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都是中唐很有影响的大作家,且友情深厚、交往频繁,在诗文创作方面也经常唱酬、互有影响,且后世常常将他们相提并论,故本文下面将本世纪学界关于他们的研究成果放在一起进行介绍。 第一节元稹研究 元稹是中唐诗坛十分重要的作家,诗歌、小说、散文、文学批评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故历来受到文学史家的重视。近一百年来,学界在元稹生平、品格、诗歌、小说、作品整理等方面的研究,更是硕果累累,成绩卓著。 一、元稹生平研究 本世纪上半叶,很少有人对元稹生平进行专门探讨。五十年代,学界在研究元稹小说《莺莺传》的同时,才开始对元稹本人的生平事迹重新进行探讨。如孙望在其专著《莺莺传事迹考》中,就附有《元稹事迹简谱》。汪辟疆在其校录的《唐人小说》中也附有《微之年谱》(一卷)。另外,苏仲翔在其选编的《元白诗选》后也附有《元白简谱》。当然,这些成果还不太细致、深入,发明也不太多。真正较系统、深入地探究元稹一生行事的学者是卞孝萱,他的《元稹年谱》不但清晰地勾勒出元稹一生的仕履及其创作过程,还辟有“刊误”、“附录”、“考异”、“纠谬”、“辩证”等项,广泛引录史传碑志、诗文诗话、谱牒笔记等,或排比异说,或补充材料,或纠谬辩证,或提出问题,不仅使元稹的生平事迹、创作活动以及前人的研究与评述都为一编,而且提出了许多可供后人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除此以外,他又有《元稹简表》、《元稹》、《元稹家庭真相》、《元稹与两浙诗人》、《元稹•薛涛•裴淑》等成果。稍后,王拾遗也发表了一系列研究元稹生平的论文和专著,如《元稹生平考略》、《元稹主要交游考(上)、(下)》、《元稹传》、《元稹论稿》等。此外,吴伟斌、刘维治等人也有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如吴伟斌有《关于元稹通州任内的几个问题》、《元稹裴淑结婚时间、地点略考》、《元稹白居易通江唱和真相述略――〈元稹年谱〉献疑之十一》等,刘维治则有《元稹原配夫人是韦氏而非谢氏》、《元稹评传》等。〖“元稹生平研究”和“人品研究”参考了吴在庆的《近10年来元稹研究述评》的部分成果――编者按。〗 综观以上成果,我们发现,他们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家世和家庭情况 卞孝萱的《元稹家庭真相》通过对元稹家庭成员年龄的排比,发现其大兄、二兄元沂、元秬皆非元稹之母所生,(这个事实白居易是知道的,但是未明说。)故元沂、元秬对郑氏、元积、元稹无情,使得元稹父亲死后,他和寡母被迫离开这个家庭,过了若干年颠沛流离的生活。 针对闻国新《白居易与元稹》一文中说元稹的原配夫人系谢氏的说法,刘维治撰《元稹原配夫人是韦氏而非谢氏》予以纠正,指出元稹的原配夫人应为韦丛。 对于元稹与其第二个夫人裴淑结婚的时间地点,学界旧有二说:即元和九年前在江陵府;元和十二年五月在通州。卞孝萱在其《元稹•薛涛•裴淑》中指出此两说之误,根据白居易《寄蕲州箪与元九因题六韵(时元九鳏居)》及元稹《酬乐天寄蕲州箪》两诗认为“元和十一年初元稹尚未与裴淑结婚”;文章又据元稹《景中秋八首》之一“啼儿冷秋箪,思妇问寒衣”及之四“婢报樵苏竭,妻愁院落通”句,指出“元和十一年(丙申)秋元稹已与裴淑结婚”。至于结婚地点,该文又据元稹《祭礼部庾侍郎太夫人文》中的“合姓异县,谪任遐藩”句,认为“异县指涪州”,“元稹由通州赴涪州,与裴淑结婚”。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到元稹在兴元及来回途中所写的数十首诗的系年及地点等问题,吴伟斌的《元稹裴淑结婚时间地点略考》对此提出了商榷。他认为前引诗中的“啼儿”指裴淑之女樊,而其时在元和十一年暮秋。这样由“元裴已有’啼儿‘”逆推,他们结婚时间的下限不应迟于元和十一年年底。又据白居易《寄蕲州箪与元九》、元稹《感梦》等诗,认为“元稹十年十月赴兴元途中,并无家室陪伴在旁,证明其时元稹还未与裴淑结婚”,从而得出“元、裴结婚在元和十年十月元稹到兴元之后至是年年底前”。至于结婚地点,吴文经过元稹五经百牢关而非七经的事实等方面的考察,以及裴淑等对蜀地红荆的惊怪,认为从“元和十年十月至十二年五月,元稹离开了通州”,“并没有去过涪州”,而裴淑在元和“十二年十月前也没有见过蜀地红荆十月开花的情景”,从而提出元、裴结婚只能在兴元。 任职通州期间的几个问题卞孝萱《元稹年谱》对于元稹在通州任内的行事和诗文创作考证甚细,但是吴伟斌多有不同看法。吴伟斌在其《关于通州任内的几个问题》首先指出,元稹赴通州时并无归田之举;其次,他认为卞孝萱沿旧说所认为的元白二人“江通唱和”不确,从此一时期元、白不应有诗文唱和;第三,卞著认为元稹于元和十一年夏北上兴元就医,并于十二年九月南归通州,吴文则认为元稹北上兴元在元和十年十月,返归通州在十二年五月;吴文还就“李六”和“李十一”、谁是“李忠州”等问题提出了与卞著不同的看法。 另外,吴伟斌在此文和《元稹白居易通江唱和真相述略――〈元稹年谱〉献疑之十一》中,对卞孝萱《元稹年谱》将元酬白之作根据白寄赠诗的写作年月,一一对应系于四年中的各个时期的做法也表示了异议,吴伟斌在考察了元稹这一时期的行踪以及与白的联系,认为这样的系年与实际不符。他发现元白贬通、江时共有诗79首,其中仅8首为元主动寄赠白,其余均是白主动首唱,然后元对应酬和,与元白其他时期的唱和显然不同。形成这一反常现象的原因是元至通州后不久即染病往兴元就医,遂与白失去联系,直至元和十三年五月返回通州后,元白才恢复联系。而元就医兴元时,白并未及时得悉,仍不时有诗寄往通州,而元却未收到。“故白氏在得知元氏没有收到己诗的真实情况后于元和十二年十二月重行寄赠”,元稹才又一一酬和。这样“今存元氏通州任内的31首酬白之作,大部分应是其十三年初32首追和诗中的作品”。 交游 卞孝萱的《元稹与两浙诗人》是较早对元稹的交游情况进行考辨的文章。此后吴伟斌在其《元微之诗中“李十一”非“李六”之舛误辨》指出,岑仲勉《唐人行第录》中所说元稹《与李十一夜饮》及《赠李十一》诗中的“李十一”应为“李六”(即新授忠州刺史李景俭)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李六景俭自邓赴忠州不当经过通州”,而且李景俭元和十二年初赴忠州任时,元稹正在兴元就医,直至是年五月才回到了通州,“那么,李六景俭在十二年初赴忠州刺史任时,即使到了通州,因其时微之不在通州,两人也无法相会。因此,元、李’通州会面‘说是根本无法成立的。”作者经过考察分析,认为“李十一景信不是’白居易从江州遣来之致书邮‘,而是’自忠州访‘微之的友人”,“李十一景信并没有’早到江州随白氏‘,白氏在江州所寻之’李十一‘也不是景信”。后来王拾遗在其《元稹主要交游考(上)、(下)》也持相同看法。王文考索了元稹与杨巨源、李建、李绅、李景俭、刘禹锡、柳宗元、吕温、韩愈、窦群、窦巩、张正甫、杨琼、卢戡、严涧、李夷简、李程、卢子蒙、张元夫、韦臧文、马逢、吴士矩、吴士则、胡灵之、崔韶等人的交游唱和情况。 二、关于元稹人品的讨论 元稹是中唐文学史上争议较多的作家,而后世人们争议的焦点又在于其人品。 政治品格 长期以来,人们对元稹政治品格大多持非议的态度,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认为元稹反对永贞革新,一是他晚年依附宦官,“变节”了。然而,对于这两点,本世纪也有人并不同意。 针对新、旧《唐书》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元稹抨击王叔文、王伾,反对永贞革新的态度,吴伟斌撰《元稹与永贞革新》为之辩解,文章首先力辨元稹《论教本书》并无反对永贞革新之意,并以为“元稹对二王、刘、柳诸人的品行非常钦佩,在诗文中对他们的才干大加称颂”;其次,他指出“元稹的政治主张与永贞革新的主要内容大致相符”;再次,作者又论述了“永贞革新失败后,元稹与其成员的关系更为密切”,“他对支持革新的顺宗表示了极大的钦慕,对宪宗镇压革新的行为则表示了明显的不满”,又认为“元稹与永贞革新成员之间,除了政治上的同情,诗歌上的酬唱外,他们在生活上的来往也是密切的。” 元稹与宦官崔潭峻、魏弘简及严绶的关系一直为人们所非议,并因此认为元稹有所变节。王拾遗的《元稹生平考略》就认为元稹“背叛了过去’德济苍生‘的信誓,向宦官集团和旧官僚集团靠近了。”董乃斌的《元稹其人》也认为“可惜他经不起打击,也经不起官禄的引诱”,“变为处处依附江陵君严绶、监军使崔潭峻。当然,严绶就对他’恩顾偏厚‘,崔潭峻也对他特加青睐,后来和另一个宦官魏弘简一起援引他入朝做官,一直做到入相出将的地步”。文章还认为白居易为元稹所撰《墓志铭》中的“以权道济世,变而通之”,“是对元稹政治上变节的讳饰”。卞孝萱的《元稹》也认为“裴垍卒后,元稹失去靠山,改变为依附严绶及监军使崔潭峻,以求进用。’前时予掾荆,公(裴垍)在期复起。自从裴公无,吾道甘已矣。‘这几句话是元稹政治上屈服的自供。” 然而,也有人对元稹与宦官之关系提出异议。如冀勤《说元稹的政治品格》就认为,元稹贬官江陵时,“严绶任江陵尹荆南节度使,崔潭峻为荆南监军使,与元稹是上下级关系”,严绶礼遇元稹,“这只能说明严绶赏识他的才能”,“并不能因此证明他巴结严绶”。文章还认为“元稹在江陵与严、崔共事的五年中”,“没有一件是损害人民利益的”,“也没有丧失他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他正直孤傲的性格”。吴伟斌的《也谈元稹的“变节”真相》则指出“元稹在贬职期间因政治地位下降,其斗争方式上必然有所改变,但他斗争立场未改,政治气节未变,以斗争方式的变化为依据断定他变节是不妥的。” 两《唐书•李宗闽传》皆记载了元稹因长庆元年科试案涉嫌“牛李党争”之事,对此,吴伟斌《元稹与长庆元年科试案》通过对元稹在这场科试案中的表现的分析,以及此事对他一生影响的考察,认为“元稹实未参与牛李党争,科试案亦与牛李党争无涉。”《旧唐书•元稹传》还记载了宦官崔潭峻在长庆初年归朝献元稹《连昌宫词》因而使元稹得以返朝为知制诰之事,对此吴伟斌在《元稹与唐穆宗》及《“元稹献诗升职”别议》两文中都指出《旧传》所记之误,力辨元稹升职并非宦官之力,文章认为,“元稹升职实与萧倇、令狐楚、段文昌、薛房有关,而起决定作用的则是穆宗”,穆宗之所以提拔元稹原因有三:一、元稹当时所负的诗名,早为穆宗所知赏;二元稹早年在《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及不久前在《连昌宫词》中提出的“调和中外无兵戎”、“努力庙谋休用兵”的政治主张,正切合穆宗初登帝位时的施政意图;三、起用元稹等人是当时穆宗施政的需要,即为了打击反对拥立自己的宦官头目吐突承璀,而重用被吐突承璀所排挤的官员。 吴伟斌还有《元稹“劝穆宗罢兵”考辨》、《元稹与穆宗朝“消兵”案》等文,也都是为元稹的政治品格辩护翻案的。另外,吴伟斌还撰专文探讨人们普遍贬抑元稹政治品格的原因,他在《元稹评价纵览》中从“同时代人们的赞誉与攻击”、“史书不公正的述评”、“《元白诗笺证稿》的失误”等方面追踪元稹研究史,剖析其发展演变的轨迹,从另外一个角度蠡探这位著名文学家的本来面目,文章最后认为,“历代人们贬诽元稹的根本原因,完全是由于史学家们没有对有关元稹的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仔细鉴别,过分相信了对元稹贬诽的虚假材料,从而作出了不符合元稹生平的结论。后世的人们又盲从了史书的现成结论,并据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而胡振龙的《后世非议元稹晚节原因初探》则在不否定元稹与宦官有交往的前提下,阐述了他对元稹晚节的看法,他认为元稹具有接触的政治才干, 晚年在刺史和节度使任上政绩卓著,在朝任职时主张停止对河朔用兵,也是审时度势之论;文章还从传统文化心态的角度指出了历来人们偏爱白居易晚年洁身自好而非议元稹“谋道不择时”的锐意进取的偏颇。 与薛涛之关系 元稹与薛涛的关系是学界探讨元稹人品时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本世纪有相当一批学者沿袭《云溪友议》、《清异录》、《牧竖闲谈》等书中的观点,认为元稹在使蜀时曾与薛涛相会,并有诗往来,有的学者还认为元稹在江陵时与薛涛“保持不清不白的关系”,对元稹的人品表示非议。 张蓬舟在其《薛涛诗笺•薛涛传•元薛因缘》中就认为薛涛四十岁时,元稹为东川监察御史,慕涛欲见,严绶遣往,与元稹聚于梓州。她似属意于稹,但长于稹十岁;稹则爱情不专,数月后又遭移贬,她遂终身未嫁。邓剑鸣、李华飞在《薛涛与元稹的关系问题及其他》中也认为薛涛《寄旧诗与微之》、元稹《寄赠薛涛》两诗是“地地道道的情诗”,“元稹、薛涛见过面是事实,两人有过一定程度的爱情关系也是确实的。”苏者聪的《元稹在男女关系问题上“一往情深”吗?》则指责元稹“不但见女色即动心,且甚至听女色而怀鬼胎”,其根据是“宪宗元和四年至长庆元年,十几年来,元稹与薛涛一直保持着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朱德慈《元薛姻缘脞证》则以“诗证”、“史证”、“他证”三种证据,来力证元稹与薛涛之间确实有过一段未谐姻缘的关系。 对此事持否定意见的学者主要有卞孝萱、彭芸荪、陈坦、冀勤、吴伟斌等。卞孝萱《元稹•薛涛•裴淑》认为,“元稹与薛涛未曾会晤,仅有唱和关系”,其证据是严绶时任右仆射,不在成都,又何来遣涛往侍之事?彭芸荪《望江楼志》也认为“旧传(元稹)尝与薛涛会晤,实出附会。然唱和寄赠,事自有之。”陈坦的《〈薛涛与元稹的关系问题及其他〉一文辨误》、刘知渐《关于元稹、薛涛的关系问题》两文也都不同意元稹与薛涛有过爱情关系,刘文列举了“年龄相距悬殊”、“会面地点、情事不合”、“爱情关系无证据”等理由,证明元、薛之间只有诗歌唱和关系而没有爱情关系。冀勤的《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见》主要针对苏者聪《元稹在男女问题上“一往情深”吗?》进行商榷的,该文开列了元稹恋爱、婚姻历程的时间表,用事实说明元稹并非“轻薄放荡、好色成性”,作者还指出,评价古代作家时必须要有足够的材料依据,同时要顾及作家当时所处时代的“是非标准”。吴伟斌则接连发表了《元稹与薛涛――兼与苏者聪同志商榷》、《也谈元稹与薛涛的“风流韵事”》等文章,坚持认为历来关于元稹轻薄好色一类的传闻并无可靠的历史根据,因而不足凭信。他在后文中更对此事进行了全面的探讨,辩驳肯定论者的根据。他还认为现存所谓元、薛的唱和诗“实为他人伪作”,而薛涛的《赠远二首》“实与元稹无涉”,诗中所谓的“戎马事”绝非指任江陵士曹参军的元稹,“不能以此证明稹在江陵时期与涛存在所谓’以夫妇自况‘的艳情及唱和”。 三、元稹诗歌研究 对元稹诗歌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开始于30年代陈寅恪发表的《读连昌宫词质疑》、《元微之遣悲怀诗之原题及其次序》等系列论文,同时或稍后,邹恩雨的《元稹与白居易》和玄修的《说元白》都是将元稹与白居易合在一起进行讨论的。此后陈寅恪也将元稹与白居易的的诗歌作品一并进行笺释、研究,如其《论元白诗之分类》、《元和体诗》,稍后出版的《元白诗笺证稿》中论及元稹诗作的部分则有《古题乐府笺证》、《艳诗及悼亡诗》、《连昌宫词》等三篇。在陈寅恪的影响下,五十年代以后,学界对元稹诗歌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广泛了,到八、九十年代,人们的研究角度更多,诸如诗歌艺术特色、对当时文学发展之贡献、诗歌体裁、题材、声律特点、诗歌理论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其中尤以卞孝萱、王拾遗、吴伟斌等人成绩显著。值得一提的是,王拾遗的专著《元稹论稿》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讨论元稹诗歌的,其中第三部分是“元稹的文学见解”,第六、七、八、九等部分则对元稹具体作品进行分析和探讨,均具有一定的深度。 