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郑在欢 如果穿越到郑在欢笔下的驻马店,准确说是大王庄,我可能活不过一个月。在阅读他的书之前,我发现自己还是低估了大王庄人的人性之恶、狠以及智慧,是否大多数乡村曾经就是如此呢?我不知道。对于我这个城里来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没有刀头舔血的狠劲,又过分执着于善良、道德等词汇的人来说,这里无异于龙潭虎穴。 01 枪之子:SON OF GUN 当我戴着2022年的口罩来到世纪之交的大王庄,草木灰味、泥土大路让人迷茫——从哪来,到哪去?离开家庭、学校、单位的三点一线,我什么都不是。之前我用眼睛和脑子,知识和逻辑理解世界,在这里要靠血、拳头和牙齿。 不远处有一群十几岁的小孩,其中一个小些的被吊在树上打。暴虐的大多数玩累了,竟各自把裤子褪到膝盖,就在大太阳下、初秋的风里做起那番事来。这群小兽头发蓬乱,双手肮脏,嘴里自顾自发出意义不明的吼叫,其中掺杂着“侃熊”两个字[1],他们脚下的落叶沙沙作响。其中的一个老手爬到树上,将小鸟对准天空,指挥着其他人的动作。 明显有几个人性未泯的,无法在众目下顺利完成,反成了被嘲笑的人。恼羞成怒兽性加倍,他们逼迫绑在树上的小家伙当着所有人“侃熊”。小家伙的“熊”比任何人都多,彻底激怒了所有人,直到他的手被一个骑摩托来的霸凌者轧烂。 这就是大王庄的少年,习惯了城市文明的我只能瞠目结舌地看着,若我不慎被抓到所有人中间,一定会因为过于羞耻以及不满于他们的野蛮而被殴打,死也不是不可能。那个被凌辱到极限的小家伙,用剩下的手抓住铁钎,刺穿了摩托车骑手的肚子。听说后来他身边的人反而消停了,更小的孩子会尊称他一声大哥(《不灭的少年》)。 科恩兄弟的《巴斯特·斯特鲁格斯的歌谣》里有一段讲垦荒的美国人和印第安部落发生遭遇战。观众原以为美国佬会手持枪炮摧枯拉朽,没想到原住民的矛和吹箭划出比子弹更恐怖的啸叫,挂着羽毛和油漆的脸疯跑过来,直揪着死者的头发割下整张天灵盖皮。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辑录了这么一段史料,西欧殖民美洲前不久,有18个西班牙人因船难漂流到了尤卡坦海岸,面对原住民他们身上文艺复兴和大航海时代的遗产完全无效,除了两个好运气的人做了奴隶,余者全被献祭并“按仪式吃掉”。后来殖民者见到了幸存者之一,他带着让人难受的鼻塞和耳环,拒绝回到“文明世界”,完全变成了一副土著模样。值得一提的是,“吃人者”就是后来被描绘得神乎其神的玛雅文明。 看到大王庄的人,我更真切地意识到所谓文明、礼仪适用的范围多么狭窄,以及我曾经的书斋生活多么有限。在这里必须用拳头说话,否则你就乖乖当个被欺负的弱者,直到某一天你决定走进外地的流水线、小作坊、建筑工地,选择以另外一种方式做“人下人”(《点唱机》《今夜通宵杀敌》),又或者不声不响死掉、被埋了还要挖出来火化(《山林、海洋、高飞》)。 比那个铁钎复仇者更狠的,并不是某个成年人,而是乡村少年郑欢欢同父异母的弟弟。他有个好听的名字叫玉龙,虽然脸上总是血水、泥巴、鼻涕一团乱,除了研究赌术之外很少灵光乍现,但我从他身上看到了武林豪侠、黑道天皇的伟岸模样。他的性格是个完美的闭环,从小睚眦必报,只懂得愤怒和仇恨,而不懂什么是怕、疼、死。欢欢和玉龙的一次缠斗让我齿寒,两个小屁孩能打出什么花样——事实上小孩子的不死不休更可怕,就像电影《湄公河行动》为了展示毒枭麾下尽皆死士,最好的办法是刻画小孩若无其事地吸食白粉、用“俄罗斯轮盘”[2]对赌。玉龙不顾自己年纪和体型的劣势,一见到血就发出兴奋而恐怖的吼叫,在对峙中嘴被撕成反人类的形状仍发起冲锋,无论抓到石块或是刀,都敢用到对手身上,实在让人胆寒(《勇士》)。 如果我是欢欢,该如何对付这头小兽?只要还残留着一点关于伦理或法律的念头,我就只能臣服于他。意外的是,最后玉龙不过在广州某不知名小厂打工,泯然众人。玉龙老婆孩子热炕头、离婚又再娶,但我总感觉这样一个狠人不该如此走向平凡。