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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彬:鲁迅与1930年的国民党浙江省党部

http://www.newdu.com 2019-10-08 爱思想 王彬彬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1930年,鲁迅参加“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因此呈请国民党中央通缉鲁迅。国民党方面视鲁迅为自由运动大同盟的发起人,却是一种误会。鲁迅与国民党浙江省党部“颇有我的熟人”,而任省党部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的朱家骅则应该是与鲁迅最熟的人。鲁迅认为,朱家骅等人如果事先向他了解一下情况,是能把真相弄清楚的。1930年前后,浙江省政府和省党部,围绕减租问题,斗争异常激烈,朱家骅、许绍棣等人都在斗争的最前线,呈请中央通缉鲁迅,应该只是一个小小的插曲,对许绍棣等人的政治前途应该没有产生影响。
    关 键 词:鲁迅  朱家骅  许绍棣  国民党浙江省党部
    1930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上海成立“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并由冯雪峰出面邀请鲁迅参加。冯雪峰在《党给鲁迅以力量》中回忆说:
    “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成立于一九三〇年二月间,“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则成立在同年三月间;但两者都在一九二九年年底就开始酝酿的。在上海的党中央希望鲁迅先生也做“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的发起人,派人来告诉我,要我先征求鲁迅先生的意见;我去和鲁迅先生谈了,记得他当时的表示是不大同意这种方式,认为一成立就会马上被解散了,可是他又依然立刻答应参加并为发起人之一。以后是先由我介绍,党又派人(我记得是派潘汉年同志)和他直接谈过几次。“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的成立大会是秘密开的,鲁迅先生也出席了,我记得他没有正式发言,可是精神很愉快,好像对于这种会他倒很感兴趣,几天之后他还谈起那天开会时的情形。①
    冯雪峰的《党给鲁迅以力量》写于1951年6月,后来,他在给鲁迅研究者包子衍的信中,以不同的语气回忆了这件事:
    自由——同盟是立三路线开始抬头时搞的。实际负责人有哪几个我完全不清楚。我只记得当时来同我联系并要我去同鲁迅先生和柔石等人谈的是潘汉年(当时中央宣传部干事,李立三是中宣部长),潘大概是主要负责人。据我记忆,只发过一个宣言,似乎并未以它的名义做过什么事,并无地址,有无机构也不记得,似乎也无所谓存在多少时候。这是立三路线的一种做法。鲁迅先生实际上是不赞成这种做法的,他对我说过这种意思的话:“发过宣言之外,是无法做什么事的。”②
    鲁迅自己,在1930年3月21日致章廷谦信中,则说道:
    自由运动大同盟,确有这个东西,也列有我的名字,原是在下面的,不知怎地,印成传单时,却升为第二名了(第一名是达夫)。近来且往学校的文艺团体演说几回,关于文学的。我本不知“运动”的人,所以凡所讲演,多与该同盟格格不入,然而有些人已以为大出风头,有些人则以为十分可恶,谣诼谤骂,又复纷纭起来。半生以来,所负的全是挨骂的命运,一切听之而已,即使反将残剩的自由失去,也天下之常事也。③
    鲁迅原以为自己的名字“是在下面的”,但公布时,却成了第二名,这说明鲁迅事先并不知道自己被当作了“发起人”。
    鲁迅1930年3月19日的日记记道:“往中国公学分院讲演。离寓。”④所谓“离寓”,就是避居内山书店。这是因为讲演归来后,听说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呈请国民党中央通缉鲁迅并获批准。而浙江省党部之所以呈请中央通缉鲁迅,是因为鲁迅参与“自由运动大同盟”并任发起人。3月21日给章廷谦写信时,鲁迅已经是在内山书店的楼上了。3月27日,鲁迅收到章廷谦3月25日的回信。章廷谦信中,应该有鲁迅参与“自由运动大同盟”一类活动,是在给他人当梯子的议论。当天,鲁迅回信说:
    廿五日来信,今天收到。梯子之论,是极确的,对于此一节,我也曾熟虑,倘使后起诸公,真能由此爬得较高,则我之被踏,又何足惜。中国之可作梯子者,其实除我之外,也无几了。所以我十年以来,帮未名社,帮狂飙社,帮朝花社,而无不或失败,或受欺,但愿有英俊出于中国之心,终于未死,所以此次又应青年之请,除自由同盟外,又加入左翼作家联盟,于会场中,一览了荟萃于上海的革命作家,然而以我看来,皆茄花色,于是不佞势又不得不有作梯子之险,但还怕他们尚未必能爬梯子也。哀哉!
