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好的作品,就不可能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发展。”11月30日,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和新华书店总店主办的“科技+文化:天府数字文创产业高峰论坛”上强调。 此次论坛在成都举行,由腾讯研究院、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国际出版周报》、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承办,来自中国版权协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政府、司法及研究机构、数字文创企业的代表,不仅就我国数字文创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还为数字文创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新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思路。 好作品是文创产业 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阎晓宏在开幕致辞时表示,数字文创的核心是作品。没有好的作品,就不可能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发展,要获得优质作品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通过权利人的授权。而取得正当授权的核心意义,则在于获得对优质版权资源的控制力,也可以称为获得作品传播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这是数字文创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核心竞争力。 此前,腾讯研究院发布的《网络版权产业发展年度报告2017》显示,2016年我国核心网络版权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相比2006年,10年间增长了30倍,年均增速超过30%,已经成为激活我国版权经济(或者说是文化经济)活力的新引擎。产业营收结构中,游戏和新闻占比下降,影视、音乐、动漫占比提升,电竞、直播、VR(虚拟现实)正在迎来大发展。 对此,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副主任、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则认为,数字文创产业是目前极具发展前景的领域,最近在香港成功上市的阅文集团更是引爆了大众对产业的热情。目前,腾讯集团主要聚焦于数字内容产业,致力于通过“科技+文化”的方式将中国传统文化和新科技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科技在文创领域的结合,能碰撞出新的火花,给数字文创产业带来新的活力。 对于如何创作出好作品,四川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院长骆平特别强调,为了更好地表达新时代的中国,文艺创作首先要树立的就是大国心态。其次,文艺还需用人民喜闻乐见的故事化表达来树立正确的本土价值观。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传媒研究所所长郭万超认为,数字文创产业的核心是创意为王、内容为王。他提出,创新创意要紧跟需求,而创新创意的实施也始终要领先需求半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