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 《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一般把两个“与”字解作连词,意思是说孔子很少谈利、命和仁(见杨伯峻《论语译注》,并为此说作详细辩解)。而孔子很少谈利是事实,很少谈命则既不符合孔子的天命思想,又不符《论语》“命”字出词率的实际情况,很少谈仁更是如此。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论语》讲仁的地方随处可见。所以从义理上判断,这里的“与”字不应该是连词。这里的“与”字不是连词,还可以从句法上得到内证,因为《论语》中连词在几个并列成分之间的用法,跟现代汉语一样,没有在几个成分之间重复连用的情况,总是用一个连词放在最后两个成分之间,如《子罕》“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为政》“使民敬、忠以(连词,同‘与’)劝”,均可证。实际上“与命与仁”的“与”字是一个实词,义为赞同,则整句应标点成:“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与”字作“赞同”解,《论语》亦有内证,如《述而》“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人洁己以进,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先进》“吾与点也”等等,皆是。由此例可见,不仅字词互证非常重要,而且文献的字词解释与义理诠释往往是彼此制约、相互为用的。一方面义理诠释离不开字词解释,必须以其为基础;另一方面有时字词的确解,又须参据义理的恰切诠释来判定。 限于篇幅,不再举证。读者如有兴趣,可参见拙著《论语本解》及《论语校释丛劄》正、续篇(分别刊于《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二辑、第五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