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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谷融:文艺问题随想

http://www.newdu.com 2017-12-12 苏州大学海外汉学研究中 佚名 参加讨论

    本文转引自网络

 

艺术贵在独创,无论是创作还是批评,都不能没有个人特有的色调,不能没有个人的独到之见。但在一个缺乏创作自由,没有艺术民主的社会里,尤其当创作有了钦定样板,理论有了最高指示的时候,哪还用得着个人的创造性呢?一切都有人替你规定好了,你只需依样画瓢,照本宣科就是。倘或还想别出心裁,自抒己见,那就是犯了散播异端邪说之罪。即使你兢兢业业,奉命唯谨,但如果创作稍有走样,理论偶一离谱,那也就将被目为离经叛道,难逃被讨伐的厄运。十年动乱时期,我们的文艺园地之所以只能呈现出满目荆棘,一片荒芜的惨淡景象,原是势所必至,毫不足怪的事。这段经历在我们都还是记忆犹新的。所幸今天它毕竟已成了历史的陈迹,但愿它真的一去不返,在我们中国的大地上永远不再出现这种愚昧荒谬的野蛮现象。
我相信这种现象决不会再出现了,理由就在于它是那样的愚昧、荒谬和野蛮,与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犹如水火之不能相容,党和人民决不容许它卷土重来。现在的确是我们建国以来最好的时代,一个说了三十年,人们也已盼望了三十年的“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局面真正在开始形成了。面对这样的大好形势,文艺工作者的兴奋与喜悦是不消说的。谁不想拿出自己最新最美的东西来献给我们的人民、献给这个伟大的时代呢?所以最近一段时期来,探索和创新的精神已蔚然成风。无论是作家还是批评家,都不肯墨守成规,故步自封。总是力求不断的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我们的文艺园地是真正出现了异彩纷呈,万花争艳的繁荣局面,使我们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这是很可喜的现象,也是我们国家兴旺,人民乐业的标志,是十分值得欢迎和庆幸的事。
但是,近来我们耳朵里也不时传来一些抱怨和非议的声音,有说作品太“怪”的,有说理论太“玄”的,一时议论纷纷。但不满者固多,而为之辩护者亦颇不少:你说它“怪”,那是因为你少所见,才多所怪;见惯不怪,见得多了,就自然不以为怪了。你说它“玄”,有些道理本来就是比较玄妙的,不能以常言论之。老子早就说过“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不玄就不能见其妙。等等,等等。我觉得应该承认不满者的感觉确乎是真实的,而辩护者的说法,也并不是全无道理。艺术的天地本来异常广阔,每个人不妨各好其所好,各是其所是,而不必强人从己。更不能认为只有自己的意见才是唯一正确的,凡是与自己的意见不同的就都是胡说八道,就不容许它存在。当然你也完全可以对你所不喜欢的表示你的不喜欢,对你所反对的说出你的反对意见。只要不抱持那种不由分说、不容商量的专横霸道态度就行。如果人人都能抱这样一种开明与宽容的态度,那么我们的学术文化事业,我们的文艺园地,就会更加繁荣昌盛,更加辉煌灿烂。这是我们多少年来所朝夕企盼、梦寐以求的气象。
不过,开明与宽容不能没有一个限度。既然我们所谈的是文艺,那么我们的开明与宽容,当然只是对文艺作品而言,只适用于文艺作品的范围。如果它徒有文艺作品之名,而无文艺作品之实,那自然又当别论。只要对象是真正的文艺作品,不管它多“怪”、多“玄”,多么不合你的口味,都应该容许(这里姑且沿用容许二字,其实它根本无需得到你的容许,你也根本没有容许或不容许的权利)它的存在。如果它根本不配称为文艺作品,并不具备文艺作品的起码条件,那就不是我们的讨论对象,开明与宽容的态度对它们是不适用的。
那么,什么样的作品才配称为文艺作品?文艺作品应有的起码条件有哪些?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楚的,而且看法也很难一致。不过,我觉得文艺的观念尽管随着时代、社会等等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有新的变化和发展,但文学之所以为文学,总有它比较稳定的质地在。简要言之,文学除了是人学这一根本特点以外,还有一个差不多同样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它又是语言的艺术。文学是人学这一特点,说明了文学的天地是异常宽广的,凡是人的本性中所具有的,以及一切与人有关的东西,都是文学表现的范围。因此,几乎没有什么东西是文学所不能表现的。