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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审美实践与文学本体论的构建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陈传才 参加讨论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在反思既往、探求未来发展中,既感受到20世纪历史巨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又体察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及人与人之间正面临新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人们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重视科技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准的不断提高,物质条件的不断改善;另一方面,人们也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警惕人自身的物化、工具化、异己化,力求通过高扬人文理想,使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相砺相长,促进人超越异化而获得全面发展。从而显现了未来的变革不仅是物的变革,更是人的变革;人要有力地作用于社会变革,就须在变革中不断完善自身。因此,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不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中心问题,也是当代文化(文论)建设的旨归。
    当代文学审美实践越来越明晰地显示了文学(文论)的变革、创新,始终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相伴随、相融合的特点,进一步确证了《文学是人学》的命题,从最深层的意义来理解,可以认为是文学本体论的命题,即文学本体和人的生命本体相关联,应把文学放到人的生存发展的根基上,与人的自由解放联系起来加以考察。那种回避人的问题的文论是肤浅的,而缺失文学维度的文论则是片面的。
    一
    文学与人的生命本性,与人的生存发展究竟具有怎样的联系和意义?或者说人究竟何以需要文学?这也许只有循着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去思考探求。
    人的生命活动可以说有两个基本指向。一是指向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二是指向自我解放。
    首先,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改造或创造对象世界,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无论主体自觉与否,这种生命活动本身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实现和确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的自我确证。”由于人是有意识的,他不仅面对着一个外部客观世界,而且还有一个自身的内部精神世界,因此人就不仅在现实中,而且要求在精神上肯定自身。现实的肯定方式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实践活动,而精神肯定的方式则比较复杂,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文学艺术活动。马克思说:“艺术创造和欣赏都是人类通过艺术品来能动的现实的复现自己,从而在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这里指的就是人在精神上的自我肯定和确证。
    人的本质力量特别是精神本质(比如某些复杂的意欲和情感),作为一种潜能,无不时时在追求着实现。尤其是当现实的实现遇到障碍时,便往往转化为假想的亦即精神方式的实现。人类童年时期创造的文学艺术,如壁画和神话,虽不无符咒意味,但主要还是表现某种当时无力实现的幻想,比如,把实际上还不能战胜的野牛杀死,把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征服等等,这实质上是人类要求征服自然的意志愿望在想象中的实现,是一种精神上的自我肯定。随着人自身物质实践能力的增强,想象也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创造,如飞天、奔月、远渡重洋都已成了今日的现实。这样,能够在现实中得到肯定和实现的东西一般说来就不再需要在想象中寻求实现和肯定了。所以马克思说,任何神话都在想象里并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随着这些自然力的实际上被支配,神话就消失了。