    这封信的末尾,鲁迅特意写了“三月二十七夜书于或一屋顶房中”⑤。
    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是否真的呈请中央通缉鲁迅;即便浙江省党部真的有此举,国民党中央是否批准了这一呈请并真的发布了通缉令,都是有争议的。认为其实并无浙江省党部呈请通缉鲁迅以及国民党中央发布通缉令之事者,可以倪墨炎为代表。倪墨炎在《鲁迅三次被通缉的真相》一文中说:“然而我们至今还没有发现浙江省党部呈请中央党部通缉鲁迅等人的公文,也还没有发现中央党部批准浙江呈文的公文。按照国民党的办事规程,像通缉鲁迅等人之事,一般是由中央党部发文要政府部门出面执行,但这样的公文至今也还没有发现。”“鲁迅郁达夫可以相互作旁证证明:他俩都听到了通缉的传闻,就离家避难的;说明当时确有这样一种传闻,而不能证明当时确有通缉令。”⑥倪墨炎认为,所谓“通缉”,只是传闻而已。
    而认为鲁迅确乎因参加“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而被通缉了的,则可以王锡荣为代表。倪墨炎说没有发现原始材料证明通缉确有其事,而王锡荣在《鲁迅究竟有没有被通缉》一文中,披露了多份其时的党政公文,证明对鲁迅等人的通缉确实发生过。1930年9月30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公函15889号”,先是抄录了“常务委员会交下中央宣传部”的公文,该公文说,上海地方近有“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左翼作家联盟”、“自由运动大同盟”等组织,“同为共党在群众中公开活动之机关,应一律予以取缔,以遏乱萌”,并且请中宣部“密核”后“转函国民政府密令淞沪警备司令部及上海市政府会同该市党部宣传部严密侦察各该反动组织之机关,予以查封,并缉拿其主谋份子,归案究办,以惩反动,而杜乱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批复是:“照办,并将原附简章等件送中央组织部。”这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致国民政府文官处的公函,签署者是秘书长陈立夫。随函附有一份应予“缉拿”的名单,其中有“鲁迅”。国民政府文官处于10月2日向有关机构发出了“国民政府密令密函第6039号”,其中说:“奉主席谕国民政府批:‘密函淞沪警备司令部,上海市政府会同上海市党部宣传部严密查拿究办’”各“反动机关”的“主持份子”。王锡荣强调:“从操作层面说,陈立夫签署的第15889号密函,就是通缉令。由于是秘密通缉,所以当然不会再有像现在人们所看到的那种公开张贴的通缉令。”⑦
    王锡荣查到的公文,倪墨炎也查到并引用了,分歧源于二人对这些公文的理解不同。倪墨炎认为,中宣部、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国民政府文官处等机构在往来公文中强调要“缉拿”各“反动组织”的首要分子,并不等于就真的对这些首要分子实施了通缉。而王锡荣则认为,这些往来公文,就等同于“通缉令”。
    应该说,倪王二人都有一定道理,都能自圆其说。鲁迅是否真的因参加“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而被国民党通缉过,仍然是一个悬案。
    但鲁迅自己是相信通缉令的存在的。鲁迅多次谈及此事,不同场合措辞和语气略有差别,但总体上,是相信自己在1930年因为参加“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而被国民党官方正式通缉了的。国民党官方是否正式发布了通缉令是一回事,浙江省党部是否呈请中央通缉鲁迅又是另一回事。我们在这里,姑且认为浙江省党部确有此举。
    在鲁迅历次关于被通缉一事的言说中,有两次特别令我印象深刻。
    一次是许寿裳在《亡友鲁迅印象记》里叙说的。许寿裳说,1930年春,鲁迅被浙江省党部呈请通缉,原因是参与了“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许寿裳说,这事“说来自然滑稽,但也很可痛心”。许寿裳强调,“那时,浙江省党部有某氏主持其事,别有用意”,所谓“罪名”、“理由”,都是借口,真实目的是要报“编辑刊物”之仇。鲁迅初到上海,主编《语丝》的时候,有署名“某某”的文章,投稿揭发他的大学的黑幕,鲁迅把文章刊出了,这惹恼了在浙江省党部供职的“某氏”,因为这“某氏”是这大学的毕业生。这“某氏”从此对鲁迅“挟嫌于心”,鲁迅参与“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的消息出来了,而且还是发起人,这在浙江的“某氏”便找到了报复鲁迅的机会,于是呈请国民党中央党部通缉鲁迅,并且被批准。许寿裳说:
    鲁迅曾把这事的经过,详细地对我说过:“自由大同盟并不是由我发起,当初只是请我去演说。按时前往,则来宾签名者已有一人(记得是郁达夫君),演说次序是我第一,郁第二,我待郁讲完,便先告归。后来闻当场有人提议要有甚么组织,凡今天到会者均作为发起人,迨次日报上发表,则变成我第一名了。”鲁迅又说:“浙江省党部颇有我的熟人,他们倘来问我一声,我可以告知原委。今竟突然出此手段,那么我用硬功对付,决不声明,就算是由我发起好了……”⑧
