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是清代乾隆时期编撰的大型书目①,“自汉以后,簿录之书,无论官撰私著,凡卷第之繁富,门类之允当,考证之精审,议论之公平,莫有过于是编矣”②。它在中国古代目录学、版本学史上具有很高的地位,值得我们开展具体而深入的研究。关于《四库全书总目》的著录情况,学术界已经有人进行探讨,如:修世平《〈四库全书总目〉著录探析》(载《山东图书馆季刊》1994年第1期),分析《总目》著录各书与《四库全书》的差异;何槐昌《〈四库全书总目〉著录之谬及原因》(载《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98年第l期)指出《总目》著录中存在的错误。不过,关于《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的著录标准及著录特点,尚无学者进行专门研究。 《总目》卷140至142为子部小说家类,收录123部小说;卷143至144为小说家类存目,收录196部小说,合计五卷,收录小说319部。总的看来,《总目》小说家类的著录是较为详备而严谨的,不仅标明著录之底本、作者及其生平、仕宦、成书年代、版本系统、题材内容,而且介绍其成就、价值以及不足之处。《总目》不是简单的小说书目罗列、作者介绍,而是蕴涵明确的著录标准,注重介绍版本系统,在充分掌握文献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考证,体现出很高的学术价值。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总目》一书的著录标准及著录特点。 一、《四库全书总目》的著录标准 《总目》小说家类卷首小序云:“小说兴于武帝时矣。……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班固称:‘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如淳注谓:‘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则博采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冗杂废矣。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在这里,《总目》编撰者提出自己的著录标准:“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提倡“博采旁搜”、“近雅驯”,摈斥“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除此以外,我们从《总目》小说家类的著录内容也可探讨其著录标准。本文试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寓劝戒。对小说社会功用的重视是传统小说观念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官方主持编纂的大型书目,《总目》著录、评价小说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强调小说“寓劝戒”。唐代刘肃的《大唐新语》“皆取轶文旧事,有裨劝戒者”,《唐国史补》“论张巡则取李翰之《传》,所记左震……诸事,皆有裨于风教。”《夷坚支志》“遗闻琐事,亦多足为劝戒,非尽无益于人心者”。编纂者往往将“寓劝戒”的小说与其他小说进行对比,从而突出自己的著录标准,例如:宋代《萍州可谈》“即轶闻、琐事,亦往往有裨劝戒,较他小说之侈神怪、肆诙嘲、徒供谈噱之用者,犹有取焉”,唐代《前定录》及《续录》“较他小说,为有劝戒”。对于那些虽标劝戒、实则有害风化的小说则予以批评,比如,《青泥莲花记》“自谓‘寓维风于谐末,奏大雅于曲终’……虽意主善善从长,实则劝百而讽一矣”。 其二,广见闻。《朝野佥载》篇云:“其书皆纪唐代故事,而于谐噱荒怪,纤悉胪载,未免失于纤碎。……然耳目所接,可据者多。故司马光作《通鉴》,亦引用之。兼收博采,固未尝无裨于见闻也。”《独醒杂志》篇云:“书中多记两宋轶闻,可补史传之阙,间及杂事,亦足广见闻。”提倡材料丰赡、“兼收博采”,使读者在阅读以后可以获取更多的知识,增长见闻。