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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甲戌本凡例及楔子(2) ——兼评冯其庸先生论甲戌本的两篇论文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孔生 参加讨论

    七、"内在矛盾"不矛盾
    冯其庸先生在《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凡例" 》一文列举了 "凡例"的八个内在矛盾。下面我不揣鄙陋,逐条予以评论。
    (一)
    冯先生云:
    此书第一页第一行标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二行标"凡例"两字,第三行开始即是"凡例"本身。"凡例"第一句标目是"红楼梦旨义"。然后是"是书题名极多"云云。按此书明标"重评石头记",书中正文在"满纸荒唐言"一诗以后又特书"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这就是说这个《石头记》的名字是脂砚斋特意给它恢复的,而且写明了就是这次"甲戌抄阅再评"的事,然而奇怪的是"凡例"标目却说"红楼梦旨义"。前一行正名是用的《石头记》,"凡例"的正名却又改了《红楼梦》,书中大书特书本次再评恢复了《石头记》的原书,"凡例"却大讲特讲"《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即此一点已经前后矛盾,自乱体例了,更何况这第一条"红楼梦旨义",却只是罗列许多书名,从正文里找出这些书名的来历,而关于《红楼梦》的"旨义",却只字未及,言不及"义",这又是文不对题。
    孔生评:
    从现存凡以《石头记》为书名的,均为早期八十回本。比如己、、庚、戚三个本子。
    从现存凡以《红楼梦》为书名的,均为一百二十回本。比如杨本、程甲、程乙,这三个本子,应该不会有什么争议吧。
    蒙府本虽以《石头记》为书名,但有四回(第93-96回)标作《红楼梦》,且全书为一百二十回本。
    郑藏本中,回次前是《石头记》,而书口却写作《红楼梦》,虽然郑藏本仅存两回,而考之其原貌,应为一百二十回本。
    到甲辰本中,作为题名,《红楼梦》终于完全取代了《石头记》的地位。甲辰本序言署"甲辰岁菊月中浣梦觉主人识",序言云:"书之传述未终,馀帙杳不可得。"帙,包书的套子,又是用于书籍的量词。比如现存甲辰本八十回,分装二帙,每帙四函,每函五册,二回一册。共二帙八函四十册八十回。"馀帙杳不可得"意为:另有一帙无影踪,而一帙即四十回,则甲辰本原貌亦应为一百二十回本。
    舒序本题"红楼梦",书前有舒元炜序,序末署"乾隆五十四年......",序云:"核全函于斯部,数尚缺夫秦关。"郑庆山先生据此判断:"但其时已知存在着百二十回本,所谓秦关百二者。"并认为:"舒元炜的序说明程甲本排印的前两年,已有百二十回抄本出现,可以和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以及程伟元的程甲本序互相印证,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列藏本每回俱题"石头记"之名,但第六十三、六十四、七十二回回末,均有"红楼 梦卷......回终"字样。另,第十回作《红楼梦》,而第九、十六、十九、三十九及四十回皆无题名,仅有回目。列藏本的这一特有现象,为《红楼梦》一书题名问题的研究,又提供了新的证据。
    甲戌本"凡例"第一句标目是"红楼梦旨义",证实《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本已于甲午八月"哭成",二十年前"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的老书名老"本名"该换了,要用《红楼梦》来"总其全部之名也"。"是书题名极多,一曰红楼梦',其中"极多一曰"四字为胡适先生校补,我以为恰到好处。"一曰"又与后边的两个"又曰"和一个"又名曰"呼应,介绍了此书四个书名的嬗变过程,何来什么"前后矛盾,自乱体例"呢?还介绍了此书四个书名的旨义和点睛的相关回次,又何来什么"言不及义"、"文不对题"呢? 尤其"关于《红楼梦》的'旨义',却只字未及"一句,听来真令人瞠目寒心。"如宝玉做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冯先生没看见吗?
