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从“语言概念”的角度去看“契约”问题,“契约”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这样解释的:“证明出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这篇文中的“契约”含义要宽泛的多,约定、条约、“法”……等等,甚至一次有效的“对话”(即信息传递)就是履行了“契约”。这篇文章有点是在谈“哲学”,但不是哲学专业人士在谈,专业术语把握很粗糙,这也有好处,可以有更多的非哲学专业的人来看。感到“有意思”就是笔者的目的。 人类社会是由两种力量控制 人类社会一定是有规律可寻的,既然是“规律”,不管你愿不愿意这是必然如此的,我们通常谈论的“规律”只能用“话语”表述,是人们的共识,也可以讲所谓“规律”是人们公认对现实现象的准确评论。人类社会毫无问题是起源于动物界,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大自然的发展规律,更确切讲生物进化的规律也同样适合人类社会,这就是人们早就发现的“丛林法则”,即“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现在我们依然可以找到很多例子,说明我们摆脱不了这个“规律”;同时我们也可以找到数不清的例子说明人类社会不是“动物世界”,不是完全按照“丛林法则”发展的,“弱者”同样可以生存。例如“治病救人”就是对丛林法则的“反叛”。这个不同于自然界丛林法则的规律是什么呢?我们仔细看看“强者”所以不能肆意妄为,是要顾及“天道”,要顾及“神”的存在,要顾及舆论的力量。有历史书记载成吉思汗在做战争动员时说,跟着我去打败他们,抢夺他们的牛羊和女人。这是直接用语言来叙述“丛林法则”,虽然历史上战争目的是为争夺财富,但没有政治强人会像成吉思汗这样“坦率”,除非是货真价实的“土匪”。“强者”为自己的行动要寻找“理由”,这本身就是问题,说明人类社会从来不是“强者”肆意妄为的天下,而是有所“畏惧”。而“畏惧的东西”也一定是看不见摸不到的非物质,是一种“精神力量”。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看作一台智能机器在运转,在今天用科学的语言来说,就是社会运作也是由“软件”来控制的,而“精神力量”正是控制社会的“软件”。正如电脑软件要用“0”和“1”编写,而控制社会的“软件”最终是通过“语言”来表达传递,任何“精神力量”不可能脱离“语言文字”在人之间被“复制”、“传递”而发挥作用。这样一来,世界人类社会所以成为今天这个样子一是靠“物质的力量”,也就是传统的“丛林法则”;二是“精神的力量”,也就是所谓的“软实力”,它不过是些“语言文字”。至于前一种规律人们研究很多,达尔文研究的大自然生物进化论完全可以移植到人类社会,也就是所谓的“社会达尔文学说”,也是人们常说的每个人不可能摆脱“竞争的社会”;但对什么是“精神力量”,在无穷多的“语言文字”中哪些是有力量的“软实力”呢?依然众说纷纭,并没有“共识”,这也是造成世界纷争不断的主要原因。 人脱离动物界是靠大脑的发达,发达的大脑使人类有了极其复杂的“精神世界”,随之产生了语言文字,而人的“精神”也只能靠语言文字来表达和传递,极其浩瀚的语言文字,也就是“书籍”、“文章”、“话语”,其作用或者说产生的结果有这样三方面:一是满足了个人精神世界的需要,需要发泄“情感”来避免个人精神的崩溃,例如宗教信仰、理性思考、文学艺术、道德伦理;二是人对大自然的研究,产生了科学技术,满足了人们物质需求;三是产生了遏制“丛林法则”的另一种力量,解决了“人与人”之间的野蛮冲突和相互需求,是使人类社会有序存在的“软实力”。这三方面内容相互穿插,形成了人们说的所谓“文化”。三方面最重要的是第三点,在人类掌握科学技术的情况下,任由“丛林法则”起作用,是不可想象的,人类早就毁灭了。人类社会所以成现在这个样子,是“丛林法则”和“软实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世界和平、有序、稳定是“软实力”在起作用;而“混乱”、“战争”的社会局面是“软实力”失控造成的,这时是“丛林法则”在起作用,是“胜者为王”。纵观世界各国历史,战争和混乱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社会出现和平有序是局部的,一时的。尤其在中国“乱”、“治”交替十分频繁。