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烬余录》,一本写给康熙皇帝看的书;《烬余录注》,2010年11月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明末清初,四川人民遭受到了今人难以想象的灾难。从宏观上看,可以说是四川历史上最残酷的一场浩劫。《烬余录》就是记载明末清初张献忠起义军在巴蜀地区活动情况及这场浩劫的亲历记。撰者张烺(1627—1715),清代四川遂宁黑柏沟(今遂宁市蓬溪县任隆镇黑柏沟村)人,清初宰相张鹏翮之父。 康熙五十二年(1713)四月,康熙帝问尚书张鹏翮:“明末张献忠兵到四川,杀戮甚惨,四川人曾有记其事之书籍否?”张鹏翮奏:“无有记其事者。”上曰:“尔父今年八十有七,以张献忠入川时计,约已十七八岁,必有确然见闻之处,尔问明缮折进呈。”康熙五十四年(1715),按康熙旨意,张烺撰写成《烬余录》一书,由张鹏翮缮疏上闻。详尽记录明末清初四川大毁灭历史真相的史书——《烬余录》,终于问世了。 《烬余录》自录张烺之生平,起于明天启七年(1627),止于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记载了明清之际80余年见闻,对张献忠据蜀记载甚详,是最可信、最珍贵的“三亲”史料,对研究明史、清史、中国战争史、中国人口史、中国移民史、中国农民起义、四川地方史、“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和张献忠起义等,均极有价值。 近三百年来,《烬余录》一书一直没有单行刻本问世,更无注本,流传匪广,影响到人们对它的阅读与研究。有鉴于此,巴蜀文化研究专家胡传淮先生以清光绪九年(1883)《遂宁张氏家乘》卷四收录之《烬余录》为底本,加以点校、注释,并于书后附录了清代礼部尚书陈诜、状元王敬铭、武英殿大学士熊赐履等人撰写的有关张烺及其夫人景氏之碑传资料,知人论世,对人们阅读该书颇有助益。 附: 惊世骇俗《烬余录》 邵福亮 《烬余录》,一部鲜为人知的著作;张烺,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近日,胡传淮先生以张烺撰、胡传淮注、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烬余录>注》(2010年11月第一版)见贻,遂如饥似渴,手不释卷,夜以继日,融会贯通,于是,一个个颠覆性的观点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今权作一家之言,以飨同道。 1惊世骇俗的著作 明末清初,四川人民遭受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灾难。从宏观上看,可以说是四川历史上最残酷的一场浩劫。这场浩劫,不仅是四川一省的痛史,亦是中华民族甚至是世界文明史上最惨痛的记忆之一。《烬余录》就是记载明末清初张献忠起义军在巴蜀地区活动情况及这场浩劫的亲历记。 《烬余录》的出笼,“约稿”的竟然是康熙皇帝。 话说康熙五十二年(1713)四月二十日丁卯(5月14日),康熙帝问时任户部尚书的张鹏翮:“明末张献忠兵到四川,杀戮甚惨,四川人曾有记其事之书籍否?”张鹏翮奏:“彼时四川人屠杀殆尽,无有记其事者。”上曰:“李自成与张献忠在河南邓州分兵。张献忠遂至四川,其间详细未能悉知。”“尔父今年八十有七,以张献忠入川时计,约已十七八岁,必有确然见闻之状,尔问明缮折进呈。”又谓大学士等曰:明末至今,为时尚不甚远。李自成攻进北京城史事甚有关系,必得其实方善。“张献忠有养子三人,耳鼻皆被割去,朕曾见之。”“尔等纂修明史,其万历、天启、崇祯年间之事应详加参考,不可忽略。” “四月,诏问流贼张献忠入川始末,命长子(张鹏翮)具疏奏闻。