    朱淡文女士曾以明义组诗、甲戌本《凡例》第一条与小说题名比较,画了这样一个对照图表。
    ┌──────┬──────────┬───────────────────┐
    │题名  │明义《题红楼梦》 │甲戍本《凡例》第一条   │
    ├──────┼──────────┼───────────────────┤
    │《石头记》  │石归山下无灵气, │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  │
    │   │总使能言亦枉然。 │  │
    ├──────┼──────────┼───────────────────┤
    │《情僧录》  │无   │无   │
    ├──────┼──────────┼───────────────────┤
    │《红楼梦》  │红楼春梦好模糊   │《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 │
    ├──────┼──────────┼───────────────────┤
    │《风月宝鉴》│春风秋月总关情   │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   │
    ├──────┼──────────┼───────────────────┤
    │《金陵十二钗》│不记金钗正幅〔副〕图│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 
    │  │  │陵十二女子也。  
    └──────┴──────────┴───────────────────┘ 
    朱女士说:由此表可见,小说的五个题名有四个在明义组诗及甲戌本《凡例》第一条中点出,而且后者恰恰提及除《情僧录》以外的其他四个题名并作了解释,与明义题红组诗反映的点题情况正相一致。甲戌本《凡例》第一条即称"(红楼梦)旨义",又以《红楼梦》为小说总名:这正显示出它系为明义所见《红楼梦》而拟写。
    我要补充一条的是: 明义组诗有提及《情僧录》。五个题名与明义题红组诗反映的点题情况斗榫合卯,正相一致。请看:
    馔金炊玉未几春,王孙?损骨鳞峋。
    宝玉声称"一子出家七祖成佛",当那文妙真人,茅椽蓬牖,瓦灶绳床,不食周粟。黄金怎么能当饭莱吃呢?玉即石也,钻石取火作炊,回归石器时代,可不是"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不食人间烟火,?损骨鳞峋的尊容,与智通寺"既聋且昏,齿落舌钝"的龙钟老僧,何其相似乃尔!笔则是反逆隐曲之笔,今日谓之倒叙之意。
    (二)
    冯先生云:
    曹雪芹既没有可能为此书写下"凡例",则此"凡例"阜多只可能是属于评书时加上去的,则此"凡例"应该是评书时的"凡例"。但现在细检"凡例"又没有涉及"评"的内容。这就是说这五条"凡例"既不曾规定此书的"编述"体例,也没有规定出一个评批此书的体例。这样,这个"凡例",就有点不太合乎"凡例"本身的体例。
    孔生评:
    众所周知,畸笏叟是曹雪芹的长辈,有权动辄"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从其批语的口吻可知是德高望重之人。但凡某人出书,都渴望找个德高望重的老行尊写个序言,而很少只写个自序了事的。曹雪芹虽然为此书题了个《金陵十二钗》书名,还不是让脂砚斋的《石头记》三字否了吗?况且,一百二十回"书未成",曹雪芹英年早逝。冯先生判定"曹雪芹既没有可能为此书写下凡例"是对的。但"凡例"并非为"评书时加上去的",而是此书已由"未成"发展到了"哭成"的新阶段,需要开个新闻发布会,向天下读者庄严宣告全书告成。为"悦人之耳目",连书名都换了个更有新意更有涵盖性的《红楼梦》,不然读者以为还是老瓶装旧酒的《石头记》,何来什么" 真打破历来小说窠臼"呢?冯先生更以大量笔墨阐述明清之际评书的形式,试图论证《红楼梦》是继承了这些形式的传统,亦即其文中所云"凡例本身的体例"合乎与否的问题。殊知石兄如是说:再者,亦令世人换新眼目,不比那些胡牵乱扯,忽离忽遇,满纸才人淑女、子建文君、红娘小玉等通共熟套之旧稿。我师意为何如?
    (三)
    冯先生云:
    "凡例"文字累赘,词义含糊,如第一条噜噜苏苏说了本书的许多书名,实则都是从书里摘取出来的。尤其是第一条的后半部分,"此书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这一大段文字,反反复复,不知所云,例像是向读者提出一连串疑问。接下去说:"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按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及红楼梦十二支曲这两个情节都在第五回而不在第一回。如果所谓"红楼梦"一回中是泛指〈红楼梦〉中,那么他完全可以删去"一回"两字,如果就是指的第五回,"及至红楼梦五回中"或"第五回中",没有必要吞吞吐吐,含糊其词,以至"凡例"与正文完全脱节,互不相干,如同"凡例"第二条说:"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说得煞有介事,但细查本书,却根本没有"中京"这个字眼。
    孔生评:
    冯先生用了如许连篇累牍的形容词来评价凡例,诸如文字累赘,词义含糊,噜噜苏苏,反反复复,不知所云,吞吞吐吐,含糊其词,完全脱节,互不相干,煞有介事。冯先生在列举"凡例"的第一个内在矛盾之时,就已经讲过什么"罗列许多书名,从正文里找出这些书名的来历"的话,此时又重复"说了本书的许多书名,实则都是从书里摘取出来的"话,请问,这算不算"噜噜苏苏"呢?
