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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文学、杂文学观念与中国文学批评史(2)

http://www.newdu.com 2019-03-28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张健 参加讨论

    二、纯文学、杂文学观念的西方学术依据
    纯文学与杂文学的分别,其西方学术的依据,如朱自清先生所言,正与戴昆西“知的文学”(literature of knowledge)与“力的文学”(literature of power)之分辨相关。
    戴昆西(Thomas De Quincey,1785~1859),英国著名的文学批评家,1848年发表《蒲伯作品集》的书评,其中一段文字屡被征引:
    There is,first,the literature of knowledge,and,secondly,the literature of power.The function of the first is to teach; the function of the second is to move:the first is a rudder; the second an oar or a sail.The first speaks to the mere discursive understanding; the second speaks ultimately,it may happen,to the higher understanding,or reason,but always through affections of pleasure and sympathy.(36)
    太田善男《文学概论》第三章“文学的解说”中引其语,译为“文学有二,一为知之文学,一为情之文学”,直接将“the literature of power”译为“情之文学”。(37)太田氏认为文学分内容与外形两方面,必须两方皆美,而在文学内部则又分纯文学与杂文学,纯文学为诗(律文诗、散文诗),杂文学为文(叙述文、评论文),两者就在于情与知的分别。其《文学概论》云:
    文学应分为二:纯文学(Pure-literature)与杂文学(Mixed-literature)。所谓纯文学,乃诗之别名。其内容为美的思想,而其外形可分为歌的形式(吟式诗)与读的形式(读式诗)。前者即所谓律语,后者乃散文诗。纯文学之特色不止内容与外形俱美,一般而言,要点在其为情的。不是诉诸知,而是诉诸情。所谓杂文学乃纯文学以外文学之总称。其性质与诗异。杂文学可分为叙述文与评论文两类。其既亦称文学,其内容外形自当共关。杂文学之特色,其要在其为知的。换言之,与诗之专以感动为目的相反,此则以教导为目的。(38)
    很明显,太田关于纯文学与杂文学分别的观念依据就是戴昆西“情的文学”与“知的文学”之说。
    在中国,黄人《中国文学史》亦引戴昆西之语,其中译即根据太田氏的日译:“科因西哀所著《亚力山大扑浦论》中有曰:文学有二:一知之文学,情之文学。前者以教人为事,后者以感人为事。知之文学为舵,情之文学为棹与帆也。”(39)太田氏书在中国没有译本,黄人《中国文学史》在当时亦影响不广。(40)吕思勉《小说丛话》(1914)分“纯文学的小说”与“杂(不纯)文学的小说”:
    纯文学的小说,专感人以情;杂文学的小说,亦兼诉之知。(41)
    纯文学的小说,与不纯文学的小说,其优劣之原,果何自判乎?曰:一诉之于情的方面,而一诉之于知的方面也。(42)
    此以情与知作为“纯文学的小说”与“杂(不纯)文学的小说”的分别依据,亦即“纯文学”与“杂文学”的依据,亦源自太田善男。
    谢无量(1884~1964)《中国大文学史》(1918)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影响巨大。其书1918年初版,至1932年已有十八版!该书第一编第一章“文学之定义”,实际上亦受太田善男《文学概论》之影响。其第二节“外国学者论文学之定义”,实根据太田氏《文学概论》第三章第一节“文学的意义”撰成。谢氏云:
    至于文学之名,实出于拉丁语之Litera或Literatura。当时罗马学者用此字,含文法文字文学三义。以罗马书证之,用作文字之义者,塔西兑Tacitus是也。用作文法者,昆体卢Quintianus是也。用作文学者,西塞罗Cicero是也。(43)