既奉诏,(张烺)即语长子曰:‘余年老耄,事经久远,岁月先后未能详记,第忆其大略云尔。曩癸未年(1643),闻流贼张献忠破湖广武昌府,由竹溪、房县进四川,破重庆。逾年(1644),破成都,遂僭称王,分兵侵掠保宁、顺庆等处。贼惟嗜杀,所过残灭殆尽,蜀人深恨之。有蜀守将曾英者,由重庆起兵,传檄讨贼,贼遣刘文秀往拒之。曾英率部将李占春并力夹攻文秀,遂大败。寻献忠部下都督刘进忠又奔陕,归命天朝。献忠势孤,乃弃成都,走西充县之金山铺,开河造舟,为走楚计。幸我朝大兵适至,诛灭献贼。余党皆溃走滇黔,复进兵剿除之,从此盗贼遂息。远省之民,获安土乐业者,皆圣朝之赐也。’长子随以余语,缮疏上闻。” 两年以后,即康熙五十四年(1715),张烺撰写的《烬余录》便应运而生。由此不难断定,《烬余录》是迄今为止我们发现的第一部由四川人自己记录张献忠荼毒四川历史的惊世骇俗的著作。 胡传淮先生认为:“《烬余录》自录其生平,起于明天启七年(1627),止于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记载了明末清初80余年见闻,对张献忠据蜀记载尤详,可与其他乱世亲历者之著述,如简阳傅迪吉《五马先生纪年》、法国古洛东《圣教入川记》、广安欧阳直《蜀乱》、吴江沈荀蔚《蜀难叙略》、新繁费密《荒书》、丹棱彭遵泗《蜀碧》等书媲美。”斯言中肯,斯论中允。 可惜的是,《烬余录》一直沉睡在光绪九年(1883)《遂宁张氏家乘》卷四之中,鲜为人知,默默无闻。今幸有胡传淮先生以此为底本,加以点校、注释,并附录清代礼部尚书陈诜、状元王敬铭、武英殿大学士熊锡履等人撰写的有关张烺及其夫人景氏之碑传资料,方使之得以重见天日,可谓功莫大焉! 2惊世骇俗的作者 张烺,字冲寰,号松龄。明清之际四川省遂宁县黑柏沟(今四川省蓬溪县任隆镇黑柏沟村)人,系清代贤相张鹏翮之父、大诗人张问陶之天祖。生于明天启七年(1627)五月二十三日戌时,卒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八月初二日,享年八十九岁。配景氏,侧室季氏。子六人:鹏翮、鹏翼、鹏举、鹏飞、鹏翥、鹏搏,女二人。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一月二十九日巳时,葬于遂宁县三汇场庆元山(今属重庆市潼南县小渡乡月山村所辖)金簪子坡,大学士王掞志墓,其墓今存。 2.1张烺敬宗睦族,死里逃生支门庭 张烺生逢乱世,六岁那年,即壬申崇祯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祖父张惠寿终正寝。十一岁那年,即丁丑崇祯十年(1637),“陕贼过天星、李自成、混天王、蝎子块等贼,由七盘关入蜀,陷广元、昭化、剑阁等州县,官兵败贼于广元。贼乃分混、蝎二贼,趋潼川。十一月,陷射洪;进围遂宁。”是年,张烺之父张应礼诏授怀远将军都司佥书,调随征。次年,即戊寅崇祯十一年(1638),“官兵败贼于梓潼。李自成孑身逃遁入楚,余党散走,督师檄诸军进剿。府君(张应礼)追贼于沔,孤军无继,抗节以死。……余(张烺)时闻讣,五内俱裂,乃间关至沔,扶柩以归,与大父(张惠)祔葬于里东两河口之双相山。” 乙酉顺治二年(1645),“贼帅孙可望等率兵至重庆,为曾英所败,遂沿涪而上,十月至遂宁。余时以事入城,因念老母在乡,闻贼警必多忧疑,欲归以慰悬望。诸兄坚留之,而余益心神恍惚,坐卧不安。因于是日潜出城,夜分始归家。母子相见,如同再世。次日,贼屠遂宁城矣。时闻贼众已出城,至北关外旌忠庙,始传令回兵屠城。城中居人,无一存者。贼又掳其丁壮千余人,带至西洲坝,尽杀之。余诸兄及族姓之在城者,悉遭其厄。……余乃悉窖藏其米谷等物,奉母氏入深山中。自是野处露宿,岁以为常矣。”孙可望(?—1660),小名旺儿,陕西米脂人。张献忠义子,受封“东平王”。后投清变节,被封为“义王”,此是后话不提。张烺之所以能死里逃生,逃过一劫,完全得益于一个“孝”字。 