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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学视角下的语法—语用界面研究综观

http://www.newdu.com 2020-07-31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 仇云龙 林正军 参加讨论

    摘    要:依据现存语用学理论进行的语法—语用界面研究通常以“显性意义—隐性意义”二分作为语法—语用界面相关问题的解释基础,多数以意向性作为意义生成和理解的前提。现存语用学理论模糊了语法、语用互动关系和语义、语用互动关系之间的界限;对语言规约性在话语解释中的认识不足。要破解语法—语用界面先行研究存在的问题仍需从语境出发。在语言语境方面,围绕语法形式与上下文结构之间的可容性,厘定各类语法形式的结构性制约条件。在交际语境方面,着力探究语用规约在语法—语用界面研究中发挥的作用;可采用实证的方式,从心理因素、物理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等方面入手探究各类语法形式的用法倾向性。
    关键词:语法—语用界面;语用学视角;语境
    作者简介: 仇云龙,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林正军,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认知教学语法的构建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13AYY010);吉林省教育厅项目“影响现代汉语含蓄否定形式使用的语用因素研究”(项目编号:2014B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引言
    “语法”一词在语用学研究中既指句法,也指词法,从一般意义上说,指语言的系统。语用学视角下的语法—语用界面研究主要依据语用原则探究语法形式使用者和使用这种形式的行为之间的关系,聚焦语法形式使用时的语境因素及其表达的语用意义(Green 2004:408)。这方面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的主要内容是语法、语用的内涵以及它们的共时、历时关系,最具代表性的论著当属Ariel(2008),这部分研究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第二类研究是对语法形式的实际使用进行解释,也即本文论述重点。从说话人的角度看,这类研究具体是指为什么使用某种语法形式进行言语交际;从听话人的角度看,是指如何理解某种语法形式所要表达的意义。部分现存语用学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述,本文将对先行研究进行述评,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
    2. 先行研究概述
    围绕语法—语用界面研究的核心话题,六种语用学理论进行了探述,具体包括“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礼貌原则”“新格赖斯语用学”“关联理论”“语言顺应论”“默认语义学”。它们都是语用学发展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本文将择取其与语法—语用界面研究有关的部分进行概览。
    2.1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Searle提出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是从语用视角观照语法问题的典型实例(Verschueren 1999: 124),其主要关注的对象是句式。立足于世界上多数语言都包含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三种基本句式的事实,基于句式与言外之力具有对应关系的假设,Searle将言语行为分为两类: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如果陈述句用来表示陈述、疑问句用来表示询问、祈使句用来表示命令(或请求),则句式与言外之力匹配,这些句式的使用就施行了直接言语行为;若句式与言外之力的常规搭配被打破,如用疑问句 “Can you pass the salt?” 表示请求,此疑问句的使用则施行了间接言语行为。从语法形式的使用上看,“间接言语行为”的施行是用变式句替代了常式句,但要解释“间接言语行为”的施行动机,则要从语用维度进行考量,即说话人为了使表达更加礼貌(Searle 1975:74)。因而,“间接言语行为”施行的过程就是语言使用者借助语法手段传递语用意义的过程。就语用意义的解释而言,Searle基本沿袭了Grice的合作原则及其四准则加以解释(Huang 2014:135-152)。
    2.2 礼貌原则
    Leech运用其提出的“礼貌原则”对多类语法现象进行了解释(Leech 1983; Leech & Svartvik 2003),并提出了“交际语法”(communicative grammar)概念。“交际语法”是“将句法、语义、语用三层面结合的语法分析方法”(Leech 1983: 152), 在谈及语法与语用的关系时,Leech(1983: 157)指出:“任何语法形式都与语用意义相通。” Leech主要关注的现象是那些非常规句法表达,在解释这些非常规表达时,其采用的视角是礼貌原则,仅以下面的句子为例(Leech 1983: 161):
    (1)Will you have anything to eat?
    (2)Will you have something to eat?