    所谓“浙江省党部有某氏”的“某氏”,便是许绍棣,其时任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执行委员和省党部宣传部长。所谓“编辑刊物”的公案,是指1928年在《语丝》上关于复旦大学的争议。鲁迅初到上海时,收到复旦大学学生徐诗荃化名“冯珧”的文章《谈谈复旦大学》,对复旦大学有所批评。社会批评是鲁迅一向所提倡的,这样的文章鲁迅当然会发表。冯珧文章发表后不久,收到复旦大学毕业生潘楚基题为《我也来谈谈复旦大学》的文章,对冯珧文进行反驳,为学校当局辩护。鲁迅也照样发表了,但在潘文后写了“记者附白”:“为了一个学校,《语丝》原不想费许多篇幅的。但已经‘谈’开了,就也不妨‘谈’下去。这一篇既是近于对前一文的辩正,而且看那口吻,可知作者和复旦大学是很关切的,有作为的。所以毫不删略,登在这里,以便读者并看。”⑨潘楚基的文章和鲁迅写的“记者附白”发表后,又收到署名“章达生”的来信,谴责冯珧文章、为复旦大学辩护,同时也表达了对《语丝》“记者”的不满:“目前杂志的编辑者似乎太忙,对于名人的稿子一时又拉不到手。只要一见几句反抗话的稿子,便五体投地,赶忙登载。”鲁迅在《语丝》上全文发表了章达生的来信,并在后面附上复信,复信自然也对章达生的指责反唇相讥。⑩在登载章达生来信的同时,鲁迅又从来稿中选登了署名宏芬的《我也来谈谈复旦大学》,宏芬文章支持冯珧而也对复旦当局和复旦现状表示不满。(11)
    在这几个回合中,鲁迅的倾向是很明显的。这一来,鲁迅便与“复旦大学”产生了“恩怨”。通常认为,之所以是浙江省党部呈请中央通缉鲁迅,便是因为鲁迅发表批评复旦大学的文章而得罪了复旦大学毕业生、其时任浙江省党部宣传部长的许绍棣。例如,王锡荣就说,鲁迅因为这些行为而“开罪于复旦大学毕业的许绍棣。许因而对《语丝》很是不满。这就成为后来呈请通缉的重要动因”(12)。
    其实,其时在浙江省党部任职而属重要人物者,并不只有许绍棣这一个复旦大学毕业生。王合群的博士论文《浙江“二五减租”研究(1927-1949)》中说:
    1929年前后的浙江,一方面浙江省党部基本上为C.C.系控制,在1929年3月4日国民党中常会圈定的浙江省党部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中,许绍棣、叶溯中、陈希豪、李超英、张强等五人都是浙江C.C.的重要人物。在1929年党政纠纷中,被逮捕的胡健中则C.C.系复旦派的领导人物,他与许绍棣二人长久地把持浙江省教育文化界,因而虽然其成员不如浙江C.C.系其他派别(如浙西系、浙东系和温州系),但在浙江党务中却有相当潜在势力,跟二陈(引按即陈果夫、陈立夫兄弟)的关系也更特别密切。(13)
    如此说来,其时在浙江省党部,复旦大学的毕业生自成一“派”一“系”;如此说来,鲁迅在浙江省党部得罪的就并非一个许绍棣,而是得罪了在浙江省党部居要津的整个“复旦派”、“复旦系”。
        
    
    
    许绍棣、胡健中、叶溯中这些人下面还要说到,暂不论。先看看鲁迅说的“浙江省党部颇有我的熟人”是什么意思。
    鲁迅在对同是浙江人的许寿裳说这番话时,显然有抱怨之意。鲁迅本非“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发起人,对这个政治活动也并不热心,多少是出于应付,才与这“同盟”有了些牵扯。浙江省党部的许绍棣等“复旦派”以鲁迅是“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发起人而呈请中央予以通缉,是很大的误会。但是,其时的浙江省党部与鲁迅有瓜葛、关系者,并非只有许绍棣这些人,还有些与鲁迅相识的人,如果在呈请中央通缉前,这些老熟人能够向鲁迅了解一下情况,鲁迅就会把与“自由运动大同盟”的真实关系告诉他们,误会就可消除,通缉就不必要了。
    既然这些老熟人能够代表省党部向鲁迅了解情况,就也非等闲之辈。他们是哪些人呢?王锡荣在《鲁迅究竟有没有被通缉》一文中的解释是:
    这里他说的浙江方面的熟人,就是他在北京女师大时的女学生吕云章。吕是山东蓬莱人,是许广平在女师大的同班同学。在女师大风潮中,她与鲁迅、许广平较为密切。后来鲁迅、许广平南下,她也去了杭州,担任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委员。1929年又回到北平,担任北师大斋务课分课主任职务。看得出,她对鲁迅很是崇敬,直到后来鲁迅在上海定居,她每过沪,都去拜访鲁迅许广平。鲁迅出了书,也经常寄给她。1929年3月,鲁迅在给章廷谦的信中称戏(引按应为“戏称”之误)她为“该前委员”,说明他们熟悉的程度。1932年鲁迅回到北平,也在给许广平的信中一再提起她,可见其关切。虽说1930年时她已离开该党部,但她与许绍棣等应该也是熟悉的。关于复旦大学的事,本来是可以说得清楚的。但对方既以势压人,公报私仇,鲁迅却偏不信邪,“用硬功”顶了回去。(14)
    王锡荣认为鲁迅所说的“浙江省党部颇有我的熟人”的“熟人”就是这位吕云章。但细细想来,觉与实情颇难相符。所谓“颇有”,一来说明“熟人”并不只有一人,二来说明这“熟人”具有相当的政治地位,在浙江省党部有较大的话语权。这位吕云章是从北方南下的外地人,一个普通的省党部委员,事涉通缉鲁迅,她应该插不上嘴。更重要的是,吕云章于1929年离浙北返,而“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事发1930年,浙江省党部呈请中央通缉鲁迅,也发生在1930年。事发时吕云章已经不在浙江,此事鲁迅非常清楚,所以,“浙江省党部颇有我的熟人”,从事理上说,也不可能是指吕云章。
    那么,1930年的时候,鲁迅在浙江省党部的熟人是谁呢?