丙戌顺治三年(1646),“余(张烺)年二十岁。时贼分布蜀中者,率以屠戮为事,遇人即杀之,裂肢刲肠,备极诸惨。余(张烺)奉母匿林莽中,一日屡迁,或一夕屡迁。多方侦探,贼稍远则复返故室。独异贼所搜罗之处,皆余(张烺)已迁之处。故处贼丛中,余(张烺)未常(尝)见一贼,余(张烺)母未尝受一惊也。” 然而,好景不长。丁亥顺治四年(1647),“大兵歼献贼于凤凰山,保宁、顺庆一带悉平,贼党皆窜走滇南。遂宁为水陆要冲,贼众往来,非宁区。时皇遽惊骇,吾(张烺)母溘然逝矣。”献贼,指的就是“彪炳史册”而又杀人如麻的张献忠。 辛亥康熙十年(1671),“余(张烺)往赎族人于南部之石垭子。吾族自麻城迁蜀,家于遂宁之黑柏沟,有明三百年,族姓蕃盛,乃散居于邑西緱溪、土桥、治口、凤台等处,计十三房,凡万有余人,子弟至有不相识者。劫难后,逃散死亡,靡有孑遗。独余(张烺)从万死一生中,得延余生,皆有大父积累之厚,府君死难之苦,皇天眷德,使忠臣有后也。归遂以来,族姓无存,庐墓荆榛。闻益现之子仕进,为贼所掳,流落其地,为人佣工。余(张烺)童时,犹记有益现名,与今联第之祖益周为再从兄弟。独未晰其分自何祖,仕选亦不能记忆。余(张烺)时亲往赎之,三返而后,领归。今已生三子、孙八人,振振有兴,亦可以慰祖宗在天之灵矣。自今以往,愿我子孙,当念同为一脉相延之人,遇高年者,尊之敬之;遇幼弱者,爱之恤之,勿致等于途人焉。是余之心也,即祖宗之心也。” 丙寅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回遂时,族人张宏宇死。其遗孤名于周,甫十岁,茕茕无依,余(张烺)收养焉。延师教之,今已授室生子,能自为谋,独惜其性不嗜学耳!” 2.2张烺仗义疏财,体恤民瘼泽百姓 对于钱财,张烺一生始终秉持“养子强于我,置产做甚么?养子不如我,置产做甚么”、“积书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积金与子孙,子孙未必能受”的古训,故能视钱财若粪土,做到推己及人,乐善好施,就连康熙皇帝也美其名曰:“真正善人”。庚寅顺治七年(1650),“余(张烺)在顺庆。时南充人贾高宇,先有宿负,亦寓居于此。一日至余(张烺)家,再拜恳曰:‘向欠多金,因凶岁费尽,今倾囊中钱,犹不能及其半。望权收此,乞宽假时日,方得全偿也。’余(张烺)见其容色忧惨,意必有假主之命往索者,因诘之曰:‘方今得食则生,弗得则死,且斗米四十金。古人云:世人以财为命,正今日之谓也。汝倾囊以偿夙负,而无以聊生,奈何?’其人曰:‘是亦命也。’余(张烺)曰:‘天命汝以生,而我速汝之命,可乎?’乃却其金,并折券还之。其人泣拜而去。” 壬戌康熙二十一年(1682),“蜀自荡平以来,惊鸿甫集,而逆藩又蹂之,亿供军兴而后,民苦追呼矣。余(张烺)勉罄赀,代遂宁阖县,完纳壬戌(1682)、癸亥(1683)、甲子(1684)三年钱粮。”逆藩指的是吴三桂西南叛乱。民国本《遂宁县志》载:“(康熙)十二年(1673)癸丑十二月,吴三桂反,全川俱失。贼(吴三桂)遣刘学瀚令遂宁。” 己巳康熙二十八年(1689),“遂宁学宫毁于兵火,余(张烺)勉捐赀修理,托里人王来鸣监工。圣庙落成,而春秋释奠、诸生肄业有地矣!维时,邑侯陈公(愚)率邑之绅士,纠赀分工,而东西两庑,以至启圣祠、明伦堂,皆焕然聿新。其后,邑侯安公(定昌)又建名宦、乡贤二祠,规制粗备,若泮池之当辟、魁阁之当建,犹有望于贤邑侯与良师儒也。” 甲戌康熙三十三年(1694),“秦省连年饥馑,来川就食者数万,当事设法赈之。其后酿为瘟疫,病者俟死,死者暴露。余(张烺)广募同志,各倾己赀,药饵棺椁之类,应给不暇。所幸诸当事,救灾有方,而尪赢之余生,不致尽委沟壑也。” 乙亥康熙三十四年(1695),“成都南门万里桥倾圮已久。桥之下为岷江,每夏秋之间,水驶济众,舟不能给,往往有争渡,舟覆辄溺死者,人咸苦之。诸当事以其功巨费繁,惮于举兴。