    例(1)和(2)都是主人对客人的问话,其表达的命题内容相同,差异何在?Leech运用了“礼貌信念”(polite belief)的概念加以分析。“礼貌信念”是一种说话人对话语礼貌效度的假设,即说话人认定什么样的表达对听话人而言更有礼貌。主人对不同语言形式的选择体现着其“礼貌信念”强度的不同。对主人而言,建议客人多吃是礼貌的;体现在语言形式上,主人越相信客人希望多吃越是礼貌的。使用“something”的(2)比使用“anything”的(1)更礼貌是因为(2) 暗含一种“礼貌信念”:“说话人假设[或相信听话人假设] 听话人想再吃点儿什么。”(Leech 1983: 161)
    2.3 新格赖斯语用学
    “新格赖斯语用学”视角下的语法—语用界面研究代表人物是Levinson和Yan Huang,他们主要关注的语法现象是句内回指语(intrasentential anaphora)。二人立足Levinson(1987:379-434, 1991:107-161, 2000)的会话含义推导三原则,即Q—原则、I—原则和M—原则,对句内回指语的表意情况进行了如下解释:信息强度小、语义抽象的回指语倾向于与回指先行词同指;信息强度大、语义具体的回指语倾向于与回指先行词异指(Huang 2004: 302)。以例(3)—(4)略作说明(Huang 2004: 302):
    (3)Handel1 adored his 1/2 music.
    (4)He1 adored Handel’s2 music.
    例(3)中回指语his信息强度小、语义抽象,故与Handel倾向于同指;例(4)中回指语“Handel”信息强度大、语义具体,故与“He”倾向于异指。
    随着研究的深入,Huang(2004: 304-306) 提出了“修正了的新格赖斯回指语解释模式”(revised neo-Gricean pragmatic account of anaphora)。与Levinson和Huang早期解释模式相比,修正了的模式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推导步骤更加明确,即以常规关系为基点,先依据信息量原则推导,推导结果不成立时再依据方式原则和数量原则辅助推导;二是确定会话含义的要素更加多元,即将世界知识的小句内非互指假设(world knowledge-based DRP)、信息显著度和会话含义一致性原则作为检验数量原则、信息量原则和方式原则推导结果的标准。这两个特点体现了模式修正的两个立足点:用法倾向性(usage preference)和世界知识(world knowledge)(Huang 2004: 306)。
    2.4 关联理论
    “关联理论”视角下的语法—语用界面研究代表人物是Carston,她主要关注真值条件内容相同的句法结构在表意上的差别。
    Carston(1998:306)围绕若干组真值条件内容相同但句法结构相异的句子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说话人选择一种句法结构而非另一种句法结构受何影响?二是不同句法结构的选择对听话人的话语解释会产生什么差异?Carston基于“关联理论”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了解答。她指出,不同的句法结构虽真值条件内容相同,但产生的认知效果各异(Carston 1998: 307-308),而“关联理论”可以恰如其分地解释这种认知差异。就句法结构的使用而言,说话人会以“最佳关联”为导向,选择听话人付出努力最小的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句法结构对于听话人来说推理时最省力呢? 正是那些与听话人已知信息相匹配,与听话人期待信息相一致的结构。以例(5)—(8)略作说明(Carston 1998: 309):
    (5)A Rottweiler bit Mary.
