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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德”到“知礼”:春秋后期社会变迁

http://www.newdu.com 2020-05-13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刘进有 参加讨论

    春秋时的德与礼虽有相通之处,却也存在着不同。春秋后期社会变迁在思想领域表现为从“明德”到“知礼”的转变,具体体现为德、礼内涵的演变、范畴的此消彼长以及关系的转换。德礼之变既是当时思想文化嬗变的鲜明体现,也是经济、政治领域大变革的一个折射,对我们重新认识春秋后期的社会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德”之初义,学界多厘定为“道德”或“得”,但此类说法皆不得其义。陶希圣认为德是“氏族社会遵守的始祖以来的规范”;童书业释“德”为“氏族习惯”;李泽厚认为“德”为“社会规范”“习惯”等非成文法规。三者之说,可从。西周至春秋中期的“德”十分杂糅,包含具体的外在礼俗、氏族习惯法(一种带有宗法与宗教色彩、尚不系统规范的早期礼仪)和内在规范。此时期彝铭有载:“丕显文武,皇天引厌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肈帅型皇祖考,秉明德”“敢帅型先王,秉德秩秩”。文王、武王之德源于天,后世周王承之;效命王室、劳于周邦者则受爵受封,这种合乎宗族规范之举,便是贵族之“德”。祖宗之德可散布、流传,施及子孙,后世贵族效法先祖来承继“祖宗之德”,成为秉“德”之人。西周仲壶铭“匃三寿、懿德、万年”与《诗·时迈》“我求懿德”说明了“求德”(匃,祈求也)的重要性。彼时,周王继承天子之德、贵族“型祖明德”皆需祈求,德尚不是个人内心生发出的意识与情感,而是与政治有密切关系的外在行为规范或礼俗。
    春秋后期,随着个人意识的增强,时人不必效法先祖求德,个人之德靠努力便可获得,此即“修德”,所谓“修德而后可”。春秋晚期王孙诰钟器主自言:“余不畏不差,惠于政德,惄于威仪,温恭舒遟。”王孙诰自认行事无畏无错,并以有政德者自居,强调自己温和恭敬、从容不迫;蔡侯钟铭谓“既聪于心,诞中厥德”,意为“明于内心,崇尚公正、彰显德行”,此“德”字从言,字形上的变更,在字义或概念上会有所体现,说明此“德”与言语内心存在关联。上述之“德”虽仍属贵族,具有浓厚的政治意味,但已呈现出个人化、伦理化趋势。至孔子,其所言“君子怀德”“德之不修”“以德报德”之“德”已彻底转为伦理之德。
    《说文·豊部》释豊为“行礼之器”,王国维言:“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豐,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可知,“礼”之初义仅限于奉器祭祀。西周春秋金文未曾发现“礼”字,《今文尚书》共28篇,“德”字出现113次,“礼”则出现7次,且所涉篇章多为后儒杂凑而成。徐复观“礼观念萌芽于周初,显著于西周末,流行于春秋”之说甚是。故指代早期礼仪的乃“德”字。春秋早中期,“礼”逐渐囊括祭祀、饮宴、军事等领域,但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仪节,如“宾有礼,主则择之”(隐公十一年)、“曹人致饩,礼也”(桓公十四年)、“治兵于庙,礼也”(庄公八年)。同时,礼亦呈现出“昭名分、别贵贱”的特性:“礼不行则上下昏”(僖公十一年)、“无别不可谓礼”(僖公二十二年)。春秋后期,“礼”之内涵又包括了治国理政,如《左传》语:“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隐公十一年)。礼之内涵的扩张,导致“礼”“仪”之辨现象的出现。晋平公称鲁昭公“善于礼”,女叔齐却认为鲁君识“仪”不知“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昭公五年)。赵简子向子大叔询问揖让周旋之礼,子大叔却称此为“仪”而非“礼”,并言“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昭公二十五年)。“礼”由祭祀而生,后发展为一种彰显等差的仪节,而“礼”“仪”之辨的出现亦从侧面说明,春秋后期之人对“礼”的涵义有了新的界定,原有之“礼”(仪)已不是“礼”的核心了,新“礼”的范畴已包揽天地准则,经国序民、尊卑等差成了“礼”的重要内涵。
