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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红楼梦》里怎样过春节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刘梦溪 参加讨论

    己丑年春节倏忽而至,京城除了爆竹鸣响得还算有点声势,年味儿仍然不是很足。什么原因呢?想来想去,还是与节日文化传统的流失不无关系。晚清以还的百年中国,一直迄于今日,我们正处在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流失与重建的过程之中。本人近年颇关注这个问题,也曾写过一些文章加以论说。因此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放假一天,我举双手赞成。其实还应包括正月十五的元宵节(也称做上元节)。但光是放假并不能充实节日的文化内涵。所以想到了我比较熟悉的《红楼梦》里描写的贾府过年的情形。《红楼梦里怎样过春节》小文就是基于此而写的,谈不上研究节日文化,不过对书中相关的叙述和描写略作简括的梳理介绍而已。想不到惹恼了一位叫陈林的据说是唯一可以给《红楼梦》带来“标准答案”的红学新专家,指我的这篇小文是“妄谈红楼”,以“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大气魄,抱持“斩立决”、“杀无赦”的决心,采取“零容忍的暴君政策”(都是陈文的原话),对我猛烈施教了一番。
    其实这位陈姓先生所施教的,无非两点。第一,他认为过年祭祖的时间,可以在除夕,也可以在年初一。所以我文章中说贾府祭祖的时间在年三十,这个观点他不认可。他的看法,贾府祭祖的时间应该在年初一。第二,我说祭祖“是过年的最大礼仪”,他不同意,主张“中国古代过年‘最大的礼仪’ 并不是‘祭祖’,而是‘朝贺’”。这第二点,本不该存有争论,因为在古代,能够有“朝贺”资格的家庭肯定少之又少,对绝大绝大多数的家庭而言,过年的最大礼仪当然莫过于祭祖。所以,我的祭祖“是过年的最大礼仪”这个结论,是千真万确而无法驳倒的。就是《红楼梦》里的贾家,过年的最大礼仪,也还是祭宗祠、拜祖先,那是族人都参与的最大也是最高的礼敬仪式。而“朝贺”,对贾家自然重要,因为它有政治意涵。但我们不能把贾府的“特例”和古代的一般家庭等同起来。作为传统社会过年的文化礼俗,还是首推祭祖活动。一个拜天,一个祭祖,那是中国文化传统里面直接联系“家国”的两项最高也是最重大的礼仪,我们在《红楼梦》里看到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剪裁过的文化景象。
    至于第一点,我根据的是《红楼梦》文本本身的描写。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精装下册页744写道:“已到了腊月二十九日了,各色齐备,两府中都换了门神、联对、挂牌,新油了桃符,焕然一新。宁国府从大门、仪门、大厅、暖阁、内厅、内三门、内仪门并内塞门,直到正堂,一路正门大开,两边阶下一色朱红大高照,点的两条金龙一般。次日,由贾府有诰封者,皆按品级着朝服,先坐八人大轿,带领着众人进宫朝贺,行礼领宴毕回来,便到宁国府暖阁下轿。诸子弟有未随入朝者,皆在宁府门前排班伺候,然后引入宗祠。”明显朝贺和祭宗祠是在同一天。而这一天,就是“腊月二十九”的“次日”。那么“腊月二十九”的“次日”,是不是年三十呢?这个第五十三回的回目标的很清楚,叫做“宁国府除夕祭宗祠”。既然是“除夕”,当然是年三十,而不是在年初一。因此刘梦溪没有错。因为《红楼梦》就是这样写的。我们研究《红楼梦》,主要还是应该根据作品本身提供的艺术与生活的世相。