诗歌成就和对中唐文学之贡献 本世纪上半叶出版的一些文学史、诗歌史对元稹的诗歌艺术及其成就,作出了整体评价。如郑宾于《中国文学流变史》中就认为,“元稹的诗,是从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流滚出来的。他看不惯当时藩镇的跋扈,豪将的横杀,捐税的苛杂,佛老的猖披......于是’心体悸震,若不可活‘。所以遂便发之为诗,讥讽时政;冀可极百姓于万一,使政治上轨道。......他有了陈子昂做帮助,有了杜工部可师法,遂便大胆地在诗里谈其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起来。同时他又看穿了诗虽然是依伴乐曲而流演的东西,但却也可以离开音乐而独立。......于是他便大胆地借用古题或另拟新题来创作他之所谓新体诗歌,专门要讽刺执政,代民伸冤。”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则认为,元稹“虽和居易相酬唱,但居易的流畅平易的作风,他却未能得到。不过他的诗虽不能奔放,却甚整炼”,他的《乐府古题序》“是’新乐府‘的一篇简史”,他的传奇《会真记》“成了后来的一个最有名的传说的祖本”。 五六十年代出版的文学史对元稹诗歌的论述更加细致深入了,如游国恩等编著的《中国文学史》就认为,“元稹虽比白居易小六七岁,但却是首先注意到李绅的《新题乐府》并起而和之”,“对新乐府运动的开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他有一部分乐府诗仍借用古题,不似白居易那样坚决彻底,旗帜鲜明。”而且“元诗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人物的生动性,都不及白居易。这主要决定于他的世界观。”另外,他的悼亡诗“属对工整,而又如家常话”,“这对于律诗的通俗化有一定影响”。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著的《中国文学史》则将“元稹”单列一节,以示重视,他们对元稹的《田家词》、《估客乐》、《连昌宫词》等作品评价很高,但是也认为“元稹其他讽喻诗的成就远远不如白居易,元稹的作品形象不鲜明,意思不集中,枯燥乏味的多”,有些作品的“表达方法也有些呆板”, 不及白居易写的“叙述生动”、“引人入胜”。 “元稹作品中最好的是古今艳诗和悼亡诗”,“由于他富于词藻,精于描绘,尤其擅长写男女之间的爱情,能吸引人和感动人” 。他们还特地指出其爱情诗《春晓》“是《会真记》的张本,值得在文学史上着重提出的”。 八十年代以后,对元稹诗歌艺术及文学成就进行综合研究的专题论文多起来了,较具代表性的有:裴斐《元稹简论》、吴伟斌《元稹诗歌艺术特色浅析》、卞孝萱《唐代次韵诗为元稹首创考》、梁超然《元白四题――与裴斐先生商榷》、吴伟斌《试析元稹的现实主义创作道路》、吴伟斌《关于元稹诗文评价的思考》、吴伟斌《论元稹对中唐文学的贡献》等。 其中裴文主要探讨了为何是“元白”并称而非“白元”的问题,该文认为“元白”并称所以先元后白的原因有两个:一、元白唱酬固以次韵见重,而次韵不独自元始且为其所长;二、“淫靡”本为元白共有,李肇却独加于元,可见元之艳诗影响更大。文章还认为,“真正能代表元稹的不是新乐府,而是以哀艳缠绵之笔写生离死别之情的艳诗和悼亡诗”,在元白的唱酬诗中,“呈露出来的诗人性格,元稹实在要更可爱一些,他的积极用世的人生态度对于我们也更亲近一些。” 吴伟斌《元稹诗歌艺术特色浅析》认为元稹诗歌的艺术特色有五个方面:一、浅切,二、语言通俗自然,朴实明快,三、含蓄有味,四、感物寓意,五、浪漫色彩的表现手法。 卞孝萱文以丰富的资料和谨严的考证,得出了“元和五年元稹在江陵府所作《酬乐天书怀见寄》等五首诗,是元、白之间’次韵相酬‘的开始”这一结论,从而使宋程大昌关于“唐世次韵起元微之、白乐天”等比较笼统的说法落实了、准确了。 梁超然文中的“题四:说元稹之淫靡”,则是针对裴斐《元稹简论》中所云“’淫靡‘即李戡所谓淫言媟语”,提出不同的看法。梁文认为,李肇在《国史补》中说元和年间人们“学浅切于白居易,学淫靡于元稹”均指艺术风格而言,而“淫言媟语”则指内容而言,因而不能混为一谈。 吴伟斌《试析元稹的现实主义创作道路》一文把元稹一生的创作道路分为三个时期分别进行论述。文章认为,元和年间是元稹现实主义创作的全盛时期,也是元稹一生创作中最为重要的时期。文中指出,所谓“元和体”诗歌,“就元稹来说,也主要是指他元和年间包括新题乐府诗在内的讽喻诗及感叹自身遭遇的’小碎篇章‘和’次韵相酬‘的排律,而正是元稹等人的这些诗篇,在唐代文学史上形成了’诗到元和体变新‘的局面。”这种将“新乐府”也纳入“元和体”的范畴,是吴文的新说。 吴伟斌《关于元稹诗文评价的思考》回顾了以往在元稹评价上的种种不够公允的现象,对元稹在诗歌、小说、文论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一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文章认为,“元诗固然不能与李、杜诗相比,但就制策与传奇来说,元稹却有着李杜所没有的成就。元文当然不及韩、柳影响深广,但元稹诗却无疑比韩、柳诗歌更受当时人们的欢迎。” 吴伟斌《论元稹对中唐文学的贡献》一文则则针对当时“某些权威著作忽视了众多史料的存在和元稹诗文的实际,避而不谈元稹对中唐文学的贡献,否认元稹为中唐文坛主盟者之一的地位”的现象,强调元稹对中唐文学的贡献,他认为,“无论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与参加,诗歌内容的变革,诗歌理论的提出,诗歌唱和形式的创新,还是对唐文,尤其是对当时制诰文的弃旧图新,以及对唐传奇的发展繁荣,成绩是显而易见的,贡献是毋庸置辨的,其在中唐的主盟者之一地位,也是无可置疑的。” 卞孝萱、刘维治的《元稹评传》对元稹创作成就的论述也比较深入,如他们从“成就较大的乐府诗”、“颇具特色的艳诗与悼亡诗”、“独树一帜的次韵排律”等三个方面论其诗歌创作成就,谓“在平易坦荡中呈现出丽绝华美”是元稹独有的诗歌艺术特色,而这一点又体现在五个方面:(1)浓墨重彩的画笔,(2)曲尽其情的铺叙,(3)具有感染力的细节刻画,(4)富有情趣的比兴手法,(5)酣畅淋漓的自由抒写。 另外,单论元稹乐府诗的论文有吴翠芬的《元稹的新题乐府和古题乐府》,单论元稹一个时期诗歌创作的论文则有屈小玲《元稹在通州的诗歌理论和创作》,研究元稹诗歌韵系的论文有鲍明炜的《白居易元稹诗的韵系》,也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元稹的文学主张 本世纪人们对元稹的文学主张也比较注意。早在二十年代,胡适就发表了《元稹白居易的文学主张》,该文认为,他们的根本主张,翻成现代的术语,可说是为人生而作文学:文学救济社会,改善人生的利器;最后要能“补察时政”,至少也须能“洩导人情”;凡不能这样的,都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尚质抑淫,著诚去伪”,这是元白的写实主义。而元白发愤要作一种有意的文学革新运动,其原因不出于两点:一面是他们不满意于当时的政治状况,一面是他们受了杜甫的绝大影响。 后来的一些文学史(包括胡适的《白话文学史》)、诗歌史文学批评史等著作也对元稹的文学主张作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其中八十年代以后出版的一些文学批评史、文学理论史尤有新意。 如罗宗强在其《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中就认为,元稹虽然在提倡有所兴寄、写时事上和白居易观点一致,但他们在对待诗歌的艺术方面态度又略有差别,如元稹在《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中,对诗歌史上各个时期作品的评价标准,似以有无寄兴定优劣,但他在论杜之成就时,却未完全以寄兴为标准,而是从其诗歌艺术的兼备众体说的;这是与白居易论杜的些微差异处;而且他在《叙诗寄乐天》中也说他之写诗,几乎涉及一切生活内容,不象白居易所说的“惟歌生民病”了。 再如,王运熙在其《隋唐五代文学批评史》中把元稹的诗歌批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自己诗歌的评述;二是围绕着杜甫诗的诗论。他认为, 元稹在对自己诗歌的评述中,他一方面理智地强调讽喻诗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又在内心深深喜爱那些抒写日常情景的古诗和律诗。另外,元稹对杜诗十分推崇,围绕对杜诗的评论,他还对汉魏六朝诗作出了评析,对李杜两大诗派作了比较,其提出的李杜优劣论对后世颇有影响。 张少康等编著的《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也专列一节论“元稹的诗论与’元和体‘的文学思想”,他们认为,元稹对历代诗歌发展的评价,“不象白居易那样片面”,“比较公正一些”:第一,元稹对秦汉至魏晋诗歌作了较多肯定,对“歌颂讽赋、曲度嬉戏”之作,特别是对建安诗歌的意义与作用,作了合乎实际的较高评价;第二,元稹对两晋文学基本上还是肯定的,认为它还保存了不少古代的“风概”。他虽然批评宋齐间诗歌“教失根本”,只是“吟写性灵、流连光景”之作,但对其“风容、色泽、放旷、精清”不无赞美之意;第三,在唐代诗歌的评论方面,对沈宋在律诗创作上的贡献与影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足够的估价。尤其是对杜甫诗歌艺术成就作了十分全面、深刻的概括,认为他是集历代诗歌艺术大成的伟大诗人。而且,从他对杜甫的评价中,还可以看出他对南朝“颜谢之孤高”、“徐庾之流丽”也是很欣赏的。这些都说明元稹对诗歌的近体格律、艺术技巧等还是相当重视的。 另外,王拾遗的《元稹论稿》分析“元稹的文学见解”也较细致。 作品笺释和研究 学界对元稹具体诗歌作品的笺释和研究开始于陈寅恪,后世大部分的相关成果是在陈文的影响和启发下产生的,他们或补证,或商榷,或拓展,成为元稹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早在本世纪三十年代,陈寅恪就对元稹的诗歌作品进行了具体、深入的探讨,其《读连昌宫词质疑》,“仿金仁山、阎百诗诂经之方法,以校释唐人之诗”,“即据地理以推年月,依年月以论人事”,从而讨论元稹作此诗之时、地,及其与当时政治之关系。文章在对五种假设、可能性进行比较、考证后认为,“《连昌宫词》若为作者经过行宫,感时抚事之作。则其著作之时日用地理行程相参校,仅有元和是年暮春及元和十四年暮春二者之可能。”“但一考当年节候与花事之关系”,两者又均不可能,“则《连昌宫词》非作者经过其地之作,而为依题悬拟之作”,而从诗意又可以看出来“此诗实成于元和十三年暮春”。 两年以后,陈寅恪又发表了《元微之遣悲怀诗之原题及其次序》,该文的研究方法与前文相近,先提出了三种假设:(一)此三首诗为不同时期之所作,(二)此三首诗排列之次序应与今本适相反,(三)此三首诗本来每首各有其题目,其两首之原题皆已略去,今所存之题乃原系于第三首之原题,故不可以为概括此三首诗之总题 。文章随后即对此假设进行论证,最后作者认为:“今本第三首作于微之任监察御史分司东台时。今本第二首诗作于任江陵府士曹参军时。今本第一首作于元和微之以通州司马权知州务时。”作者还提出一种假设:“疑微之当日作今本第三首诗,其原题为’遣悲怀‘。后作今本第二首诗其原题为’再遣悲怀‘,最后作今本第一首诗,始题作’三遣悲怀‘。其三首之原稿未必即前后相连。” 十五年以后,陈寅恪又出版了《元白诗笺证稿》一书。其中《艳诗及悼亡诗》一章旁征博引,视野弘阔,议论风生。作者认为,“欲了解元诗者,依论世知人之旨,固不可不研究微之之仕宦与婚姻问题,而欲明当日士大夫阶级之仕宦与婚姻问题,则不可不知南北朝以来,至唐高宗武则天时,所发生之统治阶级及社会风习之变动。”故文章将元稹的婚姻观、爱情观与其政治目的联系起来考察,谓“其于韦氏,亦如其于双文,两者俱受一时感情之激动,言行必不能始终相符,则无疑也。”“微之乘当时社会一部分尚沿袭北朝以来重门第婚姻之旧风,故亦利用之,而乐于去旧就新,名实兼得。然则微之乘此社会不同之道德标准及习俗并存杂用之时,自私自利。综其一生行迹,巧宦固不待言,而巧婚尤为可恶。”但是,作者又认为,“微之天才也。文笔极详繁切至之能事。既能于非正式男女间关系如与莺莺之因缘,详尽言之于会真诗传,则亦可推之于正式男女间关系如韦氏者,抒其情,写其事,缠绵哀感,遂成古今悼亡诗一体之绝唱。实由其特具写小说之繁详天才所致,殊非偶然也。”其《古题乐府笺证》先云元稹古题乐府之作意:“微之于新题乐府,既不能竞胜乐天,而藉和刘猛李余之乐府古题之机缘,以补救前此所作新题乐府之缺憾,而别出新意新词,以蕲追及乐天而轶出之也。”又认为:“此十九首中最可注意者,莫如道人短一篇,通篇皆以议论行之。词意俱极奇诡,颇疑此篇与微之并世文雄如韩退之柳子厚刘梦得诸公之论有所关涉。”然后文章通过微之之论与韩、柳、刘诸人“天人”之说之比较,来印证此假说。 五十年代后半期,出现了一些对陈寅恪文进行补正、商榷的文章,补正者有刘文典的《群书斠补(元白诗笺证稿等五篇)》,商榷者则有卞孝萱的《与陈寅恪先生商榷〈连昌宫词〉笺证问题》、李春棠的《陈寅恪教授和〈元白诗证史〉》等。 其中卞孝萱文开头即表明是以《连昌宫词》笺证为例,试图分析一下陈先生在古典文学研究中所表现的资产阶级学术思想,作者认为:首先,陈先生喜欢用“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这个公式,来阐述白居易以至元稹某些诗歌的体制,“这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套用这个公式,势必缩小元、白作品的现实主义。”其次,从笺证全文看,陈先生所谓“今昔盛衰之感”中的“盛”,不是指开元时期大唐帝国国力的强盛,而是指李隆基这一小撮人巡幸扈从、兴欢作乐、铺张浪费之“盛”。其实,在我们看来,这正是元稹所讥讽的东西。可是,陈先生却非常欣赏李隆基的那些“盛”事。“他着重于谴责诗中某些不符或不完全相符于’正史‘的词句,而没有对诗的思想性与艺术性作必要的正确说明,其所给予读者的印象,就不免是削弱了元稹在揭发统治集团荒淫腐化行为的原意。”最后,文章还对陈寅恪在笺证中所表现的主观主义与繁琐主义的考证方法进行了批判。总之,这篇文章虽然带有明显的大批判的色彩,但是基本上仍从学术立论,没有太多地跟政治挂钩。 八十年代以后,对元稹单篇诗歌作品进行研究的文章更多了,而且即使观点与陈寅恪不同,也已没有五六十年代中的那种学术批判加政治讨伐的风气了。 其中较具代表性者有王拾遗《读元稹的〈伤悼诗〉》、王拾遗的《“篇章竞出奇”》、邓元煊的《也谈〈连昌宫词〉的内容和写作》等。 王拾遗前文对元稹现存四十八首悼亡诗所作时间和悼亡之人,逐一作了考证。王拾遗后文首先认为《连昌宫词》是元稹十四年暮春经连昌宫时作,实际上否定了陈寅恪《连昌宫词》一文中的说法,而且他认为这首诗的主旨是“讽喻宪宗”。 邓元煊文则明确对陈寅恪认为的元稹《连昌宫词》有“写得不集中”的缺点提出了不同看法,并从思想内容上极力肯定此诗,认为它“形象地反映了安史之乱所造成的巨大灾难和唐王朝日趋没落的现实”,并“借野老之口回答了’太平谁致乱者谁‘这一问题”,表现了“削平藩镇、反对分裂的思想”,“明确地提出了要求停止用兵,用政治来消灭内乱的政见”,认为此诗“具有一定的现实主义精神和人民性,有着较为深刻的箴谏意义。” 版本研究和作品整理 从版本方面研究元稹的文章有傅增湘的《校宋蜀本元微之文集十卷跋》,万曼的《唐集叙录•元氏长庆集》对元氏文集的流传情况有较详细的介绍。卞孝萱《元稹评传》第四部分也对元稹作品的结集和流传情况作了简明的交代。 卞孝萱、冀勤等学者对元稹的作品进行了整理。卞孝萱发表了《元稹诗真伪考》、《元稹诗文校记》等文,冀勤先后发表了《元稹诗文辑存》、《元稹佚诗续辑》。