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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的事,就成了故事

http://www.newdu.com 2022-04-22 文艺报 郑在欢  刘欣玥 参加讨论

    关键词:青年写作 郑在欢
    
    郑在欢:1990年生于河南驻马店,长居北京。著有《驻马店伤心故事集》《今夜通宵杀敌》《团圆总在离散前》等作品。
    家乡从来不是我写作的地标,人才是,人随时间迁移,故事因此流转
    刘欣玥:在欢你好,早就想找个机会聊聊你的小说创作。去年读到你最新出版的两本小说集《今夜通宵杀敌》和《团圆总在离散前》,感觉像是看你折返家乡驻马店,拼一张耗时持久的拼图。《团圆总在离散前》和近作《离与骚》里都写到了返乡,许多你曾经写过的乡邻又再次出现。但主人公离家太久,回去后总会遭遇种种坐立难安的时刻。与家乡疏于往来后的人情冷却不可避免地发生,也让你的书写减弱了当初充沛的情绪温度。就像《离与骚》里写的,回乡奔丧的主人公身陷“像冰雹一样兜头盖脸”的旧人新事,故事最后结束在一种惘然和苍凉的气息里。奔丧之举,原本就是一次敞开的询问,主人公像是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回去是为了寻找什么,或者是创造什么。如果从你16岁离家算起,今年恰好又过去了16年。像年岁对折了一下,你告别驻马店的时间,已经和曾经在那里生活的时间一样长了。这张拼图大概还没有完成,继续讲述驻马店的故事,是仍在等待某种自己都无法预测的回响吗?
    郑在欢:你好欣玥,我不太有等的感觉,对生活来说,等不如撞。我愿意撞见些让自己激动的事,让自己真正关心的事。我愿意写的故事,差不多都是这样,事发时让人动心,事过后心还是动,所以就不得不想,想不通的事,就成了故事。这就跟脑子里总回响着一两句没来由的歌词,会产生将其补全的冲动一样。所以,我挺怕明白事儿的,事儿明白得越多,故事就越少。当然,人肯定越长大见识越多,见得多了也就不怪了,很多事在发生的时候你就已经知道它为什么会发生,或者因为“认识”的惯性,你自以为明白,想都懒得再想,于是故事完全没有滋生的土壤。这么说,似乎能解释我为什么写了一系列少年时期的家乡故事。那时候的我孤陋寡闻,并对未来充满希望,事发之时,我惊愕,事发之后,我疑虑:何以至此?二十岁之后写出来的故事,其实都是十几岁时的疑惑。集中写完这一批,我很久没再写关于家乡的东西,虽然每年都回去,但回去的短短几天没办法加入生活,只能算审视,审视是傲慢且冷漠的。
    你说的这两篇,一篇写回家过年,一篇写回家奔丧,这之前我至少有五年没写过任何家乡的事儿了。有意思的是,写过年的那一年我恰好没有回家过年,我丧失了回去的兴趣,我不得不想为什么不再渴望回家,于是故事重新开始汇集。奔丧写的是为外婆奔丧,而十年前我刚好拒绝了为外公奔丧,相隔十年,为何会态度迥异?再加上回去后发生在眼前的荒诞闹剧,那几天在脑里子萦绕不去,最终成长为一个我愿意写出来分享给大家的故事。所以我想再澄清一下,家乡从来不是我写作的地标,人才是,人随时间迁移,故事因此流转。
    诗意是什么呢?是人类终极理想的一部分,这里有纯粹的美感,有现实的感知,但没有现实的束缚。
    刘欣玥:人们形容你笔下的驻马店,用得最多的一个词是“魔幻”。但仔细看的话,所谓“魔幻”的,至多不过是离奇古怪的生老病死与乡邻间的短长纠纷。或者说,就是人生的本来情状,但你用荒诞和幽默的方式将它们讲了出来。我更倾向于认为你在小说中写的,是人们已经遗忘或者失去的一种现实。这种现实并没有消失在今天的中国,只是因为距离一部分人的日常生活太远,才显出难以置信的失真感来。称其作“魔幻”,这件事本身也是魔幻的。你更像是在带着疑惑,尝试理解一种活生生的现实的逻辑,并邀请读者一同参与。
    郑在欢:“魔幻”如今在人们口中,是一个挺常用的形容词。大家用这个词形容那些不合时宜的、违背常识的事情,而在用的时候,大家多半知道那些事为什么不合时宜、为什么违背常识,这其中包含着一种无奈的解嘲——既然谁都知道那是不该发生的,可为什么还是发生了呢?所以“魔幻”在大众嘴里并不指向任何一种文学手法,只有在这个词被使用的时候才是文学手法。在我的感觉里,现实也是一种手法,写作不可能还原现实,现实太过庞杂,而且让人疲惫。当现实被写出来,只是为了借助一个大家熟悉的镜像创造诗意。诗意是什么呢?是人类终极理想的一部分,这里有纯粹的美感,有现实的感知,但没有现实的束缚。
    刘欣玥:刚刚说到“等不如撞”,我想起你是个散步爱好者。在少年主人公无家可归的游荡里,乡村有时展现出它残忍、荒凉和可怖的一面。但后来你写归乡,人走在田间地头的姿态总是舒展的。那种面对自然、时令、庄稼、习俗时骨子里的自在和熟稔,仿佛从未离开过。你在北京也住了很久了,现在仍然常常看见你朋友圈里拍摄的树、河流和夜空。我在这个居家隔离的春天里,看得又羡慕又感动。虽然闲逛大约是漫无目的的,在城市里散步会是一种“撞”和发现的方式吗?