    此节即根据太田氏《文学概论》。(44)其引述欧洲诸家论文学之定义,共有四家,亦全出太田氏著作。一是白鲁克(Stopford Brooke,1832~1916)之说:文学云者,所以录情,发男女之英思,使读者易娱。故其行文,尤贵典秩,而散文非文学之至也。(45)此亦太田氏所引第一家,唯较太田氏所引更简略。其二是亚罗德(Thomas Arnold)(46):文学者著述之总称,非以喻特殊之人,及仅为事物之记识而已。在会通众心,互纳群想,于是表诸言语,而得人人智情中之所同然。斯为合矣。(47)此亦为太田氏所引第二家。
    太田所引第三家乃Thomas Davidson新编《词汇》之“文学”条,谢氏没有征引。谢氏所引第三家即是戴昆西:“戴昆西De Quincey……尝释文学曰:文学之别有二:一属于知,一属于情。属于知者,其职在教;属于情者,其职在感。譬则舟焉,知如其柁,情为帆棹,知标其理悟,情通于和乐,斯其义矣。”(48)谢氏直接把“力(power)”译作“情”,同于太田氏。如此,则知识与情感之分遂成为两类文学之别。谢氏称“前三说中,戴氏之说,较为明了。然所谓知之文学,未定其范围。”(49)此说亦大体采取太田氏之议论。
    谢氏所引第四家乃庞科士(Pancoast),著有《英国文学导论》,其言曰:
    文学有二义焉。(甲)兼包字义,统文书之属。出于拉丁语之Litera。(50)首自字母,发为记载,凡可写录,号称书籍,皆此类也。是谓广义。但有成书,靡不为文学矣。(乙)专为述作之殊名。惟宗主情感,以娱志为归者,乃足以当之。文学虽不规规于必传,而不可不希传,故其表示技巧,同工他艺。知绘画音乐雕刻之未艺,则知文学矣。文学描写情感,不专主事实之智识。世之文书,名曰科学者,非其伦也。虽恒用历史科学之事实,然必足以导情陶性者而后采之,斥厥专知,撷其同味,有益挺不朽之盛美焉。此于文学,谓之狭义。如诗歌、历史、传记、小说、评论等是也。(51)
    谢氏称其“论文学定义,最详审”。(52)谢氏所引四家之说,不仅内容、顺序与太田氏《文学概论》第三章“文学的解说”相同,而且谢氏的翻译也参考了太田氏的日译,尤其是所引戴昆西之说,受日译影响尤其明显。(53)
    谢氏主张“文学为施于文章著述之总称”,(54)属于所谓广义文学观,其在第一章第四节“文学之分类”中,谓“自欧学东来,言文学者,或分知之文与情之文二种”,(55)当是指太田之《文学概论》,即以戴昆西之说,将文学分为两类。谢氏未直接采用太田氏纯文学、杂文学二分之说,只是第三章第二节题“夏之杂文学”,(56)不过并非在与纯文学相对的意义上使用,而且论述其他时代文学时亦未用此语。尽管如此,“杂文学”一语却是在文学史著作中出现了。谢氏文学史在早期现代中国文学研究界影响巨大,其“杂文学”之语当为时人所熟知。
    20世纪上半期,戴昆西此段论述在中国学术界影响甚大,被认为是广义文学与狭义文学分别之依据。当杂文学与纯文学术语出现并逐渐代替广义文学与狭义文学,其论述遂成为杂文学与纯文学分辨的理论基础。
    钱基博《我之中国文学的观察》(1923)论文学之定义有广狭二义,他本人采取广义,并总结云:
    然则文学者,述作之总称;用以会通众心,互纳群想,而表诸文章,兼发知情;知以治教;情以彰感;譬如舟焉,知如其柁,情为帆棹;知标理悟,情通和乐;得乎人心之同然矣。(57)
    此总结即檃栝谢无量所译亚罗德与戴昆西之说,采亚氏广义文学定义,而以戴氏知、情二分为文学内部的分别。
    马宗霍《文学概论》(1925)第一篇第一章“文学之界说”列文学之广狭二义,同样以戴昆西说作为广狭二义文学之区分依据:
    戴昆西(De Quincey)谓:“文学之别有二:一属于知,一属于情。属于知者,其职在教;属于情者,其职在感。譬则舟焉,知如其柁,情为帆棹,知标其理悟,情通于和乐,斯其义矣。”(58)
    钱锺书评周作人《中国新文学源流》(1932)中说:
    周先生把文学分为“载道”和“言志”。这个分法本来不错,相当于德昆西所谓the literature of knowledge和literature of power。(59)
    此同样是把戴昆西之说与文学的广狭二义相连。
    当杂文学与纯文学之说等同并逐渐取代广义文学、狭义文学之术语时,戴昆西之说遂被视为杂文学与纯文学分类的依据。曹百川《文学概论》(1931)先引谢无量所译戴昆西语,并云:
    我国学者类别文学,亦有相似之说。曾国藩《湖南文征序》云:“人心各具自然之文,约有二端:曰理,曰情,二者人之所固有。就吾所知理,以笔诸书而传诸世;称吾爱恶悲愉之情,缀辞以达之,若剖肺肝而陈诸简策;斯皆自然之文。”理知之文,以供世人实用为目的,故亦称“实用文”或曰“杂文学”,情感之文,以使读者兴美感为目的,故亦称“美术文”,或曰“纯文学”。美术文虽不若实用文之能直接施诸日用;然隐储伟大势力,间接有关于社会之存在及进步,占重要之位置。(60)