冀勤校点的《元稹集》,以影宋抄本《元氏长庆集》为底本,着重与宋浙本、宋蜀本、兰雪堂活字印本、马元调鱼乐轩刻本、四部丛刊影董氏刊本进行校勘,,其中续补了诗一卷,文一卷,又有附录五卷,收有关于元稹的碑传和《长庆集》的序跋、书录,以及唐五代人有关元稹的诗文资料,极大地方便了元稹的研究。 四、《莺莺传》研究 《莺莺传》是元稹的一部重要传奇作品,对后世的小说、戏曲具有深远影响,也格外受到了本世纪学者的关注,人们对元稹这部作品的写作时间、创作动机、人物原形、艺术成就等问题都展开了长期、深入的讨论。 写作时间 关于《莺莺传》的写作时间,学界存在着两种说法:一、贞元二十年九月说。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第一章《长恨歌》中,据《莺莺传》中所云“贞元岁九月”、 “后岁余,崔亦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等语,及《才调集》中微之《梦游春七十韵》、韩愈、白居易集中相关之材料,认为“贞元二十年乃最可能”。此后王季思《从莺莺传到西厢记》、卞孝萱《李绅年谱》、《元稹年谱》中都同意此说,另外卞孝萱在《关于元稹的几个问题》中还对此说作了一些补证。二、贞元十八年九月说。吴伟斌《〈莺莺传〉写作时间浅探》在对“贞元二十年”说表示疑问的基础上,通过对元稹、白居易、李绅、杨巨源、韩愈等人行踪和《莺莺传》故事情节的考察,认为《莺莺传》应该作于贞元十八年九月。 写作动机 宋人王性之《传奇辩正》曾认为元稹创作此传的目的是觉得自己抛弃莺莺的行为“悖于义”,是“心不自聊”而“出翰墨”。对于这种说法,曹家琪在《崔莺莺•元稹•〈莺莺传〉》中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认为元稹写作此传,“本意是要’使知之者不为,为之者不惑‘,《莺莺传》以垂诫将来。”刘开荣的《唐代小说研究》的第五章《传奇小说中的恋爱主题所反映的阶级矛盾》和李宗为的《唐人传奇》都认为,《传》中所反映出来的作者的态度是前后矛盾的,全文以主要篇幅突出了莺莺的端庄温柔、美丽多情,而在篇末却借张生之口骂她为“妖孽”,称张生的行为为“善补过”,为他辩解。这一点可以说是元稹创作《莺莺传》时矛盾心理在作品中的体现。而曾祥麟《张生不是无情种――关于元稹的〈莺莺传〉》则在指出莺莺首先抛弃张生这一点之后,认为“元微之之所以’肯作此贻人口实之文‘,主要是’叙婚仕之际所以至感者‘”,这种“至感”,即赵令畤所说的“此恨绵绵无尽期”,也就是对莺莺的真挚感情、对自己不能尽情的叹恨。 张生是否为元稹自寓一种观点认为,张生为元稹自寓,此说古已有之。近人鲁迅、陈寅恪、卞孝萱、孙望等人均认同此说。如鲁迅在其《中国小说史略》第九篇“唐之传奇文”(下)中就认为“元稹以张生自寓,述其亲历之境”。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四章附《读莺莺传》进一步发挥了宋人赵令畤的观点,也认为:“莺莺传为微之自叙之作,其所谓张生即微之之化名,此固无可疑。”孙望《莺莺传事迹考》则从元稹的生平多方面的事迹以及诗文中考证,得出结论:“元稹底事迹与年代,?《莺莺传》中所载张生的事迹与年代完全相符合”,由此可知“张生即是元稹”。罗弘基的《张生与元稹――兼论〈莺莺传〉的主题》也主张此说,但是他不主张“过分地偏重微观的考证”,而是通过张生与元稹思想性格等方面的比较,认为“张生形象的塑造虽然可能采用’杂取种种人‘的方法,但在艺术概括的过程中,更多地融入了作者当时的生活态度,从而使这一形象成了作者本人的思想性格的真实写照。从这个意义上看,元稹以张生自寓的说法应当是可以成立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张生只是元稹塑造的一种艺术形象,并不就是元稹。霍松林《略谈“莺莺传”》即持这种观点。他认为,《莺莺传》中与史实相吻合的部分 “只能说明元稹的《莺莺传》是植根于生活的沃壤之中的。作为一篇文学作品看,它里面的人物如张生,并不是元稹”,“把《莺莺传》完全看成元稹的”自传“的这种传统说法是应该抛弃的”。吴伟斌《“张生即元稹自寓说”质疑》将元稹自寓说的主要根据归为七类,并逐类加以分析、批驳,最后认为张生“是由作家根据亲身的和非亲身的生活经历,经过艺术虚构和再创造而出现在我们古典文学长廊中的一个艺术形象”。曾祥麟《张生不是无情种》则批评了陈寅恪“论张生, 并不从《莺莺传》出发,而是从元稹与双文、韦丛的’本事‘出发”的研究方法,认为不应该用此法论张生,“因为崔张二人是元稹笔下的文学形象,虽有所本,亦不能如此穿凿附会,将崔、张混同与元、韦”。程毅中《唐代小说史话》对张生是否即元稹自寓也持相当谨慎的态度,他认为“我们把《莺莺传》作为小说来看,其中一定有作者亲身体验的生活素材,也有作者精心结构的艺术加工。元稹对于自己的风流韵事,既不能忘情,又不能不有所掩饰”。 元稹抛弃莺莺之原因 张生为何会抛弃莺莺呢?张生与莺莺之间是否存在着爱情?他们之间爱情悲剧的实质是什么?这些也是学界讨论得较多的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崔、张之间的爱情悲剧是唐代门阀制度下的产物。陈寅恪《读莺莺传》从分析唐代社会“仕”与“婚”的矛盾入手,指出“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而莺莺出自寒门,因此“极热中巧宦”、“欲以直声升朝之际”的元稹抛弃莺莺也是必然的了。刘开荣《唐人小说研究》第五章《传奇小说中的恋爱主题所反映的阶级矛盾》中阐述了陈寅恪的观点,并进一步认定莺莺出身低微,“她很可能即或不是列籍的妓女,但是身份亦高不了多少”。莺莺被抛弃,正是当时门阀制度、封建婚姻制度压迫的结果。这种说法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张生与莺莺爱情悲剧产生的社会根源。后来刘大杰、孙望、张友鹤《唐宋传奇选》、吴志达《唐人传奇》、李宗为《唐人传奇》、侯宗义《中国文言小说史稿》上册等都同意这种说法。刘大杰、张友鹤等人并由此指出张生这种行为暴露了封建士大夫阶层始乱终弃、玩弄女性的本质。 第二种,元稹“热衷巧宦”说。曹家琪《崔莺莺•元稹•〈莺莺传〉》不同意陈、刘二人的“门第”说,他将元稹抛弃莺莺的原因归之于元稹“热衷巧宦”。他否定陈、刘认定莺莺出身低贱的说法,认为莺莺出身名门,是崔鹏之女,只是家道后来逐渐衰微,“以’热衷巧宦‘的元稹来看,寡母孤儿在当时是无权可借的。元稹要留着’婚‘作为取得’官‘的本钱,这正是他弃遗莺莺的原因。” 第三种,“情”与“礼”矛盾冲突的结果,霍松林《略谈“莺莺传”》也不同意陈、刘“门第”说,他认为:“从’莺莺传‘本身看,所谓’高门‘和’寒门‘的矛盾是没有的。”他还着眼于封建礼教与情感之间的矛盾,分析张、崔爱情发展的全过程,认为在张生和莺莺身上,“ ’情‘和’礼‘的矛盾是早就存在着的”。后来张生抛弃莺莺,“从表面上看,’礼‘终于战服了’情‘,但实际上,’礼‘是虚伪的,而’情‘的火焰是非常炽烈的”,因此才会出现后来张生以“外兄”的身份求见莺莺的情节。周承明《重新评价〈莺莺传〉的思想价值》否定张生对莺莺产生过真情,认为“仅止于钟色而已”,张生实际上是个“会伪装、善矫饰的伪君子”、好色之徒。 第四种,张生妇女观念所致。姚瑾《试论〈莺莺传〉崔张离异的原因与性质》认为张生与莺莺相恋之际,不仅仅在于重色,而是产生了真情,随着崔、张爱情的发展,张生的爱已经逐渐变得具体、丰富,但由于封建社会妇女地位的地下,张生性格中还存在着另外一面,即轻视女性,甚至视女性为玩物的卑鄙念头。正是因为这种观念的存在,才导致最终张生的遗弃莺莺。所以崔、张爱情悲剧的产生不仅仅如陈、刘所说是外在压力或出于名利的考虑的结果,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张生多种性格因素的存在。 第五种,莺莺抛弃张生说。曾祥麟《张生不是无情种》一文提出一种新见解,他分析了张生“始乱终弃”的全过程。指出“这个’乱‘之所以成为事实,倒完全出于莺莺的果敢和机敏,即所谓’自荐之羞‘”,张生赴京应考之际,“由于社会的、心理的、乃至生理的种种原因,莺莺是难以长久地痴等空守的,而张生呢,’婚‘未成,’仕‘不就,惶惶然孤身飘零,苦闷中发其书于相知,与友人咏叹此奇遇,而’志亦绝矣‘,这才有那篇表面冠冕堂皇、内心无限凄苦的’辩解‘,实则自我解嘲而已”。因此他反对对张生乃至于对元稹作无端指责,指出“张生决不是莺莺眼中的’负心汉‘,而是不能尽情的情人”。并认为《莺莺传》末尾关于贬莺莺为“妖孽”的议论“表达一种无可奈何的末世之叹,而绝不是卑鄙地要为自己’玩弄女性‘开脱”。 对于《莺莺传》末尾的议论,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曾谓之“文过饰非,遂堕恶趣”,谢柏梁《元稹〈莺莺传〉非文过饰非之作》对此提出质疑,他从《莺莺传》的曲折爱情、全传的情义评判、艺术原型的流播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推翻“文过饰非”说。李宗为《唐人传奇》、罗弘基《张生与元稹――兼论〈莺莺传〉的主题》等文章都抨击了张生的“忍情”之举。李宗为还认为“张生的’忍情‘之说是极其虚伪的诡辩”,罗弘基则指出“张生既非礼法之士,也非情痴情种,而是一个执著奉行纵欲主义的风流才子”。 第二节 白居易研究 一、二十世纪白居易研究概述 白居易和杜甫、李白一样,是被本世纪学界研究得最为深透的三大唐代作家之一。在本世纪上半叶,学界就已经对白居易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如生平研究方面,产生了郭虚中的《白居易评传》和岑仲勉的《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等或对白居易一生行事进行评述、或对白居易生平疑点进行考辨的著作。思想研究方面主要有张汝钊的《白居易诗中的佛学思想》。诗歌研究方面成果更多,有总论白居易诗歌的,如佘贤勋的《白香山诗研究》、李尔康的《白居易诗研究》等;也有研究白居易诗歌题材的,如李蕴华的《白居易的妇女文学》、李国标的《白居易和他的讽谕诗》等。陈寅恪的《元白诗笺证稿》虽然出版于1950年下半年,实际上他从四十年代后期就已经开始对白居易诗歌进行考论结合的综合研究,并在1948年发表了《长恨歌笺证》、《白香山新乐府笺证》,在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白集整理方面,本世纪上半叶学界所取得的成绩同样很大,其中岑仲勉著作尤丰,他先后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上发表关于白居易集版本、诗文考证的文章达六篇之多,提出并解决了一些前人未曾注意或解决的问题。 五六十年代,白居易研究呈现出新的面貌。此时学界研究得较多的问题是白居易诗歌的创作方法、艺术特征等问题,李嘉言、霍松林、陈友琴等学者之间曾经展开过关于此类问题的讨论。此时学界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长恨歌》的主题思想,怎样看待唐明皇与杨贵妃的爱情是这次讨论的焦点,因为其中涉及到阶级分析还是超阶级的研究的问题,对此,陈珏人、谭丕模、林志浩等人曾经多次撰文进行讨论、彼此商榷。尽管在本世纪上半叶早已有人涉足白居易的文学理论研究领域,但是五六十年代的白居易文论研究还是具有较为明显的时代色彩,因为人们着重分析的是白居易诗论中的现实主义精神和人民性问题,当时人们得出的某些结论即使到世纪末的今天也还有人在沿用。另外,陈友琴的《白居易诗评述汇编》的出版,也为当时白居易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 文革期间,白居易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七十年代后期,白居易研究从复苏渐渐走向全面兴盛。此时人们不仅继续研究过去几十年中学界热衷探讨的白居易的生平、诗歌创作手法、《长恨歌》的主题、现实主义文学理论等老问题,还开掘了白居易与宗教之关系、白居易诗歌体裁和形式、白诗在国外的影响、白居易的美学观等新的研究领域。这一时期成就最大的领域是白居易生平研究、白居易与宗教之关系和白集的全面整理和版本研究。生平研究方面,出现了好几部白居易年谱、家谱和传记;白居易与佛教之关系的研究也出现了开掘较深的好文章,其中陈允吉的《从〈欢喜国王缘〉变文看〈长恨歌〉故事的构成》一文尤为新警。朱金城的《白居易集笺校》可谓是本世纪白集整理的集大成之作,它在白居易作品的笺证和校勘方面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白居易文集版本研究方面,谢思炜的成就最为引人注目,其博士学位论文《白居易集综论》从各个方面研究和分析了白居易集的版本流传和各本文字的校勘问题,是本世纪末产生的对白集版本系统研究得最为全面、深入的成果。 二、生平研究 本世纪白居易生平研究最为显著的成就,就是陆续出版了一大批白居易传、白居易年谱和白居易家谱之类的专门性生平研究著作。 周庆熙的《白乐天评传及其年表》是本世纪较早出现的白居易评传,该文对白居易一生行事、思想和诗文创作的评述较为粗浅,但评价较高。文后所附年表亦极简略,对乐天生平事迹无甚发明。稍后出版的郭虚中《白居易评传》,则对白居易的一生行事、思想和诗歌创作作了更为详细的介绍和评述。 在五十年代中后期和六十年代初,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一下子出现了好几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研究和分析白居易及其创作成就的传记类著作。如王进珊的《人民诗人白居易》、苏仲翔的《白居易传论》、万曼的《白居易传》、王拾遗的《白居易》、褚斌杰的《白居易评传》、陈友琴的《白居易》等。其中,苏仲翔著从白居易的家世、生平、思想及性格、诗歌创作进行了新的分析和评价。万曼著则是一部较为详细的白居易传记,对白居易一生的经历和创作作了较为细致的描述。王拾遗著也叙述了白居易一生的主要事迹,并粗略地把白居易各个时期的活动连系起来了,试图描绘出白居易“在那个历史时代是如何生活着和战斗着的”。褚斌杰著也从“诗人的家世和家庭”、“诗人的一生”、“开明的政治思想”、“先进的文学主张”、“具有高度人民性的作品”、“作品的艺术风格”、“作品的影响”等诸方面对白居易的一生和创作进行了评述。 文革之后,虽然又出现了一些传记类的著作,如陈友琴的《白居易》、陈翔的《大诗人白居易》、王拾遗的《白居易传》、陈敏之、羊达之的《白居易》、褚斌杰的《白居易评传》,但是最为引人注目的还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版的一些新的白居易年谱、家谱。 王拾遗的《白居易生活系年》是其中较早问世的著作。该书以系年的形式,考订了白居易生平、行事、思想、交游等各个方面的情况,每年白居易事迹下均列出论据若干,然因资料来源不广,故发明不多。书后附《白居易简要年表》,分“纪年”、“时事”、“出处”、“主要诗文”等四个栏目,使人对白居易一生行事和诗文创作一目了然。朱金城的《白居易年谱》,是作者多年笺校《白集》积累的成果,它以广博的征引和缜密的论证,对白居易的生平事迹、作品系年、人事游和有关时事进行了详赡精当的考订。全书在参考宋绍兴本、明马元调本、日本那波道圆本、清汪立名一隅草堂本等多种版本,校正《白集》有关诗文的同时,还广泛吸收和运用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新、旧《唐书》等典籍的有关记载,并对其中的疏漏失误多有补正,提出了不少关于白居易生平行事的新见解。《白居易家谱》是1980年7月在洛阳白家发现的,记载了从白居易到现代共五十余代的情况。该书原名《乐天后裔白氏家谱》,谱中记载各代的婚配、子嗣、昭穆次序,井然不乱,为研究白居易的后裔情况,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此书后面还附有顾学颉编写的《白居易行实系年》。 