甚至人的梦呓、幻觉、潜意识或无意识活动,以至变态人物的非理性或反理性行为,都是可以表现的。但作为作品的整体来说,又必须是合乎理性的,可以理解的。因为人毕竟是理性的动物,人类之所以能组成社会,之所以能有历史,就是因为人有共同理性。如果人而没有共同理性,那也就不可能有人的社会、人的历史,更哪里谈得到能有什么文学?所以文学可以表现非理性、甚至反理性的活动,但文学作品必须是合乎理性的,可以理解的。至于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这一特点,则说明了文学是以语言作为表现的媒介和工具的艺术,文学作品的内容都必须通过语言(文字)而表现出来。语言是人们进行交流的工具,它之所以能作为交流的工具,是因为交流双方或各方都能懂,如果只有自己能懂、甚或自己都不懂的语言,那就决不能作为交流的工具。文学一方面是人学,不能违反人的理性。一方面又是语言的艺术,不能使用无人能懂的语言(文字)。两方面合起来,文学作品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就是起码要做到文理通顺。文理通顺的文章,不一定就是文学作品,但文学作品却首先必须是文理通顺的。作品中的人物的语言,可以是语无伦次、词不达意的,但作品的整体却必须用人能懂的语言(文字)来写;作品中个别人物的思想、行动,可以是非理性的、甚至是反理性的,但整个作品却必须是合乎理性、通乎人情的。总之,文学作品必须文、理通顺,如果文理不通,那就无论怎么开明,无论怎样宽容,都是无法容忍的,对于它们就无所谓开明与宽容的问题。
在当前的文艺作品(包括创作与评论)中,有没有文理不通的现象呢?应该承认这种现象确乎是存在的,但并不严重。尤其通篇不通的现象,更几乎是绝无仅有。多数只是个别的、局部的问题。一篇之中,只有个别地方、局部处所不通,可见作者本来是能通的,这些处所之所以不通,必有它的原因。这原因只有作者自己最清楚,找出这原因加以排除,是每一个严肃的作者所应有的责任。现在,“看不懂”的声浪时有所闻,其所以看不懂,当然可以有多方面的原因,不一定完全是作者表现方面的问题。但在通常的情况下,当我们读一篇作品,遇到有读不懂的地方,总是先从自己方面找原因,有时多看几遍也就懂了。实在看不懂,才去向别人请教。因为人们都免不了有一种可笑的自尊心,不肯轻易承认自己智力方面的欠缺。正如安徒生童话中人们明明看不到皇帝穿着什么新衣,也不敢说出口来。现在许多人竟毫无顾忌地公开宣布自己看不懂某些作品,是不是因为确有许多文理不通的现象存在,就使他们胆壮起来了呢?这是值得作家和评论家们反省和注意的。
有许多人不加分析地把看不懂的责任一股脑儿推到作者身上,有的甚至更进一步认为是目前的一股创新热引起的。这种说法我觉得恐怕过于武断,并不是实事求是的。这对艺术上的探索和创新精神容易起到泼冷水的作用,是不利于我们文艺事业的发展的。
近几年来,文艺界的发展变化也的确很惊人。方法论的讨论,文学观念的更新,不同创作手法和流派的涌现,热潮一个接着一个。无论是创作界还是评论界,都是新人辈出,而且总是后来者居上,就象后浪推前浪,后面的浪头一到,前面的浪头就逐渐消声匿迹了。我听说北京曾流传过这样一种说法,叫做“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三五年。”非常形象地描述了文坛这种追新逐异的现象。有人又把“三五年”改为“三五天”,讥嘲的意味就更加明显了。发展迅速是好的,但文学作品毕竟不是时装表演,变化太快,不过徒然使人有眼花缭乱之感而已。不但一些年岁较大的人,不以为然,就是青年之中,面对这种现象,也隐隐感到忧虑。据说有一位青年评论家就曾说过这样的话,说是目前仿佛有一只创新的狗在后面追逐着我们,把我们不断的往前赶,要我们不断地变出新花样来。如今是连我们自己也不知道下一步要走向哪里,还能够变出什么样的新鲜花样了?这句话充分表明了这位青年评论家对目前这种状况的不安和忧虑的心情,我觉得是很值得我们注意和思索的。
探索和创新的精神,是值得赞扬、应该受到鼓励和支持的。但探索和创新的精神,应该是一种自觉的有目标的主动精神,而不应该是盲目的和被动的。如果是盲目的,就说不上探索;如果是被动的,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一个勇于创新的人,是决不能没有明确的目标和理想,决不能缺乏自觉的、主动的追求精神的。今天那些仿佛是被后面的疯狗追赶着的所谓创新者,决不是真正的创新者。而且,我认为,所谓创新,并不是要你去创造出一种过去从来不曾有过,与一切旧事物截然不同,也没有丝毫瓜葛的全新的事物来的意思。这样的事物是不可能有的,也是永远创造不出来的。艺术上的创新,只能是从现实生活的土壤上,从原有艺术传统的基础上,经过自己心灵的真诚专注的观照,有了独特的体会与发现才能获得、才能产生的。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文艺评论,我们都要求真,要求深,要求新。真是对对象认识的真,深是对对象发掘的深,新是对对象表现的新。真、深、新三者,就其重要程度而论,真是第一位的,是基础;深是第二位的,而新只能屈居第三位。当然,三者的关系也并不是永远如此而一成不变的。有时,在求真的条件基本满足以后,一部学术著作尤其是一篇文艺评论,都可以或者因为内容发掘的特别深,或者因为形式表现的特别新,而使其价值成倍地提高的情形,这在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