在中国古代小说发展史上,早期的小说创作即以“博”著称,“博采旁搜,是亦古制”(小说家类卷首小序)。只要内容广博、知识性强,虽有“冗杂”之嫌,亦不失为可取之作。然而,过分追求广博的小说作品,则会受到《总目》编撰者的批评,《六语》篇云:“所录明代近事,往往猥杂,盖嗜博之过,失于剪裁也。” 其三,资考证。中国是一个重史的国度,在这种氛围下,传统文人往往以实录的眼光来看待作为文学创作的小说作品,希望小说记载真实可信,可资考证,以小说补史。早在东晋时期,葛洪《西京杂记序》就指出:“今钞出为二卷,名曰《西京杂记》,以裨《汉书》之阙。”③唐代刘知几《史通·杂述》篇鲜明地提出以小说补史的观点:“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从来尚矣。……大抵偏纪、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④纪昀等人继承了传统的小说补史说,以史家的标准来衡量小说的成败优劣。《唐国史补》篇云:“末卷说诸典故,及下马陵、相府莲义,亦资考据。”《松窗杂录》篇云:“(书中)载李泌对德宗语论明皇得失,亦了若指掌。《通鉴》所载泌事,多采取李蘩《邺侯家传》,纤悉必录,而独不及此语,是亦足以补史阙。”《珍席放谈》篇云:“书中于朝廷典章制度、沿革损益,及士大夫言行可为法鉴者,随所闻见,分条录载。如王旦之友悌、吕夷简之识度、富弼之避嫌、韩琦之折佞,其事皆本传所未详,可补史文之阙。”《南窗记谈》篇云:“所记多名臣言行及订正典故,颇足以资考证。”《总目》编撰者重视小说内容的真实可信,对于那些虚构甚至是怪诞之作则予以摈斥,比如,《幽闲鼓吹》篇云:“所记虽篇帙寥寥,而其事多关法戒,非造作虚辞,无裨考证者比。唐人小说之中,犹差为切实可据焉。”《默记》篇云:“知宋将代周一事,涉于语怪,颇近小说家言,不可据为实录耳。”《唐阙史》篇云:“他如皇甫湜作《福先寺碑》,刘蜕辨齐桓公器,单长鸣非姓单诸事,亦足以资考证,不尽小说荒怪之谈也。” 其四,推崇“善本”。在《总目》小说家类中,编撰者常常标举“善本”。综观《总目》编撰者的“善本”观,可以看出,所谓“善本”不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内容真实可信,可资考证,议论公允合理,反对怪诞、虚幻,如:《因话录》篇云:“其他实多可资考证者,在唐人说部之中,犹为善本焉。”《东南纪闻》篇云:“大旨记述近实,持论近正,在说部之中,犹为善本。”《孔氏谈苑》篇云:“至张士逊死入地狱等事,尤诞幻无稽,不可为训。”二是批评文辞“猥琐”,推崇“简澹”、“古雅”,《异苑》篇云:“其词旨简澹,无小说家猥琐之习。”《还冤志》篇云:“其文词亦颇古雅,殊异小说之冗滥,存为鉴戒,固亦无害于义矣。”三是批评内容繁杂,注重“笃厚质实”,《孔氏谈苑》篇云:“是书多记当时琐事,而颇病丛杂。”《遂昌杂录》篇云:“其言皆笃厚质实,非《辍耕录》诸书捃拾冗杂者可比。” 其五,“不以人废言”。《侯鲭录》篇云:“元祐中,(赵令畴)签书颍州公事,坐与苏轼交通,罚金入党籍。……令畴所与游处,皆元祐胜流。诸所纪录,多尚有典型。是固不以人废言矣。”《侯鲭录》作者赵令畴系元祐党人,因此他所记录的内容与事实有不符之处,不过因为他交往的都是元祐党籍中的重要人物,记录的内容“多尚有典型”,不能因为作者的党籍身份而忽视、贬低其小说创作;《铁围山丛谈》篇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其人(按:指《铁围山丛谈》作者)虽不足道,以其书论之,亦说部中之佳本矣。” 其六,“不以词害意”。《山房随笔》篇云:“所记多宋末、元初之事,而于贾似道事,尤再三深著其罪。……惟所记陆秀夫挽张世杰诗,似出附会。崖山舟覆,鲸海沸腾,乌有吟咏之暇?……殆好事者欲褒忠义,故造斯言欤?至于以夏贵之降,归咎似道,未为无理;而反复解释,反似于贵有恕词,未免有乖大义。观者不以词害意可矣。”《山房随笔》多记宋末、元初之事,褒奖忠臣陆秀夫等,贬斥奸臣贾似道之流,小说记载如陆秀夫赋诗一事虽有可疑之处,但其主旨可嘉,所以不能“以词害意”。 二、《四库全书总目》的著录特点 《总目》的编撰人员多达数百人,包括不少当时著名的学者,如纪昀、戴震、邵晋涵等。这些学者本着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以博雅弘通的学术眼光编撰《总目》,并由纪昀统一定稿。在《总目》的著录上,体现出明显的特色,本文试总结如下: 其一,注重介绍版本源流,并进行必要的考证。