    温伟伟2012年5月30日在杭州师范大学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研究(1924-1947)》,对1924至1947年间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的人事变迁有比较详细的介绍。下面主要依据该论文对这方面情况进行论述。
    1927年4月中旬,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了国民党中央机构和国民政府。各省党部和省政府也开始建立。据温伟伟学位论文,此后数年间,浙江省党部频繁改组。1927年4月15日,国民党中央以萧铮、郑异、葛武棨、陈希豪为中央特派员,会同中央政治会议浙江分会委派的周祜、姜绍谟、邵元冲到杭州接收省党部,以萧铮、郑异、邵元冲为常务委员,组建国民党浙江省执行委员会。5月30日,国民政府任命马叙伦、蒋梦麟、陈其采、周佩箴、程振钧、阮性存、朱家骅、蒋中正、邵元冲、徐鼎年、蒋伯诚、陈希豪、周凤歧等20人为浙江省政务委员会委员。(15)这份名单中,马叙伦、蒋梦麟、朱家骅都是鲁迅的“熟人”。这是政务委员会名单,但国民党统治时期,党政本就牵扯不清,何况这些“党政要人”,是忽党忽政,亦党亦政的。
    据温伟伟论文,1928年3月30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通过各省市党务指导员名单,何应钦、周炳琳、王漱芳、许绍棣、叶溯中、吕云章、李超英、姜绍谟、蒋元新等9人为浙江省党务指导员。4月16日,王漱芳召集谈话会,推举何应钦、王漱芳、叶溯中为国民党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许绍棣被推举为宣传部长,周炳琳、李超英分别被推举为组织部长和训练部长。(16)上面谈到的吕云章。在1928年3月当了浙江省党务指导员。而下面还要谈到的叶溯中,则在1928年3月的时候,便当上了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至于许绍棣,则在此时便当上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宣传部长。
    1929年2月14日,在杭州召开了国民党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省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了省执监委员及候补执监委员候选人。随后,国民党中央第二〇二次常会,决定李超英、许绍棣、叶溯中、郑炳庚、张强、项定荣、马文车、朱家骅、陈希豪九人为浙江省执行委员;方青儒、林恒、杨云、王惟英、李尹希五人为候补执行委员;张静江、陈果夫、周骏彥、蒋伯诚、郑异等五人为省监委;胡健中、杨谱笙为候补监委(其时张静江兼任浙江省主席,朱家骅为浙江省政府委员)。同时,国民党中央决定李超英、许绍棣、洪陆东、朱家骅、朱炳棣、萧铮、梅恩平、郑异、郑炳庚为出席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浙江省执委于4月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三人,即朱家骅、叶溯中、陈希豪;张强为组织部长、许绍棣为宣传部长、李超英为训练部长;项定荣、郑炳庚为民训会委员。4月8日,上述诸人在省党部大礼堂宣誓就职,正式成立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执行委员会。(17)
    据温伟伟论文,1930年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改选,朱家骅欲利用改选掌控省党部,遂与本来把持全省党权的C.C.系发生尖锐冲突。1930年6月,第三次全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他们是朱家骅、许绍棣、周骏彥、叶溯中、陈希豪、郑炳庚、张强、项定荣、方青儒,其中朱家骅、叶溯中、方青儒为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叶凤虎、邓文车、胡健中、姜卿云为候补执行委员,郑文礼、李超英、周觉、陈诚为监察委员,竺鸣涛、戴福权为候补监察委员,陈布雷为常务监察委员。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决定张强为组织部长、许绍棣为宣传部长、项定荣为训练部长。(18)
    在这些人物中,首先应该注意的是朱家骅。鲁迅与朱家骅,都是从广州的中山大学来到江浙的。鲁迅于1927年10月从广州到了上海,朱家骅则于1927年12月从广州到了杭州。而在广州时,二人是中山大学的同事。
    朱家骅字骝先,鲁迅有时写作“留仙”,浙江吴兴人。1926年到广州任职于广东大学。1926年7月,广东国民政府根据廖仲恺生前意见,将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由戴季陶任校长。1926年10月,中山大学由校长制改为委员制,由戴季陶、顾孟馀、徐谦、丁惟汾、朱家骅五人组成国立中山大学委员会,戴季陶任委员长。1927年4月又恢复校长制,戴季陶任校长,朱家骅任副校长。
