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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论散文的文体形态特征

http://www.newdu.com 2018-12-11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郭英德
      
      
     摘要:《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总目》)作为清廷官修目录,无疑代表着官方的、主流的、权威的、正统的学术立场和学术观点。《总目》在语体与文体的双重含意上,将“散文”与“韵语”、“散文”与“骈体”对举,并强调散文应有其独特的“文体”特性。《总目》认为,以经术作为散文之本原,确定不移地“根柢经术”,这是确保散文“体格”高尚、质性醇正的重要因素;同时,散文还应讲求严谨的“法度”,才能“极文章之能事”。《总目》认为,“散体之变骈体”原本只是“文章正变”,而“文质彬彬”的审美境界才是“古文”和“骈体”潜在相通的“神理”,“典重”“醇雅”“浑成”则是“古文”和“骈体”共同追求的“文格”。
     关键词:散文 文体形态 《四库全书总目》 体格 法度 文格
      
      
     《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总目》)是一部清廷组织、馆臣编撰的目录[1],完成于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至乾隆六十年(1795)由武英殿、浙江杭州先后刊刻,流传海内[2]。作为一部“集大成”式的官修目录,《总目》无疑具有“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价值[3],其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文学批评理论和方法。20世纪以来,学者们或综论《总目》的文学观与文学批评方法[4],或探讨《总目》的散文观与骈文观[5],但迄未深入研究《总目》的散文文体理论[6]。
     本文拟从散文的“文体”特性、散文的“体格”与“法度”、散文的“正变”与“文格”三个方面,梳理《总目》对散文文体形态特征的论述[7]。大要言之,中国古代散文可以包括“古文”“骈文”“制义”“赋”等文体类型,本文秉承曹丕(187—226)“文本同而末异”的观点[8],在考察古代散文文体形态特征时,更多地着眼于求同而不是辨异。浅见肤言,敬祈方家教正。
      
     一、散文的“文体”特性
      
     在进入论题之前,我们不得不首先面对一个历来缠夹不清的学术难题:何谓“散文”?
     近20年来,随着学术研究的拓展与深入,学界对古人语汇中的“散文”概念的辨析也愈益细致,但是直至今天仍然不免治丝愈棼,难以理出头绪,得到共识。我赞同罗书华的观点,即中国古代的“散文”概念有一个从词体到语体再到文体的演进历程[9]。稍作补充的是,虽然南北宋之间真正的文体“散文”概念已经确立,但在其后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散文”作为语体概念,仍然广泛地被人们运用于文学批评语境中。《总目》对“散文”概念的运用就是显例。
     在《总目》中,“散文”一词凡八例,“散语”一词仅一例[10]。这九例之中,有二例为引用宋赵必岊(1228—1279前)、明胡侍(1492—1553)对同时代人诗文的评论,可不具论。其余七例如下:
      
     1.1卷148清倪璠《庾子山集注》提要:“其中如《小园赋》前一段本属散文,而璠以为用古韵,未免失之穿凿。”(第1276页)
     1.2卷173《御制文初集、二集》提要:“伏考三古以来,帝王著作散见诸子百家者,大抵有韵之语为多。如黄帝《巾机铭》……皆诗之类也。其以文传者则殊不多见……惟我皇上心契道源,学搜文海,题咏繁富,亘古所无。而古体散文,亦迥超艺苑。凡阐明义理之作,多濂、洛、关、闽所未窥;考证辨订之篇,多马、郑、孔、贾所未及。明政体之得失,则义深乎《训》、《诰》;示世教之劝惩,则理准乎《春秋》。至于体裁尽善,华实酌中,则贾、董、崔、蔡以还,韩、柳、欧、曾以上,号为作者,无不包罗。”(第1519页)
     1.3卷173清吴伟业《梅村集》提要:“此集凡诗十八卷,诗馀二卷,文二十卷……惟古文每参以俪偶,既异齐、梁,又非唐、宋,殊乖正格……盖词人之作散文,犹道学之作韵语,虽强为学步,本质终存也。然少陵诗冠千古,而无韵之文率不可读。人各有能有不能,固不必一一求全矣。”(第1520页)
     1.4卷174宋陈仁子《牧莱脞语》提要:“又多以表启骈词、语录俚字入之古文。如《与衡阳邹府教书》,通体皆散文,而其中忽曰‘士修于身,将用于天子之庭。春风莘野之耕,而升陑之规模已定;夜月磻溪之钓,而牧野之体段已成’云云。不惟自韩、欧以来无此文格,即‘春风’‘夜月’四字,尚可谓之有根据乎?”(第1543页)
     1.5卷178明邵圭洁《北虞先生遗文》提要:“其诗妥适而乏警策。惟散文笔力颇纵宕,然史论诸篇,纵横曼衍,已启后来顾大韶等之风。”(第1597页)
     1.6卷189明王志坚《四六法海》提要:“志坚此编所录,下迄于元,而能上溯于魏、晋……大抵皆变体之初,俪语、散文相兼而用。其齐、梁以至唐人,亦多取不甚拘对偶者。俾读者知四六之文,运意遣词,与古文不异,于兹体深为有功。”(第1719页)
     1.7卷78明姚希孟《循沧集》提要:“是编乃所作游记……其文体全沿公安、竟陵之习,务以纤佻为工。甚至《游广陵记》于全篇散语之中,忽作俪偶一联云:‘洞天深处,别开翡翠之巢;笑语微闻,更掣鸳鸯之锁。’自古以来,有如是之文格乎?”(第677页)
      