除了上述各种关于白居易生平研究的专著,从本世纪四十年代开始,还产生了不少对白居易生平事迹进行考证、辨析的专题论文。 综观这些专著和论文,可以发现本世纪学界对以下几个问题比较关注: 世系和家族新、旧《唐书•白居易传》和白居易本人的《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都说白居易是北齐五兵尚书白建之后,但《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指出白建乃后周弘农郡守。清人汪立名的《白香山年谱》已经指出这个矛盾。 对于这个问题,陈寅恪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中论“牛僧孺家有隋代牛弘赐田事”时曾阐述及之。他指出,“白建卒于北齐未亡以前。其生存时期,周齐二国东西并峙,互相争竞。建为齐朝主兵之大臣,其所赐庄宅和得越在同州韩城,即仇雠敌国之内乎?其为依托,不待辩说也。”他在此基础上又推论道:“岂居易、敏中之先世赐田本属于一后周姓白名某字某之弘农郡守,而其人却是乐天兄弟真正之祖宗,故其所赐庄宅能在后周境内,后来子孙远攀异国之贵显,遂致前代祖宗横遭’李树代桃‘之阨耶?”这一观点,陈寅恪后来在《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中又再次提出,并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如顾学颉在《白居易世系、家族考》、朱金城在《白居易年谱》中都接受了陈氏此说。 同样,本世纪学界对白居易的远祖也提供了新的看法。对于白居易的远祖,白居易自己在《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说是出自芈姓,“楚公族也”。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说“白氏出自姬姓”,为周太王之后。周为西北民族,楚为南方民族。对于这个分歧,从宋代以来,就代有学者考辨、论析之。 到本世纪中叶,陈寅恪在《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中指出,“此种谬伪矛盾可笑之处”乃“诸家谱谍记述,虚妄纷歧”所致,“今日稍具常识之读史者,决不致为所迷惑”,他根据《北梦琐言》中所记崔慎由诋白敏中语,《唐摭言》中白敏中、卢发所赋“十姓胡中第六胡”诸句,以及白居易《沃州山禅院记》所云“厥初有罗汉僧,西天竺人白道猷居焉”、“昔道猷肇开兹山,今日乐天又垂文兹山。异乎哉!沃州山与白氏其世有缘乎?”等语,谓“白氏与西域之白或帛有关,自不待言”,从而推论乐天先世当出于西域胡姓。陈氏此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人响应。 八十年代初,顾学颉发表的《白居易世系、家族考》中有一部分就专门论述“ ’白‘是汉化胡姓之一”的。他在陈寅恪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广泛搜集正史、野史及《高僧传》中的材料,考证出“因龟兹国境内有白山,故汉朝赠其王姓白,一直到唐代未变”,而且“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代,从西域龟兹国来到中土姓帛(白)的人很多,有传教的,有做文官的,也有做武官封王的”,所以他也认为“白氏的祖先并不是汉族,而是西域龟兹国的王族”。稍后魏长洪的《白居易祖籍新疆库车摭谈》也同意陈寅恪和顾学颉所说的白居易的祖先是西域胡人的观点,并认为白居易的祖籍在今新疆的库车地区。 在白居易家世中还有一个问题,即白居易父母是否舅甥婚配问题。最早提出这个问题的是罗振玉。《贞松老人遗稿•甲集后丁遗稿》“白氏长庆集书后”云:“季庚(白居易之父)所取乃妹女,乐天称陈夫人为季庚之姑,乃讳言而非其实矣。”陈寅恪在《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中对罗氏此说极为称赏,他认为“其说虽简,然甚确”。他根据白居易所自述的家祖情况,作一世系亲属表,发现“乐天之外祖母乃其祖之女,与其父为同产,易言之,即乐天之父季庚实与亲甥女相为婚配也明矣”,并谓此事甚有悖于当时礼法人情,甚至影响到白居易后来的被贬、政治上的出处等问题。 对罗陈此说,岑仲勉提出了异议。他在《隋唐史》下册中认为,造成这种误会的原因,盖因白氏为其外祖母所撰《唐故坊州鄜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铭》流传文字有误。据他考证实际上白居易父母“不过中表结婚,绝非舅甥联婚”。 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再未有人论及这一问题。直到1982年,顾学颉在其《白居易世系、家族考》中才又论及“季庚婚配问题”。他全面肯定了罗陈二人的说法,并对岑仲勉之驳进行了反驳。他在注释里说,岑氏云原本作“弟某女”应作“女弟”、“某”字衍的说法实际上是不对的,因为宋绍兴本白集正作“第某女”。他又征引白居易《唐故坊州鄜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铭》中“惟夫人在家,以和顺奉父母,故延安府君(指白锽)视之如子(与’女‘相对而言,就是把她当儿子看待的意思)”和“洎延安终,夫人哀毁过礼,为孝女”等语为内证,说明陈白氏为白锽之女,与白季庚为兄妹关系,“她的女儿白陈氏嫁给季庚为妻,不是舅甥又是什么呢?” 就在顾学颉此文发表的次年,陈之卓又发表了《白居易父母非舅甥婚配考辨及有关墓志试正》,明确支持岑仲勉的说法,并为之作了补正。该文首先援引白居易《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及《唐故坊州鄜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铭》,考证出白居易之父季庚之母出自河东薛氏,而陈夫人出昌黎韩氏,则季庚与陈夫人非一母所生明矣。文章进而考定韩氏既非白锽继室,也非妾媵、外室,从而论定“白季庚之父巩县令锽与陈夫人之父’延安令‘不是同一人”;此延安令应讳“湟”与季庚之父巩县令锽应是叔侄关系,而与乐天曾祖白温为同辈。湟、锽两字在唐代读音不同,不犯家讳。到宋代,湟、锽两字合为同音,遂导致宋人避忌叔侄同名,乃擅自将“湟”字改为“锽”字,将两人合为一人,以致造成白氏世系的紊乱。 在白居易家族问题中子嗣为谁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传统说法有三:一为侄孙阿新。白居易自撰《醉吟先生墓志铭》:“乐天无子,以侄孙阿新为之后”。《旧唐书》本传只说:“无子,以其侄孙嗣。”未说名字。二为侄景受。《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白公表”于居易下云:“景受,孟怀观察支使,以从子继。”李商隐《白公墓碑铭》:“子景受”。与《新唐书》合。三为侄孙景受。《册府元龟》卷八六二“总录部:为人后”条:“白景受,刑部尚书致仕白居易之侄孙。居易卒,无子,以景受为嗣。”以上三说,互相矛盾,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宋人陈振孙的《白文公年谱》和清人汪立名的《白香山年谱》均倾向于认为阿新与景受不是同一个人,可能因为乐天立嗣的主张前后有变,于是造成误会。清人冯浩在《樊南文集详注》卷8《太原白公墓碑铭》注释中引《唐文粹》卷58此文后《殇子辞》为证,谓《辞》中“令子”指阿新,“不幸夭折”,今子,指景受。此后钱振伦《樊南文集补编》卷7《与白秀才状》注也推衍冯说,谓“新书世系乃据后追录,不嫌与旧书歧出也。” 本世纪四十年代,陈寅恪在《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一文首先肯定了冯浩据《殇子辞》立说,称其“可谓读书有得”,然“其曰令子即阿新”之结论,“则仍信从伪志,似亦未确。”他认为最多只能说:“其前立之子先死,后立之子为景受耳。”八十年代初,顾学颉《白居易世系、家族考》也论及这一问题。他在初步肯定陈寅恪说的前提下,又指出,即就是冯浩所据的《唐文粹》中《殇子辞》也有问题,“仍不能视为坚证”。他认为,1982年在洛阳发现的《乐天后裔白氏家谱》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书中的《白氏重修谱系序》明写着白居易是以其侄景受为嗣的,洛阳白氏均为景受之后代。 婚前恋情和婚姻问题关于白居易的婚前恋情,前人均未论及。顾学颉在《白居易和他的夫人――兼论白氏青年时期的婚姻问题和与“湘灵”的关系》中首先揭示了此事。他认为,白氏青年时期,大约就有一个感情很好的对象,青梅竹马,墙头马上,结下了深厚的爱情。这个姑娘就是他诗中两次提及的“湘灵”。至于他们为什么没有能够正式成婚而终于分开了,主要原因是“社会上门第等级观念和风尚的阻碍,两家家庭并非’门当户对‘,因而迫使一对情侣痛苦地分离”。后来,戴武军的《白居易婚前恋情详考》和王用中的《白居易初恋悲剧与〈长恨歌〉的创作》也论及此事,且结论相同。其中王用中文还将此事与白居易后来创作《长恨歌》联系起来了,并试图解释《长恨歌》主题多样性的个人心理原因。 对白居易婚姻问题进行较为深入探讨的学者主要是顾学颉和王辉斌。顾学颉《白居易和他的夫人》认为,白居易在元和二年作周县尉时,经朋友介绍,和一个姓杨的女子结婚。这位杨夫人至少要比白居易小十一、二岁。他还指出,白居易和这位杨夫人结婚,对于他后来的政治生活颇有一定影响。王辉斌在《白居易的婚姻问题》中以“与白居易结婚的这位杨氏为谁家之女”为着眼点,并将有关材料记载白居易妻室概况所存在的一系列矛盾为突破口,从而提出了对白居易婚姻的新看法。他认为,元和三年夏,白居易与杨詹卿从父妹第一次结婚,生四女,杨氏因病约卒于白居易出牧苏州的宝历元年之前。大和元年或翌年春夏间,与杨汝士妹第二次结婚,生子阿崔,会昌六年白居易卒时,此杨氏尚健在。 贬谪问题 白居易一生曾多次外贬,对于这几次外贬的原因,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 如顾学颉在《白居易贬谪江州的前因后果》中对白居易被贬江州的真正原因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白居易所作《赏花》及《新井》诗,与其母堕井而死,本无关涉,白居易被贬江州的真正原因是他以前作了许多讽刺朝中重臣的诗歌,张弘靖、韦贯之、杜佑的门弟子、李吉甫等一大批朝臣都给他捏造罪名、落井下石。 另外还有两篇文章论及白居易出刺杭州的问题,即谭青的《白居易由中书舍人出刺杭州辨》、〖日〗芳村弘道的《白居易杭州刺史转任考》。其中芳村弘道文从白居易出刺杭州途中所写的诗文、唐代中书舍人的迁官情况和李商隐《白公墓碑铭》的资料性等方面考察,都发现白居易除授杭州刺史是因谴责处分的贬谪,而非大多数学者所认为的白居易志愿说;文章还探讨了白居易这次被贬的内情,他从白居易贬谪前后的政界形势推测,发现在他的左迁的背后似乎有李逢吉的策谋。 交游白居易一生交游甚广。本世纪许多白居易传记、年谱、系年,多多少少考证出白居易与朋友的一些交往情况。下面主要介绍涉及白居易交游的专题论文,如潘世良的《白居易谒见顾况说辨析》、朱金城的《白居易交游考》、顾学颉的《张好好与白居易》、肖瑞峰的《樊素、小蛮考》、寥元中的《白居易与大彻宽禅师》、张安祖的《白居易荐徐凝屈张祜真伪考――澄清一桩文学史上的千年公案》、朱琦的《韩白关系考》、谢思炜的《白居易与李商隐》等。其中朱金城文是第一篇全面、系统地考证白居易一生交游情况的文章,可与其《白居易年谱》的笺证部分参看。张安祖文也是首次对唐人笔记小说中所说的“白居易荐徐凝屈张祜”问题进行深入考辨的论文,他指出白居易在任杭州刺史数年之后的苏州刺史任上,张祜还“未尝识白公”,此事纯属子虚乌有。朱琦文认为,白居易一生相知最深的应该说有两个人:元稹和韩愈。尽管韩愈曾一度成为白居易的“诗敌”而使二人多年不合,但韩愈是白居易最相知的一位知己。谢思炜文前半部分探讨了白居易与李商隐的过从关系,后半部分从思想和创作诸方面分析了白居易对李商隐的影响和启迪。 其他除了上述几方面,本世纪还有一些文章涉及到白居易的出生地和宅第、故里及其他一些问题,如刘维治的《赠鹤质疑》、王拾遗的《白居易两京宅第考》、耿元瑞、赵从仁的《白居易的出生故里及其后嗣问题》、赵从仁的《香山寺及白墓遗址考》、孟繁仁的《白居易原籍在山西太谷阳邑》等。 另外,谢思炜在其《白居易集综论》中也对白居易的家世和早年生活进行了探讨,他在白居易祖先世系、白季庚婚配、早年恋爱等问题上的看法多与前人相近,然所考更细致;他新考出的内容是“白母病史”、“避难越中与应试宣州”等白居易早年生活。 三、思想研究 白居易一生思想复杂且前后变化较大,所以本世纪学界对其思想的研究也比较关注,且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人生观和思想总论本世纪产生的许多白居易传记、评传首先对白居易的思想和性格作了不同程度的阐述。 如陶愚川在《诗人白居易析论》中就比较详细地分析了白居易的性格和思想。他认为诗人的性格有五点值得注意:(1)诙谐,(2)情感丰富,(3)淡泊,(4)仁慈,(5)嗜酒和坐禅;思想方面则有六点:(1)妇女方面,(2)农工方面,(3)吏治方面,(4)迷信观念之打破,(5)对于当时社会组织之不满,(6)诗歌方面的“诗界革命”的主张。 五六十年代出版的白居易传论、评传等著作论及白居易性格和思想的更多。 如万曼在《白居易传•前言》中就肯定了白居易的正直的性格,分析了白居易政治思想的进步性和局限性,说 “我们应该注意的就是白居易能够始终坚持真理,始终和恶势力不妥协的伟大的精神。”即使是“白居易晚年的作品,虽然表面上是优游暇豫的,但是仔细咀嚼,总会感觉到在他那些闲适的诗篇中隐藏着一种苦味,感觉到一个伟大性格不幸生于那个时代的一种寂寞。”苏仲翔的《白居易传论》也着重分析了白居易思想上二重性的斗争,他指出,“白居易早年的积极从政,原想和杜甫一样”,“走儒家’仁政‘的老路。后来碰了几个钉子,只好祭起老子’知足不辱‘的法宝,置身闲散”,“以求适应当时朋党斗争的复杂政治环境”。“他中年以后的炼服丹药,晚年的归心梵乘,都是这二重性思想斗争暂时妥协的结果,可以说他到死都在矛盾徘徊中过生活的。”他还总结道:“白居易的思想和性格:从政方面,出于儒家的’政为不忍之寄‘的观点;生活方面,近于道家的放任自然;修养方面,早岁炼丹,晚年参禅,幻灭后只好醉吟自遣了。”他最后也认为,“我们对于白居易身为封建社会的官僚,而能够在他的行动和诗歌中到处流露着对人民的高度关心、同情和热爱,已是难能可贵,自然不能对他作过高的超历史的要求了。”这实际上也是当时大多数学者对白居易思想的共同态度。 八十年代以后出版的一些白居易评传也大多对其思想作了评价。如王拾遗在《白居易评传•代序》中认为,白氏首先接触的是儒家思想,而后才依次接受了佛道二家思想的影响。但白氏“对佛家、道家的论述,往往是以儒家的论述,去衡量,去裁汰,而不是无所辨析地去囫囵接受”,因此,他认为:“白居易的思想,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佛家思想和道家思想占从属地位,故而它们之间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 其次,还有一些专题论文从整体上分析和评价了白居易的思想和人生观,阐述了白居易一生思想发展、转变的过程。如蹇长春的《白居易思想散论》、《百道判及其学术价值――兼论白居易的早期思想》、丁立群的《论白居易人生态度转变之原因》、许可的《论白居易的思想》、荆立民的《论白居易的人性观》、王谦泰的《论白居易思想转变在卸任拾遗之际》、褚斌杰的《白居易的人生观》、吴相周的《韩愈白居易思想比较论纲》、张安祖的《论白居易的思想分期》、严杰的《入仕求禄与退隐――浅议白居易的出处进退》等。 其中,蹇长春前文对白居易的思想作了全面的评述。该文认为,纵观白氏一生,他“基本上是以儒家思想为其思想的主干的。