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缘起 自叙传说的原始提法是:“《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这个论断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二是曹雪芹是按照自已的生平事迹来写的。二者缺一不可。 自叙传记的要害问题是作者问题。 《红楼梦》是由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两部分组成。前八十回作者没有留下姓名,书上只有增删者曹雪芹的名字。后四十回也不晓得为谁人所著,只知道高鹗是增补者。《红楼梦》是部迄今为止尚未能确定作者是谁的书,何来遑论是某人的自叙传?在逻辑学上,从虚假前提或不确定前提的基础上进行推论的命题是伪命题。自叙传说就是属于这类有严重缺陷的命题。 本文以作者问题为切入点,剖析自叙传说的错误根源,给广大红迷提个醒。或者形象地说,就是在通往自叙传说的岔路口,竖立一块路标,上面写着几个醒目的大字:此路不通,行不得! 对于新版电视剧《红楼梦》来说,本文或许是迟来了一点。但俗话说得好: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更何况影片尚未公映,羊儿还未出牢呢! 二、后四十回续作问题我们读《红楼梦》,到了八十回以后,顿时觉得语言品味变了,技巧、格调没有前面那种清新、隽永,失去了别具一格的富有磁性的语言韵味。渐渐的,觉得情节也不连贯,彼此不接榫。第五回香菱的判词是:“根并荷花一茎香,平生遭际实堪伤,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明白暗示香菱被金桂害死。八十回后夏金桂出现了,果然对香菱横加欺凌逼迫。可是不知为什么,突然笔锋一转,在第一百零三回,药死的不是香菱,竟是金桂自已。读者不禁疑惑起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啦? 《红楼梦》成书过程复杂。它是由不同来源两部分组成的合订本。程伟元在程甲本序言中说: “《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然原目一百廿卷,今传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廊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仅只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收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繙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笋,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自是告成矣。” 呵!原来为此。全书并非一气呵成,怪不得有几许后人纳闷的地方。 上世纪陆续发现多种脂评手抄本,人们从中了解到该书问世时仅以八十回手抄本流行。二十多年后,1791年才有百二十回活字印刷本出现。这为上述说法提供了具体物证。 然而,后四十回的续作者是谁呢? 历年来竭力收罗后四十回残卷的程伟元没有提及这些文稿出自何人之手。他把这些漶漫不可收拾的稿件交由高鹗去整理。高鹗,字兰墅,乾隆五十三年,考中顺天乡试举人。乾隆六十年中三甲一名进士。高鹗接受程伟元的相邀,花了一年时间,完成了整理修辑校阅工作,并作诗一首:《重订小说既竣题》,抒发自己的愉悦心情。诗曰: “老去风流减昔年,百花丛里日高眠。 昨天偶抱嫦娥月,悟得光明自在禅。 也有人认为程、高二人在说谎。认为高鹗不仅是整理者,而且是续作者,其重要证据是张船山的诗及注。张船山,名问陶,是乾、嘉时代的一个诗人。他的妹妹张筠嫁给高鹗。有了这层亲戚关系,对高鹗的生活有所了解。他的诗《赠高兰墅鹗同年》曰: 无花无酒奈深秋,酒扫云房且唱酬。 侠气君能空紫塞,艳情人自说红楼。 透迤把臂如今雨,得失关心此日游。 弹指十三年己去,朱衣帘外亦回头。 第四句下自注云:“传奇红楼梦八十回后俱兰墅所补。” “补”可理解为“补作”,也可理解为“补齐”的意思,不一定是指创作。凭此来认定后四十回为高鹗续作,则尚嫌证据不足。 高鹗在程甲本序说:“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邀其“分任”。他“欣然拜诺”,“遂襄其役,工既竣,并识端末,以告阅者。时乾隆辛亥冬至后五日铁岭高鹗叙开书。”