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学作品本是作家的精神产品,用以自娱或娱人,兼具交际功能,至多当作“敲门砖”获取声誉,初与经济利益无涉。到了形成“润笔”习俗,才与金钱发生瓜葛。史籍中所载的“鬻文自给”,乃指代人作文而取得报酬,实与“润笔”同类,并非把自己的诗文当作商品出售。如《旧唐书?李邕传》谓李邕“早擅才名,尤长碑颂”,因而“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帛往求其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①。这里缙绅之士和寺观之僧所求之文,应是“碑颂”之属,不是李邕自己原先创作的作品,也不是通过市场渠道而进行的商业交换行为,是产品而非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 商业中的买卖双方与“润笔”的供求双方虽在形式上有某些类似,“但必须承认它们在性质上是迥然不同的”②。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前者用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后者指有人的劳动凝结在其中;商品的价格即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润笔”仅仅是使用者对生产者的一种报酬,此种报酬是随意的,随着作者社会声誉的高低而浮动,不在于作品质量的优劣和作者劳动的多寡。此其一。商品是通过货币为媒介而进行的交换,“润笔”则可以是钱币,也可以是其他财物,如韩愈撰《平淮西碑》,唐宪宗以拓本赐韩宏,韩宏以绢五百匹为谢;皇甫湜为裴度作《福先寺碑》,裴度酬绢九千匹;还有馈赠鞍马、玉带者,不一而足。此其二。更重要的是,商品要进入商品市场而自由交换,用以满足全社会人群的需要,就文学作品而言,乃是满足人们文化知识的需求和精神审美的需要,而“润笔”的接受方则锁定为固定的对象,没有形成交换流通的市场机制。因此,“润笔”中的作品不具备商品所能产生的作用,不承担满足全社会的知识供给与审美供给的职能。古代文献中的“卖文”、“鬻文”等用语,与经济学中的“买”、“卖”,含义是不同的。 如果从古代文人的评价标准来看,“润笔”更常被视作一种“惭德”,即有愧于道德的卑贱行为。古人中以“润笔”出名的,大概要数二“邕”一韩。除上述唐人李邕外,东汉的蔡邕也从“润笔”中获利甚多。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九“作文润笔”条云:“蔡伯喈集中,为时贵碑诔之作甚多,如胡广、陈寔各三碑,桥玄、杨赐、胡硕各二碑。至于袁满来年十五,胡根年七岁,皆为之作碑。自非利其润笔,不至为此。史传以其名重,隐而不言耳。文人受赇,岂独韩退之谀墓金哉!”③顾氏径指蔡邕“利其润笔”为“文人受赇”,“赇”即贿赂,“受赇枉法”,已触及犯禁违规了。而元人李冶更指责蔡邕此举为“惭德”之典型。他说:“文章有不当为者五:苟作,一也;徇物,二也;欺心,三也;蛊俗,四也;不可示子孙,五也。噫!是道也,自蔡伯喈以来,已不免有惭德矣。”④“润笔”之举,不啻为“五恶俱全”了,因而也影响了其作品的传播与使用。由此可见,“润笔”习俗中的作品,虽然与经济发生了最初的关联,但与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仍存在很大的差别。在考察古代文学作品商品化的过程中,将它视作“起点”,尚需斟酌。 二 大概从中唐以后,文学作品逐步变成一种特殊商品,进入由买卖双方构成的交易市场,使作品的传播和接受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影响了文学的传播方式,也影响了文学自身的发展,甚至折射出社会、经济某些具有重要转型特征的变化。 作为商品的文学作品,初期多以手抄本形式出现。五代词人李梦符就以自己的词作求售,招摇过市,行为方式奇特。