    朱家骅就任五人委员会委员后,便积极“引进”人才,首批物色的对象中,就有刚到厦门大学任教的鲁迅。鲁迅1926年10月16日的日记有“得留仙电”(19)的记载,也就是收到了朱家骅打来的电报。在日记里以“留仙”称之,很可能此前便相识。朱家骅1917年从德国留学回国,曾在北京大学任教,1925年时参加北京学生声援“五卅”的活动而被通缉,所以,此前鲁迅与朱家骅见过面的可能性是有的。10月16日这一天,鲁迅在写给许广平的信中说:“今天又得到了朱家骅君的电报,是给兼士玉堂和我的,说中山大学已改职(当是‘委’字之误)员制,叫我们去指示一切。大概是议定学制罢。兼士急于回京,玉堂是不见得去的。我本来大可以借此走一遭,然而上课不到一月,便请假两三星期,又未免难于启口,所以十之九总是不能去了,这实在可惜,倘在年底,就好了。”(20)朱家骅给厦门大学的鲁迅、沈兼士、林语堂打电报,请他们到中山大学“指导一切”,也就是“专家咨询”的意思。这时候朱家骅还没有明说要“挖”他们来中山大学,但显然已有了“挖”他们的想法。鲁迅之所以很想去,因为许广平正在广州。这次鲁迅未能成行,但11月11日就收到了中山大学的聘书。聘书是以校方的名义发出的。收到聘书后,鲁迅犹豫不决。12月13日,鲁迅又收到朱家骅以个人名义写来的信,这天的鲁迅日记有“午后得骝先信,七日发”(21)的记载。在12月14日写给许广平信中,鲁迅说:“中大又有信来,催我速去,且云教员薪水,当设法增加,但我还是只能于二月初出发。”(22)这说的就是朱家骅的催促信。12月21日鲁迅日记有“午得中山大学信,十五日发”(23)的记载。12月23日鲁迅写给许广平信中说:“前日得郁达夫及逢吉信……次日又得中大委员会十五来信,言所定‘正教授’只我一人,催我速往。”(24)中大15日发出的信,是告知鲁迅被聘为正教授,而且被聘为“正教授”的只有鲁迅一人。
    总之,这期间中大数次请求鲁迅速来就职,有时是公函,有时是朱家骅以个人名义来信来电。鲁迅于1927年1月16日离开厦门,途经香港,于18日抵达广州黄埔,当晚住在旅馆,次日即移入中山大学大钟楼。1月24日的日记有“午后……骝先来”(25)的记载,26日的日记则有“晚往骝先寓夜餐,同坐六人”(26)的记载。24日下午朱家骅到鲁迅住处看望鲁迅,26日晚又设家宴欢迎鲁迅,其他几人显然是请来作陪的。2月1日鲁迅日记又有“夜往骝先寓夜饭”(27)的记载。2月1日这一天,是农历除夕,鲁迅刚到广州,朱家骅请他到家里吃年夜饭。
    鲁迅到中大后,与朱家骅相处得不错,来往也算密切。后来决计离开中山大学,主要是对文科主任傅斯年不满。1927年4月29日的鲁迅日记有这样的记载:“上午寄中山大学委员会信并还聘书,辞一切职务。寄骝先信……下午骝先来。得中山大学委员会信并聘书。”(28)这一天,鲁迅决定辞去中山大学一切职务,而这时朱家骅已经是副校长。鲁迅上午寄去了辞职信并送还聘书,下午朱家骅便上门了,应该是来挽留,中山大学也寄来了挽留信并将聘书又寄送鲁迅。鲁迅又将聘书还去,学校则还将聘书还来,如此往返了好几次。朱家骅本人也多次出面,请求鲁迅留在中大。但鲁迅去意已决。虽然没有给朱家骅面子,但二人也到底没有撕破面子。鲁迅6月30日的日记有“收中山大学五月分薪水泉五百”(29)的记载。鲁迅四月间便辞去一切职务,但中山大学还是送上了五月份的薪水五百元。这使鲁迅一时间花钱很大方,七月二日、三日、四日连续三天的日记都有买书的记载。7月4日竟然“从广雅书局买来《太平御览》一部八十本,四十元”(30)。鲁迅虽然经常买书,但花四十元买一部书的情形还是不多的。在7月7日致章廷谦信中,鲁迅对此有解释:“中大送五月的薪水来,其中自然含有一点意思。但鲁迅已经‘不好’,则收固然不好,不收亦岂能好,我于是不发脾气,松松爽爽收下了。此举盖颇出于他们意料之外;而我则忽而大阔,买四十元一部之书,吃三块钱一合之饼干,还吃糯米糍(荔支),龙牙蕉,此二种甚佳,上海无有,绍原未吃,颇可惜。”(31)
    当鲁迅于春间要辞职时,朱家骅极力挽留。但朱自己,也于年底离开广州到了杭州,接替马叙伦任浙江省民政厅厅长。1930年的时候,朱家骅不但是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还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中央政治会议委员。
    所以,鲁迅说的“浙江省党部颇有我的熟人”,首先应指朱家骅。鲁迅认为,浙江省党部呈请中央通缉鲁迅,作为执行委员会常委的朱家骅不可能不知道。在“呈请”之前,朱家骅如果向鲁迅了解一下与“自由大同盟运动”的关系,鲁迅便会如实相告,而“误会”也就消除了。朱家骅、许绍棣们居然不了解一下就呈请中央通缉鲁迅,这显然激怒了鲁迅。
    在鲁迅历次关于被通缉一事的言说中,另一次令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1936年专门写了这样一份文字:
    关于许绍棣叶溯中黄萍荪当我加入自由大同盟时,浙江台州人许绍棣,温州人叶溯中,首先献媚,呈请南京政府下令通缉。二人果渐腾达,许官至浙江教育厅长,叶为官办之正中书局大员。
        
    
    
    有黄萍荪者,又伏许叶嗾使,办一小报,约每月必诋我两次,则得薪金三十。黄竟以此起家,为教育厅小官,遂编《越风》,函约“名人”撰稿,谈忠烈遗闻,名流轶事,自忘其本来面目矣。“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然一遇叭儿,亦复途穷道尽!(32)
    这份文字写于1936年的何月何日已难以考究。应该是在鲁迅感到生命已快到尽头,有些事情必须有个了结、交代,于是在1936年的某月某日写下了这份文字。鲁迅是主张“报仇雪耻”的,但是,却又实在没有办法现实地向这几个“叭儿”“报仇雪耻”,于是便以这种方式记录下他们的恶行。
    鲁迅认为许绍棣、叶溯中是因为呈请南京政府通缉自己而“果渐腾达”,这与实情也有些出入。其实,1930年前后,浙江政坛因为“二五减租”问题而斗争异常激烈。斗争主要在省政府和省党部之间展开。省政府一边反对减租运动;而省党部一边,则极力主张减租的必要并大力推行这一运动。围绕减租运动,数年间浙江政坛风狂雨骤、云谲波诡。作为省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宣传部长的许绍棣、作为省党部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叶溯中,都在漩涡的中心。他们1930年后官职的变动,都与减租运动有直接关系。