    (6)Mary was bitten by a Rottweiler. (passive)
    (7)It was a Rottweiler that bit Mary. (it-cleft)
    (8)What bit Mary was a Rottweiler. (wh-cleft)
    根据Carston(1998: 310-313)的观点,例(5)—(8)可做如下解释:例(5)—(8)句法结构选择的不同源自说话人对听话人已知信息的假设不同,一种句法结构如果与听话人的已知信息相匹配,则听话人推理时付出的努力就小。(5)的已知信息是“A Rottweiler”,(6)的已知信息是“Mary”,(7)的已知信息是“sb. / sth. bit Mary”,(8)的已知信息也是“sb. / sth. bit Mary”。例(5)—(8)句法结构选择的不同还源自说话人对听话人期待信息的认识不同,一种句法结构如果与听话人期待得到的新信息相一致,则听话人推理时付出的努力就小。(5)传递的新信息是“bit Mary”,起到了回答“What did a Rottweiler do?”的作用;(6)传递的新信息是“was bitten by a Rottweiler”,起到了回答 “What happened to Mary?”的作用;(7)传递的新信息是“a Rottweiler”,不是别的什么,如起到了纠正“An Alsatian bit Mary”的作用;(8)传递的新信息是“a Rottweiler”,但它既可以起到纠正“An Alsatian bit Mary”的作用,也可以起到回答“What bit Mary?”的作用。
    2.5 语言顺应论
    Verschueren在阐述其“语言顺应论”思想时指出,语言使用是一个连续做出选择的过程,语言形式的选择需要与语境因素相顺应,语用顺应发生在任何一个可能的结构层面上(Verschueren 1999)。Verschueren以名词性成分之间的功能关系为例分析了语用因素对名词性成分之间功能关系的影响,以及这种选择背后生成的意义。如下面两句:
    (9)We don’t manage to sell those shirts.
    (10)Those shirts don’t sell.
    例(10)将例(9)的受事“衬衫”移至主语的位置,意在将衬衫卖不出去的原因归结到衬衫身上而不是销售者身上(Verschueren 1999: 125)。
    2.6 默认语义学
    Jaszczolt提出的“默认语义学”理论被运用到很多语法现象的解释中,如限定性摹状词、回指语、时态和语气的表达形式、数的表达形式、名词所有格、人称代词等(Jaszczolt 2005, 2006:1-29,2013:57-70)。
    “默认语义学”探究了话语真值条件意义的表征问题,认为话语真值条件意义靠词汇和句子结构(word meaning and sentence structure)、有意识的语用推理 (conscious pragmatic inference)、认知默认(cognitive defaults)、社会文化默认(social-cultural defaults)四种资源共同表征,即提出了话语并合表征默认模式(merger representation)(Jaszczolt 2005)。认知默认和社会文化默认概念的引入为诸多语法结构的优先解读(preferred interpretation)提供了新的视角,社会文化默认不难理解,下面结合一例说明Jaszczolt是如何从认知默认视角出发对语法结构进行优先解读的。
    从认知默认视角出发解释最为集中的语法现象是命题态度报告(propositional attitude report),特别是信念报告(belief report),以下句为例:
    (11) William believes that the author of Oscar and Lucinda is a genius. (Jaszczolt 2007: 43)
    从认知默认视角出发,例(11)中“the author of Oscar and Lucinda”应做指称解释而非描述解释。这是因为说话人交际时具有意向性,且其使用的语言形式承载最强的意向性,那么这个形式就是默认形式。对于“the author of Oscar and Lucinda”而言,其指称解释体现强意向性,描述解释体现弱意向性;听话人如不将其默认为“Ian McEwan”(即作者),那么William的信念意向将不再成立(Jaszczolt 2007: 45)。
    3. 先行研究评价