    春秋早中期,德礼存在并行现象:“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僖公七年)、“德刑政事典礼不易”(宣公十二年);亦有礼属德者:“成礼义,德之则也”(《国语·周语上》)、“礼乐,德之则也”(僖公二十七年),即礼乐乃规范之德。春秋中期,时人认为“让”是“德”之根基,“卑让,德之基也”(文公元年),及至后期,“让”已成为“礼”之主干,“让,礼之主也”(襄公十三年)、“卑让,礼之宗也”(昭公二年)。以此论之,春秋后期“礼”亦成“德”之基础,孔子“履(礼),德之基也”(《周易·系辞下》)可证之。卑让体现着秩序与尊卑,而这也是礼的核心。“嘉德足以合礼”(襄公九年)说明春秋后期德的重要价值在于是否合于礼,所谓“上下有礼”可称之“懿德”、“上下无礼”可谓之“昏德”(襄公十三年)。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政见亦说明德之运行需礼来保障。周初统治者推行分封制、宗法制,依靠氏族习惯法维持统治,即“德治”。
    总之,春秋早中期的“礼”虽可独立存在,但仍是隶属于德的一个子目,德也并未丧失外在的礼俗规范。春秋中期以降,“德治”在维持宗法方面的不足已见端倪,礼观念遂开始逐渐取代德所指代的习惯法、规范等内涵(德的外在层面),且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等差化。春秋后期,德渐渐演化为“道德”之义,并逐渐依附于礼而发挥其作用。
    宗法制、分封制是德政存在的基础。春秋后期,随着新的生产方式与新兴专制阶级的出现,宗法制与专制制度新旧之间的更替已不可避免。因此,经济政治领域的大变革是德礼之变产生的根源,主要表现为公室与卿族之间的公私之争,也即新旧阶级之间的争斗。齐景公与晏子论为政,景公强调“在德”,晏子则强调“在礼”。姜齐乃王室分封,是旧氏族秩序的产物,故景公重德,而彼时田氏凭借所据采邑,培植私人势力,扩充民众,削弱公室。鉴于此,晏子主张以“礼治”来维护国君权威、拯救公室,但以景公为代表的公室作为旧制度、旧势力的代表,不可能从根本上摧毁宗法体系,在濒临崩溃的宗法制下,景公又无德行,既不能恢复“德政”,也不可能真正做到“以礼兴国”,反观新兴的陈氏则做到了“以礼治民”。随着土地、人口的减少,公室日渐式微,其他卿族衰亡后,齐国最终落入陈氏之手。鲁、晋公室衰落亦是此理。
    春秋后期,宗法政治结构进一步崩溃,绵延数百年的德观念体系亦随之不断解构,且已难以适应政治经济的发展需求。“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本是诸夏治国理政的主要方针,内以宗族规范治理,外以刑威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德渐趋内在化(精神层面),而礼逐渐据有其外在层面(制度规范),并深入社会各个领域。诸夏在处理内部事务时也越来越诉诸强制举措的政治与法律,作为政治与制度规范的礼便为统治者所青睐。“天道远,人道迩”“敬鬼神而远之”理念的出现,意味着人文理性开始渐次取代神学。面对社会变迁带来的挑战,宗法、宗教色彩浓厚的“德”已无法制约新兴专制阶级,而礼的出现与尊爵的固化或阶级专政的法制化是相适应的。社会变迁推动了德礼之变,人们开始从过去的明德走向知礼,经国序民的模式由“德治”转化为“礼治”。这意味着社会中的氏族与宗教色彩逐步褪去,并呈现出专制特性,也预示着理性时代逐渐到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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