只不过他的前期思想更多地反映了’兼济天下‘积极用世的儒家思想的积极面;而在后期,他虽然说过’栖心释梵,浪迹老庄‘的门面话,但实?上他既不佞佛,也不信道,而是以’执西用中‘的儒家中庸之道,作为其思想和行为的杠杆的”。作者还指出,作为白氏后期处世哲学的中庸主义,是他“应付一切现实矛盾的万应灵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在思想领域里,对待儒释道三教持调和平衡、兼包并容的官方立场;在出处进退的问题上,持’似出复似处‘的’中隐‘观念;在朋党之争中,持中立、调和的骑墙态度。”蹇长春后文则通过对白居易早期思想资料百道判的分析,指出白氏早期思想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鲜明的儒家正统观念;二是自觉的庶族地主的立场;三是热衷于仕进的积极用世的态度。荆立民文认为白居易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一套共同的人性理论,且自觉运用这套理论构成了自己的文学见解基础,支配自己创作实践,在古代作家中,实属罕见。王谦泰文则指出,以前学界大多以白居易左迁江州为其思想变化的分界线的做法是错误的。他认为白居易思想的大转变应是在“元和五年卸拾遗任之时”,为此他从白居易的行事、诗文、自述以及人生追求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证。褚斌杰文也对白居易的儒、道、佛思想进行了综合考察。文章首先认为,白居易一生的思想,是十分复杂而充满矛盾的。然后从“积极用世、博施济众的思想”、“独善其身、乐天知命的思想”、“栖心道佛’中隐‘于世”三个方面,对白居易“儒、道、释三家兼具”的思想,以及“三家思想对他的人生观和处世态度”的影响,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剖析。吴相周文则将韩愈与白居易的政治观、人生观、美学观进行了比较,并就其同异进行了揭示。文章指出,韩是较纯粹的儒家,从内到外,一生未变;而白居易则是以儒家思想为补用,以老子思想来谋身,以庄禅思想来娱乐。因此,二人的思想既有“极相似处”, 也有“极相异处”。在政治观方面,韩基本上属于儒家,而白居易在信从儒家思想理论的同时,加入了一些老子思想。在人生观方面,韩愈“想做圣人,是个斗士;白居易只想做个凡人,是个闲士”。在美学观方面,“韩愈为了开宗立派,以文明道,有意追求险怪的文风,为的是惊世骇俗,令人耳目一新”,所以他的诗“是一个孤独者的诗”。白居易的闲适性格,“与他通俗的诗风正相适应”,所以他的诗“简易”而“通俗”,适应了“由士林到市井,由圣贤到凡人的转变”。白居易的《久不上韩侍郎戏题四韵以寄之》一诗,充分反映了韩、白二人表现在审美趣味上的上述差别。张安祖文则对白居易思想分期研究中“元和十年贬江州司马时”说和“元和五年卸任拾遗之际”说,分别进行了辩驳,他认为,“白居易思想创作发生根本变化的转折点是在长庆二年他立功请求外放之际”,并认为,白居易此前的思想“虽然有起伏,但从总体来说是积极的,以’兼济‘为主,此后则对时君与’兼济‘之志的实现不再寄希望,消沉下来,以’独善‘为主”。严杰文在参考清人赵翼《瓯北诗话》有关论述的基础上,从白居易生长于寒族的小官僚家庭这一角度分析了他的出处进退观。文章说,由于出身贫寒,白居易很早就形成了“知足长乐”的人生哲学,他经常在诗中坦言自己入仕的目的在于求禄,其林泉退隐之志也非始于元和十年贬江州以后,而是在元和初年已有流露。 政治倾向、政治思想 本世纪较早论及白居易政治思想和政治倾向的是五六十年代出版的白居易传记、评传之类的著作。如褚斌杰的《白居易评传》中有“开明的政治思想”一章,他认为,白居易政治思想的核心,“便是要统治阶级关心人民的疾苦,照顾人民的要求”,他的一切具体的政治策略,都是由这个思想延续出来的。首先他提出开明的政治主张:举贤授能,广通言路,补察时政,革慎默之俗;另外,白居易还对当时的赋税制度和对外战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白居易的伟大即在于他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自己出身阶级的局限,体现着人民的愿望参加了社会现实的斗争。 从七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了一些专论白居易政治思想和政治倾向的论文,如李鹏的《试论白居易的政治倾向》、蹇长春的《试论白居易对永贞革新的态度及新乐府运动的历史背景》、王秉均的《试论白居易的政治思想》、顾学颉的《白居易与永贞革新》、周楞伽的《白居易的出身、性格、思想与其政治倾向的关系》、傅璇琮的《白居易评价中的一个问题》、朱继琢的《白居易早期的社会思想――〈策林〉述评》、周建国的《白居易与中晚唐的党争》等。 其中顾学颉文认为,白居易在永贞革新时,由于某种原因,虽然没有实际参与其事,但在重要时刻,即韦执谊拜相不到十天的时候,他抓紧时机,向韦上万言书,全面地陈说了国家大计、当务之急;并提醒韦应不失时机、赶紧推行新政,以救天下人的疾苦。从而清楚地表明了他对革新的积极拥护态度。其次,事后,对一些因革新而长期倒霉的人物,却非常同情,起共鸣,结下深厚的友情。这和那些怕引火烧身、躲得远远的、甚至落井下石的人,迥然不同。第三,对于扑灭永贞革新的一些反对派、即对掌握大权的强藩、权宦,他不计个人利害,以不畏权势的气魄,一而再,再而三地弹奏那些人的不法行为,与之坚决斗争。这,和同时人韩愈、元稹等人的态度大不相同。周楞伽文在吸收罗振玉、陈寅恪对白居易出身、家世考证的基础上,认为“正是由于白居易出身庶族地主,所以他在政治上同情和倾向同是出身庶族地主的王叔文、王伾、牛僧孺,也就无怪其然了”。傅璇琮文则针对当时学界大多认为了白居易对王叔文集团持拥护态度,在永贞革新中是赞助新法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在钩稽和排比了有关史料以后,指出白居易给当时的宰相韦执谊上书,虽然韦执谊是支持王叔文革新的,而且白居易在这封上书中对韦执谊也表示了热烈的期望,但白居易上书是韦执谊拜相还不到十天,当时新政实际上还没有实施,连新政的主持者王叔文授翰林学士,能够实际谋划和操纵政事,也还是在白居易上书后四天发生的事,所以不能仅凭这封上书就认为白居易是支持王叔文所推行的新政的。周建国文对白居易与中晚唐党争之关系作一番全面探讨,并对过去一些论著沿袭旧史错误记载之处加以辨识。文章认为,白居易在人事关系与私谊方面同牛党较为接近,而在对现实政治的看法上则与元稹、刘禹锡相似,较为接近李德裕的政见。 与佛、道之关系 白居易与佛教、道教之间的关系,也是学界讨论较多的问题。本世纪较早探讨白居易佛教思想的文章是张汝钊的《白居易诗中的佛学思想》。该文从“观空”、“研教”、“持斋”、“禅悟”等方面分析了白居易诗中的佛学思想,认为白居易之学佛与一般文人“对于教理则徒事剽窃以雄其笔札;又喜掠影宗门,摹拟附会以资其口谈”的做法大不一样,“他的学佛步骤皆循序渐进:先领悟人命无常,进而研教参禅,其末后求生兜率的宏愿,尤为卓识超群!” 陈寅恪的《白乐天之思想行为与佛道之关系》是本世纪上半叶对白居易与佛道关系分析得最为深透的文章。该文认为白居易早年与道教之关系很密切,并从“丹药之行为”与“知足之思想”两方面论述之,他说白“外虽信佛,内实奉道”,其“知足思想”乃“纯粹苦县之学”,“所谓禅学者,不过装饰门面之语。故不可以据佛家之说以论乐天一生之思想行为也。”他还指出:“读白诗者,或厌于此种屡言不已之自足思想,则不知乐天实有所不得已。盖乐天既以家世姻戚科举气类之关系,不能不隶属牛党。而处于当日牛党与李党互相仇恨之际;欲求脱身于世网,自非取得消极之态度不可也。”“夫当日士大夫之政治社会,乃老学之政治社会也,苟不能奉老学以周旋者,必致身败名裂,是乐天之得以身安而名全者,实由食其老学之赐。” 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似乎是有意对白居易与佛道之关系避而不谈。直到八十年代以后,专论白居易与佛道之关系的文章才又多了起来,如李醒华的《关于白居易与佛道关系的我见》、张立名的《白居易与佛道》、钟来因的《白居易与道教》、尚永亮的《论白居易所受佛老影响及其超越途径》、范海波的《白居易的佛教思想与道家思想的关系》、寥元中的《白居易与大彻宽禅师》、熊小燕的《白居易的中隐理论与禅宗的关系》等。 其中张立名文认为,虽然从总的倾向看,“兼济”是他思想中的主要方面,但是,如果忽视了佛道对他的影响,忽略了他的“忘情任诗酒,寄傲遍林泉”的消极方面,也就不可能对他作出全面的正确的评价。而白居易信奉佛道的用意,一是“寻求精神寄托”,二是为了“远祸全身”。这是他对抗当时腐败政治的“特殊方式”。正是这种方式使他“得以全名,高寿,厚禄,在客观上起了护身的作用”。钟来因文首先肯定“白居易乃是善于调节儒、释、道三教的大诗人”,但白居易终生崇道,道家思想根深蒂固。文章较为具体地论述了白居易的服食与追求林泉声伎之乐,以及崇道思想对白氏后期创作的影响。尚永亮文指出,由于白居易始终把个体生命作为主要的关怀目标,势必导致他对佛教那种随缘适意并使其为自我现实人生服务的态度,而重视在感性中求超越,倡言“安心”、“顿悟”的南宗禅,又正好与白氏此一态度紧相契合,这样一来,禅宗倡导的“内外不住,来去自由,能除执心,通达无碍”的境界,以及道家所宣扬的“知足”、“虚静”、看破红尘等态度,便理所当然地成为白居易在困境中坚持的主要准则和追求的主要目标了。文章最后认为:现实政治的严肃和人生的实际困厄导致白居易别无选择地遁迹佛、老,而对佛、老义理的独特领悟和人生落实,则使得白居易在走向超越的过程中,既具有一种与其性分相合的自觉自发性质,同时也避免了生命的枯寂单调而呈现出一种圆融周流的特点。 另外,谢思炜在其《白居易集综论》下编中也论及白居易的佛教信仰和道教信仰。 他在文中首先分析了白居易一生各个阶段与佛教之关系,较为细致、深入地探讨了白居易信佛的特点。他认为,“与南北朝崇佛士人相比,白居易及其所代表的中唐士人接受佛教思想的特点是,从单纯的理论兴趣更彻底地转向了直接的人生问题,更全面地根据佛教思想来检讨和引导自己的人生意识,同时也更熟练地将佛教思想与其他思想协调起来,使之更自然地融入士人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追求中。因此,他的佛教信仰具有调和性和实践性的特征。”他在论述白居易的道教信仰时指出,白居易的道教信仰开始得并不比佛教信仰晚,持续时间也很长。文章还探讨了白居易对道教的反省和批判。他认为,“白居易对道教的批判,是基于一项基本的事实:道教的长生许诺在实践中无法验实,反而带来残酷的后果。”“白居易对道教的质疑是根本性的,所针对的是道教最主要的成仙思想。” 其他思想本世纪还有一些论文探讨了白居易的非战思想、妇女观、人性和人道思想,甚至有人论及白居易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思想。如秦桂祥的《白香山诗中关于非战思想及妇女问题之探讨》、刘富起的《白居易的法律思想评介》、蹇长春的《白居易讽谕诗的人道理想》、戴金珊的《白居易经济思想略论》、陈鹏生的《白居易也是法律思想家》、刘兴的《白居易妇女诗婚姻观探索》、蔡正发的《白居易妇女诗婚姻观管窥》、荆立民的《论白居易的人性观》等。 四、文学理论和审美思想 白居易之所以能够在文学创作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他具有较为自觉的理论意识和相当明确的审美追求。因此,人们对白居易的文学理论和美学思想也相当关注。在本世纪大半时间里,更由于学界对白居易文学理论的“现实主义”的定性,使得五六十年代以来分析白居易诗歌理论的文章层出不穷,不胜其数,当然其中大部分文章是重复劳动,但也不乏确有见地的成果。 文学理论 胡适是本世纪最早对白居易文学理论进行系统、深入探讨的学者。他在《白居易元稹的文学主张》中指出:“白居易与元稹都是有意作文学革新运动的人。他们的根本主张,翻成现代的术语,可说是为人生而作文学!文学是救济社会,改善人生的利器;最上要能’补察时政‘,至少也须能’泄导人情‘;凡不能这样的,都’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文学既是要’救济人炳,裨补时阙‘,故文学当侧重写实”,“’尚质抑淫,著诚去伪‘,这是元白的写实主义。”他认为元白二人在江州、通州时的通信“在中国文学史上要算两篇重要的宣言”。他还分析了元白提出这种文学理论的原由,说“元白发愤要作一种有意的文学革命新运动,其原因不出于两点:一面是他们不满意于当时的政治状况,一面是他们受了杜甫的绝大影响”。后来诸多论述白居易文学理论的文章多多少少都受到胡适此文的启发,而且基本观点也都是由此文而来的。 五六十年代,由于受苏联文艺理论观念的影响,人们大多将白居易的文学理论定性为“现实主义的文学理论”,给白氏的文学理论以极高的评价。如北京大学中文系五五级学生集体编著的《中国文学史》称白居易是“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他“直接地、有意地继承了杜甫的现实主义传统”,“建立了现实主义的文学理论”。刘大杰的《中国文学发展史》也认为白居易是“现实主义的战士”,他的《与元九书》是反对形式主义的“激烈的宣言”,“进一步发展了现实主义的理论内容,并且向反现实的文学作了有力的斗争”。马茂元在《唐代诗人短论•白居易》中也指出:白居易是继杜甫之后“我国古代最伟大的一位现实主义诗人”,唐代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到了白居易手里才算把它总结发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体系”。他在《略论白居易的文学思想――重读〈与元九书〉》中进一步指出:唐代反对六朝形式主义的文学思想斗争,“到白居易才在现实主义理论上最后廓清影响,竟其全功”。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则从整个中国文学史上立论,认为他的“独特贡献”就是“在总结我国自《诗经》以来现实主义诗歌创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现实主义的诗歌理论”,他的《与元九书》“便是一篇最全面、最系统、最有力的宣传现实主义、批判形式主义的宣言”。 就在学界几乎众口一词地称赞白居易现实主义诗论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何其芳就曾不止一次地指出,不能机械地用现实主义文学的概念去硬套我国古代文学史上的民主性的文学。从文学和现实的关系着眼,真实地反映现实的并不只是现实主义的文学,真实地反映现实并不就是现实主义的同意语。同样,他对当时人们多称白居易的文学理论为“现实主义诗论”且给予极高评价的做法,也是持保留态度的。他在《新诗话》中认为,白居易继承了汉儒以“美刺”言诗的传统,“强调用诗歌来批评当时的社会和政治”,“这种理论当然是进步的”,“正是由于这种理论,他才写出了那些讽谕诗”;“但他的这些理论也有缺点,就是把诗歌的作用和诗歌的题材范围看得比较狭窄了一些”。他在该文中还特地指出:“现在有些著作把白居易关于诗歌的理论称为现实主义的理论,有的甚至说是全面的现实主义的理论这并不恰当。”在他主持下由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集体编著的《中国文学史》在评价白居易诗论时也部分地贯彻了这种思想。他们既肯定了白居易的诗论“基本上符合现实主义的诗歌理论”,同时又指出“他所谓的’核实‘,同我们今天的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也还有区别”。何其芳以及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著的《中国文学史》中的这些观点,为后来八十年代学界对白居易诗歌理论和创作成就的重新评价和新一论争打下了伏笔。 