    不知冯先生有无留心,"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一句是此本独有他本所无的。你休想从其他本子的"书里摘取出来",也休想从其他本子的正文里找出"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这个书名的来历。,
    《金陵十二钗》恰是曹雪芹为此书题的书名,"这一大段文字"对应的是宝玉警幻关于正副又副册的谈话。"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说的是《金陵十二钗》之点睛。谁个不知"红楼梦一回"指的是"开生面梦演红楼梦" 的第五回呀!如果照冯先生的意思,完全可以删去"一回"两字,而改为"及至红楼梦五回中"或"第五回中"的话,是不是"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前面也该加上"第十二回中",是不是"道人亲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前面也该加上"第一回中"呢?若果如是,才真个"文字累赘"了!
    至于"凡例"第二条说:"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一句,冯先生可谓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矣。既不引前提之"书中凡写长安,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之称"一语,亦不论"盖天子之邦,亦当以中为尊,特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也"的解释说明,而只抓住"中京"这个字眼来作文章,果然"说得煞有介事"。
    中京,古都名。(1)东晋、南朝称西晋故都洛阳为中京,一直沿用到初唐、盛唐。(2)唐都长安,自高宗建洛阳为东京,因称长安为西京。 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建凤翔为西京,改称长安为中京。(3)辽统和二十五年(1007年)建中京大定府于故奚王牙帐地,此后常为辽帝驻跸之所,故址即今内蒙古自治区宁城西大明城。金初仍辽旧称,贞元元年(1153年)改称北京。(5)金兴定元年(1217年)改河南府为金昌府(治洛阳,即今洛阳市),建号中京。
    东南西北中对应五行,土在中央。秦始皇建都长安,乃因长安地处中国的中央,故有"盖天子之邦,亦当以中为尊"之说,后来国土东扩,高丽琉球称藩,元明清三朝首都东移至燕京,何尝不是"天子之邦,以中为尊"?依冯先生之见,根本没有"中京"这个字眼,"然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却反失落无考"吗?甲戌侧批:"据余说,却大有考证"!
    林黛玉"有日到了都中,进入神京",难道不是天子之邦的"中京"吗?
    "如今咱们虽离城住着,终是天子脚下。这长安城中",难道不是天子之邦的"中京"吗?
    "首吾门"的都中旺族,难道会突然跑到远离天子脚下"千里之外,芥豆之微,小小一个人家"的江宁曹织造府上去吗?
    (四)
    冯先生云:
    "凡例"字句重复,缺少一个贯串思想,倒像是拼凑成文。如第三条说:"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不得谓其不均也。"这条文字的意思就是说此书描写重点是在"闺中",涉及到"闺中"以外者就"简",这也就是不干涉朝廷的意思。但是第四条一开头却又说"此书不敢干涉朝廷"云云,而到第五条末尾,又说:"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虽一时有涉于世态,亦不得不叙者。"请看一共五条"凡例",倒有三条"凡例"在文字和内容上不断反复,这样的文字能像曹雪芹和脂砚斋的手笔吗?
    孔生评:
    首先要重复回复冯先生,"凡例"这样的文字,确非"曹雪芹和脂砚斋的手笔",而是出自畸笏叟手笔。
    "凡例"怎么会"缺少一个贯串思想"呢?须知,《红楼梦》成书的年代是文字狱最为猖獗之时。"凡例"的"一个贯串思想",便是要"用画家烟云模糊处",用狡猾之甚的作者之笔,去"瞒蔽"当局,规避风险,以利流传广布。用个通俗些的比喻,凡例一如今之广告词,需要的是--说得好听!
    何谓"闺中"?《荀子?解蔽》:"俯而出城门,以为小之闺也,酒乱其神也。"冯先生万勿以为此"闺中"指的是区区织造"之闺也"。闺,门里有圭,古代帝王或诸侯在举行典礼时拿的一种玉器,叫圭。宝玉项上通灵玉,正是传国玉玺--制诰之宝。汉? 枚乘《七发》:"今夫贵人之子,必宫居而闺处。"指的是住在深宫内室之中。冯先生再细检秦可卿"闺中",非帝王气象,如何说得通呢?
