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读后感(一):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面对那些拥有强大武装暴力集团,弱势百姓常常是落为别人的鱼肉。血酬定律 当土匪不是再冒着流血的风险抢劫时,而是以收取保护费的形式打劫,这个历史上出现的残暴执政毫无差别,官匪无异。在暴政时代,百姓缴纳税费首先是免于被当政者暴力抢夺,其次是免于被其他暴力团体暴力抢夺。 暴政和暴力集团是从来没有消失的,即使在政治清明的盛世,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官僚,打家劫舍的匪帮一直存在着。当老百姓从一贫如洗变成身无长物时,他们又反过来赤裸裸的冒着流血的风险博取生存的物质保障。这个怪圈循环了几千年。 在现代的政治理论中,国家的税收一部们是政府官员的服务或劳务费,更大的一部分是为了公共利益,从事公共事业。血酬定律 目前中的现状当然是处于转型过渡期,努力实现暴力政治到文明政治的过渡,但这个过渡期有多长谁也不知道。当下,一个接一个的群里性事件、流血事件出现,说明众多人认为“血酬”的逻辑是见效的,不过“血酬”绝对是零和博弈。 《血酬定律》读后感(二):不如期待的那么好 挺一个很佩服的大哥推荐这本书,说吴思的“血酬定律”堪称近代最精辟最一阵见血的分析之一。满怀期待地翻了这本书之后,除了几个大概念意外,满脑子都是空空的。读了几篇评论,感觉这本书好坏个半,但没有深入研究的价值。 好的方面讲,这本书通过对历史事件的独特解读,阐述了一些简单易懂的“潜规则”或“厚黑”法则。比如血筹,用作者的话说是: “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 “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但问题在于这些定义很模糊,很宽泛。我斗胆用大白话尝试翻译一下作者的定义: 干坏事以后得到的好处就是血酬;如果干坏事的血酬大于风险(被报复、被法办、名誉受损等……),这个坏事就值得干。血酬定律 如果这么看,这个定义似乎阐述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那就是当“风险大于收益”时,人们就会行动。 从这个意义上看,血酬定律在中国语境和中国历史的背景下佐证了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血酬定律 但是,这本书的问题我初读之下感觉有两方面。 1. 太追求创造概念、词汇,而这些概念本身都很简单的,经过作者二次创作以后反而更加难懂。“血酬”,“抽水机”,“潜流”,“灰帮”,“阴史”,“隐身份”,“法酬”……如果没有语境,完全不知是什么意思;但结合语境一看,都是众人皆知的朴素道理。 2. 在论证上,如果作者真有意提出“定律”,害需要更深入系统的解释和发展这一定律。后面很多文章看似引用了很多事实,但对于论证而言都没有层层引申递进之效。简单史实的堆积,并不能对作者定律的有效性提出多大的帮助。血酬定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