    从人类的发展趋向来说,一方面,随着人类物质能力的不断发展,就可以更有效地改造和创造对象世界,使自己的某些愿望需求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使自身的某些本质力量得到现实的肯定和实现。与之相应的另一方面是人的精神世界、精神本质也会随之不断发展和丰富,如果说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方面无限可为,而精神上的某些追求如人类相互间的爱与理解,社会生活的合理,爱情的甜美丰富等,却也许难以完全在现实中得到实现和肯定,或者说它们具有永远不可穷尽的内涵。因此人类就不仅永远需要在现实中实现和肯定自己,而且也永远需要在精神上实现和肯定自己。这也许是文学艺术作为人的精神本质自我实现和肯定的一种方式,将和人类共存下去的一个方面的理由和根据。
    其次,人的生命活动不仅追求自我肯定和实现,往前推进一步,他还追求自我解放和超越。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方式,也就不仅与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肯定的要求相联系,而且在更深刻的层次上和人的自我解放和超越的追求相联系,从而展开和生成着它多方面的丰富本质。
    人的解放包含着互相联系着的两个方面,即自我精神上的解放和人的现实解放。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一种精神领域的活动,当然首先和人的精神解放相联系并显示自己的意义。人是惟一有精神的存在物,而人的精神往往比肉体更容易受到伤害,在人们的现实生存中,被压迫的地位处境,自由生存权利的被剥夺,还有生活中遭遇到的各种挫折打击,都会带来精神上的痛苦、烦恼、苦闷、压抑,或者导致精神的麻木,灵魂的扭曲,主体意识的失落等等,使人的精神被严重束缚,甚至成为精神变态的人。这种精神上的压迫状态往往会生发出一种内驱力,寻求自我精神的解脱或解放。这种自我精神的解脱或解放,可以有两种最主要的方式或途径,这就是宗教和文学艺术。宗教给人送来上帝的关怀或天国的幸福,使人的精神得到抚慰,这是一种外力的拯救;文学艺术活动则使人在自己创造的审美想象的世界中得到精神的寄托,这是一种自身的超越和解放。由于这种自觉的超越和解放,就有可能使人的精神本质得到复归,被束缚的精神力量得到释放,使主体意识得以唤醒,而这正是争取人的现实解放的必要前提。
    毫无疑问,任何精神解放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都不能代替现实的解放。马克思曾深刻指出,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只有在现实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不从现实中获得解放,精神上也不可能最终得到解放,因此人的精神解放和现实解放总是相联系的。文学艺术活动虽然直接与人的精神解放相关,但由于人的精神解放毕竟要导向现实解放,因此文学艺术活动也必然要指向现实,与人们争取现实解放的活动相联系。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活动一开始总是从个人出发的,人的解放也往往总是从争取个人的解放开始的。然而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个体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处在复杂的现实关系之中的。因此,个体解放虽然具有某种相对独立的意义,但在根本上又都只能是社会解放,都只有通过改造社会,改造现存关系才有可能实现。而要改造现实社会关系,就不是靠某一个体,而要靠一个社会群体协调努力才能奏效。这样,个体解放就和群体解放,和整个社会的解放联系在一起了。文学艺术活动虽然从它的本性而言是一种个人的活动,但是当个人的生命活动指向争取自身的现实解放从而与群众的社会活动相联系的时候,也就自然而然会超出个人狭隘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意义,就会指向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对现存关系的揭示批判,对社会变革和人的解放的思考等等,这样个人创造的文学就具有了普遍的社会意义,具有了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性,对于它的创造者来说就带来了一个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问题。文学艺术活动这种由个体意义向社会意义的衍化,显然不能认为是它的本性的异化,而恰恰是它的本性的一种合乎逻辑的自然延伸和展开,因为它是和人的生命活动的展开,和人的自我解放追求相一致的,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当然,对于文学艺术的创造者来说,个人精神上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与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之间确实有一个如何统一和契合的问题,而这则与创造者的主体自觉意识相关。