    那僧道:"历来几个风流人物,不过传其大概以及诗词篇章而已,至家庭闺阁中一饮一食,总未述记。再者,大半风月故事,不过偷香窃玉、暗约私奔而已,并不曾将儿女之真情发泄一二。想这一干人入世,其情痴色鬼,贤愚不肖者,悉与前人传述不同矣。"
    的确,当你翻开《清世祖实录》,你能看到的,"不过传其大概以及诗词篇章而已"。而面前的《红楼梦》,却是一部福临为第一作者的回忆录,读者大可从"家庭闺阁中一饮一食"的"述记"之中,领略"事迹原委" 、"离合悲欢,兴衰际遇",你会看到一个与史载截然不同的福临,谓之"悉与前人传述不同矣"。
    封建社会帝王的家事,便是国事天下事。"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如何从切简转换的罅缝之间,洞悉明清之交的政治风云,方是巨眼。
    涉及到"闺中"以外者就"简","这也就是不干涉朝廷的意思"吗?且问:
    王熙凤是"闺中"人,她要告官打官司算得上涉及到"闺中"以外者吧,简了吗?不简。"便告我们家谋反也没事的","拼着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敢说这话的,不是皇太后还能是谁呢?
    "此书不敢干涉朝廷"云云,不过障眼法而己。阿凤如是一介平民,敢说"朝廷原有挂误"?
    (五)
    冯其庸先生问得好:
    既然脂砚斋自己为此书定名为《石头记》,而且曹雪芹也同意他的定名,因此乾隆时早期抄本都称《石头记》,特别是在这部甲戌本里还申明了"仍用《石头记》"的原由,那末怎么可以为此书写"凡例"的时候,完全不顾以上事实,劈头第一句就是"红楼梦旨义",然后又说"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呢?这里的提法与脂砚斋的思想不是完全背道而驰吗?
    孔生评:
    1、甲戌本原貌
    潘重规先生《甲戌本〈石头记〉核论》 :甲戌本第一回提到"脂砚斋抄阅再评",书名又标作"重评石头记",既称"再评"、"重评",当然还有初评。
    孔生认为:甲戌本是迄今为止最早期的八十回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原始抄本,又是脂砚斋的自藏本,亦即祖本。诚如潘重规先生所云, "既称"再评"、"重评",当然还有初评",我很赞同这一说法。我同时认为,脂砚斋的初评本,便是在曹雪芹"增删五次"的原稿上作批语,两个人的工作是同步进行的,都在甲戌之前"披阅十载"的时间内,曹雪芹完成了八十回的披阅增删,并定了《金陵十二钗》的书名,脂砚斋则为《金陵十二钗》一书写了初评批语。至甲戌年,脂砚斋征得曹雪芹同意,决定"抄阅再评",并"仍用《石头记》"为书名。那么,这个"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本,亦即《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的原貌是怎样的呢?
    每一叶的中缝标明书名,回数、叶数、抄阅者,如第一回第一叶的中缝,便写作"石头记 卷一 一 脂砚斋"(一回或称一卷,故称为卷一),抄书纸写明斋名,足见此本的主人便是脂砚斋。现存甲戌本除正文外,计有回前总批三十条,双行批注二百二十五条,,回末总评廿三条,其他三条。
    我认为这便是甲戌本十六回的原貌,原本应为八十回,因年久失散,只存十六回。
    我是怎么推出这个结论的呢?回前总批、回末总评、双行批注这三种批语,都是连同正文同步抄写的,相当于古代制造陶器须用坯模,铸器须用沙范,这三种批语与正文如同一个坯模、沙范里出来的成品,掺不得假的。至于眉批、侧批,批者兴之所致,辰时卯时都可以加上去,而这三种批语却像板上钉钉,是原来就有。判断其原貌,我以为这一点至为关键。
    2、立松轩重评《石头记》蒙府本为祖本的另一系统
    己卯本,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二册总目书名下注云"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第三册总目书名下复注云"己卯冬月定本",故名己卯本。
    庚辰本,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各册卷首标明"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第五至八册封面书名下注云"庚辰秋月定本"或"庚辰秋定本",故名庚辰本。
    己卯本、庚辰本都是脂砚斋在甲戌本的基础上的四阅评本,区别在于庚辰本晚出九个月,批语自然最多。通俗些说,甲戌本是《石头记》第一版,己卯本、庚辰本是第二、三版。
    如果说甲己庚是《石头记》京语版的话,则《石头记》还有吴语版,即八十回本立松轩重评《石头记》蒙府本为祖本的另一系统。
    3、现存甲戌本是一百二十回本
    前面分析过甲戌本原貌是八十回本,现在又说是一百二十回本,岂不是前矛后盾?且慢,容孔某慢慢道来。
    现存甲戌本还有:行间夹批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眉批一百八十六条,许多批语,读者都可以从己庚两本中找到相关对应纪年和作批者,证明都是后于甲戌年的。这些后出的批语,怎么会"窜"进甲戌本的呢?