    郑在欢:这段长久的居家生活,必然使大家意识到外面的必要。我本来是个睡懒觉的人,但每次回家,第二天一早准会醒,那应该是一种熟悉的唤醒。树林里的鸟鸣,漏光的窗帘,让我习惯性地醒了。一般我都会起来沿着村子转一圈。我们村很大,这一圈转完大概得一个小时,我会拍点照片,跟认出我的人打个招呼。在这种沉默的早起氛围里,看到熟悉的水沟与树林,我当然会想起小时候,不过我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怀旧,我只是想看看变化。奇怪的是,虽然看到的大多是新,但走一圈下来心口却总是充盈着一股灰扑扑的旧。看来怀旧是很难控制的事,即便行走在巨变之中,往昔岁月还是沉甸甸地守在每一个路口。
    在城市里散步,首先是身体需要,生活在钢铁丛林里,实在是太缺天地滋润了。我成长在一推门就是天地的农村,城市出门需要下楼,仅仅多一个动作,出门就成了一件极具指向性的事。你出来,总得干点什么吧,于是就散步,其实这事儿在农村仅仅是吃完饭在门口站一会儿,看看星星吹吹风,跟左邻右舍聊聊天而已。生活方式的养成取决于舒服的体验,吃完饭出门走走,在我这里就是一种舒服。所以我去散步,没有任何“探究”“发现”的意思,我的生活也是,舒服是前提,发现是意外。比如路上撞见一个唱歌跑调的人,跑调的方式刚好让你笑了,这就是意外的发现。散步的时候,发笑几率并不是很大,但也有可能。
    刘欣玥:我注意到你更喜欢谈论的是“诗意”和“美”,乍看起来,这似乎和你写的那个粗粝、鄙陋、残酷的世界有点格格不入,尤其是与媒体反复渲染的苦难、留守儿童等标签拉开了距离。有的时候,你好像想用“审美”的方式,超越你的小说天然携带的社会问题属性,但审美并不意味着要降解后者的分量。这种以轻驭重,或化恶为美的逻辑,也和你习惯用喜剧性去平衡悲剧性内核,有种内在的一致性。这种喜剧性的形态之一是恶作剧,你常常让人物遭遇恶作剧,在《今夜通宵杀敌》《撞墙游戏》和《我只是个鬼,什么也干不了》都出现了。面对更棘手的深层困境,恶作剧像是一种“不把世界当回事的积极方式”,这种折衷的玩笑,即使捉弄他们,也是带着善意和不忍之心的。
    郑在欢:谢谢你注意到我的恶作剧。我喜欢恶作剧,恶作剧是纯粹的玩乐,但也指向恶。跟利益驱动的恶不同,恶作剧的驱动是趣味。趣味是什么呢?尤其在艰辛的环境下,趣味是一种自我调节的手段。就像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瘾,行为上的瘾,就是对抗虚无的办法。人借助一些瘾,来避免直面虚无。一般来说,瘾肯定是不好的,但瘾会产生趣味,一如恶作剧会产生快乐,虽然同时也有副作用。在我这里,美就产生了,这种美要比利益驱动的美更丰富,更有弹性,虽然最终指向的都是生存。生存本身是没有趣味的,直接表现生存的难题,在我看来就不美。
    再有,粗粝与鄙陋并不是美的对立面,那是好看的对立面。好看的东西当然是美的,但那不是艺术的工作,那是上天的工作,上天造物,我们赞叹就行了。任何事物,若是被艺术选中,被开发的一定是它的反面。古时美景多,诗人们随口就吟,然后我们发现美景都被赋予了愁思。在好的艺术创造中,我能想到的纯粹的美是《指环王》里的精灵女王,她一出场就仙气飘飘,但她能在观众心里美到那么极致,要借助于那个摇摇欲坠的中土世界。彼时的世界越危险,她看起来就越美。
    我不喜欢突破,至少是在写作这件事情上,写作首先应该是一种舒服的精神活动
    刘欣玥:你最新的长篇小说《3》也讲了一个有关女性之美,或者说,女性追求美的故事。这好像也是你第一次以女性为主人公,而且是在第一个长篇小说里,一口气写了三个女孩的成长,她们从各自的三姐妹家庭中出走,进入城市谋求独立。小说最打动我的,是你写女孩们在农村劳动的场景。进城以后,经由美甲事业的发酵,劳动的身体转向了混合劳动、审美、消费的身体改造,我读完以后一度对于“是谁规定了女性的美的标准”感到困惑。这种困惑与其说是指向性别秩序的,不如说是指向消费社会和阶层的问题。这几年你陆续也写了不少进城流动背景下的故事,《3》是一次突破自我的冒险吗?