我像个卜卦问命的人,希望关于近几十年乡村社会史的文献能够改变他的命运,直到后来看到学者陈柏峰的论著《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发现字里行间都写着玉龙的命运乃是“生不逢时”。 乡村混混也有代际之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新世纪,乡村江湖中的浪漫色彩、英雄主义逐渐消亡。上世纪六十年代生人在八十年代登场,他们游手好闲、打架斗殴,无非是打发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主流意识形态撤出日常生活后的“无聊”。在与邻居争夺耕地边界、与邻村争夺水源,或仅仅是乡村露天电影散场后的无事生非、好勇斗狠,都很可以让玉龙这样的人成为大家眼中的“英雄”。 1983年开始三年“严打”,心思单纯的“60后”混混多进了监狱,或偃旗息鼓安于自保。“70后”混混登上舞台,他们从地垄沟抬起眼,看见了高山和大海,暴力和胆量变成争权夺财的工具。下等者小偷小摸、拦路抢劫,个别“枭雄”垄断村子里的香烟、白酒买卖与地下赌博,并进军县城混迹名利场,再回来承包各种田地、水库或土方工程。玉龙若生于此时,凭他的狠劲和对赌术的兴趣,难保不成一方豪杰。“70后”混混扬名立万、戎马倥偬,留给“80后”的路已经不多,凶狠如玉龙者或许还有机会给大哥们打打下手,而作为“90后”就只能感慨生不逢辰时乖运蹇。冯唐易老李广难封,老乡们也许有更直接的表述——“吃屎都赶不上热乎的了”。 然而这一代乡村青年很难理解这种现实,只能延续惯性,在荒蛮的底色上继续挥洒暴力和彷徨。就像《剑术100式》中最著名的第一百招,剑士突然掏出手枪打死对方,注释写着“大人,时代变了”——如果我穿越到大王庄,即便不被野外闲逛或者在学校里称王称霸的混混揍死(《傻瓜的爱情》)、被突如其来的三轮车撞掉半边脸(《人渣的悲伤》)、被搭伙过日子却别有用心的妻子杀死(《恶棍之死》),大概也会因为对走不出这个牢笼感觉到绝望,端起装着农药的碗(《没娘的孩子》《漫斜》),或准备从某个可以俯瞰繁华的高处坠落(《这个世界有鬼》)。 “SON OF A GUN”的字面意思是“枪之子”,实际上既有“混蛋龟孙子”又有“好家伙”的意思。很多时候,我们只能承认自己是个“枪之子”,无论是枪的暴力,还是炮手的放荡或无耻,都让“SON”们的命运充满了火气和无奈。 02 “CULT”与幽默: I HATE BEING FUCKING STUCK 这种情况下,人要如何自处呢?要么想办法逃出来,要么让自己疯狂,变成绝望画面中最惹眼的线条。《暴烈之花》是郑在欢笔下最让我印象深刻的篇章之一,这篇写的是作者的继母,一位被称为花的女人。作者对人物原型和那段经历忿忿难平,但作为一个创造者、艺术家,他大概也充分感觉到这个自己从情感上格外厌恶的存在,其实有一种艺术上的美感。艺术无法与现实划等号,叙事自有其独特的“伦理”,《暴烈之花》正在这种爱恨交织中产生,下述的讨论也源自叙事而不必在现实中对号入座。 小说中的大王庄多悍妇。单纯的凶悍难免让女人面目可憎,大王庄的悍妇们则是既美且悍,美和凶悍同样动人心魄。花第一次登场是在脱衣舞台,她穿着内裤丝袜,大尺度的开合动作顾盼生情,艳压全场。她并非是职业舞者,不过逃婚至此,不忿于草台班子的庸脂俗粉也能吸引众人,遂亲自下场牛刀小试、以正视听——乡村世界没有什么倾国倾城,唯有全村老少爷们局促、焦渴的注目礼,是对美貌的最高评价。 花的暴力倾向显而易见,每场打戏都精彩纷呈。有不死不休型,例如花与丈夫互殴,每次都赢在“逮啥抄啥”,且无论被压制多少次,都会再卧薪尝胆伺机偷袭。有不知羞耻型,例如花全无尊老爱幼之心,她趁着丈夫坐牢外出偷汉,婆婆抱着她的腿阻拦,她便抓着老太太的头撞向石子路面,直至松手。最值得称道的还是充满仪式感的打孩子,这对于花来说属于会上瘾的“消遣活动”,无论再小的事由,也可以让孩子跪在面前。