余(张烺)审视其地,因于各当事处,言其费省功速之状,惟吴(英)提台然余(张烺)言,欣然捐俸,以为众人倡,由是人人乐助。余(张烺)遂亲至公所,不辞雨雪,不避寒暑,经营会计,良费苦心。越二年而落成,费省而人乐趋,速成而工且坚者,由余(张烺)筹画之有方,而无一日不在工也。” 癸未康熙四十二年(1703),“余(张烺)向在鲁署,署役赵守泰,供事颇勤,闻其有孤侄相依,甫七岁。一日,忽失去,意为人所掠卖,余(张烺)心悯焉。自越归蜀,常为之留心廉访。是岁八月,乃知为南部武举会试过鲁买归,已十余年矣。余(张烺)捐赀赎之,而遣人送至其家。盖此子父母俱亡,终鲜兄弟,嗣续所关,余(张烺)是以汲汲也。”鲁署,指山东省兖州府署,张鹏翮时任兖州府知府。 2.3张烺否极泰来,福寿绵长得善终 张烺不仅仗义疏财,而且能以德报怨,既无吝色,亦无德色。丙戌康熙四十五年(1706),“余(张烺)年八十岁。华阳民王品一以事至叙府,闻彼处降神,与人言祸福。品一往试之,阴以余(张烺)为祷。神曰:‘此人功德莫大,食报亦无穷,何必汝问?’又问:‘功德云何?’神曰:‘此人功德,不能尽述,即如当杀不杀一节,已足见重幽冥。’品一莫解其故。及归,乃造余(张烺),固问之,始忆昔于戊子(1648)岁,余居顺庆,有亡兄之仆名均海者,因事为余(张烺)惩治,遂唆余家人,共五口,投身营伍,捏报余(张烺)掘其故主金银若干,首出以供军需。马(际伯)镇台知其故,亦恶其人,责而遣之。后余(张烺)回遂宁,周正随行。至铜冈,忽闻刀声铮然,余(张烺)回顾,见周正扳刀下马。余(张烺)问:‘何为?’曰:‘适见均海匿草坡下,欲去杀之。’余(张烺)曰:‘不可!此无知之人,不足较之。’周正曰:‘此人不惟叛主,而且害主,不杀何以释恨?’持刀竟去。余(张烺)下马喝止之,晓之曰:‘天地好生,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况同类乎?’余(张烺)因步至坡间,均海亦延颈俟死。余(张烺)以好言抚慰之,见其饥困形状,仍以所带干粮,分而与之。均海泣拜去。余(张烺)又指谓周正曰:‘我忍一时之气,而彼已得全其生,是我无所损,而彼之所全者,大也。’岂知今日冥冥之中,鉴察知此乎?且此事余(张烺)归家时未尝言及,迄今五十余年,子孙辈亦无有知之者,若非品一之问,余(张烺)亦何由记忆哉?” 纵观张烺一生,前半生一直是颠沛流离,七移其居。戊子顺治五年(1648)五月二十日,张烺迁居顺庆;辛卯顺治八年(1651),迁居于西充槐树场之大堰沟,与故湖口令庞再翀缔交;乙未顺治十二年(1655),迁居于杜;丙申顺治十三年(1656),迁居于廖家沟,盐亭地;戊戌顺治十五年(1658),迁居于石板场之老鹳村,西充地;辛丑顺治十八年(1661),归遂宁,居于邑东之赤崖沟;戊申康熙七年(1668),迁广济坝,居景外舅(岳父)宅。兵燹之后,室庐荡然。此宅以奉关夫子神牌,贼不敢毁,故得独存。 无巧不成书,张烺后半生则以长子张鹏翮贵,陆续七次得封:康熙九年(1670)五月初六日(6月22日),封徵侍郎内宏院庶吉士;十四年(1675)十二月初四日(1676年1月18日),封奉政大夫刑部山西清吏司员外郎加一级,二十三年(1684)九月二十四日(11月1日),诰封中宪大夫山东兖州府知府;二十七年(1688)十月二十三日(11月15日),诰封中宪大夫兵部督捕左理事官;三十六年(1697)七月十九日(9月4日),诰封资政大夫都察院左都御史;四十二年(1703)三月十八日(5月3日),诰封资政大夫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使、总督河道提督军务;五十二年(1713),诰封光禄大夫户部尚书加三级。 不仅如此,张烺还多次得到康熙帝的赏赐。康熙四十二年(1703)三月初二日(4月17日),张鹏翮以河工告成,请假省亲。上谕曰:“朕前差海青,自四川回曰:‘尔父年纪虽高,然精神尚健。’今赐尔父扁额,以示褒荣。”