从立春到冬至,不到一年时间,续完后四十回,如果是白手创作,能有如此神奇速度吗? 后来发现了《红楼梦稿》,这是一种抄配本。有人详细研究其成书过程,发现在程、高之前已存在另一种后四十回本。但这四十回本的真正面貌为何?其作者是谁?却茫然不知,又添一重疑案。总之,后四十回究是何人所著?至今还是一个未解之谜,成为红学研究三大死结之一。 然而,红学界也有一种共识:就是后四十回的作者不是曹雪芹。因为后四十回的出现,己是雪芹离世多年的事。对于前八十回来说,雪芹至少是个增删者,执笔定稿人。而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比较,语言风格有着明显的不同,故事情节有好些矛盾不衔接之处,断非出自一个人之手。 《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不是曹雪芹,由此可知,它不符合自叙传记的第一个前提条件。 再说第二个前提条件,看看后四十回的内容与曹雪芹的生平事迹是否吻合? 敦诚是雪芹的挚友,平日诗酒往还,过从甚密。雪芹死后,敦诚悲痛万分,赋诗悼亡。《挽曹雪芹》: 四十年华付香冥,哀旌一片阿谁铭? 孤儿渺漠魂应逐,新妇飘零目岂瞑? 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 故人惟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坰。 第三句注云:“前数月,伊子殇,因伤感成疾。”诗中透露了雪芹是个精通书画,有妻有儿的尘俗人。 反观后四十回,林黛玉魂归离恨天,宝玉失去平生倾情专爱的知心人,顿时迷了本性,若失若忘,万念俱灰,肝肠寸断。中了第七名举人以后,就毅然斩断情丝,了却尘缘,抛弃了娇妻爱婢,白发高堂,出家当和尚去了,时年一十九岁。日后之事,就只有疯和尚和跛道人才知道了。宝玉和雪芹两人结局不同,第二个前提条件就不成立。 两个条件都不成立,后四十回就不是曹雪芹自叙传了。后四十回占全书篇幅三分之一,所以,笼统地说《红楼梦》是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就不正确了。 三、前八十四作者问题 也许有人提议,转换个新命题,即:《红楼梦》前八十四是作者曹雪芹自叙传。情况又将如何? 我们倒也乐意讨论这个问题,还是先讨论前八十四作者是谁? 翻开《红楼梦》,读者接触到第一个人物就是“作者”。他一开口,就开门见山地申明:《石头记》是他撰写的。 “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 “作者”又自我介绍说,自己是个过惯“锦衣纨绔”“饫甘餍肥”日子的鬚眉男子,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有感于当日“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的女子裙钗,不要“因我之不肖,使其泯灭”。“虽今日之茅椽蓬牅,瓦灶绳床”,欣然挥毫泼墨,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以使闺阁昭传。言词恳切,感人挚深。撰书根由交代明白。这位作者姓甚名谁?却三缄其口,不肯透露半点声气。 后来出现个增删者曹雪芹。他“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对本书文稿的敲定有很大的功劳。末尾还题了一首寓意深远、极富悬念的诗: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一个无名氏作者,一个有姓名增删者,在读者心中都留下深刻的印象。自从《红楼梦》问世以来,这种二元现象已在人们脑海中生了根,习以为常了。 1921年,《红楼梦考证》发表了,宣称考证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可是,细究起来,依然是人云亦云,无证枉说。文章虽然引用了不少材料,证明了雍、乾时代确有曹雪芹其人。“他有美术和文学的天才。能做诗,能绘画。”这些只说明他有创作才能,但不能说明他就是《红楼梦》的作者。文章提供的唯一旁证材料,是袁枚《随园诗话》卷二中的一段话。摘录如下: “康熙间,曹练亭(练当作楝)为江南织造。……” “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 袁枚(1716—1798年)和曹雪芹同时略晚,曾任江宁知县,辞官后也卜居江宁。雪芹在北京。南北两地相距遥远,彼此不相交往,情况不甚了然。他对于雪芹是曹寅的儿子还是孙子都搞不清楚,甚至把大观园误作自家的随园,荒谬至极。他说雪芹撰《红楼梦》,又无具体证据。