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家说,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清明前后几起“教师失德”的新闻,让这个遭遇了倒春寒的春天又多了几分寒意。于是,社会上开启了一场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讨论。 其实,不止教师这个职业,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职业道德产生的历史可能远超过我们想象,它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就已经真正形成了。此后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新职业会不断涌现,职业道德也会在不同阶段烙印下不同的时代特征。 历史上不乏有智者对后世提出启示,人们所熟知的柏拉图和孔子也都就职业道德这一问题提出过各自的见解。只是那些很好的论述在今天被人们逐渐淡忘了。 奴隶社会就已形成调整行业和职业关系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和。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们,由于有着共同的劳动方式,经受着共同的职业训练,因而往往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统,结成某些特殊关系,形成特殊的职业关系,从而产生特殊的行为模式和道德要求。 恩格斯指出,在社会生活中,“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在任何历史时代,职业道德都是当时社会的或阶级的道德在各种职业活动中的特殊表达和具体贯彻。 职业道德的产生以社会分工为基本前提,真正形成是在奴隶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铁器工具的使用,生产的剩余物品慢慢地就多起来。这时,社会就能养活一部分人专门从事艺术活动、科学活动、商业活动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从而出现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更大分工。 这种分工的发展,一方面导致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的产生;另一方面导致了各种社会行业和职业的出现。于是,不仅出现了调整阶级关系的阶级道德,而且还出现了调整行业和职业关系的职业道德。 据先秦古籍《周礼·考工记》记载,我国奴隶社会时,大的职业分工有六种,即“国有六职”: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王公(高级统治集团)的职责是“坐而论道”;士大夫(官僚贵族)的职责是“作而行之”;百工(手工业)的职责是“审曲面势,以饰五材,以辨民器”;商旅(坐商行贩)的职责是“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农夫的职责是“饰力以长地材”;妇功(家庭妇女)的职责是“治丝麻以成之”。 柏拉图和孔子都提出过职业道德准则 不同职业分工有不同的职责,所以,也就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中国古代的著名思想家孔子曾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 在古希腊奴隶社会,职业道德也已得到明确的阐述。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谈道,哲学家的道德是“智慧”,武士的道德是“勇敢”,自由民的道德是“节制”。当“这三个阶级在国家里面各做各的事,而不互相干扰的时候,便是有了正义。”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这里的“智慧”“勇敢”“节制”也有职业道德的意义,或者说是阶级道德在不同职业中的体现。 出现了像医生职业、教师职业、艺术职业、军事职业、官吏职业等各种各样的职业以后,也就相应出现了各种职业道德。比如希腊著名医生希波克拉底在他的《原则》《操行论》中,特别是在《誓词》中,曾提出了医生必须遵循的重要的职业道德准则。孔子在《论语》中提出了教师必须遵守的许多职业道德,如“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教师要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应该谦虚,“不耻下问”等。另外,周公姬旦等人,还提出了从政为官的职业道德,如“敬德保民”;军事家孙子提出了将帅的职业道德,即“智、信、仁、勇、严”等。 职业道德在封建社会得到了发展。除农民这个最主要的社会职业外,其他各行各业也较奴隶社会有进一步发展。西欧中世纪出现了各种行业的帮工行会。在中国,由隋唐到明清,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行帮”,如手工业行帮、商人行帮等。在行帮内部的师徒之间、学徒之间、行帮会员以及同整个社会成员之间都形成了一些协调相互关系的职业道德准则。 在封建社会里,把安于本分、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看作是保护现成职业分工和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长治久安之方。即便是一些进步的思想家也认为,人民只要“安其居,乐其业”,国家就能出现“太平之象”。 各种职业道德大都维护家长制统治。这是因为许多职业是世袭的,特殊的技术是“父子相传”的秘密,而且职业道德也以“子受父训”的方式世代相传,从而形成职业道德的家长制传统。 各种手工业者、医生、乐师等职业,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如韩愈所说,“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司马迁也曾写道:“行贾,丈夫贱行也。” 当然,职业道德在封建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除具有封建性的因素外,也包含有人类道德文明的一些共同因素,这些因素至今仍然还有借鉴的意义。例如,唐代名医孙思邈对医德作了很好的论述。他说,医生对病人,不论贫富贵贱,老幼美丑,也不问是否亲友,只要是病人,都要“普同一等,皆如至亲”;对病人要有同情心,不得“安然欢娱,傲然自得”;对同行,不能“道说是非,议论人物,炫耀声名,訾毁诸医,自矜己德”。 在对职业道德进行历史考察时,应该承认,进入了资本主义的历史时期之后,职业道德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在人和人的道德关系中,不但保持了工业、农业、商业、学者、医生、军队等古老传统职业及其职业道德规范,而且出现了诸如律师、工程师、新闻记者等新的职业,并形成了一些新的职业道德规范。 经过了漫长的岁月,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人类社会的职业道德也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即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阶段。 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职业道德概括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职业道德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业、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属于“底线”标准 每种职业都有其特定的评价标准和行为规范,比如,医生救死扶伤,教师教书育人,司机保证乘客安全、准时抵达目的地。从事什么职业就按照那个职业要求的规范行事,这是起码的要求。之所以强调“起码”二字,是因为对职业道德的理解有误区。不少人一谈到“职业道德”就联系到“先进模范”,就以为是要大家加班加点、舍己救人、捐款献血。这样就会混淆职业道德标准和“先进模范”标准;另外,也会使一般公职人员望而生畏,从而严重缩小职业道德建设的适用范围。概言之,职业道德或者说相应的行为规范,只是对从事这个职业的人的“底线”要求。 (以上内容摘编自《伦理学(修订本))》《怎样炼成好党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研究》等书) 来源:人民出版社读书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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