爰亲洒宸翰,书“鲐背神清”四大字扁额颁赐张烺;四十六年(1707)五月二十二日(6月21日),张烺往清江浦中。复蒙康熙帝御书“养志松龄”扁额,由行在颁赐;五十二年(1713)三月是十八日(4月12日),正值康熙皇帝六十寿诞,宫中大庆旬月。二十一日(4月14日),不远万里抵京的张烺“诣畅春园,恭请圣安,且叩祝万寿。奏事官以闻,顷之传旨:‘尔高年远来,闻尔在地方行善,特赐克食。’”即与康熙帝进行了短暂的君臣会晤。二十五日(4月19日),康熙帝宴各省耆老于畅春园正门前,张烺与“致仕吏部尚书宋荦、徐潮,原任户部尚书王鸿绪、致仕礼部尚书许汝霖及丁忧工部尚书徐元正等,同东向坐。上命天潢执爵劝饮,余(张烺)伺诸老臣跪接,拜而饮之。饮毕,复拜。又各赐寿桃一枚,余(张烺)受而怀之,盖欲归荐诸祖先,以荣君赐之也。”“上复命传在外来朝八十以上老臣进殿,赐酒。余(张烺)年八十有七,齿长于众。冢宰富公(宁安),令余(张烺)前进。时满宗伯赫公(寿)与长子(张鹏翮)扶余(张烺)至御前。甫跪,上顾而言曰:‘此张尚书之父也。’内侍奏曰:‘是。’上亲赐御酒一杯,余(张烺)扶接叩首乃饮。上曰:‘尔倘不能饮,可饮少许无妨。’奏曰:‘臣沐皇上高厚之恩,四十五年矣,故不惮万里之遥,必亲祝圣寿于无疆。今蒙恩赐,即不能饮,亦当勉强饮尽。’遂饮毕,复叩首而退。上退朝,传令众老臣毋散。余(张烺)随众候于宫门外。寻奉诏:七十老臣赐绫紬袍套、暖帽;八十老臣赐缎袍套、凉帽。余(张烺)独蒙异数,赐石青团龙套一、宝蓝团龙缎袍一、凉帽一,又绿端卧蚕方瓶式砚一。” 乙未康熙五十四年(1715)五月二十三日(6月24日),总河赵侍郎世显率江南、河南、山东、北直道厅吴顺、王进楫、许大定、马世煜等制幛祝张烺九十寿。八月初二日(8月31日),张烺赋诗三章云:“人生在世苦熬煎,夺利争名俱枉然。百计不如阴鸷好,自然福禄寿延绵。”“苦尽甜来九十春,看来世事枉劳辛。幸蒙祖德流芳远,五代衣冠近百人。”“御呼真正善人时,草野何能答主知。遗我子孙是忠孝,从今撒手到瑶池。”又书云:“开吊不许杀牲动荤,只许用蔬。”书毕,沐浴正衣冠,端坐而逝。十二月十三日,礼部奏闻,蒙恩赐恤。遣官川东道佥事董珮笈诣遂宁祠堂灵柩前读文致祭。 3惊世骇俗的思索 3.1湖广填川:颂歌乎?挽歌乎? 四川自古以来,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素有“天府之国”之美誉。然而,明末清初,这片人间天堂在张烺的一生中,至多充其量不过八十余年的时间里,至少先后遭受了李自成、张献忠、吴三桂三次大规模的血洗,一次次地使之成为人间地狱。 天灾人祸,交相灭种。顺治七年(1650)九月,时四川久经战乱,田地荒芜,人口稀少,野兽成群,数年来虎豹大为民害,有全县之民被虎食尽者。是月,清四川巡按张瑃奏称:四川户口百无二三,“城市鞠为茂草,村疃尽变丛林,虎种滋生,日肆吞噬。”据云:南充县原存户口人丁五百零六名,虎噬二百二十八名,病死五十五名;新招人丁七十四名,虎噬十二名;全县共存人丁二百五十五名。顺治十四年(1657)自三月十六日(4月9日)至四月初九日(5月21日),四川保宁、威茂等处地大震。 据有关专家考证,平定乱局后,直至顺治十八年(1661),清代第一次户籍清理,四川省仅有八万人左右。而明末崇祯以前,蜀中人口是三百万以上。以后一百年中,康乾时从湖广移民填四川,正缘此而来。难怪郑光路先生在《张献忠剿四川真相》一书中如是说:“湖广填四川”的成果不应该当成颂歌唱,“湖广填四川”的成果只是先民尸骸上的花朵。 康熙七年(1668)十一月二十三日(12月26日),因川省战乱,百姓多流入邻省。康熙帝从原任四川总督刘兆麒疏请,凡邻省地方官,有捐资招抚四川流民使归故土者,量其多寡予以加级记录。 康熙十年(1671)六月十六日(7月21日),先,四川湖广总督蔡毓荣疏言,四川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民,原招民限以七百名,费用大,能招者少,请开招民之例。