    曹百川以戴昆西说结合中国传统文学观念,加以发挥,直接作为划分纯文学与杂文学之依据。杂文学表现理知,以实用为目的;纯文学表现情感,以美感为目的。这大体代表了当时对于纯文学与杂文学观念的主流看法。
    本来纯文学与杂文学之分只是文学内部的分别,但到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初,主张纯文学的人干脆否定杂文学是文学。陈源(西滢,1896~1970)《论翻译》(1929):
    英国的批评家De Quincey曾经说过,文学可以分为二类:有“智的文学”,有“力的文学”。智的文学是教导的,力的文学是感化的;智的文学是说明事实的,力的文学是描写真理的;智的文学是诉诸吾人的理解力的,力的文学是诉诸情感,更从同情或好感以达到高一级的理解力或理智的。只是这样的分类,像大多数的分类一样,界限极不容易分明。一部二十四史是“力的文学”呢,还是“智的文学”呢?即如赫胥黎的《天演论》是不是只是“智的文学”呢?大都的人不免要说它们是教导的而兼感化的了。可是无论如何,一本植物学教科书是教导的,李杜的诗是感化的,是毫无疑问的定论。不过在普通公认的分类,只有力的文学才是文学,纯粹的智的文学却不能享受这一个名称。所以智的文学与力的文学的分别只是文学与非文学的分别。(61)
    陈氏从英文重译了戴昆西的著名论述,将literature of power改译为“力的文学”,显然较源自日译的“情的文学”更准确,但“力的文学”在中文语境中却不如“情的文学”易于理解。陈氏这段话表明,在1929年左右,“在普通的公众的分类”中,“智的文学”即杂文学已经不算文学,纯文学与杂文学的分别,本来属于文学内部的区分,遂成为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别。赵景深(1902~1985)《文学概论》(1932):
    台昆西(De Quincey 1785~1850)就是这样把纯文学和一般文字这样分开的,“先有知识的文学,其次有力的文学;前者的职能是教,后者的职能是动。”动即感动,亦即感情。这自然比章太炎和安诺德要高明些,(62)但他还是不爽快。我们要把知识的,教的文学撇开,不当牠文学;只承认力的,动的文学。(63)
    在纯文学的观念支配下,文学概念的范围发生了变化,杂文学被从文学中剔除,文学就是纯文学,杂文学不是文学。此种文学观念体现在文体上,诗歌、小说、戏曲被认定为文学体裁。
    1932年周作人《中国新文学的源流》第一讲关于文学之诸问题:
    近来大家都有一种共通的毛病,就是:无论在学校里所研究的,或者个人所阅读的,或是在文学史上所注意到的,大半都是偏于极狭义的文学方面,即所谓纯文学。
    此可见到1932年时,纯文学观念已经成为主流的文学观念,所以被周作人称作“共通的毛病”。
    周作人的说法可以拿当时的文学史研究来印证。金受申《中国纯文学史》(1933)便是基于纯文学观念,该书《绪论》说:
    我们研究中国纯文学史,应该先知道什么是纯文学;纯文学就是有情感的文学——活文学,力的文学——中国文学的分类家,把将哲理的文字,载道的文字——死文学,硬性文学,知的文学,杂文学——都拉入文学范围之内,这是一件极大的错误。(64)
    金氏认为纯文学才是文学,杂文学不是文学,因而便把杂文学驱除出文学史。
    刘经庵《中国纯文学史纲》(1935初版,1933年著成)也是基于纯文学观念。其“编者例言”声明“本编所注重的是中国的纯文学”,(65)所述体裁仅包括诗歌、词、曲、小说。其《绪论——一般文学与中国文学概说》中,先论文学的定义,称“无论中外,皆有广狭之别”。在述外国文学的广狭定义时,他列举了两人:一是英国文学家庞科士(Pan Coast),一是戴昆西。而他所标举之纯文学即狭义的文学。陈介序说:“他侧重于纯文学之分类的叙述,这并不是偏爱,也不是趋时,只是纯文学如诗歌词曲小说等,含有艺术的成分稍多,且较少传统的载道思想,正足保持其文学的真面目,……而那些含有文学成分以外还有很多别的分子存在的杂文学——如《庄子》、《左传》、《论语》等在哲学理事经学内也往往论及……他就略而不论,这种判断的精神,的确是他编著上一种新颖的见解。”(66)
    梁启勋撰《中国韵文概论》(1938),亦是主纯文学观念。梁氏于《序》云:“纯文学原是‘唯美’的,乃精神作用,娱情而已。”(67)《总论》云:“文学之与纯文学略有差别,文章原是一种工具……但纯文学则有时专为作文而作文……此类文章,多属于韵文方面。”(68)正因为韵文属于纯文学,故其专论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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