古人治学,讲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⑤。《总目》一书相当重视对版本源流的记录与考证,如《云溪友议》篇云:“其书世有二本:一分上、中、下三卷,每条各以三字标题,前有(范)摅自序;一为商维濬(按:浙、粤本《总目》作“商濬”)《稗海》所刻,作十二卷,而自序及标题则并佚之。案陈振孙《书录解题》已称:‘《唐志》三卷,今本十二卷’,则南宋已有两本矣。《宋史·艺文志》作十一卷,则刊本误二为一也。此为泰兴季振宜家所藏三卷之本,较商氏所刻为完善。”编撰者根据《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等历代史志著录、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等书目文献记载,考订小说集的版本流变,指出版本的残缺情况,介绍较为完备的版本,以便读者、研究者之参考。又如,《明皇杂录》篇云:“卢怀慎好俭……今本无此一条,盖已有佚脱,非完帙矣。”《云仙杂记》篇云:“两淮马裕家藏本……此本为叶盛箓竹堂所刊,较《说郛》诸书所载多原序一篇。其书未经删削,较他本独为完备。” 在大量掌握文献材料的基础上,《总目》的编撰者对版本流传过程中存在的错漏和不足之处也予以考订并改正,《大唐新语》篇云:“明冯梦祯、俞安期等因与李垕《续世说》伪本合刻,遂改题曰《唐世说》,殊为臆撰。商维濬刻入《稗海》,并于肃自序中,增入‘世说’二字,益伪妄矣。《稗海》又佚其卷末《总论》一篇及‘政能第八’之标题,亦较冯氏、姚氏之本更为疏舛。”《儒林公议》篇云:“内府藏本……此本末有嘉靖庚戌阳里子柄一跋,不知何许人,论此书颇详,今仍录存之。商维濬刻《稗海》以此跋为宋无名氏作,殊为疏舛,今据旧本改正焉。”对于一些伪书、假托之书,编撰者也予以说明,如:《月河所闻集》篇云:“所载皆当时杂事,篇页寥寥,且缮写讹脱,几不可读。盖书贾从《说郛》抄出,非其完本矣。”《养疴漫笔》篇云:“(是书)亦书贾从说部录出,托为旧本者也。” 值得指出的是,《总目》的考证也存在诸多不足或错误,对此,后世学者多有纠缪,其中以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一书成就最为突出,此处不再赘述。 其二,罗列诸说,标明异同,显示出严谨的学术态度。在《总目》中,常常标注“旧本”,如《西京杂记》篇云“旧本题晋葛洪撰”,《唐摭言》篇云“五代王定保撰。旧本不题其里贯”。何谓“旧本”?《总目》的《凡例》指出:“大抵灼为原帙者,则题曰某代某人撰;灼为赝造者,则题曰旧本,题某代某人撰。”在古代小说流传过程中,由于时代的差异、著录者、刊刻者、传播者等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出现很多删改甚至伪造之作,对此,《总目》编撰者标注“旧本”,不仅区别于“原帙”,而且保存了资料的完整性。 在行文过程中,涉及作者、成书年代、作品内容时,如有争议,则罗列诸说,以“未详孰是”、“疑”、“疑为”、“疑是”、“疑非”、“疑或”、“当亦”、“犹约略近之”诸字眼加以标注,不妄下结论,体现出编撰者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试举例如下: 《松窗杂录》篇云:“案此书书名、撰人,诸本互异。《唐志》作《松窗录》一卷,不著撰人。《宋志》作《松窗小录》一卷,题李濬撰。《文献通考》作《松窗杂录》一卷,题韦濬撰。《历代小史》则书名与《通考》同,人名与《宋志》同。盖传刻舛讹,未详孰是。” 《剧谈录》篇云:“唐康骈撰。王定保《摭言》作唐骈,盖传写之讹。《唐书·艺文志》作康軿,以其字驾言证之,二字义皆相合,未详孰是。” 《方洲杂言》篇云:“篇幅寥寥,疑非足本也。” 《螭头密语》篇云:“疑或出于伪托也。” 《泊宅编》篇云:“然详其词气,当亦宋人笔也。” 《玉泉子》篇云:“三者之中,此犹约略近之矣。” 其三,结合小说集特定的时代背景分析小说内容、创作倾向以及刊刻质量。文学创作与传播离不开特定的时代,小说创作、刊刻也是如此,它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与文化思潮关系密切,明代学者胡应麟指出:“魏、晋好长生,故多灵变之说;齐、梁弘释典,故多因果之谈。”⑥《总目》的编撰者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涉及具体小说作品时,他们往往扣紧小说形成及刊刻的时代风气、作者个人的政治趋向等进行分析,尽可能得出公允的结论,例如,《还冤志》篇云:“隋颜之推撰。