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翰林学士传论》上册(即盛中唐卷),于2005年12月由辽海出版社印成,2006年上半年发行。使我感到欣慰的是,此书一出版,就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并得到首肯。古典文学界名家陶文鹏、韩经太两位先生,于2005年3、4月间就在《光明日报》、《中华读书报》刊发书评,后两位中青年学者胡可先、李德辉,更撰写长篇评论,分别刊于《唐研究》第1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文学评论》2007年第3期,他们共同肯定此书开拓了一个新学术空间,通过翰林学士与文学关系的探讨,拓展历史文化层面的整体研究,同时又指出书中订正了史籍的不少错误,为唐代文史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史料基础。另外,我又接到好几位学术挚友的信,信函与正式发表的文章不同,不全面论述,但清新、自由,使人倍感亲切。如复旦大学陈允吉教授,谓此书“禀具文学家之灵魂,就中贯注着作者对古代上层社会一个特殊群体的同情和了解”。杨明教授认为“既是真实准确,又亲切具体还原历史,读来津津有味”。上海大学董乃斌教授也云“读起来真是津津有味”,“以‘传论’的形式来写,也是一种创新”。 但学界对书中所述也有提出探讨意见的。如胡可先教授认为翰林待诏、翰林供奉并非同一职务,而是存有演变与更迭的关系;又指出,关于翰林学士所撰制诏文体的文学与文化价值,关于《蒙求》的境外文献(古抄本与刻本),日本学者已有可观成果,书中未及引用。又如南京师大郁贤皓教授,是李白研究权威学者,他在给我的信中详细考述玄宗朝翰林学士张垍并非如我在张垍传中所叙的天宝四载五月为兵部侍郎,后转为太常少卿或太常卿。这些,我都深受启发、教益。学术研究是不断探索的进程,有所得,也会有所失,这就要在自我摸索并广泛吸收意见中踏实行进。宋人叶梦得有云:“古之君子不难于攻人之失,而难于正己之是非。”这应当是做学问的君子之风。 董乃斌教授于信中望我“劳逸结合,多加保重”,但仍云“更企望您对晚唐翰林学士研究的结集”。复旦大学王水照教授信中更引用古人所云“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称“洵为我侪立帜”,互勉继续做事。胡可先教授于《唐研究》的书评中更明确提出:“晚唐时期史料缺失甚多,有关翰林学士的记载更少,即使有些记载,也是多有舛误的,故晚唐时期翰林学士的考索与研究,还是一项极其艰难的大课题,希望能够早日见到‘晚唐卷’。”我对晚唐时期的翰林学士材料,好几年间都已有辑集、积聚,即于2006年集中时间撰写此“晚唐卷”。 晚唐期间翰林学士研究,确有不小难度,也当会有极大特色。盛中唐,自开元二十六年(738)建置翰林学士起,至敬宗宝历二年(826),共89年,有学士73人;晚唐,自文宗大和元年(827)起,至哀帝天祐四年(907),共81年,稍少于盛中唐,而学士却有一百五十余人,多一倍。晚唐时期翰林学士,不仅人数多,且政治、文学活动更频繁,由学士直接提升为宰相的固然不少,而学士因朝政纷争而被贬甚至被杀者也常见。翰林学士之敢于直言,有政见,颇值得研究。如僖宗朝一位翰林学士卢亻隽,在职期间就明确提出:“国家之有百姓,如草木之有根柢。”(《乞蠲租赈给疏》,《全唐文》卷七九二)这就是颇可注意的“以民为本”,当时有此见识,洵属难得。正因此,他就向皇帝上疏,由于广泛发生旱灾,向民间就须停止征税,还应加以救济赈给。又如另一位懿宗朝翰林学士刘允章,他于咸通八年(867)十一月以礼部侍郎出院后,即于第二年(咸通九年)初知贡举,这也是唐翰林学士与科举考试关系密切之一例。他知举时,当时有交结宦官的“芳林十哲”应试,刘允章皆予排斥,“及掌贡举,尤恶朋党”(《唐语林》卷三)。可能因此即被遣出为鄂州刺史。值得一提的是,他后期任河南尹时,向朝廷进《直谏书》,开篇自称“救国贱臣前翰林学士”。文中着重提出,当时国之弊政,有“九破”,如贿赂公行、权豪奢僭、赋役不等、长吏残暴等,又谓民间有“八苦”,如官吏苛刻、赋税繁多、冤不得理、病不得医等。如此家破人亡情势,文中特为提出:“今国家狼戾如此,天下知之,陛下独不知之。”这时距其任翰林学士已二十余年,但他仍称“前翰林学士”,可见他如此直抒己见,抨击弊政,即认为仍执行翰林学士之职责。晚唐翰林学士如此参预政治,直斥朝政,颇值得重视,但却为过去研究唐翰林学士之唐史学界所未曾注意的。 另可注意的是,晚唐翰林学士在职期间,除撰写制诏等官方文书外,还编撰与时政有关而又具有文献史料价值的著作。现举宣宗时两位学士为例。一为刘王彖,于大中前期在院时,曾编撰《刑法统类》一书,选辑唐太宗贞观二年(628)至宣宗大中五年(851)的刑法条令,二千八百六十五条,分为六百四十六门,并“议其轻重”。刘王彖确是“精于法律”(《旧唐书》本传),能编有这套长达二百二十余年的刑事法条令,应是有唐一代规模最大的法令资料汇编。另一为韦澳,宣宗中期在职时,应皇帝之命,广采各地州郡境土风物及民间习俗资料,编为一书,名为《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一名《处分语》,备宣宗议政时参考。