     综上七例,《总目》所称“散文”(或“散语”),大抵有二义:
     其一,“散文”与“古韵”(1.1)、“韵语”(1.3)、“诗”(1.5)对举,其义略近于现代与诗歌对举的散文。这一“散文”的称谓,虽然也含融语体的含意(1.1、1.3),但仍然堪称较为纯粹的文体,因此可以称为“文”,与“有韵之语”“诗”(1.2)对举;或称为“无韵之文”,与“诗”对举(1.3)。而且,语体与文体这两种含意,甚至可以在上下文中混融而并用——“惟古文每参以俪偶”,乃就语体而言;“盖词人之作散文,犹道学之作韵语”,“少陵诗冠千古,而无韵之文率不可读”,此处的“散文”与“无韵之文”则显然指的是文体(1.3)。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总目》明确地认为,有韵和无韵构成诗歌和散文最为显著的不同形态特征。而且,与“诗”对举的“散文”(或“文”),还可以作为“文学”之下一级分类的文体类型,统辖“阐明义理之作”“考证辨订之篇”(1.2)、“表启”“语录”“古文”(1.4)、“史论”(1.5)、“游记”(1.7)等二级分类的文体类型。
     其二,“散文”(“散语”)与“骈词”(1.4)、“俪语”(1.6)、“俪偶”(1.7)对举,其义略近于现代与骈文对举的散文。在这一意义上,也可称为“古体散文”(1.2),或简称“古文”(1.3、1.4)[11]。这一“散文”(“散语”)的称谓,同样既包括语体的含意(1.3、1.4、1.6、1.7),特指“拘对偶”的修辞特征(1.6);也包括文体的含意,与“四六之文”对举(1.6)。这两种含意同样可以在上下文中混融而并用——“俪语、散文相兼而用”,说的是在一个篇章中兼用骈词与散语,此处的“散文”显然指语体;而“四六之文,运意遣词,与古文不异”,说的是骈体之文与散体之文的“法度”可以相通,此处的“古文”显然指文体(1.6)。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用散语和用骈词构成散文和骈文最为显著的不同形态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总目》更为常用的,其实不是“散文”一词,而是“散体”一词,包括“散体古文”“散体诸文”“散体之文”等用法,全书凡十九例。细考其义,这十九例都可以分别归入上述第一义与第二义之中。兹各举一例如下,其中属第一义者,有1.10、1.11;属第二义者,有1.8、1.9。
      
     1.8卷176明林希元《林次崖集》提要:“故其诗文皆惟意所如,务尽所欲言乃止,往往俚语与雅词相参,俪句与散体间用,盖其素志原不欲以是见长云。”(第1577页)
     1.9卷157宋綦崇礼《北海集》提要:“今检《永乐大典》,载崇礼诗文颇多。中惟制、诰最富,表、启之类次之,散体古文较少,而诗什尤寥寥无几。盖其平生以骈体擅长故也。”(第1355页)
     1.10卷173清张英《文端集》提要:“其散体诸文称心而出,不事粉饰,虽未能直追古人,而原本经术,词旨温厚,亦无忝于作者焉。”(第1524页)
     1.11卷176明吴鼎《过庭私录》提要:“是集其仲子遵晦所录,故以《过庭》为名,皆散体之文,末附赋、骚、古诗数首。外集则皆诗也。文有整饬平雅者,亦有微近俗调者。金石文字,颇失剪裁。有韵之文则更逊矣。”(第1577页)
      
     当然,《总目》所称“散文”或“散体”,无论是第一义还是第二义,都是“文”之一“体”(1.2、1.6、1.7、1.8、1.9)或一“格”(1.3、1.4、1.7),因此都必须符合“文”的一定之规(即“文体”或“文格”)。凡符合“文”的一定之规的,就是“正格”(1.3)[12],凡异于“文”的一定之规的就是“变体”(1.6)。这种“文”的一定之规,即散文文体的“体性”[13],规定并制约着散文文体最根本的形态特征。因此,就《总目》所论散文文体形态特征而言,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有韵无韵、用散用骈等外在因素——这是一目了然、无须辨析的,而是何为“体”、何为“格”的内在特质——这正是本文力求深入考察的《总目》对散文“文体”特性的论述。
      
     二、散文的“体格”与“法度”
      
     《总目》论散文的“文体”特性,就其“体性”而言,可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论散文的“体格”与“法度”,二是论散文的“正变”与“文格”。前者偏重于文体的审美对象,后者偏重于文体的审美精神。本节先考察第一个方面。
     如前所述,《总目》所称“散文”的第一义,是在“诗—文”对举中,揭示诗歌与散文文体形态特征的异同。此类例证极多,兹举三例为证:
      
     2.1卷165宋俞德邻《佩韦斋文集》提要:“德邻诗恬淡夷犹,自然深远,在宋末诸人之中,特为高雅,文亦简洁有清气,体格皆在方回《桐溪(按,当为江)集》上。盖文章一道,关乎学术性情,诗品、文品之高下,往往多随其人品。此集亦其一征矣。”(第1415页)
     2.2卷197明何孟春《馀冬诗话》提要:“夫以讲学之见论文,已不能得文外之致;至以讲学之见论诗,益去之千里矣。则何如不作诗文更为务本也。”(第1800页)
     2.3卷189明胡松《唐宋元名表》提要:“自明代二场用表,而表遂变为时文。久而伪体杂出。或参以长联,如王世贞所作,一联多至十余句,如四书文之二小比。或参以五七言诗句,以为源出徐、庾及王、骆。不知徐、庾、王、骆用之于赋,赋为古诗之流,其体相近,若以诗入文,岂复成格……松选此编,挽颓波而归之雅,亦可谓有功于骈体者矣。”(第1717页)
      
     《总目》认为俞德邻(1232—1293)诗文根柢于“学术性情”,因此“体格”高于方回(1227—1305)[14],批评何孟春(1474—1536)“以讲学之见”论诗、论文,不能“得文外之致”,这是瞩目于“诗—文”对举中二体之同。而《总目》批评明人撰表,“以诗入文”,以致“伪体杂出”,难以“成格”,则是瞩目于“诗—文”对举中二体之异。就其异而言,五七言诗句的体制特征与语体特征,与赋自有相近之处,而与“文”(2.3,特指骈文)相去较远,这是一般的文体常识,人所习知,兹不细论。而就其同而言,俞德邻诗文高于方回的“体格”何在,诗文如何才能“得文外之致”,直达其“本”,这的确是值得我们深思细究的。
     在《总目》的批评话语中,无论是“诗”还是“文”,都是“文章”之一体(2.1)。《总目》常用“文章”一词,概称诗、文,乃至词、曲等各体文学[15]。在清乾隆年间,这不仅是《总目》编纂者的“公共话语”,也是《总目》总纂官纪昀(1724—1805)所习用的“私人话语”[16],由此展现出“文章”一词在当时的“普适性”。
     那么,“文章”之“本”何在?何为“文外之致”?沿袭西汉中后期,尤其是东汉以降的学术文化传统,《总目》明确地在儒学/文章相对称的语境中,确立“文章”的性质与内涵[17]。在这一“儒学/文章”语境中,“文章”既是学术文化的一个独立自足的知识领域,更是文人主体的一种昭彰显著的能力结构。“文章”的这一文化特性,便成为散文最根本的“体格”与“法度”的灵魂。
     着眼于学术文化的共同属性,《总目》认为“经义”与“文章”内质相通,甚至原非两事;同时又认为“经义”的品位高于“文章”,不得取其末而舍其本。
      