……自梁武以后,佛教弥昌,士大夫率皈礼能仁,盛谈因果。(颜)之推《家训》有《归心篇》,于罪福尤为笃信。故此书所述,皆释家报应之说。”《还冤志》的作者颜之推是由北朝入隋的著名文人,他生活的时代正值佛教广泛流传之际,既然如此,《还冤志》一书“皆释家报应之说”就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北宋党争盛行,这在小说中也有鲜明的反映。《涑水记闻》篇云:“宋司马光撰。……是光此书,实当日是非之所系。故绍述之党,务欲排之。然(王)明清(《玉照新志》)所举诸条,今乃不见于书中,殆避而删除欤。”《孙公谈圃》篇云:“宋临江刘延世录所闻于孙升之语也。……升为元祐党籍,多述时事,观其记王安石见王雱冥中受报事,则不满于安石。”《墨客挥犀》篇云:“宋彭乘撰。……其所议论,大抵推重苏、黄,疑亦蜀党中人也。”身处朋党中人,所著小说不免带有一定的政治倾向,其议论往往有失公允,《总目》编撰者结合时代背景、作者身份加以著录,以期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有利于读者更好地阅读、理解小说作品。 明代理学流行,由此带来空疏的习气;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奢靡的风气,这在小说创作与刊刻中也有体现,《总目》编撰者对此批评较多。《金华子》篇云:“明人诡薄,好为大言以售欺,不足信也。”《香奁四友传》篇云:“明陆奎章撰。……盖明初淳实之风,至是已渐漓矣。”《板桥杂记》篇云:“国朝余怀撰。……明季士气儇薄,以风流相尚,虽兵戈日警,而歌舞弥增。(余)怀此书追述见闻,上卷为雅游,中卷为丽品,下卷为轶事。文章凄缛,足以导欲增悲,亦唐人《北里志》之类。”《今世说》篇云:“盖标榜声气之书,犹明代诗社余习也。”《西峰淡话》篇云:“是书多论明末时政。其论有明制度,多本于元,尤平情之公议,非明人挟持私见、曲相排抑者可比。然其中愤激已甚之词,亦不能免。仍当时诟争之积习也。”对明刊书籍,《总目》编撰者予以严厉的指责,如:《泊宅编》篇云:“明人传刻古书,每多臆为窜乱。”《清波杂志》篇云:“是书原本十二卷,商维濬《稗海》作三卷,盖明人刊本,多好合并删削,不足为异。” 其四,注意到“小说体”自身的特性,注重阐发对小说的认识与看法。作为官方修撰的大型书目,《总目》代表着官方的小说观念。从其著录情况而言,重经史、诗文而轻视小说;从小说整体来看,重视文言小说而轻视通俗小说,《总目》不收通俗小说即为明证;在文言小说之中,重视实录之作,轻视传奇小说,轻视虚幻、怪诞之作。总体来看,《总目》编撰者对小说评价较低,他们认为:“小说习径,亦不足深求。”(《湘山野录》篇),“惟金华士人看命司诸条,不出小说习气,为自秽其书耳”(《桯史》篇)。《总目》小说家类著录体现出编撰者对小说文体的认识和看法,本文试总结如下:一是认为小说内容侈谈神怪,《山居新话》篇云:“其书皆记所见闻,多参以神怪之事,盖小说家言”。《汝南遗事》篇云:“(此书)多涉神怪、仙鬼,不免为小说家言”。二是体例之“杂”,《嘉祐杂志》篇云:“其书皆记杂事,故《宋志》列之小说家”,《峤南琐记》篇云:“此书多记杂事,则小说家流也”。三是格调低下,言辞猥亵,《东南纪闻》篇云:“南岳夫人一事,尤为猥亵,亦未免堕小说窠臼,自秽其书。”四是小说语言冗滥、凡鄙,《还冤志》篇云:“其文词亦颇古雅,殊异小说之冗滥”,《集异记》篇云:“其叙述颇有文采,胜他小说之凡鄙”。 虽然就整体而言,《总目》编撰者继承了庄子、桓谭、班固以来传统的小说观念,对小说评价较低,但是他们通过对小说作品集的著录所体现的小说观亦有可取之处,试论如下: 首先,《总目》编撰者从题材内容的角度入手,把小说分为三类,即“叙述杂事”、“记录异闻”、“缀辑琐语”,这种分类法与明代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把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订”、“箴规”等六类相比,有所简化、统一。对古代小说进行分类,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小说的认识与理解。 