如候选州同、州判、县丞等及举、贡、监生、生员人等有力能招民者,授以署职之衔,使之招民,不限年数,不论流落在外之川民或他省愿垦荒之人,统以三百户为准。待三百户民尽皆开垦并取有地方具结,方准给俸,实授知县。其本省现任文武各官有能如数招民开垦者,不论俸满,准即升转。随征投诚各官候立有军功咨部补用者,如数招民开垦,照立功之例即准咨部补用,其开垦地亩准令五年起科。下吏户兵部会同议行。 康熙三十一年(1692)八月二十一日(10月1日),四川巡抚噶尔图疏言:清查户口田粮,该省除补足原额外,新增户口十九万七千九百六十五人,田地八万八千五百顷,应征地丁银十二万五千九百九十二两,米三千六百三十三石。 康熙四十二年(1703)正月二十三日(3月10日),川抚贝和诺疏报:八府五州及九姓土司共申报田地一千七百二十四顷六十一亩,应征银一千八百五十两。 康熙五十一年(1712)五月二十日(6月23日),以湖广人民往四川垦田时常将原籍房地变卖,至四川满五年起征时又返回湖广争告原房地,康熙帝谕大学士等:凡湖广人民往四川种地者,该抚将其姓名、年貌、籍贯查明造册移送川抚,如其复回湖广,川抚亦照册移送湖广,两相照应查验,则人民不得任意往返,事得清,讼可止。是年,据川抚年羹尧疏言:四川现征银二十万两,明代则为一百六十余万两。 康熙五十六年(1717)四月二十七日(6月6日),年羹尧疏报:成都等八府、嘉定等四州县自首申报田亩者九千一百一十一户,田地一千七百五十二顷五十八亩,人丁一千一百三十,照例于康熙五十五年起科。 雍正五年(1727)六月二十三日(8月10日),川抚宪德奏:自湖北调任川省,见沿途居民原系本籍者不过十之二三,其余十之六七非秦即楚。至今陆续来蜀者又复络绎不绝。其安插和辑、清查均赋之事良非易易。硃批嘉许,谕以“天下事知难则不难,看易殊不易。”十一月十一日(12月23日),四川提督黄廷桂折奏:本月初二日,有仪陇县民百余人扯白旗,上书“难民”二字,来自保宁府城外,控告本县知县。硃批:“尽法处分,不可宽纵。”又奏:本年四月以来,成都守营官兵拿获窃贼五十一名,赌博犯一百二十八名,宰杀耕牛、行使假银、拐带人口罪犯二十九名,均发地方官审理。 雍正六年(1728)正月二十四日(3月4日),准四川巡抚宪德条奏:一、入川人户奸良不一,由该管官逐户挨查,取结编入保甲,有游手生事者即行驱逐,实系匪类现有过犯者解回原籍。二、雍正四年(1726)秋冬以后入川人户,将户口人数开明,移查各原籍核实,有在本省已犯事故者,即行逐回。留川贫民酌拨地亩,借给牛种口粮,所用银两移咨本籍府州县照数赔补。三、入川人户有情愿回原籍者,咨明本籍,川省造册存案,倘日后复来川省,即行惩治。四、川省无主土地现正清查,完后分别科则,编列字号,计留川人户之数,按亩均分认垦,如有占越争竞者,概行驱逐。五、稽查安插之事,分派各该道员经理,拨库银十万两,由各道员确查发给。三月二十七日(5月5日),准川抚宪德条奏:安插入川人民,以一夫一妇为一户,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如有兄弟子侄之成丁者,每丁增给水田十五亩或旱地二十五亩。俱给照令其管业。牛种、口粮按滇省例每户给银十二两,统于原籍地方官追赔。仍令五户环保。其水田旱地,定于三年五年起科。 雍正七年(1729)四月二十四日(5月21日),四川布政使赵弘恩奏:川省土田日辟,户口日增,但一百一十四州县除正印官外,仅有州同二员,吏目、典史共一百十一员,巡检二员,州判、县丞、主簿均未设,应酌量增加。有旨交部议奏。闰七月二十日(9月12日),四川提督黄廷桂奏报:七月十三日(9月5日)起,万县百姓五千余人于四处扯旗聚众,口称丈量土地不公,旗书“万民诉冤”四字。此前,垫江县百姓将典史抬至城外,询问丈量之事,勒索银两放归。忠州百姓数百人,扯旗直书“丈量不公”。现按察使高维新等已往万县开导,并密访为首闹事者相机擒治。