    《红楼梦》这样写是否符合作品历史背景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形?那是另外的问题,不在我的小文关注之列。具体说,“腊月二十九”的“次日”,是不是也有可能不是三十,而是初一?按照我国的传统历法,回答是肯定的。就如同公历每月的天数也有二十八、三十、三十一的分别一样。陈的文章说:“很多年份偏偏没有‘年三十’,‘腊月二十九日’的‘次日’就是‘元旦’。”如此说法不能算作证据。因为同样可以说,很多年份的十二月,偏偏都有三十。我手边有郑鹤声先生编的《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即以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至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这八十年的腊月为例,我计算了一下,结果有三十的45个月份,没有三十的35个月份。顺手又根据唐汉良等编写的《二百年日历》,细数1901至2000这一百年间的腊月,其中有三十的60个月份,没有三十的40个月份,两者的比例和康熙末年至乾隆末年大体相仿佛。就是说,有年三十的“大尽”,远比没有年三十的“小尽”要多。所以,完全无法以此来证明贾府那年过的是“小尽”(只有二十九没有三十)的年。何况书中明明写的是“腊月二十九”的“次日”是“除夕”,所以在这一天“祭宗祠”。除夕祭宗祠、拜祖先,含有追远辞旧的意思,必须在头一年的最后一天举行,而不会到了大年初一才又来祭祖。
    可是《红楼梦》把祭宗祠和“朝贺”都安排在了除夕日。除夕祭祖理所当然已如上述,那么“朝贺”也可以在除夕吗?陈文尽管充满“粗俗”与“荒蛮”的语言暴力,但提出这个问题我认为仍不无探讨的价值。陈的相关论述我也找来看了看,知道他真的下了不少功夫。他查了好几种关乎宫廷礼仪的辞书,证明清代的朝贺一般都在年初一,可谓持之有故。问题是年三十是不是也可以朝贺?陈文认为绝无此可能。对有的研究者援引《燕京岁时记》“除夕”条的记载:“京师谓除夕为三十晚上。是日清晨,皇上升殿受贺,庶僚叩谒本管,谓之拜官年。”陈文一则说,无法根据这条记载就断定皇上是接受朝贺,另一方面又绝然肯定,如果《燕京岁时记》的作者(富察敦崇)“是在写除夕清晨皇帝接受‘朝贺’,那他真是‘荒谬绝伦’。”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要么是引用者解释的不对,要么就是原材料的作者“荒谬绝伦”,如此探讨和论证学术问题的态度与作风,人们还真不容易见到。
    其实,富察敦崇的《燕京岁时记》,是文史学者普遍认为比较有价值的著作,成书于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属于“本朝人写本朝事”,虽不能避免舛误,但所记基本禁得起复按。即如这“除夕”条所记载的:“京师谓除夕为三十晚上。是日清晨,皇上升殿受贺;庶僚叩谒本管,谓之拜官年。世胄之家,致祭宗祠,悬挂影像。黄昏之后,合家团坐以度岁。酒浆罗列,灯烛辉煌,妇女儿童皆掷骰斗叶以为乐。及亥子之际,天光愈黑,鞭炮益繁,列案焚香,接神下界。和衣少卧,已至来朝,旭日当窗,爆竹在耳,家人叩贺,喜气盈庭。转瞬之间,又逢新岁矣。”稍有四十年代以前的自身经历,或者对北京一带的民俗略有知识的人,都会认为这条记载可谓实写实记。除夕的“清晨,皇上升殿受贺”,不是朝贺而何?有什么理由指斥作者富察敦崇为“荒谬绝伦”呢?如果把此条记载和《红楼梦》关于祭宗祠一回的描写对照来看,更可印证《岁时记》的史笔真实不虚。
    除了《燕京岁时记》,《养吉斋丛录》卷八也有“每岁除夕,祭太庙分献爵、帛之王公,皆赐绸缎”的记载。总不能说这条记载也是“荒谬绝伦”罢。这说明《红楼梦》第五十三回写的“腊月二十九”的“次日”,也就是年三十“除夕”那天,在祭宗祠之前,贾母等有诰封者,“皆按品级着朝服”进宫“朝贺”,是合情合理的写法,无任何不妥。至少我们无法在陈文中看到可以断然否定的可靠证据。说朝贺一般都应该在大年初一很对,但如果说年三十绝对不能进行朝贺,则不一定对。可是我个人的确觉得陈林先生为弄清楚此一问题,花费了作研究的人都能理解的许多工夫与心力,这一点实属难得。这是因为,他还看到了另外一条关于此一问题的不能回避的名物语词,即除夕之夜“献屠苏酒”的问题。
