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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五四女性文学中的婚恋观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尹旦萍 参加讨论

    英国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夫在《一间自己的屋子》中说道:“一个女人如果要想写小说一定要有钱,还要有一间自己的屋子”①,其中“一间屋子”象征写作环境。五四运动既是一场社会政治运动,也是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思想领域的启蒙运动为女性创作提供了“一间屋子”。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第一代女作家应运而生,如陈衡哲、谢冰心、庐隐、石评梅、冯沅君、凌叔华和苏雪林等。
    这些女作家对女性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表现出了高度关注,并将这种关注融注进文学作品中,通过故事和人物塑造来表达身为女性的真切体悟和对女性群体的深切同情。正如杨义所说:“妇女题材是她们心灵世界的聚光点。陈衡哲的小说集《小雨点》(她只有一个小说集)共十篇小说,有六篇是写妇女的。冰心的小说接触面较广,但她写得最好、影响最大的还是妇女题材的小说……庐隐的小说写女性的占了她作品的百分之八十。凌叔华的《花之寺》和《女人》集的十八篇小说几乎全写妇女。石评梅的作品,现在看到十几篇,有九篇是写女性的。冯沅君的三个小说集,除《劫灰》中有一两篇不是纯粹写妇女的,其余作品都以描写新旧女性的生活和命运为主”。②本文将对她们作品中的婚恋观进行简单地梳理。
    一、对纯美爱情的大胆追求
    在中国第一代女作家的笔下,爱情是纯美的追求。在苏雪林的自传体小说《棘心》中,女主人公杜醒秋自幼由父母作主与庄叔健订婚,后两人分赴法国和美国留学,浪漫多情的醒秋频频写信给叔健表达爱意,以弥补包办婚姻的缺憾,奈何遭到不解风情的叔健屡屡曲解和拒绝。醒秋不能接受没有爱情的婚姻,慑于家庭的威严又不敢解除婚约,于是她遁入宗教以逃避这桩婚事。但这并没泯灭她对爱情的渴望,她仍然以理想的模式执爱着心中的偶像。苏雪林以第三人称抒写了她的心态:她所爱的叔健并非叔健本人,却是她那理想所构成的神秘影子。……因为这影子是她的幻想、她的柔情,她的爱、她的梦,一点一点塑造成功的,这是她恋爱的偶像,她曾用心灵拥抱他过,又曾以眼泪浇他的足,用头发去擦干。……人们的爱情对象有两种:一种对象是人,是男人所喜欢的女人,是女人所恋爱的男子;一种对象是什么,她说不出,总而言之要比自己高尚,要比自己神圣过几千百倍,所谓男女间的贞操、信义、悲壮哀艳、可歌可泣的爱情的牺牲,都是为这项对象而发。爱情有了这项对象,那爱情才纯洁、才高贵、才属于灵,否则只是卑鄙的肉感而已。③
    在“她”看来,真正的爱情是圣洁的、高尚的,现实中“她”虽与爱情失之交臂,但“她”并不否定爱情,更不放弃对理想爱情的憧憬,而是通过幻想来满足对爱情的渴慕。在传统的两性关系中,女性作为客体,是被男性爱、被男性选择的对象,而“她”一改往日的性别格局,以主体的姿态去选择自己的爱情;当现实与理想中的爱情产生冲突时,“她”适时厘清了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并不因现实的不完满而改变对爱情的追求,这不仅体现了鲜明的女性主体意识,还表明“她”具备了驾驭爱情、协调理性与情感的关系的技巧与能力。