    孙中山非常重视“平均地权”问题。“二五减租”的地政改革方案,最先是孙中山提出的。鲍罗廷曾经是孙中山极其信任的顾问。孙中山逝世后的1926年10月1日,鲍罗廷对国民党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第四期毕业学员发表了题为“土地问题”的演讲,其中说:“二年前总理曾说自(己)签字一个命令,即减少农民现纳租税——从百分之五十中减少百分之二十五。使此命令能执行,农民即可减少十二石半谷了(以百石为标准)。此命令为在广州所亲见,现仍存在政府公文库中,使此命令早日实行,则农民将老早起来拥护国民党了,每家农民将以总理的像挂在他们家中,当神一样看待了。此命令我认为是总理遗嘱中最重的要的(最重要的)一项。”(33)
    1926年10月,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中央和各省市代表联席会议上,正式形成了关于“二减租”的决议,该决议写入了联席会议制定的《关于本党最近政纲决议案》中,明确提出了“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口号。(34)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认可了1926年10月广州联席会议做出的“二五减租”决议并要求各省予以实施,但“实际上,除浙江省的部分地区有所施实外,其他各省均未实行”(35)。而之所以只在浙江部分地区有所实行,就因为此时的浙江省党部有一群极力拥护减租政策的干部,他们以高度的热情推行这一政策,并与反对减租的力量进行了悲壮的斗争。当然,最后以失败告终。
    成汉昌在《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20世纪前半期》一书中说,1927年11月,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便与省政府共同制定了《浙江省本年佃农缴租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本年佃业纠纷仲裁委员会暂行仲裁条例》,出台了“二五减租”以及一系列相关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但因为此时已经入冬,本年度收租缴租之事大体完结,又加上基层党部大都有派别之争,基层党员干部忙于争权夺利,所以,这一年,除萧山等数县有所实行外,其他各县则没有声息。1928年7月,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与省政府委员联席会议上,又制定了几个新的减租政策,这几个新的政策,较之前的政策更进一步,即明确规定了“减租前最高租额量数的限度”。如果不管减租前租额如何,只在原来基础上减去百分之二十五,那“二五减租”仍然不能真正起到减轻佃农负担、缓和农村阶级矛盾的作用。因为如果原来租额很高,减去百分之二十五,佃农仍然要交很多的租子。
    成汉昌指出,策划和推行减租的主要力量,是省县两级党部中的一些国民党党员。这些人拥护孙中山的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有的在“大革命时期”参加过农民运动。由于他们多方面的努力,1928年减租政策在不少地方得到了较为切实的实行,因此,1928年被称为“浙江减租运动过程中之黄金时代”(36)。
    当减租刚启动时,浙江省政府主席是何应钦,何是赞成减租政策的,因而刚开始党政还能意见一致。不久,张静江取代何应钦成为浙江省主席,而张是极力反对减租政策的,于是,浙江省的党政两个系统,围绕减租问题,就展开了尖锐的斗争。省党部一边,以萧铮为首,许绍棣是干将;省政府一边,则以张静江为首。张静江是国民党元老,萧铮、许绍棣等人要与张静江这一干人抗争,失败是难免的。
    许绍棣是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宣传部长,在减租运动中,负有“宣传”的使命,而许也的确在各种场合宣讲减租的意义与必要。例如,在1929年5月出版的《浙江党务》第38期上,许绍棣发表了《土地问题与二五减租》一文,其中强调:“我们之所以实行二五减租,因为是尊奉总理的遗教,先使土地农有,然后土地国有”;“农村经济的衰落,固有别的原因,而土地分配不均,使农村经济组织不固,却为最大原因”;“总理的耕者有其田办法,第一是平均地权,使土地不为少数田主所垄断,使其得渐渐分散于多数自耕农之手。第二是增进农民的财富,减轻他们的不应负而负的经济压力。所以‘二五减租’实是要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初步办法,其意义并不是可怜农民而给予一点小惠那样简单。”(37)
    省党部在与省政府的斗争中,渐渐处于劣势。杨天石在《国民党在大陆“二五减租”的失败》一文中说,1929年4月,张静江在省政府会议上提议废止“二五减租”政策,会议认可了张的提议,决定自本年起,不再实行统一的减租政策,此后租额仍由租佃双方自行商定。此举招致党务系统的强烈反对。省党部召开常务委员会讨论对策,会议认为,减租政策为省党政系统共同制定,政府一边无权单方面废止。常务委员朱家骅等人向浙江省政府提出《复议理由书》,要求省府开会复议。《复议理由书》强调:国民革命必须“首先解放农民”,“以农民运动为基础”,“党的政策,须着眼于农民本身之利益”。《复议理由书》又强调了减租运动是在尊奉孙中山遗教:“土地问题为民生主义之基础,而农田问题又为土地问题之主要部分。农田问题设无适当之解决,则整个社会问题亦不能解决”;“总理遗教,实欲于最短期间内促进耕者有其田,而二五减租实为实现平均地权之捷径。