     2.4卷31清王源《或庵评春秋三传》(一名《文章练要》)提要云:“经义、文章,虽非两事,三《传》要以经义传,不仅以文章传也。置经义而论文章,末矣;以文章之法点论而去取之,抑又末矣。”(第256页)
      
     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总目》批评何孟春:“何如不作诗文,更为务本也。”因为同“诗文”相比较,“讲学”等学术活动更能便捷地达至文化之“本”(2.2),亦即抉发“经义”之旨。因此,《总目》强调,以经术作为散文之本原,这是确保散文“体格”高尚、质性醇正的重要因素。如宋欧阳修(1007—1072)之所以“文章名一世”,根本上是因为他“经术亦复湛深”(第121页)。这一点,成为《总目》揭示“文章”(包括诗与文)“体格”的核心观点:
      
     2.5卷151唐皮日休《皮子文薮》提要:“今观集中书、序、论、辨诸作,亦多能原本经术。其《请孟子立学科》、《请韩愈配飨太学》二书,在唐人尤为卓识,不得仅以词章目之。”(第1300页)
     2.6卷152宋范仲淹《文正集》提要:“仲淹人品事业,卓绝一时,本不借文章以传。而贯通经术,明达政体,凡所论著,一一皆有本之言。固非虚饰词藻者所能,亦非高谈心性者所及。”(第1311页)
     2.7卷152宋孙复《孙明复小集》提要:“然复之文,根柢经术,谨严峭洁,卓然为儒者之言。与欧、苏、曾、王千变万化,务极文章之能事者,又别为一格。”(第1312页)
     2.8卷一五三宋刘敞《公是集》提要:“敞之谈经,虽好与先儒立异,而淹通典籍,具由心得,究非南宋诸家游谈无根者比。故其文湛深经术,具有本原。”(第1316页)
     2.9卷162宋魏了翁《鹤山全集》提要:“自中年以后,覃思经术,造诣益深。所作醇正有法,而纡徐宕折,出乎自然,绝不染江湖游士叫嚣狂诞之风,亦不染讲学诸儒空疏拘腐之病。在南宋中叶,可谓翛然于流俗外矣。”(第1391页)
     2.10卷166元郝经《陵川集》提要:“而学问文章,亦具有根柢……《周易》、《春秋》诸传,于经术尤深。故其文雅健雄深,无宋末肤廓之习。其诗亦神思深秀,天骨挺拔。”(第1422页)
     2.11卷167元黄溍《黄文献集》提要:“其文原本经术,应绳引墨,动中法度。”(第1443页)
     2.12卷168元赵汸《东山存稿》提要:“有元一代,经术莫深于黄泽,文律莫精于虞集。汸经术出于泽,文律得于集,其渊源所自,皆天下第一。故其议论有根柢,而波澜意度均有典型,在元季亦翘然独出……盖有本之学,与无所师承,剽窃语录,自炫为载道之文者,固迥乎殊矣。”(第1461页)
     2.13卷171明王鏊《震泽集》提要:“然其古文亦湛深经术,典雅遒洁,有唐宋遗风。盖有明盛时,虽为时文者亦必研索六籍,泛览百氏,以培其根柢,而穷其波澜。鏊困顿名场,老乃得遇,其泽于古者已深,故时文工而古文亦工也。”(第1493页)
     2.14卷171明顾清《东江家藏集》提要:“其诗清新婉丽,天趣盎然。文章简炼醇雅,自娴法律。当时何、李崛兴,文体将变,清独力守先民之矩矱。虽波澜气焰未能极俶奇伟丽之观,要不谓之正声不可也。”(第1497页)
      
     《总目》认为,散文作为“文章”之一体,必须“原本经术”(2.5、2.11)、“贯通经术”(2.6)、“根柢经术”(2.7)、“湛深经术”(2.8、2.10、2.13)、“覃思经术”(2.9),成为“有本之言”(2.6)、“有本之学”(2.12)。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文本于经”实属老生常谈[18],在清代更成为“钦定”的“主流话语”[19]。《总目》所论,不过沿袭和弘扬这一学术文化传统而已,此毋须具论。
     但是,仔细考察以上各例,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总目》认为散文除了“根柢经术”以外,还必须“简炼醇雅,自娴法律”,这才是“文章”的“正声”(2.14),也才能“极文章之能事”(2.7)。“法律”即“法度”,指“应绳引墨”的文章规范(2.11)[20],亦即所谓“文律”(2.12)。《总目》认为,诗歌有诗歌的法度,散文有散文的法度。而散文的“法度”,自有其独特的文体形态特征,例如“醇正有法,而纡徐宕折,出乎自然”(2.9),“议论有根柢,而波澜意度,均有典型”(2.12),“培其根柢,而穷其波澜”(2.13),“波澜气焰”“极俶奇伟丽之观”(2.14)等等。
     《总目》认为,散文“法度”的典型,是“唐宋八大家”,因为“欧、苏、曾、王千变万化,务极文章之能事”(2.7)。这也正是清廷极力标榜的“文章”典型。《总目》卷173《二希堂文集》提要,引录雍正八年庚戌(1730),乾隆帝在藩邸时,为蔡世远(1682—1733)《二希堂文集》亲制《序》文,称:“今观其文,溯源于六经,阐发周、程、张、朱之理,而运以韩、柳、欧、苏之法度。所谓‘蕴之为德行,行之为事业’,发之为文章者,吾于先生见之。”因此,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谕正文体,举世远之文为标准”(第1528页)。
     在《总目》看来,作文讲求“布帛菽粟之切于日用”[21],用于“经说”固为正体,而用于“文章”则实为别调,难以行远。
      
     2.15卷175明蔡清《蔡文庄集》提要:“夫文以载道,不易之论也。然自战国以下,即已歧为二途,或以义理传,或以词藻见,如珍错之于菽粟、锦绣之于布帛,势不能偏废其一。故谓清之著作主于讲学明道,不必以声偶为诗,以雕绘为文,此公论也。谓文章必以清为正轨,而汉以来作者皆不足以为诗文,则主持太过矣。”(第1563页)
     2.16卷187宋楼钥《崇古文诀》提要:“宋人多讲古文,而当时选本存于今者不过三四家。真德秀《文章正宗》以理为主,如饮食惟取御饥,菽粟之外,鼎俎烹和皆在其所弃;如衣服惟取御寒,布帛之外,黼黻章采皆在其所捐。持论不为不正,而其说终不能行于天下。”(第1698页)
     2.17卷194清刁包《斯文正统》提要:“然三代以前,文皆载道。三代以后,流派渐分。犹之衣资布帛,不能废五采之华;食主菽粟,不能废八珍之味。必欲一扫而空之,于理甚正,而于事必不能行。即如《文章正宗》,行世已久,究不能尽废诸集,其势然也。”(第1768页)
      