    人的生命活动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人的解放也具有无限的内涵。马克思曾经强调,所谓人的解放,是意味着“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这就不仅包括人的现实解放,即改造不合理的现实社会关系,使人获得生存自由,甚至也不只限于摆脱精神上的束缚压抑,而且也包含着使人的一切精神感觉、精神特性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发展,比如耳朵成为音乐的耳朵,眼睛成为形式美的眼睛等等,这样,人才真正实现“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人的自我肯定,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一种方式,就不仅对一定历史范畴内人的现实解放和精神解放具有特殊意义,而且在人的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无限可为。而这也许是文学艺术活动具有永存的意义和无限发展可能的又一个方面的理由和根据。
    文学活动既然是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实现方式,那么人们的文学观念就在根本上与他们的人生观念相通,或者更确切地说,人们的人生观念往往决定着他们的文学观念。
    有史以来的人生观念虽然千差万别,但总的说来大概有两种主要取向,即“兼济”与“独善”,或者叫“兼济人格”和“独善人格”。所谓“兼济人格”,其人生指向是心怀天下,面向社会,改造现实,解放大众,而自身价值的实现就体现在改造社会解放大众的事业上,自身的解放也包含在群体的解放之中。“独善人格”的人生指向则是面向自我,追求自我个性的解放,自我价值的实现,自我人格的完善。在生活实践中,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有的也许偏于强调“兼济”,有的也许偏于追求“独善”,有的也许是两者复杂交织互相转化,形成了人们人生活动的千差万别。
    和人生观念的这两种主要取向联系,在文学观念上也同样存在着这样两种指向,即“为社会人生而艺术”和“为艺术而艺术”。前者主要指向参预现实变革和大众解放,后者主要指向追求自我肯定、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从整个文学史和文论史的发展看,可以大致分辨得出这样两种主要倾向和潮流;而从具体作家的创作和理论主张来说,则同样存在种种复杂情况:有的偏于强调为社会人生,干预生活,参与变革;有的偏于追求自我表现;有的则二者兼取,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侧重。正是由于人们在人生观念及其文学观念的指向上存在这些差别,因此带来了文学创作上的种种复杂现象以及文学基本观点上的几乎无尽无休而又难分高下的争论。
    总之,关于文学本体论的思考,使人们知道文学活动是和人的生命活动相一致的,一定的文学观念并不是人们随意杜撰和随便选择的,而是和人们的人生观念相关联的。在实践中,根据一定的主体性条件又往往会引出不同的价值取向,这样,文学观念就实际上一方面联系着文学主体论,另一方面联系着文学价值论。因此,由文学本体论的思考就还要分别推及对文学主体论和文学价值论的进一步认识。
    二
    文学主体性是和人生观念相联系,和人的实践活动相统一的。因此,考察文学主体性还应当从现实主体性入手。
    主体性是人在一切活动中作为主体所具有的特性。人类一切活动的实质是人自身的生命活动,那么,主体性具体说来就是人在自己生命活动(包括现实活动和精神活动)中所具有的自由自觉的特性。所谓自由,指人的活动不听命于任何外部力量,而是根源于主体的自由意志,是自发的;所谓自觉指人对自己的活动及其目的意义有着清醒充分的意识,而不是盲目依从的,这种主体的自觉意识就是主体意识。人在现实中的主体意识指人能够意识到自身在现实中是怎样的和应该是怎样的。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他不仅能够认识外部世界,更重要的还在于具有自我主体意识。从人类史的角度看,人类意识的发展,人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的萌发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然而只是到了人们逐渐具有了一些自我主体意识的时候,人的生命活动,包括对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追求,才逐渐变得自觉起来。不过从个体方面看,情形又显得复杂得多,就是说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体是否具有自我主体意识或这种意识的程度如何往往是千差万别的,因而也就带来了人们生命活动和人生追求上自觉程度的差别。