相信这样一段纰漏百出的话,贸然断言《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实在是太过儿戏! 若要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作者”和“增删者”究竟是不同的两个人还是同属一个人?曹雪芹是在自己的文稿上进行修改加工还是对别人的作品进行增删?对此,《红楼梦考证》根本没有涉及,既举不出任何具体证据,连片言只语的解释也没有。 上世纪陆续发现的脂评手抄本,上面的批语反映了该书写作一些情况。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甲戌本》第一回)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庚辰本》第二十二回) ………… 这次批语证明了雪芹直接参与该书的写作,是文稿执笔人。但仅凭这些批语也无法分辨出他是“增删者”还是“始创人”?前八十四作者是谁?还是一个悬案。 前八十四作者问题,过去没有解决,现在尚未解决,将来恐怕也很难解决。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令人难堪的局面呢? 从“此开卷第一回也。”至“出则既明”一大段文字,脂砚称之谓“楔子”。这篇楔子不寻常!值得仔细研读,或许能从中寻觅到一些蛛丝马迹,指点迷津。 这篇楔子的写作时间当是在雪芹增删完毕,题曰《金陵十二钗》之后,该书问世流行之前。这篇楔子内容相对独立,即使把它抽去,全书不独全瓯无缺,反觉简洁明快。这篇楔子更象序文,但不象其他作品那样置于正文之外,却放在其中,可见作者良苦用心。 这篇楔子写什么?怎么写?它是怎样酝酿产生的?文中提及作者、石兄,空空道人,孔梅溪、吴玉峰和曹雪芹等人。我们不好认定谁是策划者?谁是缺席者?但可以有把握地确定“作者”和“增删者”必然曾经参与其中。楔子中作者“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使闺阁昭传”;以及“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还有末题绝句,倘若不是他们自己说出来,又有谁能知之?特别是,他们作出了惊世骇俗的决定:将作者的姓名隐匿起来,把增删者的名字公诸于众。(或者是:放弃作者的资格,保留增删者的身份。假如“作者”和“增删者”为同一个人。)没有他们的首肯,谁个可以越俎代庖? 为了把自己心中的秘密藏得深深,捂得严严密密,他们采用了“画家烟雾模糊”法,布下重重疑阵。《石头记》冒出两个版本:一是作者在“茅椽蓬牅,瓦灶绳床”所撰;二是“石兄”幻影入世,历劫红尘后所编述。“石兄”者,乃女娲补天神话中的一块巨石也,能显字,能说话,还和空空道人辩论一番。“作者”和“增删者”两个人物描写得真切实在,栩栩如生。他们彼此却无任何关联。雪芹据以修改的是哪本《石头记》,没有交代。空空道人,孔梅溪,吴玉峰等几度曾经易手,数次频改书名,不知所为何由?他们之间的线索似续还断,无法追踪蹑迹,恍如一团乱麻,教人为堕五里雾中,摸不着头脑。他们是否真有其人,无从考究,也还是一个谜。 是什么原因需要为此神秘,闪烁其词?从空空道人和“石兄”对话中可以窥测到某些端倪。 1、逃避严酷的文网。清康乾年间,文字狱十分猖獗。作者特别强调“朝代年纪,地兴邦国”“失落无考”,“毫不干涉时世”。 2、避免涉嫌淫秽。多番申明“虽其中大旨读情”,但并非“淫邀艳约,私订偷盟”。 3、顾虑涉及封建纲常伦理道德,或者遭到长辈亲朋的劝阻。第十三回原回目是“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后奉命改为“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甲戊本第十三回后批语:“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以上种种,都属猜测,并无实证,不足为据。这是作者内心深处的秘密,除非他本人自己,别人何以知之?只是作者迫于无奈的委婉心情,在末尾那怨而不怒的诗句中隐约流露出来。你看: 这通篇满纸的荒唐语言,(《红楼梦》第八回诗云:“女娲炼石已荒唐,又向荒唐演大荒”)。不是什么游戏文字,而且饱含满腔辛酸珠泪哭成的。那种看似不近人情有悖常理的抉择,可能被人们误解是痴迷的行为,可是,那无可如何的心境,那五味杂陈的难以名状的苦涩滋味,谁人能体会到呢? 现在,我们明白了,这篇楔子是围绕作者问题撰写的,其核心问题是作者不愿千古留名!这却是他本人的意愿,尽管有迫不得已的成份。这也是这个谜团至今难以破解的根本原因。 俗语说,解铃还须系铃人!二百多年前,斯人已逝,带着深深的遗憾连同心中的秘密飞向虚无缥渺的太虚幻境。