     《总目》指出,“文章”“体格”的“正轨”,绝不是像蔡清(1453—1508)那种“主于讲学明道,不必以声偶为诗,以雕绘为文”的著作(2.15)。人们更不应该以此为准的,权衡或取舍天下的“文章”。宋真德秀(1178—1235)编选《文章正宗》,“以理为主”,以至于捐弃“鼎俎烹和”“黼黻章采”(2.16)。清刁包(1603—1669)编选《斯文正统》,力倡“载道”,以至于屏废“五采之华”“八珍之味”(2.17)。像他们这种学术趋向,在“经术”固然堪称“正统”,在“文章”却必不可行。
     因此,《总目》认为,作为“文章”“体格”的“正轨”,不仅要以经术为根柢,还必须讲究“应绳引墨,动中法度”(2.11)。否则,如果仅仅“称心而出,不事粉饰”,即使“原本经术,词旨温厚”,也只能做到“无忝于作者”,而“未能直追古人”(1.10)。
     在清前中期,经术较深,而又擅长阐扬并坚守“唐宋八大家”散文“法度”的文士,无疑以方苞(1668—1749)堪为典型。
      
     2.18卷173清方苞《望溪集》提要:“苞于经学研究较深,集中说经之文最多,大抵指事类情,有所阐发。其古文则以法度为主。尝谓周、秦以前,文之义法无一不备;唐、宋以后,步趋绳尺而犹不能无过差。是以所作上规《史》、《汉》,下仿韩、欧,不肯少轶于规矩之外。虽大体雅洁,而变化太少,终不能绝去町畦,自辟门户。然其所论古人矩度与为文之道,颇能沉潜反覆,而得其用意之所以然。虽蹊径未除,而源流极正。近时为八家之文者,以苞为不失旧轨焉。”(第1528页)
      
     方苞深研经学,时有发明,散文根柢经术,直探“古人矩度与为文之道”,因此“源流极正”,“体格”自然高尚。而且,方苞坚守的“古文法度”,即他所说的“文之义法”,探源自“周、秦以前”,溯流于“唐、宋以后”,以《史》、《汉》、韩、欧为“规矩”,“沉潜反覆,而得其用意之所以然”,因此“不失旧轨”,足以彰显散文独特的文体形态特征。
     既强调“文章”与“经术”相同的文化内质,从而称扬散文的高标“体格”,更倡导“文章”与“经术”不同的形态特征,讲求散文的严谨“法度”,这充分显示出《总目》审视散文文体形态特征的独到眼光和汲取学术文化传统的宽阔胸怀。
      
     三、散文的“正变”与“文格”
      
     为了提倡散文的“体格”与“法度”,《总目》进一步在“散—骈”对举的语境中,提出散文文体形态的“正变”之别,并进而揭示堪为典范的散文“文格”。
     《总目》所称“文章”,除了兼指诗、文等各体文学以外,更常见的是作为散文的专称,既可专指“散体之文”,也可专指“骈体之文”,更可以作为二者的共名,成为与“诗”对举的文体类型。
      
     3.1卷149唐张说《张燕公集》提要:“其文章典丽宏赡,当时与苏颋并称,朝廷大述作多出其手,号曰‘燕许’。”(第1279页)
     3.2卷152宋穆修《穆参军集》提要:“宋之古文,实柳开与修为倡。然开之学,及身而止。修则一传为尹洙,再传为欧阳修,而宋之文章于斯极盛,则其功亦不鲜矣。”(第1308页)
     3.3卷152宋王珪《华阳集》提要:“然其文章则博赡瑰丽,自成一家。计其登翰苑、掌文诰者几二十年,朝廷大典策,皆出其手。故其多而且工者,以骈俪之作为最。揖让于二宋之间,可无愧色。”(第1314页)
     3.4卷190清蔡世远《古文雅正》提要:“不知散体之变骈体,犹古诗之变律诗,但当论其词义之是非,不必论其格律之今古。杜甫一集,近体强半,论者不谓其格卑于古体也。独于文则古文、四六判若鸿沟,是亦不充其类矣。兼收俪偶,正世远深明文章正变之故,又何足为是集累乎?”(第1732页)
      
     在以上数例中,张说(667—730)骈体、散体皆擅长(3.1),穆修(979—1032)开宋初“古文”风气(3.2),王珪(1019—1085)“以骈俪之作为最”(3.3),而《总目》皆称之为“文章”。蔡世远(1682—1733)纂辑《古文雅正》,选录历代“古文”,而“兼收俪偶”,《总目》称他“深明文章正变之故”,更是显而易见地将“古文”与“四六”二者统称为“文章”。
     由此可见,在“散—骈”对举的意义中,《总目》所称“骈体”与所称“散文”(或“散体”)一样,也是指与“诗”对举的“文”中一体,二者都既可以各称为“文章”,也可以合称为“文章”,与“诗”相对举,归属为现代文体“四分法”中的散文。
     或许因为“骈体”乃作为散文专称的“文章”之一体,而不像“散文”另有与“诗”对举的文体类型的含义[22],因此在《总目》中,从未出现“骈文”一词。合书名一并统计,《总目》中指称骈文,最常见的是“四六”或“四六之文”,凡116例;其次为“骈体”或“骈体之文”,凡30例;复次为“俪偶”或“俪偶之文”,“骈偶”或“骈偶之文”,分别为24例、20例;此外尚有“俪语”“骈俪”“俪体”“比偶之文”等若干用例。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散—骈”对举的语境中,《总目》还明确地揭示出散文文体形态的两大特征:第一,“散体之变骈体”,原本就是“文章正变”(3.4),亦即散文文体形态特征嬗递、变化的一种历史现象[23],并未背离“文章”的“体格”与“法度”;第二,犹如诗歌中有“古体”与“近体”之别一样,散文中也有“散体”与“骈体”之别[24],二者都同“文章”之“格”的尊卑无关(3.4),“文格”尊卑,当另有标准。
     《总目》认为,作为“文章”之一体的“散文”与“骈体”,在文体形态上,既有异,又有同。
      