“如果随便打打就锁上院门,在院子里打,动真格的就锁上卧室门,不留一点躲避的空间”,先让孩子说自己做错了什么,不说清楚就一直以恐惧压迫,说对了才开始暴风骤雨般殴打,直打到自己心意舒畅,孩子奄奄一息为止。 吃喝嫖赌,小偷小摸……但凡是不会为自己带来灭顶之灾的事,没有花不敢做的。花身为一个妻子、母亲、儿媳的罪恶罄竹难书,但我的视角并不能涵盖她的生活空间,就像我现在活得好好的,但如果穿越到大王庄可能会早早夭折。作者有这样一段话让我无法释怀: 她的生命就是不停燃烧,燃烧,用自己,也用所有家人当做燃料。我不知道她是否过得快乐,但我知道她一直在不顾一切地追求快乐,那些微弱的快感,打人,喝酒,赌博,做爱……她用这些不间断地刺激自己,她比谁都要勇敢,比谁都要无畏,在这一点上,我是理解她佩服她的,虽然我永远都不会原谅她,也许她选错了追求快乐的方式,但那又怎样,就像我们看B级片时得到的快感一样,那是一种近乎病态的、带着疼痛的快乐……(《暴烈之花》) 也许花只是个精神病患者,但在叙事伦理学的透镜之下,这个形象变得五光十色,无论她把亲生儿子的手臂扭断、踹进粪坑,还是在亲生女儿大腿上捅刀,留下二十厘米的疤痕,曾经属于这个人物的底色还是不时浮现眼前——那个曾经在舞台上绽放、差点随着舞团浪迹远方的花,也许是流落到大王庄的卡门或艾丝美拉达。 花在丈夫坐牢时,主动被拐卖到了四川的一户富贵人家,给残疾人做媳妇。过腻了吃香喝辣的日子,花就假借陪新丈夫逛街之机,在集市上踹翻轮椅击倒婆婆,杀回大王庄。“恶”之余,花这个形象在大王庄人物谱乃至近十年当代乡村叙事的范畴中,都显得妙趣横生。在一个与我们大相径庭的氛围里,在一出用文字假作真时真亦假的纪实与虚构中,这个形象与环境处处对抗,但看上去又融洽无比,在矛盾状态中显得既可怕又迷人,既猎奇又真实,这使郑在欢的文字,进入到了一种“CULT”风格融合黑色幽默的状态之中。 在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文化语境中,“CULT”和黑色幽默常常是绑定在一起的。它们隐秘又强大,在电影院或电视台上无影无踪,但网络影片、社会新闻以及“南抖音、北快手”的短视频中,到处充斥着二者结合、变形后的味道。黑色幽默不难理解,指的是通过实际上残酷荒诞之事,让人在无奈、释然中发出苦笑。“CULT”则复杂一些,意味着剑走偏锋、强烈反差、“重口味”,是一种能唤起强烈视觉、感官刺激的艺术风格。 “CULT”和黑色幽默结合在一起意味着什么呢?它指向一种精神——是明知问题不能解决,甚至不知问题究竟出在何处,而偏以最本能的方式表现躁动;与悲剧英雄不同的是,他们的行动注定是落魄、滑稽的,但其中流露的不是颓废而是一种自我欣赏、缅怀,以及弱者对强者的嘲笑。解读郑在欢的驻马店系列故事,很容易陷入“同情的陷阱”,当他讲起被虐待的孩子、被欺负的傻子、被殴打的女人、不得善终的老人时,怜悯或者同情似乎成为某种“政治正确”,但其实这并不是真正的共情,反而有些高高在上的意味。就像祥林嫂的邻人们那样,他们儿女双全、阖家欢乐,谈何共情?如果受众永远以怜悯替代审美和平等对话,那么所有根植于底层的艺术,例如美国黑人的灵歌、街头的说唱,就永远无法获得独立的艺术风格。这恐怕也是为什么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底层”身份永远飘忽、相关的美学问题总是悬而未决。这种态度过分冷漠吗?担心掌握资本的人消费苦难吗?别忘了,邻人在“我傻,我真傻”的复述中哭死,对祥林嫂的生活也没有裨益。有能力解决问题的,和阅读者未必重叠,而只有相关艺术摆脱“同情泪”,才能成为不可忽视的存在。 2016年的香港“CULT”片《老笠》中,冯淬帆饰演了一个暮年从监狱释放,只能拾荒的过气老人。这位曾在港片最辉煌时与“双周一成”搭戏、永远一副市侩模样的黄金配角,如今已老得不成样子。当他高举左轮手枪,穿着捡来的风衣和颜色不同的鞋子融入血雨腥风,喊出“I hate being fucking stuck!I gonna fix it now!”