阮阅《诗话总龟》前集卷四六引《郡阁雅谈》说,李梦符在梁开平初年,于洪州(今江西南昌)“与布衣饮酒,狂吟放逸。尝以钓竿悬一鱼向市肆蹈《渔父引》卖其词,好事者争买,得钱便入酒家。其词有千余首传于江表”⑤。这位多产词人自作自卖,以换取饮酒钱,还伴随钓竿悬鱼、边歌边舞的动作,招徕买主。吴淑《江淮异人录》卷上说,李梦符的这种怪异做派,被洪州长官认为“狂妄惑众”,竟将他逮捕入狱。他在狱中还“献词十余首,其略曰:‘插花饮酒无妨事,樵唱渔歌不碍时。’”⑥喝酒唱歌,碍你甚事,真是大实话。据说那位洪州长官便放了他。这个故事的真实性不得而知,阮阅将其列入“神仙门”,吴淑编进《异人录》,洪州长官也认为妨碍市容,有伤风化,其实只是一种原始的商业促销手段而已。在今天目迷五色的市场经济面前,算不得“怪异”,谈不上“放荡自恣”,倒是留下了一则鲜活的商业营销史料。 李梦符自售词作当是采用写本形式,不便于较大批量的生产;在雕版印刷广泛使用以前,尚有刻石拓印的方法。《湘山野录》关于欧阳修《石曼卿墓表》出售情况的记录,就是生动的例证。但这条材料颇多疑似之处,今特录全文,并作稍详解读: 欧公撰石曼卿墓表,苏子美书,邵{J2R901.jpg}篆额。山东诗僧秘演力干,屡督欧俾速撰,文方成,演以庚二两置食于相蓝南食殿礲讫,白欧公写名之日为具,召馆阁诸公观子美书。书毕,演大喜曰:“吾死足矣。”饮散,欧、苏嘱演曰:“镌讫,且未得打。”竟以词翰之妙,演不能却。欧公忽定力院见之,问寺僧曰:“何得?”僧曰:“半千买得。”欧怒,回诟演曰:“吾之文反与庸人半千鬻之,何无识之甚!”演滑稽特精,徐语公曰:“学士已多他三百八十三矣。”欧愈怒曰:“是何?”演曰:“公岂不记作省元时,庸人竞摹新赋,叫于通衢,复更名呼云‘两文来买欧阳省元赋’,今一碑五百,价已多矣。”欧因解颐。徐又语欧曰:“吾友曼卿不幸蚤世,故欲得君之文张其名,与日星相磨;而又穷民售之,颇济其乏,岂非利乎。”公但笑而无说。⑦ 这里记叙欧氏撰写《石曼卿墓表》,由苏舜钦书写,释秘演操办上石事宜。但“以庚二两置食于相蓝南食殿礲讫”句,甚为费解。据江少虞《事实类苑》卷四二,此处作“以车二两置石于相蓝南食殿,礲讫”⑧,“庚”、“食”、“礲”应作“车”、“石”、“砻”,谓准备两车石料在寺院南食堂进行打磨,使之平整,以便由苏舜钦书写上石镌刻。“写名之日”,《事实类苑》作“写石之日”,是。最有兴味的是此则后半段文字:欧阳修本来严禁拓印此碑,然而有人竟用“半千买得”拓本,欧怒责释秘演,秘演戏答云:比起以前用“两文”钱就能买得您的“省元赋”来,“已多他三百八十三矣”。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半千”为五百文,“多他三百八十三文”,则“省元赋”每篇应卖一百一十七文,为什么只卖“两文”呢?《事实类苑》四库全书本中“两文”的“两”作“阙”,有的学者或疑“两”字为“误补”,“或其上下有脱句”。其实,此处并不误,这关涉到宋时钱币使用中的“省陌”、“省钱”之制。自唐末以来,因兵乱频仍,钱荒严重,朝廷诏令以八十五钱为百,后又减为八十、七十七不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九月丁酉:“诏所在悉用七十七为百,每千钱必及四斤半以上。”⑨庆历时仍沿此制。如此,“半千”即五百文,实钱为三百八十五文(以七七折计算),“省元赋”卖两文,《石曼卿墓表》之拓印本每件正好比“省元赋”多了三百八十三文。《湘山野录》等的记述相当真实可信。 欧阳修作《石曼卿墓表》在庆历元年(1041),其时此拓本每件要卖到三百八十五文的辣价钱,这固然因由苏舜钦手书、邵{J2R901.jpg}篆额,拓印存真,具有艺术收藏价值;而且也与拓本数量毕竟有限,物以稀为贵的因素有关。欧阳修考中省元在天圣八年(1031),他的试卷《司空掌舆地之图赋》⑩每份仅卖两文,价格高低悬殊,原因是“庸人竞摹新赋”,大批量制作,薄利多销。此“摹”字,此处作“摹印”讲,当是雕版印刷。周必大《程元成给事》云:“近用沈存中法,以胶泥铜版移换摹印,今日偶成《玉堂杂记》二十八事。”(11)可证“摹”、“摹印”即指雕版印刷,只是周必大改用胶泥活字印刷,技术更为先进,印数也能增多了。 