二五减租这基本观念,诚为解放农民之最低限度之政策。”江浙省政府则对省党部做出了拒绝复议的表示。4月27日,朱家骅、叶溯中、陈希豪三名常委联名向中央党部申诉。他们充分肯定了减租政策的积极意义:“二年以来,因该项决议案之实行,浙省农村经济,率较他省安定,自耕农之逐年增加,农村小学学童之激进,工商业农民购买力增加而繁盛等,皆为不可掩之事实。”朱家骅等人指出,浙江省政府废止减租政策的做法的结果,是“各地贪污豪绅之益肆凶焰,贫苦农民之剥肤及髓”;“农村经济之破产失业者之繁多,社会各阶级之日趋尖锐化”,而这为共产党的发展创造了“好机会”。针对省政府的做法,朱家骅等人强调:“以此而言民生,则日驱一千六百余万农民于绝境,以此而言建设,则徒增多一般贪污豪绅之发财机会,构血花于白骨之上,以为伤心惨目之点缀品。此种举措,在各国专以驱骗贫苦民众、延缓资产阶级之寿命为职责、主张社会政策者亦不屑为,况夫实行三民主义,以冀达到世界大同之本党!”朱家骅等人要求中央立即纠正省政府的错误做法,恢复减租政策的实行。他们在呈文中愤激地说:“若中央对于浙江省政府此种违反党义党纲,僭越职权,以驱浙江千余万农民于绝境之取消二五减租不迅予纠正,严厉取消,则本党之所谓主义,所谓民生,将毋如屠人念佛,为本党仇敌所讪笑鄙夷,本党同志所疾首痛心。党国之威信无存,总理之遗教安在!”各县党部也争相抗议省政府的做法。例如,萧山县农民协会公开表示,将“率全萧三十万农民誓死力争”,并公推三名代表到南京请愿。(38)
    就在这时,发生了《杭州民国日报》总编辑胡健中被捕事件。
    《杭州民国日报》为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机关报,创刊于1927年4月,1934年6月更名为《东南日报》。在减租运动中,《杭州民国日报》充分发挥了党的喉舌作用,发表了大量为减租摇旗呐喊的文章;当省政府决定废止减租政策后,《杭州民国日报》更以十分激烈的姿态,批评省政府的决定,力言减租的合理、必要与迫切性。
    1929年4月28日,浙江嘉兴发生了银行抢劫案。这天下午快下班时,一群劫匪抢劫了嘉兴中国银行的金库,并打死打伤银行员工和警员。此事震惊全国。《杭州民国日报》则及时把此案与减租的存废联系起来。据张汝良、何扬鸣《〈杭州民国日报〉与浙江的“二五减租”》与王合群的博士论文《浙江“二五减租”研究(1927-1949)》介绍,4月29日,《杭州民国日报》发表了《嘉兴中行被匪洗劫》的社论。社论强调劫案的发生是贫富严重不均、贫民铤而走险的结果。进而说:“我们自然地联想到省政府最近取消二五减租的决议案了,我们敢说这种违背党纲,昧于时势的设施,实不啻为将来的不幸事件散布下多量的种子,嘉兴的劫案很可以拿来作相对研究的资料。”这样恶性的案件却是省府的决议导致,而省府取消减租的决议,还将导致多量的类似案件发生,这也就意味着,此后只要发生类似的案件,省政府都难辞其咎。这当然令省府怒不可遏。省政府认为该社论“牵强附会,抨击政府,蓄意鼓动风潮,有害地方治安”。在省政府的命令下,杭州市公安局于4月30日下午派人拘捕胡健中。胡健中其时在浙江省立高级商科学校许绍棣处。许绍棣从复旦大学商科毕业后,本在上海工作,曾任《上海民国日报》副刊编辑、上海大学附中教师。后结识了陈果夫,成了陈果夫宠信之人,遂于1928年被陈果夫安插到浙江。先是任浙江高级商科学校校长,后又兼任《杭州民国日报》社长。胡健中与许绍棣是复旦大学的同学。许绍棣先是请胡健中任商科学校训导主任,后又请胡任《杭州民国日报》总编辑。杭州公安局督察长俞济民带人到商科学校拘捕胡健中,许绍棣则陪同着胡健中一起到了公安局。当天下午,公安局还派警察查封了《杭州民国日报》社,取走所有稿件。省政府同时勒令报纸于5月1日停刊。许绍棣、胡健中们胆敢与以张静江为首的省政府对着干,当然因为有后台,后台便是其时掌管国民党党务的陈果夫。既如此,张静江虽然下令拘捕了胡健中,却也不敢擅作处置。5月1日,胡健中被杭州方面递解到南京,第二天就被释放了。《杭州民国日报》也于5月28日复刊。(39)
    浙江减租问题上的斗争,某种意义上是省党部以陈果夫为后台的浙江C.C.系与张静江一派的较量。减租虽然终于被废止,但C.C.系人物的政治前途却并没有受影响。张汝良、何扬鸣在《〈杭州民国日报〉与浙江的“二五减租”》中说:“1929年前后一段时间,陈果夫代理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之职,实权在握。他通过CC组织操纵党务,力图扩展其势力。《杭州民国日报》与浙江省政府之间在‘二五减租’政策上的矛盾是国民党内部争权夺势的反映,是CC派向国民党元老派挑战的一幕和缩影。胡健中充其量不过是其中的马前卒和急先锋。”被拘捕时胡健中是省党部候补监察委员。1930年夏季则被选为执行委员,可见被拘捕了一天却为自己赢得了一份政治资本,而许绍棣也“把《杭州民国日报》社长一职委予胡健中,自己不久即出任省教育厅厅长”(40)。
    1930年前后,浙江政坛围绕减租问题,斗争激烈,而作为浙江C.C.系核心人物的许绍棣,则一直处于斗争的中心。在这样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呈请中央通缉鲁迅一事,应该是一件小小的插曲。许绍棣在呈请通缉鲁迅时,就是省党部执行委员、宣传部长、省立高级商科学校校长、《杭州民国日报》社长,从这些职务到省教育厅厅长,并不能算怎样的“腾达”,应该也与呈请通缉鲁迅没有关系。至于叶溯中,在呈请通缉鲁迅时,已是省党部执行委员会三人常委之一,后来成为正中书局“大员”,也同样不能说是如何的“腾达”,同样与呈请通缉鲁迅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鲁迅参加“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而浙江省党部呈请通缉鲁迅,固然与以许绍棣为首的隶属于C.C.系的省党部中复旦系有关,此前鲁迅与复旦大学结怨,所以许绍棣这干人要借机报复。
        
    
    