今天的人们尚未制造出光子火箭,穿越时空隧道,追逐那逝去的痴魂,问讯解铃之法。孔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面对这般窘境,我们不应强不知为知之,应该和昔日的读者那样,老老实实地承认,《红楼梦》是一本“不知谁人所著”的书。 前八十四原作者是曹雪芹么?雪芹以外是否另有作者?这是两个等价的命题。从当前所能嵬集到的材料看来,最好的结果是:有此可能,但无实证,展望未来,未来是否会有更具价值的材料发现呢?我是持悲观态度的。前八十四作者是谁将和后四十四续书者是谁一样,成为红学研究另一道难题。 目前一些新版《红楼梦》会署上曹雪芹、高鹗的名字,这并不是说作者的问题已获得解决,而只是出版者一种无奈的选择。在无法获悉作者是谁的情况下,拿“增删者”和“增补者”名字来搪塞读者,填补空白,仅此而已! 四、前八十回是否自叙传问题前八十回作者是谁未能确定,自叙传说就是一个在逻辑上有着严重缺陷的命题,当然不攻自破了。 一些心思缜密的人也许会再提出另一个新问题:假如作者是曹雪芹,前八十回是否雪芹的自叙传? 这是自叙传说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我们也不吝笔墨再作一番讨论。 有一种幼稚的说法,认为“一切文学作品都是作者的自叙传”。这种错误观点其实不堪一击。王国维认为这是“大不然之说”。因为按此种说法,“则是《水浒传》之作者必为大盗,《三国演义》之作者必为兵家”。事实上,施耐庵和罗贯中既非兵家,也非大盗,而是缚鸡无力的书生小吏。他们是元末明初人,与作品故事发生的朝代相距二百年乃至上千年,真不知有什么法术能把两者拉扯到一起?《西游记》写的是唐僧师徒西天取经的故事,吴承恩是个尘俗者,不是出家人。再说近代,鲁迅先生的性格是最没有丝毫奴颜和媚骨的,和《阿Q正传》中阿Q的“精神胜利法”没有任何相通之处。著有《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和《笑傲江湖》多部武侠小说的一代宗师金庸,并非是深谙内功秘笈纵横江湖的剑客大侠,竟然是一个文质彬彬不懂武术的报业人。 所以,假定第一个前提条件成立,还不能肯定自叙传说成立,还要看第二个前提条件如何,就要看雪芹和宝玉的生平事迹是否相符? 《红楼梦》第一回写和尚袖了一块莹洁的美玉,投向人间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去安身乐业。 第二回说荣国府王夫人诞下麟儿,“一落胎胞,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取名叫作宝玉。 第二十五面,宝玉中邪得病,延医无效。癞头和尚特地到府上相救。那和尚把通灵宝玉“擎在掌上,长叹一声道:‘青埂峰一别,展眼己过十三载矣!人世光阴,如此迅速,尘缘满日,若似弹指!’……..”此其时宝玉十三岁。 两年后,宝玉亲撰《芙蓉女儿诔》,哭祭晴雯,泣涕念日:“……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几十有六载……”晴雯为姐,年十六岁;宝玉为弟,年仅十五岁。这是第七十八回的事。 第八十回,宝玉找庙里王道士要治妒妇的方子。与前两回,“蓉桂竟芳之月”相隔百日,此事当发生在年内。 由此可知,前八十面就是写宝玉从出生到十五岁的事,主要是十三岁到十五岁在大观园的生活情况。 宝玉是个怎么样的人? 他性格乖僻,有爱红倾向。他说:“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儿是泥作的骨肉。我见了女儿,我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他离经背道,有叛逆性格。他反对八股科举,鄙视“仕途经济”,咒骂沉湎宦海官场的人为“国贼禄蠹”。 他有个多愁善感、孤芳自傲、貌似天仙般的红颜知己林黛玉。《红楼梦》故事就是围绕宝黛这一段真挚纯洁、如痴似狂的爱情悲剧展开的。 曹雪芹呢?他没有写自传,别人也没有替他树碑立传,我们只能从其生前友人的记述中寻觅他的踪迹。 敦诚和敦敏是雪芹知趣相投亲切醇醲的明友。他们卖画质刀,沽酒畅饮,击石放歌,赋诗唱酬。雪芹仅存于世的两句诗:“‘白傅诗灵应甚喜,定教蛮素鬼排场。”就是写给敦诚《白香山<琵琶行>传奇》的题跋。敦敏的《懋斋诗钞》有《题芹圃画石》: “傲骨如君世己奇,嶙峋更见此支离。 醉后奋扫如橡笔,写出胸中块垒时。 雪芹此时己陷入“举家食粥酒常赊”“一病无医竟负君”的贫穷潦倒境地。敦诚兄弟诗文中记载这段时期的生活。至于江南旧事,仅有三句诗:“杨州旧梦久己觉”,“秦淮旧梦人犹在”,“秦淮风月忆繁华”,说得朦胧掩映,语焉不详。 张宜泉是位塾师,是雪芹“庐结西郊”时的诗友。“何当常聚会,促膝话新诗”。