    人的主体意识往往首先表现为个体意识,因为人的存在首先是个体的存在。通常所谓人的发现、人的觉醒也总是从个体意识的觉醒开始的。人的主体意识虽然首先表现为个体意识,但并不仅仅具有孤立的个体意义,因为任何个体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处在复杂的群体关系之中。因此,所谓意识到自我是怎样的和应该是怎样的就包含着意识到自己所处的现实关系是怎样的以及合理的社会关系应该是怎样的。这样,对于一个个体来说他就首先在自己的意识中将自我的存在和他人、群体的存在联系起来,同时也将自我的生存发展要求与群体的生存发展要求统一起来,并进而在实践上使自我个性解放与群体社会解放相协调,只有在这种个体意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凝聚成民族主体性,形成民族解放的浪潮。如果个体意识仅仅只局限在意识到个体的自我人生价值,孤立地追求个体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那就有可能导向“自我中心主义”,并且最终也许会因为孤立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实际上难以实现而使这种个体意识在悲观中重新归于沉落。当然这里并不否认个体意识和个性解放本身的相对独立意义,比如在封建专制极权统治压抑和否定个体、个性的条件下,个体意识的觉醒和强化,个性解放的追求都是对不符合人性的现实的直接反抗,是人的解放的一种形式,但它终归要汇入民族社会解放的潮流,否则仍将走向自我迷失。
    文学主体性是指人在文学活动中作为主体所具有的特性,即主体在文学活动中自由自觉的特性。文学主体性同样和主体的自觉意识相关,即一方面意识到自身是文学活动的主体以及文学活动对于自身的意义;另一方面意识到文学本来是怎样的和应该是怎样的。人们的文学观念实际上就根源于此。
    文学主体性其实并没有确定不变的内涵,由于人们的主体意识有着不同的层次意义,文学主体性也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层次品位。
    前面说到,人的觉醒总是首先从个体意识的觉醒开始的,基于这种觉醒,个体便走向追求自我肯定、自我实现、自我解放,而这往往是整体意义上人的解放的开端。但是,当人的主体意识还停留在比较狭隘孤立的个体意识层次的时候,这种所谓主体性就实际上有一定的局限。由此推及文学主体性也同样是如此。基于单纯个体意识的文学主体性当然也表现为某种自由自觉的特性,但这种自觉不过是单纯个体意识的自觉,这种文学活动的自由也往往是个人精神上的某种自由,或者说只是在审美境界中获得精神上的解脱和满足,比如“自我表现”论的文学观念及其创作追求就主要是把文学活动当作单纯表现个人生命意志和情感体验的一种方式;文学主体性理论和“自我实现”的文学观念也实际上是把文学活动视作个体人格价值、精神本质的一种自我实现和确证。这种从比较单纯的个体意识出发的“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在个体人格比较高尚的条件下,也许可以表达某种超出个人意义的情感,如对他人以至对人类的爱;而在个体意识比较褊狭的情况下,则往往会限于表现一己私情,有的甚至可能把某些生命本能、感性情欲当作人的生命本质来表现和追求,从而导致人欲横流,这实际上是主体性的沦落。因此,基于单纯个体意识的文学主体性虽然也不失为一种主体性,也表现为某种自由自觉的特性,但它的意义毕竟有限,因而还只是一种较低层次品位的文学主体性。
    更高层次品位的文学主体性则是基于充分的个体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意识、民族意识的有机统一。如前所说,真正清醒自觉的主体意识应当是在自己的意识中将自我的存在与时代生活环境联系起来,将自我的生存发展要求与民族群体的发展要求统一起来。在这种充分的个体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民族意识有机统一基础上形成的文学主体性,就超越了狭隘的“自我中心主义”,从而获得了更为丰富博大的内涵。以这种主体性来对待和参与文学活动,那么文学就不仅仅只具有表现自己情欲的意义,甚至也不只具有实现自我的某些精神本质(如想象、意志、爱等等),而且也是争取和实现自身及民族群体现实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方式。因此文学就不只具有个体活动的特性和价值,而且具有社会的特性和意义。即使是对于个体自身来说,与那种单纯追求精神个体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相比,这种包含着整个现实人生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无疑具有更全面深刻的意义,与这种生命活动相联系的文学也必然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我们说,这种超越了狭隘个体意识和精神特性而指向人的全面实现、全面解放、全面发展的文学主体性是一种更高层次品位的主体性。