其次,《总目》编撰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小说自身的特性,认识到“小说体”与“史体”的区别。《四朝闻见录》篇云:“南渡以后,诸野史足补史传之阙者,惟李心传之《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号为精核,次则(叶)绍翁是书。陈郁《藏一话腴》尝摘其误……盖小小讹异,记载家均所不免,不以是废其书也。惟王士《居易录》谓其颇涉烦碎,不及李心传书。今核其体裁,所评良允。故心传书入史部,而此书则列小说家焉。”这里把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与叶绍翁《四朝闻见录》进行比较,一入史部,一入小说家类,主要区别就在于:《四朝闻见录》存在虚构成分,有记载不实之处,不能许之为“实录”;二是《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号为精核”,而《四朝闻见录》“颇涉烦碎”。《总目》编撰者注意到小说虚构的特点,注意到它与史书之不同,并对此采取宽容的态度,《睽车志》篇即云:“其他亦多涉荒诞。然小说家言,自古如是,不能尽绳以史传”。 最后,注意到小说某些创作方法。《大唐传载》篇云:“盖当时流传互异,作者各承所闻而录之,故不免牴牾也。”《剧谈录》篇云:“稗官所述,半出传闻,真伪互陈,其风自古,未可全以为据,亦未可全以为诬。”根据传闻而创作,这是古代小说创作的创作方法之一,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就指出:“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等民间传闻成为古代小说的源头。从《总目》的著录来看,编撰者注意到小说传闻法并给予一定的肯定。 另外,《总目》编撰者对“发愤著书”说的见解,也颇具新意。《避暑漫笔》篇云:“是编皆掇取先进言行可为师法及近代风俗浇薄可为鉴戒者,胪叙成篇。其书成于万历中。当时世道人心,皆极弊坏,(谈)修发愤著书,故其词往往过激云。”《贻清堂日抄》篇云:“盖所谓发愤著书者,于诸事往往丑诋,不免有恩怨之辞矣。”“发愤著书”,倾注着创作者浓厚的主观情感,因而也往往带来一些偏见,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以上我们分别探讨了《总目》小说家类的著录标准和著录特点。本文在对《总目》小说家类进行整体观照的基础上,将其著录标准归纳为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推崇“善本”、“不以人废言”、“不以词害意”等六个方面,将其著录特点总结为四个方面:1、注重介绍版本源流,并进行必要的考证;2、罗列诸说,标明异同,显示出严谨的学术态度;3、结合小说集特定的时代背景分析小说内容、创作倾向以及刊刻质量;4、注意到“小说体”自身的特性,注重阐发对小说的认识与看法。目前在此领域尚无专门论述,本文试作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注释: ①本文依据的版本为四库全书研究所整理的《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以下简称《总目》。 ②[清]周中孚《郑堂读书记》卷三十二史部十八目录类《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条,中华书局1993年缩印本,第149页。 ③[晋]葛洪《西京杂记序》,转引自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9页。 ④[唐]刘知几《史通》卷十《内篇·杂述第三十四》,《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二七九,齐鲁书社1996年版。 ⑤[清]章学诚《校雠通义序》,《丛书集成初编》据《粤雅堂丛书》本排印。 ⑥[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二九《九流绪论下》,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83页。 原载:《明清小说研究》2008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