    但也不能把鲁迅与复旦大学的结怨视作被通缉的全部原因。浙江省党部率先呈请通缉鲁迅,更根本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浙江是国民党势力特别强大、对反共防共特别重视的省份。正如王合群在博士论文《浙江“二五减租”研究(1927-1949)》中指出的,浙江是蒋介石、陈果夫、张静江等许多国民党元老和政要的家乡,是国民党极右力量的根据地、大本营,1927年国民党的“清党”,是由浙江发其端的。(41)温伟伟在硕士学位论文《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研究(1924-1947)》中也强调了浙江省党务系统反共防共格外积极的一面。1929年4月,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召开了第二次全省代表大会,朱家骅、李超英、许绍棣、叶溯中等人当选为省党部执行委员,朱家骅、叶溯中等并成为常委,许绍棣为宣传部长。这时,省党部通过了《侦查反动分子纲要》,发表《告全省青年书》,宣称“共产党、第三党、改组派、西山会议派,均为革命的敌人”;七月间,省党部呈请中央开除于潜县临时登记处(1928年4月起,浙江省党部搞了党员重新登记)代理组织干事赵渲党籍,理由是赵有“共产嫌疑”并已被捕。(42)1932年五六月间,浙江省党部呈请中央,将瑞安县党员金铁、永嘉县党员谢强、宣平县党员李庚作为“共匪”对待,永远开除党籍、注销党证并执行枪决。(43)可见,向中央党部呈请惩处某人,对于此时的浙江省党部来说,并非偶尔、稀有之举。1932年9月,国民党浙江省党部,遵照中央组织部的指示,任命常务委员许绍棣为省党部“肃反专员”(44)。
    由此可见,许绍棣这干人呈请中央通缉鲁迅,未必完全是在“公报私仇”。
    注释:
    (1)冯雪峰:《党给鲁迅以力量》,见《鲁迅回忆录》散篇中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791~792页。
    (2)见朱正《一个人的呐喊》,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241页。
    (3)(5)见《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卷,第6~7、9~10页。
    (4)(19)(21)(23)(25)(26)(27)(28)(29)(30)见《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4卷,第815、620、628、629、640、640、642、653、661、662页。
    (6)倪墨炎:《鲁迅三次被通缉的真相》,见氏著《现代文坛灾祸录》一书,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版。
    (7)(12)(14)王锡荣:《鲁迅究竟有没有被通缉》,见氏著《鲁迅生平疑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
    (8)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见《鲁迅回忆录》专著上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73~274页。
    (9)(10)(32)见《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8卷,第247、256~258、404页。
    (11)载《语丝》周刊第四卷第三十八期,1928年9月17日出版。
    (13)(37)(41)见王合群《浙江“二五减租”研究(1927-1949)》,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2003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第74、29~30、82~83页。
    (15)(16)(17)(18)(42)(43)(44)见温伟伟《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研究(1924-1947)》,杭州师范大学2012年度硕士学位论文,第10、13、25、26、25、27、28页。
    (20)(22)(24)(31)见《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卷,第157、246、254、556页。
    (33)见《鲍罗廷在中国的有关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03页。
    (34)(35)(36)成汉昌:《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20世纪前半期》,中国档案出版社1994年版,第243、249、249~250页。
    (38)见杨天石《国民党在大陆“二五减租”的失败》,《炎黄春秋》2009年第5期。
    (39)见张汝良、何扬鸣《〈杭州民国日报〉与浙江的“二五减租”》,《观察与思考》2002年第2期;王合群博士论文《浙江“二五减租”研究(1927-1949)》,第64页。
    (40)张汝良、何扬鸣:《〈杭州民国日报〉与浙江“二五减租”》,《观察与思考》2002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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