十月初八日(11月18日),从川抚宪德疏言,川省前因地广人稀,将双流等十四县裁并,今生聚日繁,应复设县治。成都府复设双流县、崇宁县、彭县。绵州复设彰明县、罗江县。重庆府复设大足县、壁山县、定远县。夔州府复设大宁县、新宁县。潼川州复设安岳县。眉州复设彭山县、青神县。嘉定州复设威宁县。十一月十六日(1730年1月4日),四川提督黄廷桂请于雷波等处开采铜铅等矿,既可用于铸钱,又可为百姓衣食之藉。有旨不许,责“此类识见殊属庸愚之至。”“若听民间开采,则各处入川无业之人必群相趋赴,万一生出事端,所关甚巨。”时川抚宪德等奏报全省田地勘丈已毕,旧册载上中下三则田地共二十三万顷,经勘丈得四十四万余顷,增出一倍。本日,又奏:御史吴涛负责丈量川东道田地,不问业户实在田地多少,只令按户约计勒增,所出告示中有“少者增少,多者增多”之语,致梁山、万县等处有“无田加亩”之控,合州、定远等处有“苦乐不均”之控,垫江、忠州等处有“丈量不公,不勘再加”之控。有旨命该部严查议奏。四月,四川忠州民变。时忠州百姓因地方官丈量田地时科派需索,骚扰累民,相约上省控告。杨成勋、陈文彬、杜炳凡、王可久等密谋借机聚众起事,宣传:杨成勋有金镶玉印;刘伯温碑记中言明他家第七个兄弟必当为王;已联络万人,各人自备铁标,于明年正月去成都。杨大铭等十九人往垫江县执牌招人,于本月初被捕。官兵十余人往杨成勋家缉捕时,被二三百人包围,遭到捆绑拷打。官府追究。 雍正八年(1730)四月,杨成勋自缢死,“首恶”杨七等三十八人被捕。查郎阿奏:搜出之“诉状”、“怨白”称:“祸冤起于戊申年(1728)奉旨清丈民田。”八月初六日(9月17日),川抚宪德奏:丈量田地登记册籍已完,分两批起运送部。田地、钱粮数目较前倍增,从前欺隐者为十之五六。全省现共有五十余万户。 雍正九年(1731)六月二十二日(7月25日),四川总督黄廷桂、巡抚宪德奏报四川省情形:现生聚日繁,全省载册粮民五十余万户,而无田佃耕者两三倍于此,兼之商贾匠作络绎不绝。外省商贩每年运米出境不下百十万石。现州县仓储仅四十二万石,应设法增储,以备万一。 雍正十年(1732)正月初三日(1月29日),四川建昌地区地震。宪德随后奏报:自西昌至会理州,压死百姓一百二十四人,压伤二百六十八人,倒房一千九百五十五间,墙坍者一千八百二十九户。赈济灾民用银四千四百余两。 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初十日(11月23日),大学士朱轼奏开垦病民,言:四川丈量,多就熟田加增钱粮,以成清丈之名。 “湖广填川”,与其说是颂歌,不如说是挽歌。 3.2张献忠:领袖乎?恶魔乎? 张献忠,陕西肤施人,与李自成同岁。曾充兵卒,天启末年起义,崇祯四年(1631)号八大王,转战晋陕及江淮河汉间数年,屡破明军,攻陷城邑无数。崇祯十四年(1641)五月破武昌,获明楚王沉于江,声势愈大,乃称西王,设官分职,开科取士。旋南下,克岳州、长沙、衡州,又分兵向广东、广西、江西,因明军反攻,仍复北上,挽舟溯江而西。 顺治元年(1644)正月,自荆州入川,连克夔州、万县、梁山等地。二月。仍在川东,因江水涨,屯兵三个月不得进。六月初八日(7月11日),张献忠率大西军精锐十余万,沿江两岸步骑夹舟而进,大败故明参将曾英部,本日占领涪州。随后破江津,夺舟顺流下,陷佛图关。二十一日(7月24日),攻克重庆市,杀明瑞王朱常浩。八月初九日(9月9日),张献忠留兵守重庆,亲率大军水陆两路趋成都。本日攻陷成都。明蜀王朱至澍、太平王朱至禄等皆死。成都附近崇庆、新津、汉州、彭县、什邡、锦州、绵竹、仁寿、汶川等州县相继为农民军占领。九月,张献忠军与大顺军战于川北,大顺军败,马科率残部退回汉中,张献忠克保宁。十一月十六日(12月14日),张献忠于成都称帝,国号大西,改元大顺,改成都府为西京,诏民间称他为老万岁。以汪兆麟为左丞相,严锡命为右丞相。设六部尚书,开科取士。