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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原著vs改编影视剧的融合与冲突

http://www.newdu.com 2019-07-17 中国网络文学大会(微信 newdu 参加讨论

    当前,网络文学向影视游戏、动漫等领域的改编已成为其发展的重要模式,这是其市场化、资本化、产业化发展的结果。以《花千骨》《琅琊榜》《欢乐颂》等为代表的由网络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影视作品获得良好的市场反响,为网络文学的影视化改编积累了一批成功案例,网络文学的创造力、影响力和开发潜能逐渐为资本市场所看好,网络文学由此成为影视剧内容供给的重要源头,影视剧改编也成为网络文学IP开发的最常见方式。特别是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影视领域对网络文学IP的需求量大大增加。据今年6月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互联网影视峰会发布的“2018年度百强IP”,网络文学占比达到近90%。随着IP运营机制的渐趋成熟,网络文学与影视剧之间依存关系日益加深,联动效应日益增强。然而,网络文学与影视剧作为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在相互碰撞、彼此融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冲突,需要彼此磨合与适应。
    
    一、相互成就、彼此借力的融合联动发展
    网络文学和影视剧同为大众文化的重要形态,虽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呈现方式,但在文化属性上存在一定的相似度。网络文学作为网生文化形态,与生俱来地带有草根性、通俗化、娱乐化、故事性突出等特点,相较于传统文学,更加注重感官刺激,也就是经常所说的“爽感”,这与影视剧娱乐性、通俗性、强冲突感的特点不谋而合,这一相似性为两者之间的互动融合提供了最佳契合点。网络文学和影视剧之间融合联动发展的良好状态应该是互为助力、彼此成就。一方面,网络文学作品自带“用户属性”和“流量效应”,其积累的粉丝群体和热度,为影视剧的收视率和票房成绩奠定了基础,优质的、有影响力的网络文学作品为影视剧改编效果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成功的影视剧改编对网络文学作品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反哺作用,可以说,网络文学从小众走向大众,影视改编在其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影视剧可以让网络文学原著可以收获更为广泛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一些网络文学作品率先在网络上获得良好反响,无论是作品还是创作者都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多年后原著被改编成影视剧,形成了新一轮的热度;还有的网络文学作品原本默默无闻,在影视剧改编后方为人所熟知,原著在影视剧的影响下,获得粉丝追捧。一些网络文学作品在进行系列开发的作品过程中,相互借力,相辅相成,让IP生命力更加持久,成为经久不衰的品牌,《盗墓笔记》《鬼吹灯》就是典型代表。
    优质的网络文学作品为影视剧改编奠定了良好基础,而出色的影视改编也可以赋予文学作品更加丰富的内涵。网络文学因其区别于传统文学的创作特性,因要保证更新字数和更新频率,导致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可能会忽视掉一些细节,因此影视改编在尊重原著、保留主线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提升故事的完整度和逻辑性,让人物形象更加饱满。可以说,成功的影视剧改编是编剧对文学作品的二度创作,是对原著作品精华之处的汲取、凝练与升华。随着网络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的运作模式日趋成型,从创作伊始就以影视改编为初衷,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文学的创作手法和表达方式,让作品的画面感和情境感更加突出,这是网络文学与影视融合日趋深化的重要体现。
    
    二、两套话语、两类表达的冲突摩擦与彼此适应
    依靠文字叙述的网络文学和依靠视觉呈现的影视剧属于两套话语体系,网络文学作品为影视提供了脚本素材,影视剧是在剧本的基础上用镜头语言表达,在改编中需要转换成适合影视剧、即镜头化的表达方式。然而两种话语体系之间的转换并非易事。网络文学作品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强调“爽感”,注重一定的感官刺激,但本质上还是文学,依赖于文字的表达,其感官刺激更多的是通过读者对文字的解读和想象而实现的;影视剧则是依靠镜头表达的艺术形式,表达方式更加具象,这是文字与语言的天然差别。这种“基因”上的存在的差异,需要在影视化改编无论在架构上还是层次上,既不能对原著进行完全照搬,也不能修改得面目全非,要在保留原著的精髓之处的同时,予以进一步修剪、充实、修饰,在取舍之间、在保留和创新中寻求到一个平衡点,这应该是对改编者而言最大的挑战。
    长期以来,网络文学作品以付费阅读收入作为主要商业模式,篇幅普遍较长,少则几十万字,动辄上百万甚至数百万字。而影视剧要求强冲突,节奏紧凑,因此大量删减不可避免,对编剧的提炼能力和节奏把控能力是一大考验,需要处理好主线和分支的关系,既要突出故事核心,也要注重细节,在波澜起伏的曲折情节中,叙事节奏层次分明有序。同时,网络文学创作的一大特点就是创造力和想象力丰富,而很多天马行空的情景,因为技术局限、制作成本等方面因素,无法百分之百做到还原,甚至有些描述有些根本是不切实际的,也无法实现的。这种不切实际在网络文学中是可以视为寻常,读者可以根据这些天马行空的表达,尽情展开自己的想象,而这些情节、情景放在影视剧中却是违背常识、常理,因此需要编剧对原有情节进行合理化改编,还要最大限度的保留原著的“新、奇、特”元素。特别是对于一些玄幻仙侠、探案悬疑等非现实类题材作品,可以传奇,却不能荒诞离奇。
    网络文学与影视剧改编的一大冲突是源于受众的认同感。有很多由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剧虽然获得较高关注度,却饱受“原著党”毁原著的诟病,也有很多知名IP在影视化改编后却并未获得预期的反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随着网络文学影视化改编市场日渐成熟,用户对IP改编剧的审美标准不断提升,“知名IP+知名演员=关注度和口碑”这一流量等式正在逐渐失效,由此对影视剧改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网络文学作品原有的粉丝基础既是影视剧改编获得高关注度的关键要素,也为影视剧的受众接受程度设置了一定障碍。读者在阅读网络文学作品的过程中,经由理解和想象对于故事情境已形成了一个既模糊又清晰的轮廓,对经其改编的影视剧作品形成了自己的心理期待,也形成了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包括编剧对于原著作品也有自己的解读。当然,这种理解更多的是基于影视化的基础上,当两者理解存在较大出入时,就不可避免得引来“原著党”的非议。同时,相较于网络文学偏于年轻化,影视剧是一种更为大众化、主流化的文化艺术形式,因此两者在审美取向上存在一定差异,需要在改编时做进一步的主流化处理,要更加贴合主流的价值观导向和审美取向,在三观设定上既要符合社会基本准则和伦理道德,也要满足当下读者和观众的审美趣味和欣赏习惯。
    
    未来,网络文学与影视剧作为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二者的联动融合发展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需要在彼此磨合、相互适应的过程中逐渐消解融合壁垒。一方面,原著作者需要深入参与到影视化改编中,或加入编剧团队,或与编剧进行深入沟通,帮助影视团队加深对原著作品故事内核的理解;另一方面,编剧也需要与原著读者群体进行沟通,充分吸纳读者对原著作品的理解,将读者对影视化改编建议进行合理化呈现,不仅要留住“书粉”,也要圈住“剧粉”,让网络作者、影视编剧、读者三者之间实现无障碍对话,让影视剧最大程度地演绎网络文学作品的精彩的同时,赋予独特的风格与新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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