     3.5卷189明王志坚《四六法海》提要:“秦、汉以来,自李斯《谏逐客书》始点缀华词,自邹阳《狱中上梁王书》始叠陈故事,是骈体之渐萌也。符命之作则《封禅书》《典引》,问对之文则《答宾戏》《客难》,骎骎乎偶句渐多。沿及晋、宋,格律遂成;流迨齐、梁,体裁大判。由质实而趋丽藻,莫知其然而然。然实皆源出古文,承流递变。犹四言之诗至汉而为五言,至六朝而有对句,至唐而遂为近体,面目各别,神理不殊,其原本《风》《雅》则一也……志坚此编所录,下迄于元,而能上溯于魏、晋……大抵皆变体之初,俪语、散文相兼而用。其齐、梁以至唐人,亦多取不甚拘对偶者。俾读者知四六之文,运意遣词,与古文不异,于兹体深为有功。”(第1719页)
      
     明万历末年,王志坚(1576—1633)既选编《四六法海》,又辑录《古文渎编》,可知他对“四六”与“古文”的文体类型之别,是了然于心中的。但他选编《四六法海》,却兼收魏、晋“俪语、散文相兼而用”的文章,甚至多取齐、梁以至唐人“不甚拘对偶”的“古文”,这应当如何评价呢[25]?
      《总目》首先着眼于“骈体”与“古文”体裁之异,经由梳理从秦、汉至齐、梁的“骈体”演变历史,简明扼要地概括了“骈体”鲜明的形态特征,即“点缀华词”“叠陈故事”“偶句渐多”“格律遂成”(3.5)[26]。
     其次,《总目》对“骈体”形态特征的来源一一考实,旨在指出,不仅“骈体”的这些形态特征“实皆源出古文,承流递变”,也就是说,“骈体”的形态特征原本就潜藏于“古文”之中,“骈体”不过是将这些形态特征彰显化、规范化而已;而且当“骈体”演进为成熟的“四六之文”时,其“运意遣词”,仍然“与古文不异”,具有同样的“法度”。因此,同诗歌从古体变为近体一样,散文从“古文”变为“骈体”,也是“面目各别,神理不殊”的(3.5)[27]。
     大要言之,《总目》认为,从“古文”到“骈体”的演变,呈现出散文“由质实而趋丽藻”的发展趋势(3.5)[28]。因此,“质实”是散文之“正体”,由“古文”得以传承;“丽藻”是散文之“变体”,由“骈体”得以彰显。如果撰作“散体之文”,而蹈习“骈体”流风,喜藻饰,尚隶事,则难免“流为别派”。如《总目》卷184清方楘如《集虚斋学古文》提要说:“其制义最有时名,而散体之文亦颇奥劲有笔力。然喜雕琢新句,襞积古辞,遂流为别派。盖其制义亦喜以新颖为工,天性然也。”(第1669页)[29]
     然而,无论是“质实”还是“丽藻”,无论是“正”还是“变”,都无非指向散文文体形态的外在特征,而不是其内在特征。在内在特征上,“古文”与“骈体”既然都是“文章”之一体,必然有其共通的“神理”(3.5)。
     那么,这种“神理”是什么呢?《总目》认为,这种“神理”指的是散文“文质彬彬”的文体形态特征:
      
     3.6卷190清蔡世远《古文雅正》提要:“夫乐本于至和,然五音六律之不具,不能呕哑吟唱以为和;礼本于至敬,然九章五采之不备,不能袒裼跪拜以为敬也。文质相辅,何以异兹?世远是集,以理为根柢,而体杂语录者不登;以词为羽翼,而语伤浮艳者不录。刘勰所谓扶质立干、垂条结繁者,殆庶几焉。(第1732页)
      
     “以理为根柢”,这就是“正”;“以词为羽翼”,这就是“雅”。散文本于经则正,修于词则雅。雅正相兼,便可以达臻“文质相辅”“扶质立干、垂条结繁”的境界,这就是“古文”与“骈体”共通的“神理”。“文质彬彬”正是《总目》极力标举的“文章”形态特征。如卷166元吴澄《吴文正集》提要说:“(许)衡之文明白质朴,达意而止;(吴)澄则词华典雅,往往斐然可观。据其文章论之,澄其尤彬彬乎!”(第1428页)显而易见,《总目》认为“文质彬彬”的散文优于“明白质朴”的散文。
     当然,就文体形态特征析而论之,可以说“古文”尚质,“骈体”尚文。但是,《总目》论“文格”[30],却超越了不同文体的文质之别,对“古文”和“骈体”作为“文章”而应具的“体格”,提出了同样的标准。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卷199《花间集》提要说:“文之体格有高卑。”(第1823页)
      那么,什么是“文格”的高卑?或者说,“文格”高卑的审美标准是什么?这可以从《总目》结合时代风尚,对历代散文作家的批评中加以归纳。
      
     3.7卷152宋王禹偁《小畜集》提要:“宋承五代之后,文体纤俪,禹偁始为古雅简淡之作。其奏疏尤极剀切,《宋史》采入本传者,议论皆英伟可观。在词垣时所为应制骈偶之文,亦多宏丽典赡,不愧一时作手。”(第1307页)
     3.8卷152胡宿《文恭集》提要:“宿立朝以廉直著,而学问亦极该博。当时文格未变,尚沿四六骈偶之习,而宿于是体尤工。所为朝廷大制作,典重赡丽,追踪六朝。”(第1310页)
     3.9卷152尹洙《河南集》提要:“至所为文章,古峭劲洁,继柳开、穆修之后,一挽五季浮靡之习,尤卓然可以自传。”(第1311页)
     3.10卷161宋李廷忠《橘山四六》提要:“北宋四六,大都以典重渊雅为宗。南渡末流,渐流纤弱。廷忠生当淳熙、绍熙之间,正风会将变之时,故所作体格稍卑,往往好博务新,转伤繁冗。然织组尚为工稳,其佳处要不可掩。”(第1387页)
     3.11卷163宋李刘《四六标准》提要:“自六代以来,笺、启即多骈偶。然其时文体皆然,非以是别为一格也……迨(李)刘晚出,惟以流丽稳帖为宗,无复前人之典重。沿波不返,遂变为类书之外编,公牍之副本,而冗滥极矣。”(第1396页)
     3.12卷170明彭韶《彭惠安集》提要:“韶正色立朝,岿然耆旧。其文虽沿台阁之体,而醇深雅正,具有根柢,不同于神瘠而貌腴。”(第1488页)
     3.13卷179明于慎行《穀城山馆文集》提要:“明中叶以后,文格日卑,学浅者蹈故守常,才高者破律坏度。慎行之文,虽不涉吊诡之习,至于精心结构,灏气流行,终未能与唐顺之、王慎中、归有光等并据坛坫。”(第1609页)
     3.14卷189明梅鼎祚《后周文纪》提要:“然宇文泰为丞相时,干戈扰攘之中,实独能尊崇儒术,厘正文体……今观其一代诏敕,大抵温醇雅令,有汉、魏之遗风。即间有稍杂俳偶者,亦摛词典重,无齐、梁绮艳之习。”(第1722页)
     3.15卷195王铚《四六话》提要:“其书皆评论宋人表、启之文。六代及唐,词虽骈偶,而格取浑成;唐末五代,渐趋工巧……宋代沿流,弥竞精切。故铚所论,亦但较胜负于一联一字之间。至周必大等,承其余波,转加细密。终宋之世,惟以隶事切合为工,组织繁碎,而文格日卑,皆铚等之论导之也。”(第1783页)
      