从七十年代末开始,学界开始对五六十年代对全面肯定白居易诗论的做法进行反思,产生了不少对之作客观、深入分析的文章。 尤其注意的是,五十年代以来,白居易新乐府一直被视为中国现实主义诗歌的典范,而这一运动的性质及其创作和理论的缺陷却得不到必要的研究。陈贻焮在《从元白和韩孟两大诗派略论中晚唐诗歌的发展》文中第一次对这一运动产生的背景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在详细分析当时政局和思潮的基础上,指出白居易的新乐府讽谕诗实质上是“谏官的诗”,是他们在进行政治改革中面谏、上书奏之外的一种有力补充。基于这一认识,文章对讽谕诗中虚美王政的糟粕,以及新乐府理论中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过于窄狭的弊病,和新乐府创作“程式化”的表现方法进行了辨析,认为过于看重狭义的政治目的――进谏,便会忽视生活体验,难免把诗歌当作他们政见的“单纯的传声筒”,因此严格说来,这种现实主义是不完备的。 霍松林在《白居易诗译析•前言》中,虽然首先肯定了白居易“提出了诗歌以反映民间疾苦,表达人民情感为职责的现实主义理论”,但也又指出白居易诗论“把’为民‘和’为君‘混为一谈,这给他的创作带来了局限。”敏泽在《白居易的诗论》中也认为,白居易的诗论“带有鲜明的、具有进步倾向的功利主义,它要求文学要有强烈的讽谕、美刺、比兴的原则;要有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或现实性”,但是他的“为君、为臣、为民”而作的文学纲领,“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为了维护封建主义的政治统治”,“这就是他的理论和创作上的局限性”。褚斌杰也指出,白居易的一些“符合于现实主义基本精神的文学主张,既反映了他为生民疾苦而呼吁的心愿,也是对当时脱离社会现实的文风的一种改革,在我国现实主义文艺理论的发展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对文学的功能的理解过于狭隘”,因而导致“只看重或肯定那些直接歌颂社会政治的作品”,对从屈原到李、杜等伟大作家,“都采取了贬低的态度”;白居易主张“系于意不系于文”,甚至主张“直歌其事”,这是其政治讽谕诗的长处,但也影响了这部分诗歌的艺术性。 八十年代中期,学界曾经展开过对白居易诗论是否可称为“现实主义理论”、是否具有进步意义等问题的讨论。这次讨论是从裴斐的《白居易诗歌理论与实践之再认识》一文开始的。他在该文中不同意对白居易的诗歌理论评价太高,认为白居易“对诗歌社会功能的认识比孔夫子更狭隘”,“比汉儒更加无视诗歌本身的艺术规律”,白居易诗论在历史上“了无影响”,“原因即在于这种理论同我们民族诗歌的经验是直接违背的”。基于这种认识,他不同意把白居易的诗论视为现实主义理论。 裴氏此文发表以后,立即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许多学者发表文章与之进行商榷,如吴调公的《关于白居易评价问题》、王春庭的《白居易评价之我见》、潘世秀的《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均充分肯定了白居易诗歌理论的积极意义和历史地位。 在这次讨论之后,又有一些学者指出,不能简单地、脱离历史地评价白居易诗歌理论,而应客观地、历史地、公允地地看问题。所以八十年代中后期发表的一些评述白居易诗论的文章,持论就比较全面和辩证。如袁行霈的《白居易的诗歌主张与诗歌艺术》就对白居易诗论的成就和局限作了比较深入而审慎的分析和评价。他首先指出,白居易的诗歌主张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它“主观上虽然是维护封建统治,客观上却有利于反抗封建统治的斗争”。其次,对诗歌与现实关系,以及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说明,是白居易诗歌主张的精华。“杜甫并没有提出反映人民疾苦的主张,这个主张是由白居易明确提出来的。前有杜诗的榜样,后有白居易的主张,这就为后世诗人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为诗歌创作开拓了一个新的天地。”但是,白居易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有两点认识“是不恰当的”:第一,他在强调内容真实性的时候,没有把艺术真实同生活的真实区别开来,“诗歌变成真人真事的报导,甚至失去诗歌的特点,使之近似押韵的奏章了”;第二,“白居易首先强调诗歌的思想内容是完全正确的,但对艺术形式却重视不够。这可以说是从元结到皮日休整个中晚唐现实主义诗论的缺陷。” 不久以后,霍松林也撰文指出,白氏“讽谕的诗歌理论有什么缺点是应该讨论的,但其对社会、对政治、对人民所体现的强烈的责任感,却是值得肯定的。 九十年代以后,学界对白居易诗歌理论的探讨更为深入了。如张少康在《儒家民本思想和白居易的诗歌理论》中就指出,白居易的”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诗歌创作主张和”不惧权豪怒,亦任亲朋讥“的创作态度,既是对儒家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同时也是对儒家文学思想中保守方面的重大突破。他并没有受《毛诗大序》的”发乎情,止乎礼义“、”主文而谲谏“等的局限,是不符合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原则的。”白居易的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最有价值的地方,正是在于他能够’为民请命‘,勇敢地揭发现实的黑暗,’意激‘、’言切‘而不囿于’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这对后世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批评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又如贾文昭在《白居易论诗的审美特性》中对人们很少注意的白居易有关诗歌艺术性的论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认为:“白居易不仅重视并强调诗的政治功能,对诗的审美特征也是非常重视的。在他的许多诗文中,都论及了诗的审美特征,诸如感情问题,语言问题,声律问题,比兴问题,形神问题,巧拙问题,趣味问题,等等。” 美学观 八十年代以后,由于受到“美学热”的影响,人们对白居易的艺术审美观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如蹇长春的《白居易诗论的美学意义》、刘世忠、朱企泰的《白居易美学思想分析》、张继兴的《白居易中和美思想简论》、陈铭的《白居易诗以俗为美的审美观》、张健永的《白居易音乐美学思想初探》、田岛、李秀莲的《白居易音乐美学思想》等。其中张继兴文认为,在诗歌美学理论方面,白居易明确地倡导诗歌创作要表现人民的疾苦;强调了感情在诗歌创作和欣赏中的作用,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中和美”的诗歌美学理论。文章从“内美和外美”、“客观美和自然美”、“审美观的相对性”、“艺术和现实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白居易的“中和美”思想。田岛等文认为,在中国民族音乐美学思想史上,白居易的音乐美学思想是有其突出的时代意义的。但是,长期以来,学界只注重其诗歌美学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其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他们结合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史和唐代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 从音乐审美活动的情感特征和教化功能两个方面,探讨了白居易在继承和发展中国民族音乐美学思想上的突出贡献。 五、诗歌创作综论 近百年来,学界对白居易诗歌创作的研究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绩。在本世纪上半叶,有人对白居易诗歌艺术进行概论性的分析和评价,也有人对白居易诗歌中特定题材进行探讨,更有人对白居易的诗歌名篇进行笺证。五六十年代,学界着重分析白居易诗歌中的现实主义精神,开始对《长恨歌》的主题进行讨论。文革之后,学界除了继续对白居易诗歌的艺术成就和局限进行讨论,继续深入探讨《长恨歌》的主题和艺术,还扩大了研究领域,对白居易的闲适诗、诗歌的格律和形式、白居易诗歌理论创作心态展开研究,产生了不少角度新颖、视野开阔、立论新警的文章。 诗歌成就总评和诗歌艺术总论在本世纪上半叶,学界几乎都对白居易的诗歌创作成就持肯定态度。 如曾毅的《中国文学史》说,白诗尚坦夷,言人所欲言,能沁人心脾,耐人吟讽,如水之荡荡,或伤于平浅,然其抗垒前贤,特开生面,于文学上皆可大书特书。顾实的《中国文学史纲》也指出:“盖当时之诗,竞拟魏汉,甚者至肖诗之雅颂,强自鸣高而自炫学博。白居易独以入耳为主宰;显为一种反动。洵具有慧眼卓见也。今观《长恨歌》《琵琶行》,皆无注脚即可明白。宜乎彼诗在当时大行于世,上自王公,下至野老村妪,莫不玩诵之。故白居易者,纯粹平民诗人也。”赵景深的《中国文学小史》亦云:“因为他反对艺术的艺术,所以他用白话做诗,因为他主张人生的艺术,所以有许多诗为社会鸣不平。”张汝钊的《白居易诗中的佛学思想》也认为:“白居易之在东亚,犹歌德但丁之在欧洲,最受人们欢迎。一个诗人,在他诗里的思想,能深深打入人们的心坎上,终古以来,就没有几人――温厚柔和的情致,感警练达的论调,亲切熨贴的词句,幽邃奥深的思想,却用他明达清切的笔调传达出来,引起我们淡邈悠远的想象和易简驯良的感应。”佘贤勋的《白香山诗研究》更明确指出:“香山诗,可谓今日白话诗之鼻祖,盖其诗在各家中最称浅易”,“且其取材与社会现实,故益觉动人。”陶愚川则在《诗人白居易析论》中深有感触地说:“白居易不是一个普通的诗人,他有伟大的抱负和热烈的心肠。他做诗的目的是很纯正的,他要在诗中充分的暴露出当时政治的黑暗和人民的苦痛”,文章还指出,“惟有人们所不爱的讽谕诗,却正是他的’诗的灵魂‘。”作者还希望有人出来像白居易一样对二三十年代诗坛上的那些“吟风月”之诗进行总攻击。 总之,由于当时“白话文”运动、“五四运动”的影响,所以人们对白居易诗歌的通俗性、现实性和平民性就格外欣赏。 五六十年代,由于学界对白居易诗歌现实性有共同的认识,所以人们大多对白居易诗歌(尤其是讽谕诗)的人民性、现实主义精神及其艺术成就进行肯定。 如游国恩在其《白居易及其讽谕诗》中就指出,“白居易之所以值得我们重视,也就是因为他继承了杜甫那样的同情人民的传统”,他“一生作品中最有价值、最有意义的也就是讽谕诗”,这些讽谕诗“大胆揭露了当时政治社会的黑暗及阶级矛盾”,表现了作者“有正义感”、“肯替人民说话”的斗争精神。郭沫若在《关于白乐天》则指出,白居易我国文学史上一位“现实主义的伟大诗人”,而且他十分同意日本学者片山哲先生称白居易为“大众的诗人”,是“为劳动人民祈福的和平诗人”,是“清廉洁白、毅然有所自立的诗人”;他甚至认为白居易的“闲适诗”也不应该责备,因为这“表示着诗人的高洁,不愿意和恶浊的社会同流合污”。谭丕模的《白居易诗歌的现实主义精神》也认为,白居易的诗歌忠实地反映了现实。从他的诗歌所表现的人民性来看,他是一个伟大的现实主义者,他是一位多产的诗人,而且是多产讽刺诗的诗人。他讽刺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讽刺统治者的荒淫无耻,希望减轻对人民的剥削与压迫。同时也歌颂了那些减轻对人民的剥削与压迫的政治措施,憧憬着人民的理想与要求。另外,他还就明确的主题、通俗的语言、广泛地使用比兴手法、诗歌的故事化等方面高度评价了白居易诗歌的艺术成就。 另外一些学者则在对白居易诗歌成就的肯定中又指出了其缺点和局限性。如陈友琴在《白居易诗歌艺术的主要特征》中在肯定白居易的诗平易、浅切、通俗易懂的优点的同时,又指出白居易的讽谕诗具有概念化、公式化甚至一些不是讽谕诗的结尾也是比较公式化的,而且白居易诗歌的“俗”,有时显得过分浅露,不含蓄,不隽永,少数作品在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上,或多或少是不免有些缺点的,在今天,我们就应该批判地接受了。霍松林在《读〈谈白居易的写作方法〉》一文中也认为,白居易的讽谕诗中所常用的“卒章显其志”的写法“是公式化、概念化的,也是可有可无的”,“这自然是他的缺点”, 因为“诗的思想性必须通过诗的形象表现出来”。同样,袁行霈的《白居易诗歌的艺术成就和缺陷》在肯定白居易诗歌语言浅显平易、有意到笔随之妙的同时,也指出其不含蓄、不简练、公式化、概念化的缺陷。 当时出版的一些文学史著作也在对白居易诗歌成就的充分肯定中,指出了其局限性。如中科院文学研究所编著的《中国文学史》第二册就认为,讽谕诗是白居易旨在“反映民生疾苦的现实主义诗歌”,是“替被压迫人民说话”的“不朽之作”,但是他的写作目的是为了“愿得天子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是很明白的”;他强调“核实”,也有忽视艺术性的倾向。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也认为白居易讽谕诗艺术上的缺陷“主要是太尽太露,语言激切而缺少血肉,有时流于苍白的说教”。 七十年代末,陈贻焮在《从元白和韩孟两大诗派略论中晚唐诗歌的发展》中能够跳出当时学界对白居易诗歌成就或褒或贬的论争,深入、客观地分析了元白诗派通脱、浅俗的倾向及其所受变文、“市人小说”、“传奇”等市民文学的影响等问题,是白居易诗歌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进展和实质性突破。 作者指出,无论是白居易的“讽谕”、“闲适”还是“杂律”诗,其中都存在着一种共同的“通侻之习”( 也可以说是“通俗化倾向”)。这是因为当时的诗人唯开、宝诸公马首是瞻,从而将诗歌创作活动推到了多少带有神秘感的、高不可攀的境地,使诗歌的发展停滞下来。元白在当时为了打破这种停滞状态,“独树一帜”,就变盛唐“旧法”为“通侻之习”,也就是说,大破诗国的不二法门,大开方便之门,教人们不要把作诗看得那么难、那么高不可攀,就象他们那样,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如果对社会现实有所感触,对政治有所不满,可写讽谏诗;若想克制功名利禄之心,可写“闲适诗”;要是自恃才大,意欲与人较量短长,可写“千字律诗”;有诗意更好,没有诗意也可以借诗的形式说理谈禅,大发议论。此外,白居易又在古诗、律诗中多创体制,自成一格:或连用叠调,或连用一字,又创各式六句七律诗格等等,从体制上突破了一些“旧法”的约束。总之,他把诗歌引向了更为宽阔的道路,对当时和后世的诗歌创作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另外,作者还指出,元白的诗歌,无论在内容上(采世俗艳谈的爱情题材入诗),还是在表现上(情节的铺陈和细节的描绘),都明显地受到变文、“市人小说”和传奇的影响,这在当时有反封建礼教的意义。而元白诗也因此而深为世俗人等所爱重。 八十年代中期,学界曾经出现过贬抑、否定白居易讽谕诗、新乐府诗歌艺术成就的现象。如裴斐在《再论关于元白的评价》中指出:“从作品实际和在当时发生的社会影响看,元白的主要成就均不在《新乐府》,而在题材广泛的抒情诗。”