据《东观奏记》、《通鉴》等所记,新授邓州刺史的薛弘宗,于宣宗召见、应对后,会晤韦澳,深叹皇上对当地情势了解之真切,韦澳询之,实为其所编《处分语》中记叙者。上述二书,确与政事有关,但有相对独立的文献价值,当时的翰林学士能着意于此,也可见其非同寻常的学术意识。惜此二书后未留存,否则对研究唐代社会极有意义。 晚唐时期翰林学士另一特色,是与文士的广泛文字交往。晚唐时,由于社会动乱,科试风气颓坏,广大文士,特别是清寒知识分子,境遇极差,这是盛中唐时所未有的。也正因此,文士就着意与翰林学士的交往,期望学士以其特殊政治地位与社会声望为其举荐。如丁居晦于文宗大和时为翰林学士,当时以诗闻名的刘得仁,因“出入举场三十年,竟无所成”(《唐摭言》卷一○),就献《上翰林丁学士》诗(《全唐诗》卷五四五),特为标出:“时辈何偏羡,儒流此最荣。”将翰林学士称誉为儒林学界中“最荣”,是晚唐文士群体对翰林学士最具概括性的称誉。也正因此,翰林学士在院期间,文士多有诗文进献。如“咸通十哲”之一张虫宾,于懿宗咸通时向翰林学士张裼献诗:《投翰林张侍郎》(《全唐诗》卷七○二),后又于僖宗乾符时向另一位翰林学士萧遘献诗:《投翰林萧侍郎》(同上),就是因为十年间未曾得第(“十五年里看帝春,一枝头白未酬身”)。晚唐时期以诗著称者,如薛逢、赵嘏、李频、李山甫、顾云、郑谷等,均有诗求荐。即如晚唐前期两位名家李商隐、杜牧,也是如此。如前所提及的刘得仁进诗称誉“儒流此最荣”的丁居晦,李商隐就连续有两次为泾原节度使王茂元上书(《为濮阳公贺丁学士启》、《为濮阳公与丁学士状》);李商隐又有《为濮阳公与周学士状》,即又代王茂元向学士周墀上书,皆既致祝贺,又望其荐引。李商隐另有以自己身份向武宗时翰林学士孙两次上书(《上孙学士状》、《贺翰林孙舍人启》),时未授职,望其荐引。杜牧则于宣宗大中四年(850)向翰林学士郑处诲、毕讠咸等献诗,求举荐其出任外州刺史,以改善经济境遇。李商隐、杜牧不仅是当时文坛大家,且有独特性格,但仍对翰林学士深表企求之请,这也是当时士人的心理状态。 就上所述,我们现在研究唐翰林学士,就不能仅局限于考索入院、出院年月及在院期间之官阶迁转,而应较全面地探讨学士的生平行迹、参政方式、生活心态、社会交流,等等。应该说,两《唐书》是这方面研究的基本史料,但晚唐时期,两《唐书》,尤其是《旧唐书》,在记事方面有不少错失。清代学者钱大昕认为,《旧唐书》于晚唐史事,所记虽“卷帙滋繁,而事迹之矛盾益甚”(《廿二史考异》卷五七)。我们要全面研究有唐一代翰林学士,如不证正两《唐书》记事之误,就会出现不少差错,并导致理论探讨不确或失误。 也正因此,这次我集中为晚唐翰林学士一一立传,就仔细考察两《唐书》所记,不仅着眼于在院任职期间,而是尽可能探索其一生事迹,特别是入院前仕历。但也正因此,发现两《唐书》讹误之繁复,是盛中唐撰传时所未曾有的。 如本书开首文宗朝前十位学士,新旧《唐书》皆有传,但两《唐书》于此十位学士,均有误记。又就本书所考,文宗朝共有36位学士,两《唐书》有传的为26人,而所记有误者则有23人,这确应引起注意。文宗朝如此,其他如宣宗、懿宗、僖宗、昭宗朝,误处有时更多。如懿宗朝杨收,两《唐书》纪、传所记,有七、八处讹误。又如赵骘,无专传,《新唐书》卷一八二《赵隐传》(赵隐为其兄),记其事仅一句:“终宣歙观察使。”仅此一句,即有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及《旧唐书?赵隐传》皆记其终于华州刺史、镇国军节度使。 除两《唐书》外,我在撰传时还注意纠正其他史书之误。如本书晚唐卷第一位学士,文宗朝王源中,清徐松《登科记考》卷一七记其于宪宗元和二年(807)登进士第,标其所据,云“见《旧书?文苑?卢景亮传》”。实则《旧唐书?文苑传》未有卢景亮传,《旧唐书》全书也未有为卢景亮立传者,徐《考》实为显误。而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也未意及,仅云“亦见《新唐书?卢景亮传》”,实则《新唐书?卢景亮传》仅云王源中“第进士”,未记有登进士年。类似者如文宗朝高元裕,徐《考》亦有误,孟二冬也未补正。另如《全唐文》,也有好几处误。如李让夷,于文宗大和二年入院,《全唐文》卷六九三载有李虞仲《授学士李让夷职方员外郎充职制》,李虞仲与李让夷同时;而《全唐文》卷三六六又载贾至所撰制文,文题同,贾至则为玄宗、肃宗时人,时代不合,《全唐文》误载。又如《全唐文》卷七六七载宣宗朝学士沈询文六篇,而卷七六三以沈珣名载文十六篇,其小传所记实为沈询事,文亦实为沈询所作。《全唐文》乃误袭《文苑英华》,当前《文苑英华》研究,也未注意及此。 以上纠误、补辑,仅举数例。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曾谓:“浙东之学,言性命者必究于史。”作为浙东人,我确愿承袭浙东之学,着意于文史结合,如上册“前言”所说,希望为唐史研究补一“翰学”传,算是新世纪所补作的一种唐代史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