    对纯美爱情的追求更体现在行为的选择上。庐隐在以石评梅和高君宇的“冰雪友谊”为题材的小说《象牙戒指》中,叙述了一个凄美哀艳的爱情故事。女主人公沁珠赴京求学,被同乡伍念秋所追求,深陷情网之际,得知伍已是有妇之夫,为维护自身尊严和保全对方家庭,沁珠断绝了与伍的交往,此事使她深受伤害,成为她心头永不痊愈的伤痕。此后沁珠遇上了青年革命家曹子卿,曹热烈追求沁珠,沁珠对曹也产生好感。沁珠与伍念秋的情感经历成为沁珠与曹子卿错综复杂的爱情故事的背景:对伍的深情使她很难再将爱情移于别人,可她又需要新的情感来抚慰旧伤。这种矛盾心态贯穿了二人爱情的始终:一方面沁珠爱曹,“我对于他绝不能说一点爱情都没有,有时我还真心实意地爱他”;另一方面,她又觉得,这种爱掺杂进了别的成分,“只因他待我太好了,由感激而生的爱情罢了”,“这种的爱情,老像是有多种的色彩,好似是从报恩等等换了出来的,因此有的时候要失掉它伟大的魔力”。④这种感情铸就了他们爱情的悲剧:沁珠一次次拒绝了曹的求婚,曹失望抑郁以至一次次病倒、痛哭,而面对此境沁珠又一次次应允他的求爱,事后又追悔莫及,推翻承诺。对沁珠的出尔反尔,曹极度痛苦,服毒死于医院,沁珠也在哀悼与愧疚中度过了短暂的残生。
    这篇写实性小说鲜明地表现了新女性的爱情观。故事中的女主角沁珠对爱情特别注重自身的感受,她始终走不出与伍的恋情留给她的阴影,为此她曾责怪甚至怨恨他,但却没有否定对他的爱。这种爱即使在曹的爱情猛烈进攻时也不曾改变,她宁可承受被人骂为“妖女”、“专门玩弄男人”,宁可承受与曹的感情纠扯中巨大的痛苦,宁可承受曹殉情而带给她的极度悲伤,也不愿委屈自己的爱情,迁就别人的爱情。她将爱情与怜悯、感恩区分开来,认为爱情是一种独立的感情,它不可抹煞,不可取代,不可伪饰。小说以悲剧的形式表现了那个时代的知识女性对至纯至美爱情的颂扬。
    对于那些徜佯在爱河中的女性,除表现她们对纯洁爱情的讴歌外,更突出了她们对捍卫爱情而作的努力。冯沅君在《旅行》中描述了青年女性“我”与恋人结伴旅行的浪漫经历。冯文写道:在路途中,“我们不客气的以全车中最尊贵的人自命”,因为别人“所以仆仆风尘的目的是要完成名利的使命。我们的目的却要完成爱的使命”。在“我”看来,爱情是超越名利的神圣使命,“我们”尽情地享受爱情,“世间的一切我们此时已统统忘掉了。爱的种子已在我的心中开了美丽的花了。房中——我们的小世界——空气,已为爱所充满了。”爱情在她笔下是如此地美好!“我们”爱情的表现,“也只是限于相偎倚时的微笑,喁喁的细语,甜蜜热烈的接吻吧。我知道别的人,无论是谁都不会相信。饮食男女原是人类的本能,大家都称柳下惠坐怀不乱为难能,但坐怀比较夜夜同衾共枕,拥抱睡眠怎样?不过我以为不信我的话的人并不是有意轻蔑我们,是他不曾和纯洁的爱情接触过,他不知道爱情能使人不做他爱人不同意的事,无论这事是他怎样企慕的。”⑤在“我”看来,纯洁的爱情不仅要求婚前严格的性自律,更意味着双方的相互欣赏、理解和尊重。这种由节欲产生的道德自豪感,来源于女主人公对肉体欲望的污名化理解,她要以排除性关系的方式换来爱情的纯洁感、尊严感和神圣感。冯沅君对爱情的细腻描写,鲁迅曾评价说:“(冯沅君小说)实在是五四运动直后,将毅然和传统战斗,而又怕敢毅然和传统战斗,遂不得不复活其‘缠绵悱恻之情’的青年们的真实写照。”⑥用爱情的光辉去驱逐封建礼教的沉黯,点亮新青年的新生活希望,是女作家投入新文化运动的妥协策略。
    此时期女性文学中透露出的至纯至美的爱情观,既是有关此时期爱情的理论探讨的结果,也是对爱情所作的新的诠释。它标志着女性将告别传统的爱情观,建立起体现自身意志的爱情观,表明女性对自身的生命存在和情感旨趣有了明确的要求和方向。
    二、向往婚姻自由,向旧式婚姻制度发起攻击
