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出现过许多规范汉字表,而每一个都在人们的实际使用中被自觉不自觉地打破了。所以,与其强制民众按照制定的规范行事,还不如设法制定更适合大众需求的规范来引导人们。 新中国汉字简化的成就巨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少数汉字繁简字的使用规范不明确,如人们对“象”和“像”的使用基本上都是凭感觉。在使用电脑进行文件的繁、简转换时,常常出现的诸如“咸”与“鹹”对应错误,“云”与“雲”对应错误,也给使用者带来许多麻烦。应在研究的基础上对《简化字总表》作适当调整。 简化字使用出现混乱的主要原因,是汉字偏旁有限类推简化的规定造成的。《简化字总表》分为三个字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新近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又按《简化字总表》第二表规定的可作简化偏旁用的132个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进行有限类推,简化了226个字。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简化字都是采用简化偏旁类推的方法简化的。汉字批量简化的手段就是简化偏旁类推,据此方法,可较为容易地把一个繁体字简化成相应的简化字。同时,这种简化方法还不会给认读汉字的人增加负担,认识繁体字的人,可以自然而然地认识按照偏旁简化的方法类推简化的简化字体。用简化偏旁类推的方法简化汉字,是深受人们欢迎的方法。 目前,采用简化偏旁类推简化汉字最多的是《辞海》,笔者虽然没有详细统计过《辞海》中的简化字比《简化字总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多了多少,但在平时翻检 《辞海》(1999年版)时发现,有相当数量出现在 《诗经》、《楚辞》、《说文解字》中的文字简化形体,在《简化字总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中都没有。即按照《简化字总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规范,《辞海》中有大量的简化字是不规范用字。但2012年版的 《现代汉语词典》和2009年版的《标准规范现代汉语字典》的用字则往往与《辞海》一致。这似乎在无形中将1999年版的《辞海》作为真正的用字规范。然而,2009年版《辞海》中的简化字又与《简化字总表》一致起来。《简化字总表》、《通用规范汉字表》、《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和《标准规范现代汉语字典》这些权威辞书中的用字尚有相互矛盾,一般社会上用字繁简不一的混乱局面更难以避免。 人们日常使用汉字时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去翻检《简化字总表》或者《通用规范汉字表》,常凭自己的想象就把字的某个部件通过类推的方法加以简化,现在电脑造字又十分方便,于是任何人都可以造出 《简化字总表》或者《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根本不存在的简化字来。 对简化字偏旁类推加以限制,遭到多数人反对。2009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本明确指出:“本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正式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时,这句话被删除。这说明当时对简化字偏旁类推加以限制的反对意见较多。但2013年国家语委组织编写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又重新规定了“表外字不再类推”。 《简化字总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对简化字偏旁强制有限类推的 “规范”,与人们日常使用汉字时自觉运用的简化字偏旁无限类推原则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可行的办法是改变我们的规范以适应社会实际用字的需要。 依笔者之见,在汉字偏旁类推简化的问题上,应放弃目前的“有限类推”的限制,把重点放在解决上面提到的简化字存在的问题和研究解决无限类推之后可能带来的新问题上。比如,有少量的字类推简化之后,字形很难看,如《楚辞·惜往日》:“何贞臣之无罪兮,被讟(一作离)谤而见尤。”“讟”这个字随便怎么类推简化都很难看。对这样的字,不妨规定不要用类推的方法简化,而保留其繁体作为规范,并且作出相应说明。一个好的规范,应该是强制性的规定少而醒目,让人们能够自觉接受。笔者所谓“不醒目”意指:其一,字与字的区分不明确,如“象”与“像”的区分不明确;其二,人们在类推简化字时极易触犯简化字只能有限类推的强制规范。因此,应该重新研究新的适合大众需求的规范。 回顾汉字规范的历史会看到,从小篆开始,历史上出现过许多规范汉字表,而每一个都在人们的实际使用中被自觉不自觉地打破了。所以,与其强制民众按照制定的规范行事,还不如设法制定更适合大众需求的规范来引导人们。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