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年前,我独自一人,提着一小捆书来到了省城。 那时候,我是刚调来的。借住在省城的一家又一家招待所里(因为各种原因,不时需要搬动)。每天傍晚,下班后,很孤独,就习惯性四处游走。说是散步,其实就是在夜幕的掩盖下,漫无目的地走,一直走到郊外。有时,很像是一匹独狼。 慢慢,我先是熟悉了一些街道。尔后又熟悉了一些声音,那是乡音。比如,在街头上卖红薯的老汉,蹬三轮收废品的小伙,替老板看摊并串羊肉串的小姑娘,更多的是一些民工,坐在马路牙子上吃饭的民工。他们一身汗气,大腔大口地议论着什么……常常,我觉得,我就是他们中的一个。在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也就是“我们”。 后来,城市一天天大,我再也走不到郊外,听不见蛐蛐叫了。 再后来,走得远了些。在北、上、广,在每一个不同的省会城市里,我仍然会“拾”到乡音。很多年过去了,“我们”也开始说“普通话”了,衣着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且大多用手机说话,似乎单从衣着和作派已很难辨认“我们”了。“我们”中,有的已经成了小老板,有的成了有房有车的大商人,可大多还在挣扎。“我们”是奔着“灯”来的,“我们”心里曾经有“灯”。但是,“我们”说话的底音仍然没有变,那是变不了的。还有一些从泥土里、娘胎里带出来的东西,无从改变。比如:“俺” “咱” “咋” “球”。学说普通话时,会忍不住从喉咙眼里滑溜出来。 三十八年过去了,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人都在变。那么,是否该回头看一看,行色匆匆,我们丢失了什么?我当然希望这些奔生路的人都好起来。可脱去了老袄,我们该穿戴些什么,才可以高贵?我们从哪里来,又会到哪里去呢? 在这里,“我们”是一个复数,也可以说是一个进了“城”或者说是将要进“城”的群体。是父老乡亲,是兄弟姊妹。在这个意义上说,“祁小元们”正是“我们”中的一个。 所以,这篇小说,我特意改变了人称,用的是:“我们”。由此,我把它称为“第四人称”写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