     上举数例评论散文的“文格”,既有专评“古文”的(3.9、3.14),也有专谈“骈体”的(3.8、3.10、3.11、3.15),还有合论“文章”的(3.7、3.12、3.13)。
     《总目》认为,“文格”高者,为“古雅简淡”“宏丽典赡”(3.7),“典重赡丽”(3.8),“古峭劲洁”(3.9),“典重渊雅”(3.10),“醇深雅正”(3.12),“精心结构,灏气流行”(3.13),“温醇雅令”(3.14),“浑成”(3.15)等;而“文格”卑者,则为“纤俪”(3.7),“浮靡”(3.9),“纤弱”“繁冗”(3.10),“流丽稳帖”“冗滥”(3.11),“神瘠而貌腴”(3.12),“蹈故守常”“破律坏度”“吊诡”(3.13),“绮艳”(3.14),“工巧”“精切”“繁碎”(3.15)等。
     绾结而言,《总目》赞许的“文格”,可归纳为典重、醇雅、浑成三个要素;《总目》贬斥的“文格”,可归纳为纤弱、浮靡、工巧三个要素。这三组相互对立的要素,分别指向散文文体的质地、品位和风貌。
     在散文的文体质地上,《总目》褒“典重”而贬“纤弱”。“典重”原为“古文”的法度,以“语简事备”为表征,而区别于“格弱句冗”[31]。孙梅《六四丛话》论骈文,说:“古之四六,句自为对,语简而笔劲,故与古文未远。”[32]“语简而笔劲”,不正意味着“典重”吗?因此,《总目》多以“典重”称“骈体”的“高格”(3.8、3.10、3.11、3.14),并与“纤俪”(3.7)、“纤弱”(3.10)相对比[33]。《总目》曾以“典重”指称散文的“风骨”,如卷172明黎民表《瑶石山人稿》提要:“虽错采镂金,而风骨典重,无绮靡涂饰之习。”(第1506页)自从刘勰(466?—539?)标举“风骨”之后,“风骨”便成为历代文人赞赏的“文格”,无论诗、文,都以“风骨遒劲”为高标[34]。因此,不仅“古文”尚风骨,“骈体”也应尚风骨[35]。
     在“散文”的文体品位上,趋“醇雅”而避“浮靡”。所谓“浮靡”,即北宋石介(1005—1045)批评杨亿(974—1020)所说的“穷妍极态,缀风月,弄花草,淫巧侈丽,浮华纂组”[36]。在《总目》的批评语汇中,“丽”是“文章”原本应有的修辞特征,并不决定散文文体品位的高卑。散文文体品位高者,可为“俶奇伟丽”(2.14)、“典丽宏赡”(3.1)、“博赡瑰丽”(3.3)、“宏丽”(3.7)、“赡丽”(3.8);文体品位卑者,可为“流丽”(3.11)、“神瘠而貌腴”(3.13)、“绮艳”(3.15)。因此,《总目》称许“醇雅”,虽然首肯“质实”,却并不全然排斥“丽藻”(3.5)。由丽藻而显醇雅,“文格”仍然不失高迈,与“浮靡”之习迥然而异。如卷189明梅鼎祚《释文纪》提要说:六朝时“文士竞以藻丽相高,即缁流亦具有词采。故大抵吐属娴雅,论说亦皆根据经典,尤不类唐以后诸方语录,徒以俚语掉弄机锋。即论其文章,亦不失为斐然可观也。”(第1722页)卷199宋高观国《竹屋痴语》提要说:“词自鄱阳姜夔句琢字炼,始归醇雅,而(史)达祖、观国为之羽翼。故张炎谓数家格调不凡,句法挺异,俱能特立清新之意,删削靡曼之词。”(第1820页)
     在散文的文体风貌上,重“浑成”而轻“工巧”。“浑成”也可以指文章的“风骨”,如《总目》卷173《陈检讨四六》提要评清(1625—1682)陈维崧“才力富健,风骨浑成”(第1524页)。但是与“典重”偏重于浑厚坚实的文体质地不同,“浑成”更偏重于自然天成的文体风貌,即“精心结构,灏气流行”(3.13),“宏深肃括,不雕琢而自工”(第1527页)。而“工巧”则是一种人工雕琢的“文格”,《总目》卷176明王相《介塘文略》提要说:“文格颇伤于雕琢,亦七子流派也。”(第1578页)大抵即五代欧阳炯(896—971)所谓“镂玉雕琼,拟化工而迥巧;裁花剪叶,夺春艳以争鲜”[37]。“浑成”原本为“散文”的文体风貌,因其体现古人的审美理想,也成为“骈体”努力达臻的审美境界。南宋周必大(1126—1204)说:“四六特拘对耳,其立意措词,贵于浑融有味,与散文同。”[38]“立意措词,贵于浑融有味”,这是“四六”与“散文”共同的文体特征。
     超越“古文”与“骈体”所谓“正变”的籓篱,洞悉二者作为“文章”之一体共有的“文质彬彬”的“神理”,从而倡导散文典重、醇雅、浑成的“文格”,这正是四库馆臣慧眼独具之处。
      