但从长期历史来看,人类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的时间越来越长,地域越来越大。这说明控制社会的“软实力”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和认识。“软实力”不是实在“物”,只能用语言来表达传递,我们对“软实力”的认识必须从对语言的认识开始,分清是自身精神的需求还是解决“人与人”之间冲突和需求的“软实力”,至于是否对大自然研究一般不会混淆。 “软实力”就是“契约” 人类就是从发明语言开始脱离动物界的,而语言的本质是什么,大概没人去注意思考,这正是人类之间签订的第一份“契约”,有了这份“契约”才产生了语言,人们才实现了“信息”的传递,开始了更多的更广泛的“契约”的签订。自从有了语言,人的行为除了遵守自然法则之外,又有了“人”之间的相互制约,这就是遵守“契约”,“契约”实际就是控制人类社会的“软实力”。细细思考一下,凡是对人类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东西”,自古就一直在影响人类的“文化”,如宗教、伦理、道德;人们从理性出发产生的学术,如理论、思想、真理;为了建立政权而产生的各种“法”,如宗法、民法、宪*法等等;所有这些能对人类社会产生影响的“语言文字”都是其中具有的“契约”性质的内容。最典型的现象是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的宗教(基督教)教义(《圣经》)就是“人和上帝之间签订”的“契约”。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契约”是人类发展中自然产生的,并不能用语言来表达。同时我们只能谈论用语言文字做基础的“契约”,也就是能看到和修改的“契约”都是以语言文字表现出来的。“语言文字”的本质就是人之间签订的最原始的“契约”,如何能通过“语言”来谈论清楚“语言”问题呢?语言文字的“缺陷”肯定在“契约”中也会存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也就是控制人类社会的“软件”是什么,我们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只能从用语言文字表现出的“契约”窥测一二。最原始“契约”,例如关于形成语言文字的“契约”,是人类进化中自然形成,而随后的一系列“契约”都是由“语言文字”表达的,当这些表达“契约”的语言文字不再被重视;或是现实发生明显变化而“契约”没有跟进;或是把不是“契约”的文字当成了“契约”;此时“契约”不再有力量,也就是“软实力”产生缺失,此时社会将按照“丛林法则”行进,产生战争和混乱。 现代社会在和平有序发展遭到破坏时,说明“契约”没有发挥作用。“契约”本质是“软件”,“软件”遭到破坏是“软件病毒”的入侵,“软件病毒”其本质依然是“软件”。“契约”都是用“语言文字”表达和传递的,“契约”遭到破坏同样也是“语言文字”的问题。所以我们找到“契约”类语言的特点,是避免“契约”遭到破坏的关键。“契约”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最终是规范“人”(包括“群体”)的行为,所以“契约语言”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它的透明性,是对具体事件的“记录”。也就是这类“语言文字”的主语(主体)、谓语(行为)、宾语(被动方、另一方)等等都应该是明确的,也是具体的。涉及到的语言概念都是指具体事务,不能是完全抽象的;同时也是非修辞性质的,不是充满感情色彩的。例如我们常见的“上帝保佑我们”,就不是“契约语言”;“一切财富属于人民”也不是,这里“人民”就是一个抽象概念。另一个特点是“契约”是多方(一个人以上)协商出来的,单方面的话语没有契约的意义。例如任何个人创作的“作品”,例如学术著作、文学作品就不能视为有“契约”作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话语”不是“契约语言”不等于是“错误”或是“无用”。“话语”是海量的,“契约语言”只是其中一部分。问题是这个世界极复杂,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导致记录现实世界的语言概念和现实不可能准确“对接”,这也是人类社会不可能完全摆脱“丛林法则”的根本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