    新文化运动时期,反对包办婚姻、主张恋爱自由的讨论从一开始就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知识分子中成为深入人心的观念。但这一讨论的成果仅止于知识界,在封建顽固之家或中下层社会,旧式婚姻仍旧困扰着年轻女性。在女性文学中,除了表示对旧婚制下女性的同情外,更多地表现了新女性对旧婚制的反叛和对自由婚姻的积极追求。
    冯沅君在《隔绝》、《隔绝之后》两篇小说里,以表姐的爱情悲剧为原型,展现了一个勇敢地向旧式婚姻抗争的新女性形象。女主人公隽华自幼由父母订婚,进大学后,通过文学会与男青年士轸相知相恋。隽华在已订婚约与自由恋爱之间陷入迷惘与痛苦,为逃避婚姻,她六年不曾回家。后奉母命回家,不料却被母亲幽禁,强迫她断绝与士轸的关系,践履前婚约。在逃婚无望后,隽华、士轸按原计划双双服毒自尽。在小说中,作者将隽华与母亲置于矛盾冲突的两端,隽华代表着经过新文化运动洗礼的新一代女性,其母代表着护持父权专制文化的老一代中国女性。母亲认为隽华与士轸的爱情“大逆不道”,“她说我们这种行为直同姘识一样,我不但已经丢尽她的面子,并且使祖宗在九泉下为我气愤,为我含羞。”隽华不仅珍视与士轸的爱情,更珍视自由,“生命可以牺牲,意志自由不可以牺牲,不得自由我宁死。”尖锐对立的价值观在两代女性之间划出一道鸿沟,“怎的爱情在我们看来是神圣的,高尚的,纯洁的,而他们却看得这样卑鄙污浊。”⑦在这里,父权专制文化与生命自由意志之间的冲突异常尖锐且不可调和,导致了隽华以自杀作最后的抗争。
    女主人公的自杀既是向剥夺她意志自由的思想宣战,又“开了为要求恋爱自由而死的血路”,是生命自由意志对男权专制文化的强烈抗拒,是高扬爱情的彻底的理性精神和决绝勇敢的行动意志,表达了女主人公对旧思想、旧婚制的不屈和对意志自由、恋爱自由的大胆追求,标志着新一代女性以爱情为武器,反叛封建礼教的勇敢姿态和斗争策略。冯沅君塑造的为爱情奋勇抗争的人物形象,大胆书写爱情的叙事风格,反映了站立于时代潮头的女作家对爱情的热烈呼唤,也影响了一批青年,对此,沈从文说:“她(冯沅君)说到的是她自己,她具有展览自己的勇敢,她告给人是自己在如何解决自己的故事,她同时是一个女人,为了对于‘爱’这名词有所说明,在一九二三年,女作家中还没有这种作品,在男子作品中,能肆无所忌地写到一切,也还没有,因此冫金女士的作品,以崭新的趣味,兴奋了一个时代的年青人。”五四时期女性文学中表达的婚恋观反映了那个特殊时代对中国人私人生活世界的冲击和影响。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引领下,得风气之先的女性知识分子们渴望爱情,向往建立在爱情之上的幸福婚姻生活,于是通过文学作品建构新的、体现时代精神的爱情婚姻观。
    注释:
    ①[英]弗吉尼亚·伍尔夫·一间自己的屋子·上海:三联书店·1989·2·
    ②杨义·杨义文存(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05·
    ③苏雪林·棘心·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195·
    ④庐隐·庐隐散文小说选·重庆:重庆出版社·1999·695·
    ⑤⑦冯沅君·冯沅君创作译文集·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18·22,3-4·
    ⑥鲁迅·鲁迅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45·
    原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2月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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