额商业价值的不良倾向。
    中西社会发展历程和文明演进规律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的进步与道德的沦丧同样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的矛盾是恒定不变的,恰恰相反,矛盾对立面总是处在不断转化之中。同样,文学艺术面临的挑战——审美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矛盾——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得到调和和解决。笔者认为,目前解决的途径主要有三:一是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要强化全体社会成员的文学艺术审美教育,不断通过审美情感、审美经验的教化与熏陶,培养笃化青少年的艺术感受力和审美感知力,使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将日常感性不断升华为艺术感性,使人生步入澄明朗阔之境,走上审美超越之途,从而在全社会培植重塑人文精神,注重将对人的终极价值的关怀而绝非以商业价值作为衡量文学艺术的惟一尺度。二是通过出台得力有效举措,在政策上加以扶持,在机制上予以激励,引导和鼓励作家艺术家既尊奉审美价值和坚持艺术规律,也秉承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法则,使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的潜在商业价值适时地充分地体现出来。三是在从总体上倡导社会主流审美价值取向、实现审美超越的前提下,从具体细微处入手,磨砺提升人们的审美认知力、艺术判断力和综合鉴赏力,使广大接受者透过社会生活的直接表象进入人生书卷与诗画之境,将个体对物质利益的简单欲望甚至畸形欲求,引导到对高级情感和高迈精神境界的追求上来。
    文学艺术作为人民精神家园的审美符号与意识方式,必须牢牢把握精神家园建构中创造价值积淀意义的进步使命,必须坚决摒弃为了自身利益而一味追逐游戏化后的娱乐至死、消费化后的利润至上、时尚化后的快餐爆炒以及庸俗化后的肉欲横流,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必须孜孜以求地致力于精神家园的垒砌与建构,从而给大千世界以遮蔽、给人类生存以引领、给脆弱心灵以呵护。文学艺术存在的最大价值,在于在对精神家园的无止境建构中不断地涵育人文、培植理性、安稳灵魂,在于通过拟置意义和价值的审美化,引导社会各个层级保持对民族文化的自觉自信。所以,要始终保持文学艺术作为人类的精神家园,只有实现审美价值与商业价值的高度统一和有机结合,惟其如此,这座家园才显得更加富足更加殷实更加炫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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