(我讨厌被束缚,现在就要大闹一场),他的姿态威风但邪性,前景黯淡却并非可悲,将小人物的迷茫和躁动呈现得很耐人寻味。大王庄的人们也是如此,花以各种和体面无关的形式燃烧自己;憋屈了一辈子的笨贼军舰,被警察带走时对痴傻的儿子说“不要让人欺负你,谁打跟谁斗!看谁敢碰你一指头,告诉他,你爹我是杀人犯!”(《回家之路》);夜色里三舅凿穿超市的后墙、伸进洞里的腿却被货架死死压住,静静等待黎明(《撞墙游戏》)……他们也许坏事做尽,也许动机可怜,但这都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现实的一部分。 若干年后,故事里的人都已长大或老去。《团圆总在离散前》一篇中,上述提到的所有人,只要还活着的,都回到大王庄。村口八仙过海,有人开丰田霸道就有人开五菱宏光,还有人失去双腿。腊月二十五到正月初五的十天,凋敝的乡村中有着不相称的热闹与耗散,这是爆竹声中一岁除,也是诸神的黄昏。在倒计时与老黄历般的氛围中,郑在欢写人们忙着生与死、爱与恨,忙着衣锦还乡、打肿脸充胖子,忙着重复那些繁复热闹的仪式,寄望喝下初五的擀面片,就能补上过去一年欠的饥荒。他们或诡异或滑稽的行径都宣泄着心中的水与火,就像“CULT”风与黑色幽默相交织的艺术创作,也是芸芸众生的情绪出口。 03 结尾:升平中的荒蛮 上世纪八十年代先锋文学与新写实小说,不仅更新了文学的叙事形式,更用充满猎奇色彩的故事让文学焕发出另类的力量,这种力量不是“复杂人性”“思想性”“形而上”等精英阶层的词语能够覆盖的,它们有一种“下沉”到受众数量最广阔群体的力量,这是“通俗”层面的事。也许有人会执着地认为先锋文学是精英化的,但看看让第五代导演声名传遍大街小巷的电影都改编自什么,可能问题会有另一个答案。新世纪以来这一脉络在主流文化场域偃旗息鼓,但欧美的马丁·斯科塞斯、科恩兄弟、大卫·芬奇、昆汀·塔伦蒂诺、盖·里奇等人在影迷间变得无人不知,他们的风格既和面世之时稍显“非主流”的姜文、宁浩等人的作品暗通款曲,他们镜头下面“奇形怪状”的人们,也某种程度上连接着“抖音”“快手”那光怪陆离的世界。 删繁就简,求同存异,如此粗略的概括,只是想指明在近几十年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条或隐或现的线索。该如何从历史的角度来定位郑在欢的创作?从《驻马店伤心故事集》到《团圆总在离散前》《今夜通宵杀敌》,写乡村与县城生活的作品在青年作家中并不少见,但近十年来可以让上述传统复归文学的却似乎并不多,郑在欢就是其中之一。毋庸讳言,严肃文学正处在一个重要也艰难的时刻。文学的社会声望和经济效益降低,许多二十年前应该出现在文学领域的人才另谋高就,颇有“蜀中无大将”之感;同时现有的创作风气只会让年轻作家在看似精致实则故作的日常经验与城市生活中,不断画地为牢、向内坍缩同时又隐藏真正的自己。郑在欢的创作也许尚未定型,《星期天来客》《80KM》很像是都市夜话,《豆腐》《藕荷色劫案》《充气娃娃之逸》更多体现了古今类型化创作的影响,《3》更倾向传统乡村题材创作——但若他能在“CULT”风加黑色幽默的气质上继续沉淀、耕耘,打碎个人经历的“形”、留下童年心事的“神”,也许当代文学会因为有他的存在,而显得些许不同。 今天面对一个曾经做过留守儿童、流水线工人、广告文案、影视编剧,吃过苦受过罪也赚过钱享过福的作家(参见李壮《郑在欢,那个跟生活肉搏的人》),谈什么文学的历史与责任,可能也多少有点黑色幽默。然而我就是盼望曾经写出那些荒蛮故事的人,能保持困兽犹斗的心理状态,再若无其事地作出些让人眼前一亮的“狠事”来。 注释 [1]暂时无法查到这两个字的确切含义。“熊”在河南话中的使用场景相当宽泛,以及部分“xiong”的发音对应的并不是“熊”字,当其对应“㞞”字时,与文中之意能有所对应。 [2]在左轮手枪中装一发子弹,任意拨转。双方交替用这把枪向自己太阳穴开枪,赌注是不幸打出子弹者自己的生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