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相当有意思的小说。一头源于“阿米日嘎”(美国)的种牛,原本被指望着给它的主人带来财富,使之“成为村子里第一个靠牛致富的人”,却不料突然暴亡。愤怒、猜忌产生的同时,一个刑事案件也诞生了。“我”作为办案的公安人员,来到这个偏僻的小村庄,调查种牛的死因。小说最精彩的构思就在于,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成为小说书写的主体,对一个事件的四种陈述构成了小说的核心和关键。种牛带给一个有宗教信仰的民族怎样的变化和冲击,在纯朴的乡村中引起了怎样的纷争与矛盾,就是在多位当事人的叙述中得到了从容不迫又完整丰富的表达。 村长的叙述最为客观,同时也最简略。他只是指出了有关种牛的基本事实:贡布的牛死了,而在此之前贡布看到嘎玛多吉经过了放牛吃草的山坡。一个小时后,贡布再回坡上时,发现牛死了。被指下毒的嘎玛多吉则不承认,他说上山后就一直和洛桑在一起,洛桑可以为他作证。 但听完另外三个当事人的叙述就会发现,这个刑事案件背后还有其他的深层意味,小说的“意思”就隐现其中。原来种牛之死并不简单,而是纠结着村人的复杂情绪和当事人的恩恩怨怨。三人的讲述角度不同,各执一词,对事件的叙述形成了时而相互矛盾,时而相互补充、印证的叙事空间。贡布讲述了自己买来种牛后,由于不愿意给村民的母牛配种,人们对他的态度从最初的羡慕转为了讨厌,母亲甚至抱怨他把他们家置于“孤立境地”了,“没有种牛,我们的生活过得一样开心”。而他之所以怀疑嘎玛多吉,是因为后者在找他商量种牛配种一事遭拒后,竟然偷偷驱赶自家的母牛与种牛交配,被贡布发现后,双方曾发生争执。出事那天,贡布又曾看见嘎玛多吉出现在种牛吃草的山坡,所以他的怀疑看起来是很有根据的。 但嘎玛多吉并没有因此处于不利的境地,因为他有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作者在嘎玛多吉的陈述中设置了精彩的一笔,让他通过猜测补充了贡布含糊其辞的部分,即“为什么不愿意让种牛配种”的真正原因——因为贡布知道村民们不愿掏钱配种,“他们想用同一个村子的纽带来把钱压到最低,或者免费”。贡布因此受到了村民们集体的孤立和打击。证人洛桑不仅证明了出事时嘎玛多吉一直和自己在一起砍柴,不可能作案,更重要的是他从村民的角度指出这个事件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这两个人都有机会接触城市人,并从他们那里学来了不安分和油滑奸诈。 故事讲到这里,谁作案似乎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因为,这头来自阿米日嘎的种牛已经搅乱了雪山古朴的平静,物质的欲求已经无可避免地侵染了这个纯朴的民族。无论如何,这都是令人倍觉伤感的。作者似乎也不忍心就这样结束全篇,因此在“我”宣布种牛是吃了附近的有毒牧草而死的结论后,安排了一个温暖的结尾——村民们自愿购买了种牛的肉,让贡布家的损失降到最低。小说就结束在这一古老素朴的情谊中,让人的精神在最诱惑、最撩人的黑暗中也不至于迷失方向。 小说叙述不疾不徐,充满耐心。大量非本质细节充实着小说文本,营造出异常朴拙的真实感。这种不急于表达的叙事态度,不仅与雪域民族的精神气质相契合,而且令小说的意义空间充满弹性、回味无穷。 原载:《文学报》2010年5月20日 原载:《文学报》2010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