    甲午年八月,后四十回"哭成"。畸笏叟以甲戍年脂砚斋抄阅再评《石头记》自藏本为底本,添加上曹雪芹自乙亥年至壬午年的十二回遗稿(八十一至九十二回),再添加上自己编辑的二十八回书稿(九十三至一百二十回),还添加了自己的批语,包括他本所无的凡例,并完成了所有缺失的扫尾工程。换句话说,现存甲戌本原貌应是一百二十回本,因年久失散只存十六回。而凡例部份是用备用稿纸改装抄配。这样做,是一百二十回本流传最为便捷之道。畸笏叟八十五岁,孤立无援,一百二十回本重抄一次,再抄批语,工作量之巨,岂是"泪亦待尽"老人所能承载呢?
    同时,吴语版的八十回本立松轩重评《石头记》蒙府本也如法泡制。所以读者才看到,一书之中,怎么前八十回叫《石头记》,后四十回又叫《红楼梦》?明明"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凡例却来个"《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的一国两制现象。
    冯先生又云:
    过去有的研究者认为《红楼梦》是大名,《石头记》是小名。说:
    若将名称分为正副,恐怕不恰当,可以分为"大小""新旧"两项来谈。若问:谁为大名?谁是小名?应该回答:《红楼梦》大名;《石头记》小名。若问:谁为新名,谁为旧名?应该回答:《红楼梦》新名,《石头记》旧名。这从甲戌本来看,都是很明白的。
    《红楼梦旨义》说:"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照这句话解曹雪芹计划中的全书,从开头到结尾,每一个字都是"红楼梦"。如开头有"题诗"、"缘起"或叫"楔子",结尾或者有"馀文"、"跋识"等等,都在这"红楼梦"大名的范围以内。"石头记"却不然。各本都有"按那石上书云"一句,或作"按那石头上书云",自此以下"当日地陷东南...... "云云才是"石头记"的文字。书将完时,当有一处结束,我们虽无缘得读,亦可想而知。就今甲戌本论,开首约有四页半多一点,都不在石上所记范围内;在"按那石上书云"句傍有脂批一条:"以(下)石上所记之文",更为明白。
    "石头记"好比个小圈子,"红楼梦"好比个大圈子,小圈包括在大圈之内;虽然这两个圈儿范围差得不多,计算起首一部分不过一千六百多字,就全书比例来说原很渺小,但毕竟有些差别。此乃性质之区分,并不在乎字数之多少。"石头记"是书中之书,又作为全书之名称,所以有时会使人迷惑。
    其实上面这种说法并不见得有道理。一、所谓《石头记》《红楼梦》《金陵十二钗》云云,都是小说家言。说《石头记》,并非真是记在石头上又从而抄下来的一大篇文字,说《红楼梦》也并非真是做了这一场真正的梦,这些无非是假托而已。如果要依上面的这种分法,把"按那石上书云"以下的才算《石头记》,就不免有点胶柱鼓瑟。幸亏曹雪芹、脂砚斋当年为这部小说起了不少别名,如果当时只起一个《石头记》的名字,那末这部小说就将无法命名了,因为如叫《石头记》则"按那石上书云"以前的文字就没有了名目。
    孔生评:
    我大段引录冯先生这段原文,是想借此文一角,为俞平伯老先生说句公道话。冯先生不点名批评的"过去有的研究者",正是俞平伯老先生。冯先生大段摘引他人论文而不注明出处,按之今日学术规范,当为抄袭论的。但他说这番话时,是改革开放之初,情有可原,乃因其时时兴这种不点名批评。然而时隔二十四年后,冯先生将此文收入《敝帚集》而不作任何改动,怎么对得住俞前辈呢?如今看来,俞老关于"石头记"是书中之书的论断,正不知比冯先生英明多少哩。
    (六)
    冯先生云:
    "凡例"拼凑改窜痕迹十分明显。"凡例"第五条第一句说:"此书开卷第一回也。"幸好这一大段文字有庚辰本等其他脂本可资对照。按庚辰本这段文字的第一句作:"此开卷第一回也。"其它所有脂本均同(包括程甲本),此外如程乙本、东观阁本、本衙藏板本、藤花榭本、王雪香评本等等也无不如此。惟独这个甲戌本多出一个"书"字。那末,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呢?原来这个"书"字是拼凑者为了与前两条"凡例"格式上一致才硬加进去的。请看第三条"凡例"是"此书只是着意"云云,第四条"凡例"是"此书不敢干涉"云云,于是这第五条"凡例"也就只好加个"书"字,变成"此书开卷第一回"了。殊不知加一"书"字,马脚全露,这么一加,整个句子就完全读不成文了。这一句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这书是开卷第一回"或"这部书是开卷第一回"。这成何文理呢?实际上,原来的文字是很通的,因为它原是第一回的回前评,故开头就说"此开卷第一回也",语意十分妥贴。再看第二回的回前评,首句说:"此回亦非正文本旨"。我们再试把这两段回前评前后联系起来读,第一回回前评说:"此工卷第一回也"。第二回回前评说:"此回亦非正文本旨"。前后语气多么一贯,这样对照一下,拼凑者的斧凿痕不是昭然若揭了么?
    孔生评:
    冯先生以为加一"书"字,马脚全露,这么一加,整个句子就完全读不成文了。这算不算抠字眼呢?我也用现在的话来说这一句,就是:这本书开卷的第一回吧,作者就说,......这样该成文理了吧?关键是对"也"字的理解。也,陈述语气词,主要表示判断,如冯先生的翻译,也译作是。而我将"也"字译成"吧",更符合现代汉语所表达的语气,十分妥贴,不可拘泥。凡例作者驾驭文字的能力,堪称"炼字"之美誉。摆明要将原来的第一回的回前评改作凡例,请问冯先生,该如何拼凑,斧凿痕方不致"昭然若揭"呢?轻轻只加一个"书"字,立马妙笔生花,可不是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么?
    冯先生又云:
    我们先看下面多出来的这句"又因何而撰是书哉",这是一个问句,这句话问得奇怪,问得没头没脑。为什么?因为作者"因何而撰是书"的问题,在此段开头,也即是此句以上两短句以前,就是作者正面回答这个问题的:"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这不是把问题说得清清楚楚了吗?怎么忽然桑贡插一杠子,紧接着再问"又因何而撰是书哉"呢?这样一句孤立突出的问句,不是十分明显的可以看出,它是后来被硬楔进去因而上下都无法贯通的多馀的文字吗?这不又是一处明显的拼凑改窜的痕迹吗?
    孔生评:
    凡例第五条其实是忆述了批者与作者的一段对话,相当于现时记者对某作家的访谈录。打个比方,有某报记者采访冯先生,要你谈谈写作《敝帚集》的动机,我相信你会侃侃而谈,不会只讲了三十多个字就把问题说得清清楚楚,草草把记者打发了吧。
    第一条作者自云,讲的是"撰此石头记一书"的创作手法:真事隐去,借石说事。
    接下来是批者提问作者:但书中所记何事,又因何而撰是书哉?
    冯先生显然漏看了第一句,才会感觉第二句"孤立突出"。
    请看:第二条"自云"起,至"乃是第一回题纲正义也"止,作者非常圆满地解答了提问,怎么会忽然横插一杠子,"上下都无法贯通的多馀的文字"呢?
    接下来是批者接住话头,即席评述:
    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虽一时有涉于世态,然亦不得不叙者,但非其本旨耳,阅者切记之。
    请问冯先生:如此言简意赅的访谈录,怎么会"文字重床叠架,令人不可卒读"呢?
    (七)
    冯先生云:
    这篇"凡例"的结尾,是"诗曰"以下的一首七律。"凡例"而用诗作结,这在我们所能见到的"凡例"里,还是孤证。那末,这是不是这位"凡例"作者的创造性呢?我看不是。相反倒是又一处改窜的斧凿痕,......