     结语
      
     众所周知,《总目》作为清廷官修目录,无疑代表着官方的、主流的、权威的、正统的学术立场和学术观点[39]。《总目》的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既是从官方的、主流的、权威的、正统的角度对历代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的总结、继承与发展,也是从官方的、主流的、权威的、正统的角度对乾隆年间及其后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的引导、规约与启示。
     继承南北宋之交以来流传久远的学术话语,《总目》在语体与文体的双重含意上,将“散文”与“韵语”、“散文”与“骈体”对举,认为无韵和有韵构成散文和诗歌最为显著的不同形态特征,用散语和用骈语构成散文和骈文最为显著的不同形态特征。由此,“诗文之辨”和“骈散之争”以及引而申之的“言文之辨”,成为清中后期文坛的一个热门话题和学术焦点。
     但是,《总目》所称“散文”都是指称“文”之一“体”或一“格”,因此都必须符合“文”的一定之规。这种“文”的一定之规,规定并制约着“散文”最根本的文体形态特征。因此,就《总目》所讨论的“散文”文体形态特征而言,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不是有韵无韵、用散用骈等外在因素,而是何为“体”、何为“格”的内在特质。
     《总目》认为,以经术作为散文之本原,确定不移地“根柢经术”,这是确保散文“体格”高尚、质性醇正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散文的“法度”仍应有其独特的文体形态特征,而其典型则是“唐宋八大家”,因为“欧、苏、曾、王千变万化,务极文章之能事”(2.6),这也正是清廷极力标榜的“文章”典型。可以说,经由《总目》的提倡与标称,“唐宋八大家”在中国散文史上的经典地位得以进一步确立,“唐宋八大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独特面貌也得以进一步定型。
     在“散—骈”对举的语境中,《总目》明确地揭示出散文文体形态的两大特征:第一,“散体之变骈体”,原本就是“文章正变”,并未背离“文章”的“体格”与“法度”;第二,犹如诗歌中有“古体”与“近体”之别一样,散文中也有“散体”与“骈体”之别,但是二者都同“文章”之“格”的尊卑无关(3.4)。
     虽然从“古文”到“骈体”的演变,的确呈现出“由质实而趋丽藻”的发展趋势(3.5),然而无论是“质实”还是“丽藻”,都无非指向散文文体形态的外在特征,而不是其内在特征。在内在特征上,散文本于经则正,修于词则雅;雅正相兼,便可以达臻“文质彬彬”的审美境界,这就是“古文”与“骈体”共通的“神理”(3.5),也是辨别“文章”之“格”孰尊孰卑的根基所在。
     因此,《总目》对“古文”和“骈体”作为散文而应具的“文格”,提出了同样的标准:在文体质地上,褒“典重”而贬“纤弱”;在文体品位上,趋“醇雅”而避“浮靡”;在文体风貌上,重“浑成”而轻“工巧”。这一标准的“文格”,充分彰显了中国古代正统的文学思想和文学观念。
     作为中国古代传统文学批评理论的集大成者,《总目》对“散文”文体形态特征的多层面揭示,无疑具有不可低估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足以为我们今天探究中国古代散文的文体形态特征提供极其丰富的理论资源。
      