以养子孙可望为平东将军,李定国为安西将军,刘文秀为扶南将军,艾能奇为定北将军,与中军府都督王尚礼、前军府都督白文选、后军府都督王自奇等分统诸军。并遣兵攻克诸郡,全川皆下,且于地方设官置守。又以主力驻川北抵御大顺军,派李定国攻汉中,自率军于广元接应。 顺治二年(1645)七月,张献忠以“百姓等已暗通敌人”为由,杀成都等处居民。平东将军孙可望领兵在外,闻讯叹息,曰:“吾侪数年辛苦,是为百姓受之,今付东流,可不惜哉!父王为此,实不思已甚。父王为百姓之首,如一身之肢体然,今手足已去,其头安能独存哉?有王无民,何以为国?”十一月,四川各府州县官绅武装群起抗拒大西军。曾英部屯重庆,朱化龙部屯茂州,曹勋部据大渡河所,赵荣贵部屯来归,屠龙部扎纳溪。南明总督樊一衡率副将侯天锡等驻庐州,巡抚马乾率兵三万屯内江。川北各地,用马粪涂抹大顺年号;对大西官员,或刺于庭,或投之水火,有到任二三月即被杀者,甚至有一县于三四月内连杀十余县官。张献忠怒,采取严厉报复手段。 顺治三年(1746)七月,张献忠受清、南明军之威胁,决意弃成都走陕西以蹑敌后。于是,焚蜀王宫殿及民房,沉珍宝金银于江,并乘醉扑杀其幼子,谓孙可望曰:“我亦一英雄,终不令幼子为人擒,尔终为世子矣!明朝三百年正统,天意必不绝亡。我死,尔急归明,毋为不义。”本月(一说八月),张献忠遂命孙可望、李定国、刘文秀、艾能奇各统兵十余万,弃成都北走。十一月二十七日(1647年1月2日),凌晨,清军进抵西充,大雾迷空,对面不见,咫尺闻声。大西军瞭哨兵喊叫后营路有盔甲声,张献忠谓其煽惑军心,立斩哨兵数人。不多时清军已到,哨兵又言,张献忠乃衣飞龙蟒半臂,不披甲,腰插三矢,率牙将出营至凤凰坡(一作凤凰山)。时清军已及营门,仅一溪之隔,刘进忠望见张献忠,指曰:此即八大王也。张献忠方引弓,却为清将雅牙兰射中,阵亡于军前,年四十一岁。大西军顿时惊溃,伤亡惨重。清军复分兵四出追击,破大西军一百三十余营,斩首数万级,获马一万二千二百余匹。孙可望、李定国等收集残部数千、家口万余人,由顺庆(今南充市)南奔。 张献忠,一直以抗清农民起义领袖著称,胡昭曦《张献忠屠蜀考辨》、王纲《清代四川史》、戴逸《清史》等专家专著,林林总总,均对张献忠推崇备至。然而,在明末清初四川在遭受历次大劫难中,张献忠简直就是一个杀人恶魔,丧心病狂。张献忠到底杀了多少四川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明史上称有六十多万,恐远非如此!鲁迅先生在《病后杂谈》中也曾批判过张献忠是“专在‘为杀人而杀人’”。欧阳直在《蜀警录》中如此概括张献忠祸川后的严峻情形:“自乙酉以迄戊(子)、己(丑)(1645至1648、1649年),计九府、一百二十州县,惟遵义、黎州、武隆等处免于屠戮,上(川)南一带稍存孑遗,余则连城带邑屠尽杀绝……间有逃出三五残(存)黎(民),初则采芹挖蕨,继则食野草、剥树皮,草木俱尽而人且相食矣!”张烺《烬余录》“戊子顺治五年(1648)”条云:“兵乱以来,民不得耕。蜀人因饥,乘夜劫夺。时李来亨等贼,号十三家,入蜀。往往穷山度谷,搜林薰洞,获人必毒加拷询。故向所窖藏,尽为贼所发,饿死者囊有遗金。其后,又有瘟疫之祲,猛虎之灾。嗟嗟蜀民,至是殆尽矣。今统十分而计之:其死于献贼之屠戮者三;死于摇黄之掳掠者二;因乱而自相残杀者又二;饥而死者又二;其一则死于病也。”可谓掷地有声,发人深省。 张献忠,与其说是领袖,不如说是恶魔。 参考文献: [1]胡传淮.烬余录注[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0.11. [2]李文海.清史编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8(2004.4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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