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须一瓜的小说,或者说读现在很多人的小说都有这样一种感觉,我觉得《太阳黑子》这个小说它有一种可辨性,如果她写得再往左边走一点,就是一个类型小说,就是一个通俗小说。再往右边走一点就是纯文学小说,就是这些评论家们所喜欢阐释的小说。我个人觉得,读这部小说,须一瓜在创作态度上,有点犹豫不决,这种犹豫不决也给小说带来美感,就是不属于任何一种类型的,既不是完全的纯文学小说,也不是类型化小说,就是这样一种感觉。我后来在网上看,留意了一下,百度里面有须一瓜的贴吧,我进去看了一下,那里面很多留言,很多人是那样一种态度,喜欢看里面的犯罪,逃亡,侦破,喜欢看那里面的一些情节。而另外一种就是今天在座这些所谓的评论家,他们是在把你打造成另一边。这对作者的创作其实造成了一些影响,当然这种影响也带来一种美感,两面都是拥抱批判。一方面来说,比如她的故事完全就是一个通俗小说,就是一个逃犯的故事,14年后被发现,不管这种发现是偶然性还是别的,整个路子是流行小说的路子,但是小说的主题按捺不住,它想提升这个主题,它不想停留在所谓流行小说格局里面。有一个赎罪的主题在里面。这里面造成一方面你想提升它的主题,另外一方面,你加进来很多流行小说的元素,又比一般的纯粹严肃小说要显得可读性强。但是我所要说的是,其实这两种小说各有所贵,还是有一些自己的规律性,其实你是处在中间地带里面。 从类型小说角度来说,这个小说里面,它留下了很多让我们可以琢磨的地方,包括谢有顺说的,三个人这么多年比警察还铁,三个人完全是一种心态,一种追求,一种自律,我觉得这确实也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完全是流行小说的话,三个人犯了罪以后,这么多年朝夕相处,不是故意暴露给警察看吗?他们一方面行善赎罪,另一方面他们为什么不投案自首呢?这样一种行善,是大恶底下的小善,这个东西是否足以支撑你的赎罪,是值得追问的。 反过来说,从纯文学角度来说,我觉得犯罪和罪恶还不是一个概念,这个小说所写的是犯罪。我们说的西方很多小说,他说的是罪恶,罪恶是一种罪恶感,犯罪就是一个事实,你杀了人就是杀了人,这个是没得说的。西方没有死刑,但是要追究法律的。你这个逃亡道德感变成可以追究的问题。我能感觉到,我特别注意这个小说写作过程当中作家这种心态,一方面她其实是想把这个小说落在很实的地方,比如厦门特区,警察,广东台湾,很多因素,但是另外一方面,她不愿意把小说写成完全记实的,好像是政法记者,拿卷宗把小说变成故事。她又刻意虚化一些东西,警察机构她用警局,她通过这些元素把小说虚化一点。 我只想提一点建议,我个人认为在写作态度上,要坚决,你想做一个纯粹的小说家,在陈晓明老师等等的指引下走这条路,这种流行的因素就应该再减低一点。我看过你写的中篇,也是犯罪小说,一上来就是绑之类的,这种东西给读者造成一种感觉,精选的一个故事里面,入口是通俗,但是出口是陈晓明在接你。这种东西是不一样的,其实不是一个通道。所以我建议你态度要坚决,如果走这条路,那个元素还是应该再减低一点,比如杀人灭门案本身造成的效果,对纯文学来说有点太重了,才惨了,以至于没有诗意。哪怕过激也是犯罪,罪恶不能代替犯罪的。 另外一方面,如果说反过来讲,我个人倒是觉得从你的叙述能力,和你掌握的素材来说,走另外一条路会走得很好,有一点点文学的这种自己的意识就够了,不一定刻意表现主题。但是如果把故事再强化,再走社会化的这条路,也许还是对的。我不是指路,我只是感觉这个小说里面表现出来作者态度上的一种两面的犹疑,这种东西可能是你不自觉的,但是确实有。一方面在乎故事的可读性,这是抓住很多读者的元素,很多网上留言其实看中你的故事性。另外一方面你特别在意教授们、评论家们的评价,这样造成在写作上面的一种心理上的矛盾。但是如果把这两个东西都利用好了,偏重一方,使另外一方,使流行元素,就是那个躯壳,使那个你要深化的主题成为一种意识,而直奔某一个方向,你的创作会更好。我绝对不是指路,还是你自己走,我只能是感觉到你的倾向而已。谢谢。 原载:中国作家网2010年06月25日 原载:中国作家网2010年06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