    上述语用学理论可以部分地解释语法—语用界面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贡献和理论局限,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以“显性意义—隐性意义”二分1作为语法—语用界面相关问题的解释基础。在语法—语用界面研究中,显义和隐义划分法独树一帜(范振强 2015)。上述语用学理论在解释语法—语用界面相关问题时都遵循从话语的完整命题内容出发,进而推定其含义的路径。“显性意义”是明说的,与许多语法形式/结构的使用密切相联,如指示语、时态、有标记结构等;“隐性意义”则是隐含的,其识解完全依靠语境推论。这种二分的确有一定的解释力,如有些语法结构的使用对语法规约进行了明示违反,而这种明示违反欲表何意就需要通过语用推论进行探究。但现有理论没有凸显语义和语法的区别性特征,假定语法和语义存在匹配关系,即语义是语法的映射(mapping),进而将语法—语用界面和语义—语用界面混同,将语法、语用互动关系和语义、语用互动关系混同(张绍杰 2010: 75)。
    二是将意向性和规约性统合,但多数理论以意向性作为意义生成和理解的前提。意向性与规约性是话语解释离不开的一对概念,它们对于回答“话语意义的生成和理解为何能够趋于一致”具有重要作用。自格赖斯以后,说话人意向在话语解释中的地位日益彰显,它被众多话语解释模式视为语用推论的终点,上述六种理论除“语言顺应论”以外也都秉持同样的观点(仇云龙 2016:42)。将说话人意向纳入话语解释超越了仅从语言符号本身分析意义的做法,将语言使用同使用者的心理意图联系起来,拓宽了话语解释的视角,为多类语言现象的解释提供了理据。Davis et al.(1998)曾批评过度强调意向性而忽视规约性的看法。在话语解释中的确不宜过度强调意向性而忽视规约性。从历时角度讲,格赖斯也非常重视规约的作用(仇云龙、张绍杰 2014:86-89):“所含”由“所言”派生而来体现着规约意义对会话含义表达的制约作用,会话含义四准则本身也是语言使用者在理想交际中惯常遵循的准则。从现实操作上看,话语解释不等同于对说话人意向的复原:“并非每类交际意义都依赖于明确的说话人意向”(Verschueren 1999: 48),因而意向意义无需复原;自然会话具有信息传递快、听者反应时间短的特点,听话人很难判断出说话人在话语生成时的具体意向,因而意向意义不易复原;一个语法结构一旦成为话语进入交际场景,它便是供听话人解释的开放文本,“听话人可能解释出超出意向意义的其它意义”(仇云龙 2016:42)。可见,听话人不是必须洞悉说话人意图才能进行话语解释,听话人对话语的解释也不是到其识解说话人意图戛然而止。话语生成的意义不总是与说话人要表达的意向意义相等。
    4. 未来研究展望
    语用学研究围绕语境展开。从大类上分,语境包括语言语境(linguistic context)和交际语境(communicative context)(Verschueren 1999)。要破解语法—语用界面先行研究存在的问题仍需从语境出发。
    语言语境指涉的是语言使用的上下文。语言使用需要与语言语境相顺应。语词使用和语法使用所顺应的语言语境指涉不同。语词和语言语境的关系主要是意义关系,即某词与上下文其它话语在意义上是如何照应的。因而,语义—语用界面研究的焦点主要为显性意义和隐性意义对于听话人和说话人双方的可及性。语法和语言语境的关系主要是形式关系,即上下文结构如何制约了某一语法形式的使用。因而,语法—语用界面研究更应关注语法形式与上下文结构之间的可容性。仍以本文2.4中提到的(5)—(8)为例。例(5)—(8)句虽然真值条件相同,但在不同的语境中选用的形式不同。其根本原因是听话人在上文使用的形式不同,这些不同的形式对于(5)—(8)句的选用构成了强制约,呼唤(5)—(8)句中与之结构可容之形式出现。可见,语义—语用界面研究与语法—语用界面研究的思路不能等同。语法—语用界面研究应以形式为逻辑起点,首先确认语法形式的结构性制约因素。凡与上下文结构不可容者,即不可被说话人选用。然而,目前的语法—语用界面研究缺乏对于结构搭配的系统归纳。因此,什么语法形式之间可以搭配,什么语法形式之间不能搭配应在未来研究中进行细化和强化。在相邻领域中将语法结构与语料库语言学结合的做法值得借鉴(王欢、林正军 2019:26-31)。
    交际语境指涉的是与语言使用相关的心理、物理、社会文化等非语言因素。语言使用需要与交际语境相顺应。语词和语法顺应交际语境的方式不同。语词对交际语境的顺应构建一个语言符号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语法对交际语境的顺应构建语言符号间性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语言符号间性是指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故而,语法对交际语境的顺应构建的是语言符号集群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语法形式的内在构成具有系统性和规约性,使用中更具稳定性;语法形式选择更顺应用法倾向性而非个体意向性。因而,在未来研究中应着力探究语法形式在使用中的规约性以及语用规约在语法—语用界面研究中发挥的作用。语用规约是指Morgan(1977: 15)提出的“conventions about the language”,即语言使用中涉及的文化、礼仪、宗教、法律等与语言本身无关的规约。张绍杰(2017:663)认为“语用规约是话语识解的认知机制”。