这里虽然说形式表现的特别新,似乎所谓表现只是一个形式方面的问题。不是的,表现不仅是指表现的手段和技巧,不仅是指表现的方式方法问题,它也包括表现的结果,兼指作品所揭示的内在意蕴而言。但表现的新决不能离开对对象认识的真和发掘的深而取得,离开了真和深而一味求新,就成了为新而新,不但是不足取的,还容易走入歧途,堕入哗众媚俗的恶道。只有把自己的心力和功夫,专注地用在对象身上,求得对对象认识的真与发掘的深,才是正路。如果在真与深的程度上有所突破,能超越学术界与文艺界原有的水平,那么,便也自然地取得了表现的新。只有这样取得的新才是可贵的,最有价值的。换句话说,新是由真而来,由深而来。真之至,就使人感到新;深之至,就使人感到新。即便是看似单纯的表现形式方面的新,它也决不能与实际达到的真和深的程度相脱节,必须使它与真和深的程度契合无间,才能使人感到协调、谐和,而不致产生生硬、别扭的感觉。而且,你要是对对象在认识的真和发掘的深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达到了新的高度,那么,与此同时,你也必然会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形式来的。因为,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内容靠形式来固定。形式与内容原是凝为一体的不可分拆的二而一的东西哩。
这里再顺便谈一谈所谓“标新立异”的问题。标新立异本来是一种十分值得推崇的精神,正因为人们敢于标新立异,我们的文艺园地和学术领域才显得生气勃勃,才能够不断的发展前进。但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标新立异”竟渐渐的变成了一种批评指责的词语了。无论是要对一种风气,或者是一个人表示不满,都可以用“标新立异”一语来否定之。推原其故,大概是因为正象老子所说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许多人就因为标新和立异能得美誉,于是不管这个新是否标得起,这个异是否立得住,就随便竖起一块自命“新”和“异”的招牌大喊大叫起来了。其结果当然只能是败坏了“标新立异”的名声。在文学艺术园地和学术领域里,新的东西的产生,都离不开旧有的基础和传统的土壤,它只能是推陈出新,或是除旧更新。要想完全不顾过去原有的基础而凭空创造发明出一种全新的东西来,是根本不可能的。在文学艺术园地里所标之新,只能是象陆机《文赋》中所说的“谢朝华于已披,启夕秀于未振”之新。就是说要摒弃陈言,开创新意。而这个新意必须是有产生的基础和土壤,合乎客观事物的规律的。谁也不能使本来不会开花的植物开出花朵来,但我们却可以预先报告花期的到来,甚至还可以作各种努力,用多样手段促使它早一些开花。关键是在于我们要善于发现“新”的苗子,并且要敢于做一个能帮助和催促新事物早日诞生的有心人。
标新立异是追求和崇尚文艺创作和学术研究中的独创性的表现。独创的东西必然都打上作者个人的印记,必然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但这种个人的印记,这种鲜明的个性色彩,是附着在、潜隐在其作者的文艺创作和学术研究的成果中的,是在成果的创作和完成过程中自然体现出来的。不象一些急于要突出自己、表现自己而打起“标新立异”的招牌来的人那样,他们的个人印记是从外面硬贴上去的。他们所标的“新”和所立的“异”,都是缺乏根基的,站不住脚的。他们不过是为了炫奇而标“新”,为了矜高而立“异”,以求取得哗众媚俗、沽名钓誉的效果而已。这样做,自然就只能使“标新立异”成为一种被人们所非议、贬斥的现象了。
但是标新立异毕竟是一种值得提倡与鼓励的精神,缺乏标新立异的精神,我们的文艺园地将显得死气沉沉,我们的学术研究也将停滞不前。因此,我们还是要呼唤标新立异精神,并且热切地希望能多出一些敢于标新立异的人,多产生一些真正称得上是标新立异的文艺作品和学术研究著作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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