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举目无亲,为在大城市寻一个立锥之地,我莽撞进了公安局,并且将警察这个行当进行了16年之久。这让我不得不佩服自己的定力。警察对很多人来说,是一项不错的职业,但我从里到外的精神气质都与那种氛围格格不入。好在我端的虽然是公安的饭碗,干的却是记者的活,这些年来一直在公安局办刊办报,算是为公安事业鼓与呼吧。这个职业我虽然不喜欢,但对一个作家来说,其实还是挺不错的。如果有心的话,我可以比别人更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光明与阴暗、希望与挣扎、通顺与涩滞,更能在各种非常规事件中捕捉到人性的细微变化。 小说《贼日子》便得益于这个行当。虽是机关人员,因为宣传需要,我常常要深入一线,随刑警去抓人犯,随缉毒民警去缉拿毒贩,随城管民警去捉扒手,甚至还跟交警去马路堵车。返回后,把各个警种兄弟们既高又大还全的“英雄形象”浓墨重彩地渲染一番,便构成了我工作的全部。可事实上,虽说己方兄弟“一片光明”,但对方却并非乌漆麻黑。在对立面那一大片灰色人群的身上,心灵常会遭遇一种异样的情感。所以,除了关注事件中的警察外,我还关注形形色色的对立面人物。为此,警察兄弟特别怕与我一同审案。他们审案,一般只要那些与案件有关可以作为证据的口供。而我一开口,就会追根溯源,恨不得把人家的祖宗八代都问个遍。由此浪费了他们很多时间。 在《贼日子》的扉页上,我写了一句:我们都是上帝的孩子。就是说,上帝不会因为个体的人身上是否有劣迹,而厚此薄彼。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作家,一旦设身处地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上思考,他们马上就由可恶可恨的人变成了可怜可叹的人。大多数的罪犯首先是社会扭曲了他们的心灵,他们才会反过来为害社会。因为懂得这些并发掘了大量事例,所以我的肚里长期压积着一种叫“人文关怀”的情感,并且相当沉重。有时我也将这些东西写出来一点,拿去发表,以此稀释部分压抑的情感,但大部分一直郁积在胸。这也是我不愿做警察的原因之一,与那些警察兄弟相比,我缺乏一个非白即黑的简单头脑。或者明知对方大多都是可怜可叹之人,但心智依然强大到缉拿他们时丝毫都不手软。 《贼日子》写的是一群流浪儿。平常市民,只有在流浪儿童向他们伸手要钱时,才会感觉他们的存在。但我不同。我在深夜查暂住证时,能看到他们在废弃的拆迁房里像老鼠样挤在一起窝睡着;在华灯初上查网吧时,发现他们一个个形影孤单地待在桌前与电脑里的虚拟人物忙得不亦乐乎。在采访某个派出所的盗窃案时,发现几乎是清一色的未成年人。在火车站和公交车上抓扒手时,拧出来的也多是小猴儿似的身影。促使我一定要创作这个长篇有两件事。一件是,一个20岁的小青年,居然已经是“四进宫”,他从13岁就开始在少管所和看守所进进出出了。我见到他的时候,他被拷在审讯室内。原因是盗窃摩托车。我问他为什么要偷摩托车,他说要养女朋友和女朋友的小孩。20岁在大人眼中还是个孩子,居然找了一个31岁的女友。这种奇异的生活,勾起了我探寻的兴致。另一件是,由于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将一群流浪儿的领头少年当作黑帮老大在搞,说他故意挑断小孩的脚筋,让他上街乞讨。在愤怒市民的汹涌激情中,公检法骑虎难下,只好将这名少年捉起来判了重刑。而其实小孩的脚后跟只是被划破了,脚筋并没有被挑断。 然后,有一天,我对自己说,我要“进入”这个流浪儿童团,看看他们究竟是怎么生存的。于是就化身为那个“四进宫”的小孩,进去了。这个小说讲叙的就是一个“偷讨抢扒”样样沾的少年团伙形成的前因后果。因为种种不幸,一群半大不大的孩子流落街头,先后相遇,结成一个生存共同体。为了活下来,他们干了各种为人不耻的行当。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经过严格的培训、改造、试验、锻炼,他们个个练就一身独特本领,在满是虱子的人生破袍里,上演着命运的荒诞和异象。如果用一种水果形容这个盗窃团伙,那么榴莲这东西真是恰如其分,闻起来恶臭,可一旦将它剖开,里面却“肉汁甜美”。这帮看起来邪恶的少年,其实本性并没有完全迷失,他们讲义气,互相温暖、互相扶持。相对而言,虚构小说更能体现城市流浪儿真实而丰富的生活,而在各种新闻传媒上看到的,只是他们一个模糊苍白的背影。 小说写的虽然是一个盗窃团伙,但更多的是写这个社会,写生活在这个社会的底层人民充满艰辛、酸涩和无助的生活状态。在生活的重压下、在金钱和物欲的诱使下,人性变得扭曲,人际关系变得冷淡、疏离和精于防范,甚至深藏了多年的真情也会在突如其来的变故中被击得支离破碎。 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我想小说家都应该具有这种襟怀,也就是所谓的人文关怀。我爱这个社会,爱世界,也爱整个人类。人文关怀是我小说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我有理由相信,在我以后的小说中,人文关怀的精神也将贯穿始终。因为只有这种精神,才让我拥有创作的激情。 原载:《文艺报》2013年03月27日 原载:《文艺报》2013年03月2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