    未来研究可从两个方面具体展开。一是上述六种语用学理论在阐发部分语法—语用界面问题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语用规约在这些理论中具体体现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基于“字面语力假设”(Literal Force Hypothesis),即句式与言外之力之间存在一种常规对应关系(Levinson 1983: 264, 274);“礼貌原则”以“礼貌信念”为基础解释各类语法现象,Leech强调“礼貌信念”是一种假设,它并不等同于说话人个体的具体想法(Leech 1983:169),而是建立在群体认同基础上的集体意向性;“新格赖斯语用学”根据数量原则、信息量原则和方式原则推导具体会话含义,而这种推导是以常规关系为基础的;“关联理论”立足“最佳关联”(optimal relevance),“最佳关联”的实现源于说话人对听话人已知信息的合理假设,之所以能够形成合理假设,其原因在于说话人和听话人在信息上“互明”(mutual manifestness),正是因为这种信息上的“互明”,说话人和听话人才有可能对同一个语言形式的使用产生趋同的理解,而“互明”的实质就是规约共享;“语言顺应论”认为语法形式的使用需要与社交世界、心理世界等语用因素相顺应,Verschueren(1999)特别强调社会文化规约在意义生成中的作用,并一再提醒读者他所说的“心智”是“社会心智”;“默认语义学”秉持意义的“并合表征”,句子结构指涉语法规约,认知默认和社会文化默认指涉认知和社会文化规约。二是采用实证的方式,围绕各类语法现象,大规模搜集言语交际中的自然语例,探索该形式的用法倾向性。已有学者从这一思路出发展开了研究。如汉语否定标记词不只一个,包括“不”、“没”、“无”、“未”等,在具体言语交际中使用哪一个便需要考虑各标记词的用法倾向性,郝雷红(2003)、文贞惠(2003)等对于其用法倾向性进行了呈现。类似的研究可在更广阔的维度展开,探究心理、物理和社会文化等因素对各类语法形式的使用有何制约。比如,在心理因素方面,语言使用者在使用某一形式时的情绪通常是怎样的?在物理因素方面,某一形式使用时的时空特征通常是怎样的?在社会文化因素方面,某一形式使用时说话人和听话人的权势关系或亲疏关系是怎样的?在探述此类问题时,应特别关注:在什么情况下,某一语法形式绝对不能使用;在什么情况下,某一语法形式高频使用。
    5. 结语
    语用学视角下的语法—语用界面先行研究主要依据“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礼貌原则”、“新格赖斯语用学”、“关联理论”、“语言顺应论”、“默认语义学”六种语用学理论展开。先行研究模糊了语法、语用互动关系和语义、语用互动关系之间的界限;多数以意向性作为意义生成和理解的前提,对语言规约性在话语解释中的作用认识不足。要破解语法—语用界面先行研究存在的问题仍需从语境出发。在语言语境方面,围绕语法形式与上下文结构之间的可容性,厘定各类语法形式的结构性制约条件。在交际语境方面,应着力探究语用规约在语法—语用界面研究中发挥的作用;可采用实证的方式,从心理因素、物理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等维度探究各类语法形式的用法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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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显性意义”(explicit meaning)和“隐性意义”(implicit meaning)不同于“关联理论”提出的“显性含义”(explicature) 和“隐性含义”(impl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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