    由于文学主体性事实上具有不同的层次品位,那么文学活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方式,它所追求的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也往往有着不同的品位和意义,而且文学上的所谓生命意识、忏悔意识、忧患意识等也可以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即它既可以是以自我为思维中心而生发的,也可以是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民族和人类命运的关注思考而形成的,前者可能导向个人的享乐追求,后者可以升华为一种崇高的人类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我们在谈文学主体性的时候,笼统地主张以人为思维中心,强调自我实现,自我解放及种种主体意识还不够,还应当进一步区分文学主体性及种种主体意识的不同层次品位。文学主体性的品位不同,文学活动所能达到的境界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由此观照新时期以来的文学,可以说它的每一个进步都与主体意识的觉醒、主体性的强化相联系,那么它的某些失重和浮泛也同样与文学主体性的层次品位不高相关。
    三
    如前所说,人的精神活动和现实生存实践活动之间实际上并不隔绝,而是相互联系,双向流动转化的,那么对于文学活动的价值,也许就不能仅仅从精神需要方面,还应当从人的本体存在,从整个现实人生的发展需求来理解。根据现实人生的不同发展需求,文学活动也许可以说有两重主要的价值取向或价值功能。
    首先,从比较消极的方面来说是补偿调适功能。所谓“补偿”是指对人生缺憾(缺乏或失落了某些东西)的某种弥补和偿还。从人的生存发展愿望来说,没有谁不追求人生的充实和生活的圆满,然而现实人生本身却往往难以尽如人意,构成这样或那样的人生缺憾。这些人生缺憾在现实活动中得不到补偿,那么就往往导向在精神上,在文学活动中以审美想象的方式实现补偿。比如有生理缺陷的人缺乏正常人的人生生活,由此往往会生发出强烈的补偿愿望,当他们从事文学活动的时候,便很容易借助于这种方式实现心理补偿。我们看到,主体在哪个方面缺憾最甚,便在这方面表现出特殊的审美追求:失明者偏爱于描绘明丽的景物和缤纷的色彩;失聪者则钟情于节奏和旋律;肢体残缺者更愿意表现人的强健体魄和自由活动等等。而且,由于伤残者一般都有一种深层自卑心理,而在文学中则往往偏于塑造自尊自信意志坚强的人格。这种现象从表层来说是主体精神意志的投射,从深层心理来说则根源于对自卑心理的克服和补偿的愿望。再如,一般人在生活中如果缺乏或失落了什么,在文学中也往往会有相反的表现:一个缺少家庭生活温暖的作家可能描写出一个又一个完善幸福的家庭;在爱情生活上屡遭不幸的作家可能编写出一个个美丽动人的爱情故事;怀才不遇的作家可能不停地表现“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的喜悦等等。俗话说:“画饼充饥”、“望梅止渴”,《聊斋志异》中异史氏曰:“观其容可以疗饥,听其声可以解颐”,都可以说是对人的缺憾补偿心理及其文学审美创造(也包括审美欣赏)的一种朴素说明。此外,关于“调适”,是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遭遇到某些打击、挫折和压迫,使心理失去平衡,这样就需要进行精神上的自我调节,使之适应于现实的生存发展,这时文学活动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调节方式,发挥某种调适功能。比如人在现实中受到打击、被现实力量所否定,便往往在文学活动中寻求自我肯定;由于现实生存环境的不合理,人在精神上感到苦闷、压抑,也往往借助文学活动加以宣泄释放,一吐积郁,以获得某种精神解放;有时由于过度劳累也会带来精神上的紧张疲劳,失去平衡,文学审美活动也可以使人的精神得到放松,恢复平衡,如此等等。总的来说,补偿调适主要在寻求心理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审美的世界是不安灵魂的栖息所;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文学艺术和宗教的比较研究成为可能。
    其次,从比较积极的方面来说是建构激发的功能。“建构”与补偿相对应,是对更高尚完美人格,更健康完美心理,更富有意义的人生的一种自觉追求和塑造;而“激发”与调适相对应则是对人的主体意识,积极的人生进取精神,变革现实的意志和情感力量的一种主动呼唤与激励。正常人都有向善向美的天性,有美化生活、丰富人生、完善自我,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愿望和要求,虽然这种愿望要求在现实中的实现有种种局限,却可以转化为文学审美活动中的积极追求。它一方面表现为主体从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念出发,对健全、崇高,理想的人格及其一切合乎人性的东西、合理的人生生活进行肯定性的塑造和描写,从普罗米修斯式的崇高人格到浮士德式的进取精神,从简·爱的生命意志到安娜的人性追求,从莺莺、杜丽娘的纯洁钟情到宝、黛的叛逆反抗,从高尔基的雨中海燕到郭沫若的火中凤凰,直到当代文学中乔光朴、陆文婷等人格类型。