欧阳修的《石曼卿墓表》和“省元赋”写作时间相距不算很长,两文的字数亦相当,然而印本和拓本的价格相差竟达一百九十二倍。这充分证明印刷术的优越性:它不仅促进文学作品的流布,同时也为从事此项买卖的人,如此文中的“庸人”或“穷民”带来经济收入,反转来又刺激印本的发展。只是作者本人却分文未得,版税制度的提出,历史条件还未成熟。 至于印本和写本的价格相差,史书上亦不乏记载。《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仁宗天圣二年(1024)十月辛巳条,引王子融之言,称:“日官亦乞模印历日。旧制,岁募书写费三百千,今模印,止三十千。”(12)就制作日历书而言,写本书的成本价格是印本书的十倍。 毫无疑问,雕版印刷蕴藏着巨大的商机,而印刷的对象,主要不是单页而是整部书籍,以适应宋代社会普遍高涨的读书风尚,适应广阔的图书市场。范成大《吴郡志》曾记录印行杜甫集而赢利的故事,当是出版史上商业运作的成功范例: 后嘉祐中,王琪以知制诰守郡,始大修设厅,规模宏壮。假省库钱数千缗。厅既成,漕司不肯破除。时方贵杜集,人间苦无全书,琪家藏本雠校素精,即俾公使库镂版印万本,每部为直千钱,士人争买之,富室或买十许部,既偿省库,羡余以给公厨。(13) 这段引文,《吴都文粹》卷二在蒋堂《府治重修大厅记》后作为补记引用过,仇兆鳌《杜诗详注》也曾援引,因为涉及到今日所见诸杜集的祖本,即由王洙原藏、王琪等编校刻印的“二王本”。王琪任姑苏郡守时,为修建官衙大厅,先向转运使司借款数千缗;大厅落成,转运使司不肯减免,王琪便设法印行《杜工部集》,一次便印一万部,每部售价一千文(即一缗),“时人争买之”,所得书款约为一万缗,既偿还了“数千缗”的借款,还有赢余留作招待饮宴之费。 这个以印书谋利以抵充建筑费的事例,发生在嘉祐四年(1059),见王琪《杜工部集后记》,反映了当时出版业的发达:一次能印万部,这个初印数字在今天也是颇为惊人的。或以为有“夸张的成分”(万曼《唐集叙录》),但无实据。宋代雕版本印数的其他资料,尚待进一步检索,但唐代已有“雕印数千本”之例,见范摅《云溪友议》卷下:“纥干尚书泉,苦求龙虎之丹十五余稔。及镇江右,乃作《刘弘传》,雕印数千本,以寄中朝及四海精心烧炼之者。”元代更有万部之纪录,如《农桑辑要》一书,《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该书提要云:“《永乐大典》又载有至顺三年(1332)印行万部官牒。”《元史》卷二五《仁宗本纪》:“(延祐二年,1315)八月……诏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万部,颁降有司遵守劝课。”今尚存元后至元五年(1339)之刻本,足见该书一再重印。这说明宋时印行万部杜集,不宜遽断为“夸张”(14)。著名印刷史学者钱存训曾探讨过“雕印数量估计”问题。他说:“雕版印书,每版可印多少张?每书印制多少部?比较活字排印的效速如何?此类问题,在中国文献中很少提及。”他从外国来华传教士和外交官的著述中,发现了一些珍贵史料:16世纪利玛窦《中国札记》说“一个熟练的工人,每天可印刷一千五百张”;19世纪的有关著述中,则谓“一个印刷工人每日工作十小时,可印制三千至六千张;每块书板可初印一万六千张,字迹清楚,其后略加修整,可再印一万张”(15)。这是宋以后的资料。但只要书板所用木料质地相同,刻字深浅相类,用纸用墨相似,推测宋时每版当也能印制一二万张,因此,初印万部并非绝无可能。沈括《梦溪笔谈》卷一八“技艺”条说到活字印刷优点时,“若止印三二本,未为简易;若印数十百千本,则极为神速”(16),“数十百千本”虽是或然数字,但对雕版印数的估计,也有参考价值。此外,王琪此举在具体收支计算上也是吻合的,每部售价一缗,不印万部,是无法偿还“数千缗”的省库建筑借款和成本贷款,而又有赢余“以给公厨”的。“镂版印万本”即“镂版印万部”,这里的“本”与“部”含义相同。 二是书价相对低廉。据王洙写于宝元二年(1039)的《杜工部集记》,这部杜集共有二十卷,收诗一千四百零五首,文二十九篇,卷帙有相当规模,定价一千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