王启兴的《简论白居易的新乐府》则更认为,白居易的新乐府“仅从稽政着眼”,“题材十分狭窄”,而且“立意不新不深”,“把自己的倾向赤裸裸地渲泄净尽”,“读之了无余味”,“这不能不说是艺术上的失败”。 在裴斐文和王启兴文发表之后,全国各地不少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苏者聪的《白居易的新乐府不能一概否定》、王春庭的《白居易评价之我见》、谢孟的《政治功利与白居易新乐府》,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对白居易的讽谕诗、新乐府不能简单否定、过分贬抑,而应看到其在文学史上的独特贡献和积极意义。 八十年代中期白居易诗歌研究的另一热点是学界对文学史上有无“新乐府运动”问题的讨论。最早提出中唐时期存在着“新乐府运动”这一概念的学者是胡适。二十年代,他在《白话文学史》中指出,这个“新乐府”运动滥觞于天宝中后期的杜甫和元结,《箧中集》里的作家是这个运动里的几个“无名英雄”,“这个文学革新运动的领袖是白居易与元稹,他们的同志有张籍、刘禹锡、李绅,李余、刘猛等”。此后,诸多文学史和白居易研究著作、论文多沿用了胡适这一说法。 但是,到本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有学者对中唐是否出现过“新乐府运动”提出了怀疑。如裴斐在《白居易诗歌理论与实践之再认识》中说:“当时是否有过这么一个运动,以及白居易是否领导了这个运动,都是很可疑的。”罗宗强在《“新乐府运动”种种》中也指出:“从当时写新题乐府,且又按元、白的那种主张写新题乐府的人数来看,很难说构成一个运动。”周明在《论唐代无新乐府运动》中则从“新乐府”这一概念的不科学性、不确切性的角度提出:“人们很难用这个概念对唐代某一诗歌运动下一个界说分明的定义”,“唐代根本未曾有过一个’新乐府运动‘”,他认为只能勉强说唐代“有过一个李绅先写了二十首,元稹和了十二首,白居易和了五十首,共八十二首讽谕诗的唱和活动”。王运熙在《讽谕诗和新乐府的关系和区别》中也认为:“新乐府作为一种样式,既可以表现讽谕性内容,也可以表现非讽谕性内容。所以说讽谕诗与新乐府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他主张,“在论述唐代诗歌时,不宜使用’新乐府运动‘这一名称;如果勉强运用’运动‘的话,那采用’讽谕诗运动‘这一名称更为贴切一些。” 针对上述学者的质疑,也有人提出了商榷。如蹇长春在《新乐府诗派与新乐府运动――关于白居易评价的一个问题》中就认为,中唐时期诗坛上确实存在着一个由“思想倾向,文学观点和艺术风格相近的诗人群体”组成的“新乐府诗派”。要判断他们的文学活动是否构成一个“运动”,只能根据这一诗人群体的的文学实践(包括理论和创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在文学发展史上的影响来衡量。文章认为,运用关于文学流派运动的现代文艺学观点来衡量,无疑可称之为“新乐府运动”。 葛晓音的《新乐府的缘起和界定》中则通过对新乐府的缘起和演变过程的分析,对新乐府作了新的界定:所谓新乐府,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新乐府指在唐代歌行发展过程中,从旧题乐府中派生的新题,或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取法汉魏古乐府,以“行”、“怨”、“词”、“曲”( 包含少数“引”、“歌”、“吟”、“谣”)为主的新题歌诗。狭义的新乐府指广义的新乐府中符合“兴谕规刺”内容标准的部分歌诗。作者认为,从杜甫到白居易确有一批新乐府存在,至于用什么名词去说明,是可以重新考虑的。她的看法是,如果找不到更合适的名称,也不妨仍借用“运动”一词。可以说:“从盛唐天宝年间至中唐贞元、元和年间,在提倡复古、要求改革的社会思潮中,一批诗人如杜甫、元结、韦应物、顾况、戴叔伦、王建、张籍、韩愈、孟郊、鲍溶、刘禹锡等,取法汉魏古乐府,创作了许多带有汉乐府式的三字题或具有’行‘、’词‘、’怨‘、’曲‘这类歌辞性题目的新题歌行,其中包含着一些关注现实、兴讽时事的作品;元和四年,李绅、元稹、白居易看到诗歌创作的这一趋势,出于进谏的需要和教化的目的,直承《诗经》的传统,提倡恢复周代采诗制,用兴讽规刺的标准对杜甫以来歌行仿效汉魏古乐府制作新题的现象加以总结和规范,并以一批’新题乐府‘和’新乐府‘组诗作为示范,融合了《诗经》、汉乐府和中唐前期兴讽歌行的创作精神和表现形式,确立了’新乐府‘的名称,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唐末的皮日休和北宋的诗文革新,这就是’新乐府运动‘的实际内涵。” 经过这次讨论, 大多数学者对使用“新乐府运动”这一名称开始持慎重的态度,九十年代以后新出版的文学史、诗歌史以及白居易研究论著多摒弃了这一概念,只有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编著的《唐代文学史》下册等少数的文学史著作仍然坚持中唐存在着“新乐府运动”。 分类和题材研究 白居易诗歌题材多样,他当时就曾按内容把自己的诗歌分为讽谕诗和闲适诗。本世纪的白居易诗歌题材研究则涉及到白居易的讽谕诗、闲适诗、抒情诗、田园诗、寓言诗、叙事诗、咏史诗、乐舞诗、感伤诗等。 闲适诗在白居易的诗歌创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白居易是将它与讽谕诗相提并论的。但在本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学界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世纪上半叶,学界对白居易的闲适诗尤其是其中所表现的洒脱性情和艺术造诣还是比较肯定的。 但是到五六十年代,有很多学者在高度评价白居易讽谕诗的同时,冷落或贬抑了其闲适诗。他们或是认为白居易的这些作品,是悲观厌世的、消极退隐的,是脱离人民,消磨斗志的,是描写官僚地主的享乐生活的。或者说,后期的作品虽然有同情人民的呼声,然而是低沉微弱的,没有其中年时期所写的讽谕诗那样具有现实性。 然而,当时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郭沫若在为日本学者片山哲研究白居易的著作所写的序言《关于白乐天》中就指出:“白乐天的闲适诗,应该说是诗人在封建势力压迫下的后退一步。”“但这种后退,我们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对于诗人是应该予以同情,而不能予以责备的。”“这种后退,与其解释为明哲保身,倒表示着诗人的高洁,不愿意和恶浊的社会同流合污。”白居易的闲适“是对于恶浊的顽强的封建社会的无言的抗议”!萧文苑在《论白居易的诗歌理论和创作》中也对当时学界普遍贬低白居易闲适诗的做法提出异议。他认为,“诗人后期的这些作品,是残酷的现实所逼成的。诗人在这些作品里,表现出自己不愿与混浊的人生同流合污,保持自己的高洁和磊落,多少也带有和统治阶级决裂的反抗意识”,而且,“也没有这样一条规律:作品没有人民性,就是反动的,毫无意义的。”因此,他建议研究白诗的学者们“要科学的客观的去看问题,抛弃那种庸俗社会学的观点”,以求对白居易晚年的作品“获得一个准确的评价”。萧氏这个观点在当时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但郭、萧二人的观点和呼声在当时并未产生多大的影响,直到八十年代初,霍松林《论白居易的田园诗》的发表之后,情况才有所改变。霍松林在该文中认为,白居易前期闲适诗中,有不少田园诗和山水诗。他着重分析了白氏前期任周至尉及丁母忧退居渭村时期,接触和体验农村生活而写的田园诗,其主要论点是:第一,白氏着重写“田家苦”的田园诗,“植根于农村生活土壤,来自对农民疾苦的深刻了解和深厚同情。正因为有了这种人道主义的闪光,才把白居易的田园诗同传统的田园诗区别开来”;第二,以陶渊明和盛唐王、孟为代表的传统田园诗,着重表现“田园生活的淳朴、宁静和闲适,用以对照上层社会的虚伪、污浊和倾轧”,类似于西洋文学中看不见“豺狼”的“牧歌情调”的田园诗;而白居易的田园诗,则着重写“田家苦”,愤怒地鞭挞“虐人害物”的“豺狼”,因而是不同于传统田园诗的“新的流派”;第三,白居易的田园诗,特别是“讽谕”诗中的田园诗,是“以自己的生活体验和思想认识为前提,继承了《七月》和杜甫等前辈诗人表现’田家苦‘的传统创作出来的”;第四,当前学界论唐代田园诗只讲王、孟和储光羲等,而不提杜甫、白居易是不全面的。 此后,分析和肯定白居易闲适诗、写景诗、田园诗的文章越来越多了。如朱金城、朱易安的《白居易写景诗初探》、朱宏恢的《浅论白居易闲适诗的积极意义》、杜纯粹的《白居易闲适诗新探》、张金亮的《白居易闲适诗创作心态刍议》、刘维治的《白居易宦海沉浮及其山水之吟》等。张金亮文主要将白居易216首闲适诗的创作分为四个阶段,探讨了白居易不同时期的创作心态。刘维治文分析了白居易的山水之吟与他仕途沉浮的密切关系,还强调了山水自然景观的地域特征的影响,认为这是造成白居易不同时期山水之吟具有不同风采的重要因素。 八十年代以后,关于白居易诗歌题材的文章还有马德懋的《白居易寓言诗初探》、雄飞的《白居易的音乐诗》、侯文正的《论白居易叙事诗的艺术特色》、周乃昌的《白居易的寓言体诗》、傅正谷的《论白居易的乐舞诗和他的乐舞美学观》、张金亮的《白居易感伤诗论略》等。 体裁和诗律研究和白居易诗歌的题材研究相比,人们对其诗歌的体裁和声律的探讨则薄弱得多。 八十年代以前,未曾出现国对白居易诗歌进行专门的分体或诗律研究的文章和专著,人们多是在白诗通论、文学史、诗歌史等著作中论及的。八十年代以后,才陆续出现了一些研究白诗用韵、各种诗体的艺术成就的文章。如赵锐的《白居易的诗歌用韵》、赖江基的《从白居易诗用韵看浊上变去》、马重奇的《白居易诗用韵研究》、吴进仁的《论白居易诗文用韵》、房开江的《白居易七绝诗遭遇冷落探因》、〖日〗入矢义高的《白居易的口语表现》。 诗歌艺术渊源和影响 八十年代以前,学界对白居易诗歌艺术渊源和影响的探讨往往都是在白居易研究论著以及一些文学史、诗歌史中进行的,且比较简略。但人们显然已经初步认识到白居易对杜甫、元结甚至对汉魏诗歌、诗经、楚辞的继承和发展关系,能够看到白居易诗在日本、朝鲜等国的流传和影响情况。 八十年代以后,论及白居易诗歌艺术渊源的文章才开始出现,如王家星的《宋玉与白居易文学上的传承关系》、〖日〗入谷仙介的《关于〈琵琶行〉的创作――重点研究与杜甫的关系》、尚永亮的《论白居易对屈原、陶潜的取舍态度及其意识倾向》、章尚正的《白苏论》等。其中王家星文认为:感伤主义是两人创作的基本特征,“宋将它’遗传‘给了白,渗透于白氏整个人生及众多诗篇中。”在白氏许多诗中,从语言、题材、内容、到表现手法、创作方法,直接渊源于宋玉《九辨》的地方不少。 论述白居易诗歌对后世以及在国外影响的文章则更多了,如巍然的《白诗在日本》、严绍璗的《白居易文学在日本中古韵文史上的地位和意义》、曹汾的《两地闻名追慕多 遗文何日不讴歌――白居易的诗歌在日本》、许一虎的《〈源氏物语〉与白居易诗歌》、王延梯、林端娥的《放达有唐唯白傅,纵横吾宋是黄州――王禹偁与白居易的继承关系》、向叙典的《开元法曲无人记,一曲〈琵琶〉传到今――评杜牧等人对白居易诗歌的批评》、〖日〗下定雅弘的《战后日本白居易研究概况》、〖日〗竹村则行《吴伟业的〈琵琶行〉与白居易的〈琵琶行〉》、郭洁梅的《白居易与日本平安朝文学》、詹志和的《白居易与日本文学中的唯美伤感风格》、高志忠的《白居易与〈源氏物语〉》、〖韩〗金卿东《高丽、朝鲜时代士人对白居易的“受容”及其意义》、贺中复的《论五代十国的宗白诗风》等。 其中,严绍璗文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论证了白居易文学给予日本九世纪至十二世纪文学的深刻影响。文章共分三个部分:一、白居易文学传入日本的一般性考察;二、“白体诗”的出现与日本汉诗诗风的变革;三、白居易诗在和歌中被醇化的形态。文中还有一些新发现的资料。郭洁梅文论述了白居易诗对日本八至十二世纪末日本平安文学中的汉文学(即“男人的文学”)与“假名文学”( 即“女人的文学”)的影响,并重点介绍了《长恨歌》在日本的流传情况,还探讨了白居易诗之所以比李白、杜甫诗歌更受日本人欢迎的原因。 六、《长恨歌》和《琵琶行》研究 《长恨歌》研究在白居易的诗歌作品中,《长恨歌》和《琵琶行》最受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学界对《长恨歌》主题的讨论,更是从二十年代开始,直到八九十年代仍未结束。 在本世纪上半叶,研究《长恨歌》的专题论文不多,主要有俞平伯的《〈长恨歌〉及〈长恨歌传〉的质疑》和陈寅恪的《〈长恨歌〉笺证》。二文无论是在《长恨歌》本事的研究还是在主题的解说上,都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新见解。 其中,俞平伯文将《长恨歌》与《长恨歌传》对读,对传统说法提出了疑问。他认为马嵬事起仓皇,杨贵妃虽被赐死,但未必真死,可另觅替死鬼。杨沦落民间后,大约当了女道士。玄宗后来知道杨贵妃在人间而不能使之回来,只有结再生之缘。白居易将此事写入诗歌,为君讳而不便明言,只能托陈传以示其隐旨。 陈寅恪文也指出,要了解《长恨歌》,“第一须知当时文体之关系”,当时的新文体――传奇小说,其特征在于“文被众体”,从中可以见史才(即小说中的叙事)、诗笔(即诗之笔法)、议论。由此可见,《长恨歌》与陈鸿的《长恨歌传》关系密切,“为一不可以分离之共同机体”。白歌见诗笔,陈传见史才、议论,白诗中不便明言的真正作意“乃见于陈氏传文中”。陈文还进一步考察了《长恨歌》故事的衍变,指出明皇杨妃故事为唐人所常用题目,逐渐附会修饰,“曼衍滋繁,遂成极富兴趣之物语小说”,“在白歌陈传之前,故事大抵尚局限于人世,而不及于灵界,其畅述人天生死形魂离合之关系,倒以《长恨歌》及传为创始”。陈文还认为,白居易的诗作《李夫人》为《长恨歌》的缩写,可视为白氏“自撰之笺注”。诗旨“鉴嬖惑”与诗中所言“生亦惑,死亦惑,尤物惑人忘不得。人非木石皆有情,不如不遇倾城色。”均有意刺宪宗之多内宠。可见,“读《长恨歌》必须取此篇参读之,然后始能全解。”陈氏的这些见解,对后来持讽谕说者启示很大。陈文发表之后,夏承焘撰《读〈长恨歌〉》,对陈文提出的歌传合一说提出质疑,认为陈传作于白歌之后,白歌陈传各自独立,而且唐人小说并非皆具“史才、诗笔、议论”。 五六十年代,学界对《长恨歌》的主题兴趣最大,参加讨论的学者较多。综合各家的说法,主要有:爱情说,讽谕说,和讽谕、爱情双重主题说。 (1)持爱情说者认为,《长恨歌》的前半部分虽然对李杨荒淫误国有所不满和讽刺,但全诗主要描写了李杨的爱情遭遇,歌颂了他们爱情的纯真性,而且这种爱情,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如褚斌杰在其《关于〈长恨歌〉的主题及其评价》中首先指出,白居易借李杨爱情故事“歌颂了爱情的坚贞和专一”,。这在当时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下具有进步性。郑秀萍在《谈〈长恨歌〉的主题思想――读白枫〈长恨歌〉的思想性》中也认为,作者通过李杨爱情悲剧的描写,“歌颂了那种与人民的生活、人民的感情相一致的纯洁无疵的爱情。李杨的不幸古代普遍男女也能碰到,因而具有一般意义。”罗方《谈〈长恨歌〉》则认为,李杨爱情与梁祝故事一样,“属于人民的精神情绪的表现”。在持爱情说的学者中也有人对李杨爱情持不同看法,如许可《〈长恨歌〉简论》就认为李杨爱情虽真挚坚贞,但其方式却是违背人民意愿的,最终带来悲剧性的结果。林志浩的《论〈长恨歌〉的主题思想及其争论》也认为,诗中写李杨前期爱情只是爱色,随着时代和人物遭际的变化,进而升华为爱情。 (2)持讽谕说者又有讽谕说和暴露说之别。谭丕模指出《长恨歌》是通过李杨故事“暴露了统治者荒淫无耻的生活”。