    郑在欢:我不喜欢突破,至少是在写作这件事情上,突破太有目的性了,写作首先应该是一种舒服的精神活动。跟日常的散步一样,读书和写作都是给自身营造舒适区,而不是为了进步(当然,我必须声明这里说的是小说,不是工具书)。我从不觉得待在舒适区就是裹足不前,舒适区是会自我更新的,同一类小说看得多了,就想看看别的,就得去发现,去用新的读物营造新的舒适区。写作同理,我不为突破写作,我只想创造一个新的舒适区,可以在那里继续进行灵魂按摩。写到进城流动,也是顺势而为,因为我身边的人都过着这种生活。进城是无法抵御的时代洪流。我儿时的农村,路不很好,网络也没普及,我是实打实地过了一个闭塞的童年。那时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被家长定义的,所呈现的美也更为简单、更为僵化。后来大家纷纷十几岁进城,去哪儿的都有,网络也发达了,这时候的劳动就像你说的,必然会混合消费社会的各种成分,也因此变得更为复杂、更难定型。哪种更好我不知道,能确定的是融入是必然的,既然进来,就要融入。所谓成功,也就是融入得够彻底。当然,成功的喜悦没啥可写的,融入的代价,才值得大书特书。
    刘欣玥:想知道在这种“顺势而为”的写作里,目前有没有什么最让你激动或困惑的问题?你的写作速度的确不算太快,但一直在朝不同的方向探索。《团圆总在离散前》那一本里也做了多种技艺、形式和类型的尝试,比起从前的“故乡事”,它们浸润了更多的城市想象和媒介经验,有时候我觉得自己是在看迷你剧里的独立段落。说到舒适区,我想到的是今年发表的《睡前故事集——神奇三侠和他们同时代的英雄们》,据说是一个未完待续的长期创作计划?能看得出来,你写的时候是在自己最放松的“编故事”的状态里。这些短小的篇章有一种轻逸的童话感和寓言性,乡村经验经过变形,像跳跃的现代短诗。
    郑在欢:一个东西在写的过程中,肯定不是一帆风顺的,我经常被一句话卡住,有时候一卡就是几天甚至伴随着整个写作过程。我知道该怎么往下写,我也知道这句话起到了作用,但每次看到那一行被暂且“放过”的句子,都感觉如鲠在喉,不管改多少遍,只要改不好就哪哪都不舒服。这让我在很大程度上改观,写作的本质应是“形式大于内容”,难题也是如此,与我刚开始写作时的认识恰好相反。小说的目的绝不是把故事讲了,而是要讲得漂亮,我要求自己的句子必须要有节奏、韵律、弹性。我不追求句子上的修辞跟比喻,但我追求句子间的修葺与暗喻,修葺得来的是节奏和韵律,暗喻来自于句子的弹性与共振。与此同时,句子还要负责故事的铺垫与推进,这就是难办的地方。比如我为了铺垫写下一个句子,但这一句卡不上节奏,无论怎么改就是卡不上,可删掉又会牺牲故事,于是就换我被卡住了。
    《睡前故事集》的写作有一个前提,就是语言一定要舒服,为了达到这种舒服可以不管谋篇布局,所以在这里我就可以规避上述问题,我只管句子,不管大局。这样它达到的效果就像随口在讲故事,想到哪儿讲到哪儿,想讲什么讲什么。我让主角的脸随时都在变,也是方便讲各种类型的故事。比如在《草和树的决定》那一章里,二侠就让自己的脸变成植物跟草木交流去了。随口讲出来的故事,绝不比深思熟虑来得差,但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对语言的使用进行过充分实践。
    刘欣玥:《驻马店伤心故事集》就要出修订版了,你对全书从头到尾重新做了调整,可以提前分享一下新版有哪些不同吗?
    郑在欢:其实没有太大的不同,我改太久之前的东西,有点不敢大动,总觉得那是另一个人的意志,现在的我没资格吆五喝六。这本书写得很急,是一气呵成的,叙事难免毛糙,我整体润色了一遍,是为了提升一下细微的阅读体验。也有忍不住添加的地方,比如《送终老人》那篇,之前的版本里说了他和“我”的爷爷有一段过节,这次没忍住,我把这段过节展开讲了出来,添了大概一千五百字。另外还有几处增添,但除了个别字句基本没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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