他的《春柳堂诗稿》中云:“门外山川供绘画,堂前花鸟入吟讴”,就是雪芹晚年生活的写照。 这三人是和雪芹有过直接交往的朋友。稍后的明义和永忠己是“可恨同时不相识”他们说的事己非耳闻目睹。 更后的裕瑞生于乾隆三十六年,己属晚辈,其时雪芹己去世,他所著《枣窗闲笔》描述雪芹的音容相貌,是从“前辈姻亲”辗转相传得来的印象。 《红楼梦》手抄本有不少批语。脂砚、畸笏、梅溪、松斋等是批书人。他们的真实姓名和身世可惜都不详。批语的内容,有艺术评论,有思想发挥,有人生感悟。字里行间还透露出批书人与雪芹有某些共同的经历,但不知什么原因,对少年时期的往事,却没有具体直说。 从这些友人的文字记载,我们对雪芹移居西山后的生活有个粗略的轮廓,而对其少年时期的踪迹却知之极少,简单是一片空白。连最简单、最直接、最基本的问题:芹为谁子?他生母姓氏?他有什么性格特征?他的恋爱故事怎样?女一号叫什么名字?这些问题都不能作答。甚至连一个具体的事例也举不出,使我们对宝玉和雪芹相应的生活片断无法逐一进行比较。为此,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两者的相似度为零,或者叫做“零相似”。 我们把视野扩展开来,看看他们的姐姐、父亲和家庭环境如何? 一、 姐姐的身份地位不同。 宝玉的姐姐元春,贵为皇妃——贤德妃。正受宠幸,恩准省亲。贾家不惜耗费巨资,大兴土木,建造“天上人间诸景备”的省亲别墅——大观园。筹办这“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的奢华盛举。 雪芹没有当皇妃的姐姐。翻阅《清列朝后妃传稿》、康、雍、乾三朝都没有姓曹的妃子。 二、 父亲的仕途际遇不同。 宝玉的父亲贾政初授主事之职,后升为员外郎。钦点学差,期满回京,继续为官,并享天伦之乐。 雪芹父亲是谁?尚存争议。一说是曹顒。曹顒是曹寅亲生子。康熙五十二年,年当弱冠的他继承父职。可惜仅两年,不幸早夭。其妻马氏怀孕七月,雪芹当是遗腹子。 另一说法是曹頫。曹頫是曹寅过继子。康熙五十四年,曹頫“承嗣袭职”当了江宁织造。织造是负责督理纺织事务,向朝廷供奉绸缎、衣饰等物。织造虽是个好缺、却容易发生亏空赔累。曹寅任织造二十余年,死后亏空公款银五十四万九千二百余两。康熙在位,由于“圣眷优渥”,准予盐余代补,才能清欠。 雍正即位后,政策改变,不准予盐余代补。曹頫的亏空无法清还。雍正二年,曹頫迫于无奈上表求情。奏折中说:……….奴才实系再生之人,惟有感泣待罪,只知清补钱粮为重,其余家口妻拏,虽至饥寒迫切,奴才一切置之度外,在所不顾,凡有可以省得一分,即补一分亏欠。务期于三年之内清补完全。………..”雍正并不体谅。 雍正五年,曹頫累计亏空达银三万一千余两。当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颁旨:“”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瞒,有违朕恩,实属可恶!”于是,将曹頫撤职查办,问罪抄家,没收全部土地、房屋、人口和财物。曹頫沦为罪犯,枷号入狱。雍正十三年才获得“赦免”。从此杳如黄鹤,从历史文字记载中消失了。 雪芹的父亲无论是曹顒或曹頫,与贾政的官宦生涯俱不相同。 三、家庭环境不同 贾家是皇亲国戚,勋业旧臣,是诗礼簪缨之族,钟鸣鼎食之家。座落在京城。宁国府和荣国府,二宅相连,竟占了大半条街。那座将北方皇家花苑与江南私家园林融为一体的大观园,是宝玉和金陵十二钗的棲息地,是演绎人间悲欢离合世态炎凉的红楼故事大舞台。 曹家“包衣”出身,是皇帝的奴才,被派往江南一带当织造。雍正五年,抄家没产。第二年,返回京城,无处棲身。新任织造“隋德赫见曹寅之妻孀妇无力,不能度日,将尝伊之家产人口内,于京城崇文门外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家仆三对,给与曹寅之妻孀妇度命。”雪芹少年时期就在这寒门陋屋中度过。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一般要通过一定的量来表现。事物的质变和量变是紧密相联,相互制约的。因此,人们在研究任何问题时,都必须注意作量的考察和分析,才能更准确地把握事物的质。宝玉和雪芹人生经历的事件相似度为零。不同处则比比皆是。综合起来,两者性质是相异的。所以,自叙传说第二个前提条件不成立。这个假设的命题也就土崩瓦解了。 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沉没了,自叙传说可以彻底休矣! 学术研究虽以多歧为贵,但是,区分正确和谬误难道不是更重要么!有着明显逻辑缺陷的自叙传说风行数十年,把红学研究引入歧途,其是非功过,历史自有评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