白枫则认为此诗意在“展现出中唐时代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生活面貌,统治阶级生活的荒淫糜烂和政治道德上的腐败堕落”。这是持暴露说者的主要观点。而持讽谕说者则认为,白居易作此诗的目的是揭露与讽刺李杨纵情声色,贻误国政,“引起了安禄山之乱”,“暗喻最高统治者应该以此为戒”。两说皆为政治主题说。其共同点是,认为此诗首句点明主题,全诗重点在前半段的揭露和讽谕,主要不是甚至完全不是歌咏、歌颂李杨爱情的作品。 (3)双重主题说。王运熙《略谈〈长恨歌〉内容的构成》认为,此诗在思想内容上“一方面对李、杨两人的生活荒淫、招致祸乱作了明显的讽刺,另一方面对杨贵妃的死和两人诚笃的相思赋予很大的同情”,“是明显的无法否认的事实”。这可从诗篇本身证明,也可从陈鸿《传》中得到印证。“感其事”,就是为两人的悲剧所感动,因而赋予同情,“惩尤物”“窒乱阶”,就是指出明皇因溺于女色而招致祸乱, 必须加以讽刺,并从中吸取教训。诗中虽然写了两个方面,“更为偏重的是对于李、杨两人悲剧遭遇的同情。”而詹锳《从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两结合的观点论〈长恨歌〉》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看法,认为此诗的主导方面在后半篇,为使前后有机结合,前半的讽刺保持着一定限度,而且多有讳饰。将此诗看成纯粹的讽刺诗或爱情诗都不恰当。 五十年代学界在对《长恨歌》主题进行讨论的同时,也涉及到了方士会杨妃故事的来源。如李健章在《关于〈长恨歌〉的评价问题》中就认为,白氏此诗作于周至,该地历史上有周穆王见西王母、弄玉吹箫升仙的传说,唐代亦多修道成仙故事,“易孕育带有幻想色彩的作品”。詹锳推测海上仙山的描述可能受到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的影响。王运熙则赞同清人赵翼的“时俗讹传,本非实事”的说法,认为是当时的民间传说。传说的依据是玄宗一生对神仙方术的热衷追求和马嵬变后对杨贵妃的真挚哀悼和思念。白居易从友人处听到传说后写入诗篇,他并非这一故事的创造者。 文革以后,学界对《长恨歌》的兴趣依然很浓,一方面,人们仍然对《长恨歌》的主题理解不一,另一方面在《长恨歌》的艺术分析和故事来源等方面也有新的进展。 文革以后的《长恨歌》主题的讨论,依然以爱情说、讽谕说和双重主题说为主,另外,俞平伯的“隐事说”被人重新提出,并引发了一场讨论。 此时以持讽谕说的学者最多。这派观点的文章,在立论上大都强调结合作品的历史背景、结合作者的政治思想和文学观点、结合陈鸿的《长恨歌传》来探讨《长恨歌》的主题。如杨发恩《〈长恨歌〉的主题思想及其它》就指出,此时前后两部分思想是一致的。前半部分讽谕意义甚明,后半部分关于李杨爱情悲剧情节的渲染,、对玄宗晚年悲凉处境的生动描绘,以加深其讽谕意义。王拾遗的《“他生未卜此生休”――论〈长恨歌〉的主题》认为陈《传》中的“’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也‘这个观点,也就是《长恨歌》所表达的主题思想”。李、杨之间不过是“男贪女色,女图男势”,根本谈不到爱情。不能因为作品以多半篇幅描写了所谓的“李杨爱情”,“就误认为诗人是同情’李杨爱情‘的”,这是“忠实于民间传说的情节使然”。而周文《说〈长恨歌〉》与《再说〈长恨歌〉》更是以较为充分的篇幅申述了其讽谕说。他强调指出:原先流传于市民中的李杨故事,“基本上是个渗透着帝王威权下降感的爱情故事”;白居易却从自己的“民主主义思想”出发,将故事整理加工成为“意存讽谕的《长恨歌》”;但当作品重新回到民间时,市民们仍然“只欣赏他们自己原先就欣赏的东西”,“取其渗透着帝王威权下降感的爱情故事的绚丽,失其讽谕之风骨”。作者的创作动机与作品的社会效果是既矛盾又统一的。 八九十年代持爱情说的学者也不少,其中又以张安祖、马茂元等为代表。他们大多强调把《歌》与《传》分开,把文学创作与历史事实加以区别,而更着眼于作品中人物形象的塑造,以及作者对材料剪裁义理的匠心来探究《长恨歌》的主题。 如张安祖《关于〈长恨歌〉的新探索》就指出,白居易之所以对李杨爱情给予同情,主要是唐玄宗“历史形象的复杂性”:马嵬事变后,“唐玄宗前期’好皇帝‘的形象并没有被他后期的罪恶所完全抵销”;人们也懂得他“对杨贵妃的宠爱决不是促成安史之乱的根本原因”;尽管后来白居易和人民的出发点仍然有所不同,“但对待玄宗这个历史人物的态度却是基本一致的”。这就决定了作者得以在民间传说的基础上创作出这一作品,并使之同民间传说有着“基本一致的中心思想”,同时也使作品在当时能够得到“各阶层的理解、喜爱而广泛流行”。 而马茂元、王松龄的《论〈长恨歌〉的主题思想》则史料考证与理论分析并重,较为全面地论述了“爱情说”的观点。文章认为,沿用历史题材的《长恨歌》,“自不可能完全抛开历史而向壁虚构;然而作为诗的主体、诗的核心,它那富有悲剧意义的感人至深的故事情节,则来自民间传说,是不受历史原型的局限的”。实际上作品塑造的李杨形象,已经脱离了他们的“历史原型”;作品所描写的爱情悲剧也不再“仅仅是帝王宫妃的悲欢离合,而具有普通男女爱情悲剧的性质”。因此,应从较广阔的时代意义上去把握和理解《长恨歌》的主题思想所蕴含的社会历史内容:既要看到作品通过对李杨爱情悲剧的描写,“歌颂了爱情的坚贞与专一,倾诉了对他们爱情上不幸故事的深刻同情”;同时也要看到作品“在客观上反映了李杨故事的原始创造者――处于中唐战乱时代的人们(包括文人)对美满爱情的理想和渴求”。 钟来因《〈长恨歌〉的创作心理与创作契机》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长恨歌》的创作心态:(1)作为仕途得意的新进士白居易,出于“生活浪漫,思想开朗,反旧礼教习俗等要求,促使他写出《长恨歌》这样的’风情‘诗”;(2)对初恋者湘灵的思念及不能与之结合的“绵绵之恨”,是其创作《长恨歌》的“感情的酵母”;(3)反映了白氏婚前对爱情的理想与渴求。 八十年代以后,持双重主题说的学者相对少一些。主要有刘辉扬的《一篇〈长恨〉有风情》、陈小玲的《哀艳之中,具有讽刺》、蹇长春的《〈长恨歌〉主题平议――兼论〈长恨歌〉悲剧意蕴的多层次性》等。其中蹇文在评价、分析各派观点的是非得失的基础上,主张摒弃单一主题说的僵化模型,分三个层次去把握《长恨歌》的悲剧意蕴:即把李、杨悲剧分别看作爱情悲剧、政治悲剧和时代悲剧,从而使爱情主题、政治讽刺主题和时代感伤主题,各有所依存和附丽。居于不同的层次的三重主题,构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的整体。 除了主题,学界还对《长恨歌》的艺术魅力、艺术渊源及其对后世和在国外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如张安祖的《论〈长恨歌〉的艺术成就》、钟来因的《〈长恨歌〉的创作心理与创作动机》、陈允吉的《从〈欢喜国王缘〉变文看〈长恨歌〉故事的构成》、马晓光的《此恨绵绵无绝期――谈谈贵妃杨玉环及其形象演变》、赵炎秋的《两曲悲歌千古魅力――〈长恨歌〉与〈李尔王〉阅读中读者同情现象试探》、唐音街的《〈长恨歌〉与佛道关系论述的新进展》、张国光的《杨玉环的艺术形象及其历史本来面目――论〈长恨歌〉对杨玉环的美化》、王用中的《白居易的初恋悲剧与〈长恨歌〉的创作》、张俊哲的《母题与嬗变:从〈长恨歌〉到〈杨贵妃〉》、周相录的《〈长恨歌〉在日本的影响》等。其中陈允吉文认为,《长恨歌》同当时方兴未艾的通俗讲唱文学有着极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它叙述的这个美丽曲折,又掺杂着佛教因果报应和诸行无常的故事,则十分明显地受了《欢喜国王缘》、《目连变》等讲唱文学的影响。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印度佛经中有关有相夫人和目连的若干传说。唐音街则介绍了台湾学者王梦鸥《〈长恨歌〉的结构与主题补说》一文,认为该文“全面探索了《长恨歌》与道教的关系”。王文中提出王质夫与白居易交情相当深,而且王质夫隐居于仙游山修道求仙,“从时间上看,《长恨歌》的创作,至多不晚于白、陈、王三人同游仙游山之后一二年。四川道士的神话,即杨通幽的故事,见《太平广记》卷43。这神话源于唐玄宗避难的西蜀,王质夫后来死于梓潼,正邻近于杨通幽的乡里。王质夫相信神仙,相信道士的传说,并由他把这题材提供给了白居易,却不料这题材消化到诗人的脑子里,褪下了神秘色彩,仅剩下一种对爱情的执著感。” 《琵琶行》《琵琶行》是同《长恨歌》齐名的作品,研究的文章也不少。其中较有深度、别具新意的文章则主要有陈寅恪的《白香山〈琵琶行〉笺证》、蒋礼鸿的《“琵琶行”的音乐描写》、何其芳的《新诗话(六)》、霍松林的《〈琵琶行〉赏析》、王达津的《漫谈〈琵琶行〉》、金学智的《白居易〈琵琶行〉中的音乐美――兼论白居易的音乐美学思想》等。 七、白集整理和版本研究 本世纪白居易研究的另一大收获,就是对白居易文集的重新整理以及白集版本源流的研究。 白居易文集的新整理和版本研究 白居易生前曾对自己的诗文加以集录、整理,后经唐末五代兵乱,篇什多有散失。现在存世最早的白集刻本,是南宋绍兴时所刻的七十一卷本《白氏长庆集》。胡适在《跋宋刻本白氏文集影本》中曾对此版本的版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述。 从本世纪初以来,学界在全面吸收白居易研究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对其文集作了大量、有效的校勘和整理工作。 四十年代中后期,岑仲勉先后发表了《白氏长庆集伪文》、《论白氏长庆集源流并评东洋本白集》、《文苑英华辩证校白氏诗文附按》、《补白集源流事证数则》、《从文苑英华中书翰林制诏两门所收白氏文论白集》、《从金泽图录白集影页中所见》等六篇文章。他通过大量细致详尽的校证和考释,解决了白氏作品研究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白居易提供了极大方便。这几个关键性问题是:(1)考订《白氏长庆集》最后编订时间在唐武宗会昌二年(842);(2)提出《白集》东林真迹于唐末或五代初已经消亡的论断;(3)根据传世的唐代碑志、正史、类书互相核校,比较宋代以来《白集》传世刻本的异同,指出今本所收白氏诗文大致可分为六类:“第一类,信白氏作品也。第二、三两类,其中虽有可疑,然未获强证,吾人不能断为非白氏作品也。第四类至第六类则异是,其必非白氏所作。”(4)他校定《白集》诸刻各有所善,指出从总体看,明马元调本优于日本那波道圆本。日本著名学者花房英树曾撰文盛赞岑氏对《白集》的研究“实在是充实的著作”。 四十年代末,陈寅恪也曾着力于白居易作品的笺证、整理工作,先后撰著了《长恨歌笺证》、《白香山新乐府笺证》、《琵琶行笺证》等文,在白诗的笺释、考订方面,颇多发明。 五六十年代,白集整理和版本研究未有大的突破,人们只是在岑仲勉、陈寅恪等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稍有推进。如刘文典的《群书斠补(元白诗笺证稿等五篇)》、卞孝萱的《对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的一些意见》、朱金城的《〈白居易诗选〉编年注释质疑》等。 白集整理和版本研究的高潮是在八十年代之后出现的。1980年中华书局出版了顾学颉校点的《白居易集》,该书以宋绍兴本为底本,参校宋明清的一些主要刊本,改正了原本明显的错误和脱漏,并将前人已经拾补的连同新近发现的佚诗佚文编为外集两卷。这虽不是各本的会校、会勘,但已经是世纪初以来第一个经过整理的白居易诗文的全集本,给当时研究者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本世纪白氏文集整理、校勘方面的最大成果当推朱金城的《白居易集笺校》。该书笺证部分,以笺释人名为主,兼及典章制度、词语典故。它在广泛吸收陈寅恪、岑仲勉等前辈学者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发掘新材料,纠正了不少前人和时人的失误。此书的校勘,以明马元调刊本《白氏长庆集》为底本,参校历代白集刊本十一种,唐、宋两代重要文集及选本七种,罗列异同,以备众说,类似于集校。但是,本书又不同于一般的集校,能尽量吸收已有的学术成果,使得校勘记不限于一般的列异同、校是非,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九十年代以后,在白集整理和版本研究方面取得成果最丰的学者当数谢思炜。其博士学位论文《白居易集综论》上编考论结合,着重探讨白集的版本问题,从“《白氏文集》的传布及’淆乱‘问题辨析”、“日本古抄本《白氏文集》的源流及校勘价值”、“敦煌本白居易诗再考证”、“明刻本《白氏讽谏》考证”、“《新乐府》版本及序文考证”、“明刻本《白氏策林》考证”、“明郭勋刻本《白乐天文集》考证”等几方面,对白集版本源流演变和现存白集的构成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理顺了一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白居易作品的普及 本世纪尤其是八十年代以后,白居易作品的普及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白居易诗文的选注本的出版方面,五六十年代是一个高潮。苏仲翔选注的《元白诗选》是较早的一部白诗选本。1962年12月作家出版社出版了顾肇仓、周汝昌选注的《白居易诗选》,在注释和编年上都做了不少工作,书后还附有白居易年谱,是当时较好的选注本,在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白居易诗文选注本出版的另一个高潮是八十年代。这一时期不但再版了五六十年代出版的两种《白居易诗选》,还新出版了王汝弼选注的《白居易选集》、刘逸生主编、梁鉴江的《白居易诗选》,王汝弼著诗文兼选,具有一定的特色。 在白居易诗歌今译方面,则首推霍松林的《白居易诗选译》,该书选择白诗一百多篇,用现代汉语作了诗体翻译。其中不少篇什能保持原作的诗意,重视文词的藻饰,在古诗今译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类似的著作还有李希南、郭炳兴的《白居易诗译释》。 从五十年代直至九十年代末,几乎每年(除去文革期间)都有相当多的白诗赏析文章问世,这些文章对白诗的普及起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褚斌杰主编的《白居易诗歌赏析集》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而朱金城、朱易安合著的《白居易集导读》则是一部全面介绍白居易诗文创作的普及性读物,于通俗化中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总的看来,本世纪白居易研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是也有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在白居易研究中存在着重诗歌轻散文,重讽谕诗轻闲适诗、感伤诗,重诗歌内容分析轻诗歌形式研究,重具体作品的分析和探究,轻从文学流变史宏观综合探讨白诗等现象。另外,对历代的白居易研究和国外的白居易研究情况,学界也梳理、介绍得不够。至今尚未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白居易研究会,单从这一点说,就和王维研究、李白研究、杜甫研究甚至韩愈研究。柳宗元研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本文是《二十世纪隋唐五代文学研究综述》第十章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