     注释:
     [1]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5年。本文引用此书,均据此本,如在正文中引用,仅随文括注页码。
     [2]参见黄爱平:《四库全书纂修研究》第十二章第一节《〈四库全书总目〉的编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11—326页。
     [3]章学诚:《校雠通义》卷1评刘向父子语,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附录,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945页。
     [4]主要论文有叶永芳:《四库提要诗文评类之文学观》,《东吴大学中国文学系系刊》第7期(1981年5月);黄琼谊:《浅论纪昀的文学观——以四库提要与简明目录为中心》,台湾《国立编译馆馆刊》第20卷第2期(1991年12月);廖栋梁:《〈四库全书总目·诗文评类序(叙)〉对文学批评的认识》,台湾《辅仁国文学报》第9期(1993年6月);成林:《试论〈四库提要〉的文学批评方法》,《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吴承学:《论〈四库全书总目〉在诗文评研究史上的贡献》,《文学评论》1998年第6期;吴承学、何诗海:《论〈四库全书总目〉的文体学思想》,《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等。
     [5]如张宏生:《从〈四库提要〉看纪昀的散文观》,《中国古典文学论丛》第2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于景祥:《〈四库全书总目〉中的骈文史论》,《文学遗产》2007年第4期;于景祥:《〈四库全书总目〉对六朝骈文的公正态度》,《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第6期;莫山洪:《从〈钦定四库全书总目〉看清代中叶的骈文文体观念》,《东方丛刊》2007年第2辑等。
     [6]本文行文中所用“散文”“文体”等文学批评词语,凡不加引号者,指现代通常意义;凡加引号者,指古人特殊意义。
     [7]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指出:“文体形态是作品的语言存在体,是文本存在的基本要素。”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38页。参看郭英德:《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中国古代文体形态学论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8页。
     [8]曹丕:《典论·论文》,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52,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本,1977年,第720页。
     [9]罗书华:《“散文”概念源流论:从词体、语体到文体》,《文学遗产》2012年第6期。
     [10]“散语”为“散文”别称,参见马茂军:《宋代散文史论·散语考论》,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4—31页。
     [11]《总目》中“古文”一词,用例数以百计,不胜枚举,大要可归结为二义:在小学语境中与“籀文”等并举,在经学语境中与“今文”对举,指上古的一种文字类型;在文学语境中与“诗”或“诗赋”并举,在散文语境中与“骈体”“骈俪”“骈偶”等对举,多指中唐以后兴起的一种文体类型。后一义的“古文”,也称“古文辞”或“古文词”。关于“古文辞”的来历、演化及背景,参见陈广宏《“古文辞”沿革的文化形态考察——以明嘉靖前唐宋文传统的建构及解构为中心》,《文学遗产》2012年第4期。
     [12]“格”的本义,指一定的量度、式样或标准,《广韵》:“格,度也,量也。”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术语中,“格”通常意为法式、标准。参见张伯伟:《古代文论中的诗格论》,《文艺理论研究》1994年第4期;周裕锴认为“格”是“品味和力量的标准”,参见其《宋代诗学通论》,成都:巴蜀书社,1997年,第287—295页。
     [13]“体性”一词,“指称文体的审美对象和审美精神”。参见郭英德:《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第17—21页。
     [14]“体格”一词,在古代文学批评中,可指文体风格,也可指体制标准。以之论诗,如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2《声韵》:“自声病之兴,动有拘制,文章之体格坏矣。”《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25页。以之论文,如宋朱熹《朱子语类》卷139《论文》:“汉末以后,只做属对文字,直至后来,只管弱。如苏颋着力要变,变不得。直至韩文公出来,尽扫去了,方做成古文。然亦止做得未属对合偶以前体格,然当时亦无人信他。”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298页。
     [15]《总目》中“文学”一词,更多的是取其包含一切学术(包括典章制度、诗书礼乐等)的广义,而不限于指一般的诗文。在《总目》中,与“文章”一词同类的称名,还有“文辞”“词章”“文艺”等,都可以概称诗、文等各体文学。参见陈广宏:《中国文学史之成立·序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6—26页。
     [16]如纪昀《纪文达公遗集·文集》卷12《嘉庆壬戌会试策问》第五道:“屈、宋以前,无以文章名世者。枚、马以后,词赋始多;《典论》以后,论文始盛。至唐、宋而门户分,异同竞矣。”《续修四库全书》第1435册“集部·别集类”影印清嘉庆十七年(1812)纪树馨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20页。
     [17]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卷,辨析两汉“文”与“学”、“文章”与“文学”的意义区分,指出:“至于不指学术而带有词章意义者,则称为‘文章’或‘文辞’。”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42页。并见其《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上编《文学观念及其含义之变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91—94页。笔者亦指出:“到了西汉中后期,尤其是东汉前期,当人们以‘文章’与‘儒学’、‘儒雅’或‘儒术’相对称时,‘文章’一词就赋予了接近于现代所谓‘文学’的含义,确立了独立的意义。”见《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第50页。
     [18]参见吴承学、陈赟:《对“文本于经”说的文体学考察》,《学术研究》2006年第1期。
     [19]如乾隆十四年(1794)十一月初四日“上谕”云:“圣贤之学,行,本也,文,末也。而文之中,经术其根柢也,辞章其枝叶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上谕档》第2册,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第183页。
     [20]“法度”一词用于文学批评,意为规范、规矩,始见于唐韩愈《柳子厚墓志铭》:“其经承子厚口讲指画为文词者,悉有法度可观。”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卷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512页。
     [21]语见《总目》卷2司马光《温公易说》提要(第5页),卷170倪岳《清谿漫稿》提要(第1490页)。语本朱熹《六先生画象赞·伊川先生》赞程颐:“规员矩方,绳直准平。允矣君子,展也大成。布帛之文,菽粟之味。知德者希,孰识其贵!”戴扬本、曾抗美校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85,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002页。又见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31,第797页。
     [22]也许正是因为在古人的语境中,从南北宋之交起,“散文”一词便具有与“诗”对举的文体类型的意味,因此20世纪以来,人们才选择“散文”作为“古文”“骈文”“制义”“赋”等文体的共名,与诗歌、戏剧、小说并列为四种文体类型。
     [23]古代文学批评中的“正变”说,实为描述文学形态嬗递、变化的历史现象,体现出一种独特的历史观。参见陈伯海:《释“诗体正变”——中国诗学之诗史观》,《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24]将文的“散体”与“骈体”,类比于诗的“古体”与“近体”,早期用例如元吴澄(1249—1333)《吴文正集》卷63《跋吴君正程文后》:“于文能俪语,又能散语;于诗能近体,亦能古体。才赡而学周若是。”《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7册,第616页。参见马茂军:《宋代散文史论》,第28页。
     [25]以下论述参考于景祥:《〈四六法海〉在骈文批评上的贡献及其存在的问题》,《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6期。
     [26]骆鸿凯(1892—1955)论骈文的文体形态特征,归纳为四大要素,即“先之以调整句度,是曰裁对;继之以铺张典故,是曰隶事;进之以渲染色泽,是曰敷藻;终之以协谐音律,是曰调声”。见其《文选学·读选导言第九·导言六》,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11页。此说当即导源于《总目》所论“骈体”形态特征。
     [27]“骈体”与“古文”同源,这也是乾隆年间的“流行话语”。如孙梅(1739—1790)《四六丛话》卷32柳宗元案语云:“独子厚以古文之笔,而炉韝于对仗声偶间。天生斯人,使骈体、古文,合为一家,明源流之无二致。”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587页。参见曹虹:《清嘉道以来不拘骈散论的文学史意义》,《文学评论》1997年第3期;陈志扬:《〈四六丛话〉:乾嘉骈散格局下的骈文研究》,《文学评论》2006年第2期。
     [28]此说本于萧统《文选序》:“盖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物既有之,文亦宜然。”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首,第1页。
     [29]清人认为制义实为骈体之文,如李光地(1642—1718)说:“时文对偶,本是四六体,然必定字字工致,便华缛伤雅。”李光地著,陈祖武点校:《榕村语录》卷30,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543页。
     [30]《总目》所谓“文格”,大意指文体风格,犹如现代所称“文风”。如卷117《金楼子》提要:“惟永明以后,艳语盛行,此书亦文格绮靡,不出尔时风气。”(第1010页)也可称为“文体”,如卷152宋王禹偁《小畜集》提要:“宋承五代之后,文体纤俪。”(第1307页)为避免混同,本文取“文格”一词,而不用“文体”。在古代文学批评中,“文格”另有文章法式、标准的含义,参见祝尚书:《文格论》,收入王水照等主编:《中国古代文章学的阐释与建构——中国古代文章学三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0—24页。
     [31]北宋尹洙的文章“语简事备,复典重有法。”欧阳修向尹洙学“古文”,尹洙说:“大抵文字所忌者,格弱字冗。”北宋释文莹著,邓世刚点校:《湘山野录》卷中,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8页。
     [32]孙梅:《四六丛话》卷33汪藻案语,第626页。
     [33]何宗美、张晓芝详细地辨析了《总目》中“纤”这一批评词语的含义与运用,参见其《〈四库全书总目〉的官学约束与学术缺失》第五章第四节,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7年,第454—471页。
     [34]参见王运熙:《〈文心雕龙〉风骨论诠释》,《学术月刊》1963年第2期;牟世金:《从刘勰的理论体系看风骨论》,《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丛刊第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35]乾隆十四年己巳(1749)吴宽说:“窃谓文有风骨,骈体尤尚。盖体密则易乖于风,辞缛则易伤于骨。能为其难,则振采弥鲜,负声有力。”金兆燕:《棕亭文钞》卷首《吴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442册,影印清道光十六年(1836)赠云轩刻本,第275页。
     [36]石介:《徂徠石先生全集》卷5《怪说》中,《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85册,影印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刻本,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662页。
     [37]欧阳炯:《花间集叙》,赵崇祚辑,李一氓校:《花间集校》卷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1页。
     [38]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2《刘锜赠官制》引,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7页。
     [39]何宗美、张晓芝对《总目》“官学”身份的生成、表征及对文学思想的作用有较为详细而深入的论述,见其《〈四库全书总目〉的官学约束与学术缺失》第一章第一节《四库纂修谕旨与〈总目〉明代思想》,第26—52页。
      
     作者简介:郭英德,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散文研究中心(北京100875)。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散文研究文献集成”(14ZDB066)
      
          原载《中山大学学报》2018 年第 4 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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