当然,其中有的作品充分描写了某种人格人性的自由现实,也有的作品展示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这种悲剧性的描写往往包含着对不合理社会关系的深刻批判,在痛惜中更显出对有价值人生的肯定与呼唤,从而具有更强烈的激发力量。另一方面则是表现对异化心态,畸形人格,扭曲了的灵魂及一切违反人性的事物,不合理人生生活的否定性描写和批判。比如古代神话中对众恶神的描写,各民族文学中对种种丑恶人格的刻画:莫里哀笔下的伪君子、悭吝人,果戈理《钦差大臣》、《死魂灵》中的人物,冈察洛夫写到的奥勃洛摩夫,鲁迅笔下的阿Q等。展现人性人格的异化和扭曲,实质上还在于唤起、激发人们对自身的反思,让人警惕自身的异化,超越自身的局限,去建构健全的心理、人格,去追求合理的人生生活。
    一般说来,在文学审美活动中,人在美的事物面前往往有一种心理压力,一种失落感;而在丑的事物面前则有一种恐惧感,这意味着主体在对对象的观照中内含着对自身的发现和反思,由此也生发出自我超越的愿望,从而导向重新塑造自己。因此,积极的文学审美活动就不只在寻求心理的平衡,而在于激发自身向善向美的意志情感力量,追求自我发现,超越、重塑,使人变得高尚完善,从而以更积极的姿态面对和投向现实人生。克莱夫·贝尔曾说,虽然审美情感是置于生活之外和之上的,所以从中可以逃避生活,但当步入审美情感世界的人回到人情事物的世界时,他已经准备好了要勇敢地、甚至是略带一点蔑视的态度面对这个世界;“被艺术品的纯审美意味激动着的男女,总是以一种激动和兴奋的心情走进外部世界,这种心情使得他们对于在他们周围发生的事情更为敏感了。这样一来他们就有可能更为强烈地感受到人生的意义和生活的可能性前景。”[2]这种审美活动对于文学创造主体和文学接受主体都有同样的效应。其区别在于,创作活动是主体追求自由发展的生命本性的一种自觉投射和实现,它内含着主体的自我观照,自我呼唤,指向主体人格的自觉建构与激发;而欣赏活动则是主体追求自由发展的生命本性的自觉迎合与投入,它内含着主体的自我发现与反思,从而导向主体人格相对被动的建构与激发。
    文学的这两重价值取向或价值功能,虽然在层次品位上有比较消极和比较积极的区分,但应该说都与人的生存发展需求相联系。我们知道,人生有两个基本向度:生存指向现在,发展指向未来。立足于现实生存,人们面对的现实和自我也许将永远是不完善的,生活往往会有波折,人生难免会有缺憾,心灵也时常可能发生倾斜,因而精神上以文学审美方式实现的补偿调适也许是永远不可缺少的;而着眼于未来发展,自我有无限的可超越性,精神人格也有无限的可塑性,人生更有无限的发展前景,具有生命活力和自强意识的主体也许永远不会满足于生存现状,永远不会放弃对健全人格和完善人生的追求,这种自觉追求在精神方面就往往转化成为文学审美活动的建构与激发,并最终影响人的现实生存与发展。因此,文学的这两种取向都有其存在的根据,也各有其自身的意义和价值。
    从文论史的情况来看,人们在文学价值观念的这两重取向上似乎各有偏取。比如,那些把文学活动和个体的生存意义相联系的人们往往比较偏于着重文学的补偿调适功能,如康德、席勒、尼采、叔本华、弗洛伊德、王国维等;而那些把文学活动和社会变革、人的解放与发展相联系的人们往往比较重视文学的建构激发功能,如俄国民主主义的批评家们和马克思、恩格斯、鲁迅等。从创作方面的情况看,不同的作家也往往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追求。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文学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上的差别,带来文学上几乎永无止境的争论。而人们这种文学价值观念或价值取向上的不同归根结底又和人们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念、主体性的不同层次品位有着内在的联系。不过问题也许还有另一个方面,如前所说,文学活动首先是精神领域的活动,是人从精神上自我肯定,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因而它的价值也首先是精神价值。但是,人的精神活动和现实实践活动应当是相互联系的,主体经过精神、心理上的重新调整和建构,无疑还应当指向适应和改造现实,争取现实的解放和自由生存发展。然而实际上,对于有些人来说,却往往容易把文学审美活动当作逃离现实、退回内心的方式,满足于自己的“审美”解放,陶醉于自,由的审美境界,以至于忘记或放弃了现实的解放与发展,这应当是文学价值论研究中值得引起注意的一个问题;也是当今文学(文论)建设中应予重视的重要问题。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P125
    [2] [英]克莱夫·贝尔.艺术[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P155-156
    原载:《黄河科技大学学报》(郑州)2003年第1期第68-75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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