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认知语义学是对语言“体验现实化”的描述和解释,其通过对意义生成机制的再阐释、以构式语法颠覆形式句法,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语言研究图景。 如果说传统的语言研究主要是在客观主义和简化主义思想指导下,对理想化语言的描述和解释,那么,认知语义学则是对语言“体验现实化”的描述和解释,其通过对意义生成机制的再阐释、以构式语法颠覆形式句法,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语言研究图景。 对意义生成机制的再阐释 对语言本质的不同看法,导致了对意义生成机制的不同阐释。从符号学角度,语言被看成由若干发生在喉头和口腔,并与呼吸相结合的肌肉运动所构成的完整系统。从功能主义角度,语言作为某种工具,其产出和使用主要是帮助我们完成各种如命名、表达、交际或者行事等功能。 传统的“语言工具论”受到现代德国哲学影响,开始向研究语言的“思想本体性”转向。语言本质不再视为“工具性现象”,而决定着人之所以为人的独特概念系统。 由此出发,认知语义学提出语言结构和概念结构的象似性原则:从语言使用中抽象概括出来的语言结构共性,其本质上是一种概念结构共性或思维共性。语言问题本质上是概念问题。基于此,认知语义学家把语词视为独立的概念“可及点”,我们透过它们得以触及与某个特定概念范畴或者概念域相关的多种知识。语词本身并无任何内在的意义,其既不内在地指示任何意义,也不内在地表征任何意义,其本质上充当的是激活语言概念范畴的媒介或者“提示”,而此激活过程就是意义的构建和生成过程。语词作为意义构建和概念生成的出发点和参照点,在不同语境下可能激活不同的词汇概念范畴,从而和不同的概念框架关联并生成不同意义。这种对语词本质的再阐释表明,意义不再被看成是一种与某种外在于语言的对象相契合的非语言结构终端,而被看成一个动态的、流变的、层级性的建构过程。 构式语法颠覆形式句法 传统上,语法本质上被认为是形式句法,而认知语义学则以“构式语法”颠覆了形式句法。生成语法把词类视为语法组织的最基础单位——句法原基,而认知语义学则把“构式”看作其最基础原则。构式要么被定义为一个表达式(长短不限),要么被描述为一个从各种表达式抽象而来并代表其共性的图式。表达式和代表其共性的图式本质上是相同的,区别只在于精度不同。特定表达式和抽象图式在心理上都能被固化,并能在言语社区中被规约化。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构成确定的语言单位。具有单位地位的特定表达式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词汇项目,更图式化的单位对应于传统意义上的语法。尽管有区别,但只是一个程度问题,在认知语法中,它们形成一个连续统。 “构式”概念的引入,打破了形式和语义相互割裂的语言研究传统。语法不再被描述为从各种句式抽象出来的形式共性,而是一个规约化的形式—意义配对系统:形式是语义的表征,而语义构成了形式的各种语义域。由此,认知语义学把语法再定义为一个由诸多相互联系的构式所组成的网络系统。 构式语法的应用前景较为广阔。近年来,学者们开始运用其研究语言变异和变化现象。构式本质上具有渐变潜势。构式语法认为词库和句法之间没有明确的分界线,所有的构式都能被置于一个词库—句法的连续统之中。在这一连续统中,构式会发生潜在的变化,会慢慢变得“更具词汇性质”或者“更具语法性质”。由于构式的渐变性和语言的共时和历时变异或者变化高度契合,因此,构式语法被认为能很好地解释一门特定语言中的句法变异。 虽然构式被很多认知语言学者看成是语法组织的最基本原则。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构式的习得给儿童增添了很大的认知负担,因而不具有心理现实性。构式语法的支持者则试图寻求语言认知处理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脑能储存的信息量比预想的要大得多,而心理对句法的在线处理方式也和预想的有很大不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