    这里我需要申明,我的《红楼梦里怎样过春节》一文,只是概略介绍贾府过春节的一些情形,并没有写出所有的细节。比如祭拜过祖先之后,一干人等到荣国府给贾母行礼,我只说,先由几位妯娌老太太行礼,然后贾敬、贾赦带领诸子弟,男一起,女一起,分别行礼。拜完尊之后,还要拜长。各阶次的主子一一归坐,接受两府男妇小厮丫鬟们的行礼。受礼的同时开始散压岁钱,包括准备好的金银锞和荷包等。受礼散钱之后,开始全家的和欢宴。至于和欢宴怎么排坐次?上了什么食物?我没有写。书中原还有“摆上和欢宴来,男东女西归坐,献屠苏酒、合欢汤、吉祥果、如意糕毕,贾母起身进内间更衣,众人方各散出”一段文字。我所以没有一一写出,纯是为了行文的避繁就简。陈文认为我有意隐去了屠苏酒,因此是“搞小动作”,真是冤乎枉哉!我写那篇小文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世间曾有过“腊月二十九”的“次日”是三十还是初一的争论,也完全没有考虑“朝贺”按历史真实应该发生在初一还是除日,以及屠苏酒应该除夕饮还是初一饮的问题。书中怎样写我就怎样介绍,如是而已。因此我请陈林先生先该把“很不老实的小动作”这顶有污人格的帽子收回去,我们好文明礼貌的讨论屠苏酒应该何时喝的问题。
    屠苏酒一般应该在年初一喝,这是陈文力主的观点,看了相关材料,我能够表示认同。但是,问题的另一面,年三十也就是除夕日和除夕夜,就一定不能够饮屠苏酒吗?《红楼梦》写了除夕的和欢宴上有“献屠苏酒”一项,是不是写错了?我认为不见得。苏辙有一首《除日》诗,刚好写到了这个问题,其中有句云:“年年最后饮屠苏,不觉年来七十余。”而苏东坡有关“除日”、“除夜”和“屠苏”的诗更多,例如《除夜野宿常州城外二首》之二有句:“但把穷愁博长健,不辞最后饮屠苏。”(《诗集》卷十一)以及《泗州除夜雪中黄师是送酥酒二首》之一写道:“使君夜半分酥酒,惊起妻孥一笑譁。”(《诗集》卷二十五)等等。特别这后一首,分明直接写的是除夕夜里畅饮屠苏(酥、苏通假)。这说明屠苏酒也是可以在“除日”或者“除夜”来饮的。另外文天祥的《除夜》诗:“乾坤空落落,岁月去堂堂。末路惊风雨,穷边饱雪霜。命随年欲尽,身与世俱忘。无复屠苏梦,挑灯夜未央。” 也可以作为除夜可以饮屠苏的例证。宋朝如此,请朝也不会两样。况且年节的礼俗,有时会保留一些弹性,并非绝对严格。以饮屠苏酒的时间,来论证《红楼梦》所写“腊月二十九”的“次日”是三十还是初一,恐怕难以成为定论。《红楼》文本提供的实证,是“腊月二十九”的“次日”为“除夕”,即贾府“祭宗祠”的日子。只这白纸黑字的两点叙写,我们便无法否认书里面的“次日”只能是年三十,而不会是年初一。就是以史论事,初一也不能作为祭宗祠的日子。
    但我们不妨退一步说,即使《红楼梦》的书写有误,有矛盾,刘梦溪或者别的什么研究者,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没看出其中的矛盾,那也不是什么不可饶恕的事情。学术的事业是深不见底的事业,谁敢说全知全能,一无舛错。即便一本《红楼梦》,仍然有许多未知。因此当我看了你陈林的一些文章,包括对作者是不是曹雪芹的置疑,只要看出你有深思和读书得间之处,就为之一喜,心想,此人还真肯下工夫。你何必把所有的人都一竿子打倒在地,而且自称是“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你不觉得这样说不好吗?你指名道姓的许多研究红学的人,有的已经八九十岁,有的至少也七十左右。你不觉得,一个学人,一个知识分子,一个年青人,或者一个人,即便自己的看法完全正确,不是也应该对比自己年长的人有一点点尊重吗?即使不尊重,难道你有权利可以随意辱骂吗?你可以不同意别人的观点,你必须尊重别人的人格!王国维说:“蔑视他人的人格,就是蔑视自己的人格。”
    你自己重读一遍对我施教的那篇文章,里边有多少诬言秽语,有多少暴力的炫吓,有多少不实之辞。这些我不想和你计较。因为它于我无减无增。你也可以完全不同意此文中的观点,但我这些发自肺腑的至诚的话,切盼你深长思之,深长思之。
    写于2009年2月4日深夜
    原载:刘梦溪blog
    
    原载:刘梦溪blog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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