    孔生评:
    "凡例"是此书楔子的开头。"凡例"而用诗作结,有第五回眉批为佐证:按此书凡例本无赞赋闲文,前有宝玉二词,今复见此一赋,何也?盖此二人乃通部大纲,不得不用此套。前词却是作者别有深意,故见其妙。此赋则不见长,然亦不可无者也。
    戚序本、蒙府本第五回页六亦有与此相近的双行批语,可见《凡例》系甲戌本原文,并非后人所加。冯先生以为孤证,以为"改窜的斧凿痕"的,相反倒是这位"凡例"作者的创造性呢!君不闻,"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别致"么?周汝昌先生每出书自序或为他人写序,常有妙句叠出,正深得红楼壶奥也。事在人为,常出常新,不可一本通书看到老的。
    冯先生又云:
    顺便说一下,那首诗决不是曹雪芹的作品,胡适硬把它说成是曹雪芹的诗是没有根据的,把它写在他的影印甲戌本的前面并标明"甲戌本曹雪芹自题诗",这更是显得主观武断。就诗而论,这首诗写得不不警策,开头四句只写得一个"梦"字;中两句是写黛玉和宝玉,也寓红楼之意;末两句是称赞曹雪芹。前六句只是《石头记》内容的简单概括,而且注意它的"梦""幻"一面多,对于它对这个时代的深广意义则毫无认识。末两句对曹雪芹和他写〈石头记〉充满了同情和赞扬,诗句也较精警这反映了作诗的人对〈石头记〉这部书的伟大而深刻的意义虽认识不足,但对曹雪芹其人和他写这部书的情况倒是很了解的。这种情况我认为只有脂砚斋才是最恰当的这首诗的作者。为什么说这首诗不可能是曹雪芹写的呢?一是曹雪芹自己来概括这部著作,一定会更深刻,更具有思想意义,试看那首五绝:"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诗写得何等概括,何等有思想、有感慨,诗意是何等深沉?对比之下,上面这首诗就是浮在面上的了。二是末两句出之于曹雪芹之口,实在难以使人想象,与上四句诗比一比,难道不可以看出那四句诗才是夫子自道?而那两句诗只能是别人的赞扬吗?那么谁来赞扬呢?当然只有这位脂砚斋最为合适。
    孔生评:
    这首诗,"决不是曹雪芹的作品",这一点冯先生倒是说对了。但是这首诗却让冯先生批得如此不堪,真是冤哉枉也。这首诗,只能是凡例作者畸笏叟写的。下面我将此诗译述仅供参考。
    浮生著甚苦奔忙,盛席华筵终散场--我这虚浮不定的人生,为什么如此苦苦奔波,忙忙碌碌?报告大家一个喜讯,我和我的《红楼梦》创作团队,为诸位带来了一百二十道美味佳肴的盛席华筵的文化大餐,这场连演一百二十场的大戏,终于成功演出,落下了"终散场"的帷幕。
    悲喜千般同幻渺,古今一梦尽荒唐--我此刻悲喜交集感慨万千,如同到太虚幻境神游一遭般飘渺梦幻。雪芹形容得妙,满纸荒唐言。诸位能否透过极尽荒唐的纸背,领略千古未闻的古今一梦呢?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雪芹还说:一把辛酸泪。是呀,不要说女孩儿看过泪流不止,啼痕重重。更有那七尺男儿读罢血气贲张,抱恨长长。
    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百万真言,字字带血。多少个不寻常的十年呀,雪芹编这本书,耗去十八个年华,脂砚评这本书二十年,就我这么个"啼痕重"的老太婆,也花了十二年,帮爷们打扫战场,收拾烂摊子,不寻常呀。
    评诗首重意境。楔子诗三首,出自三人手笔,可谓常山之蛇,首尾呼应,而尊者居中。
    (八)
    冯先生云:
    前面已经论及,此书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而第一回却无回前评,这是大不合情理的。那末,如果我们承认庚辰本第一回回前的那段文字,确是脂砚斋为第一回写的评,也就是说,假定现在甲戌本"凡例"的第五条除去那些后加的成外,其馀的文字确是脂砚斋写的第一回的回前评,同进,我们又暂且假定这个"凡例"也是脂砚斋写的,那末,难道脂砚斋在写定"风例"的时候,又把这第一回的回前评从第一回删了下来?纳入了这个"风例"?我们认为这是绝不可能的。第一,这段话经删改拼凑后,文字有些地方简直不通。第二,好端端的第一回回前评,被硬引来作为"凡例"第五条,这样首先使这个评本开头的形式受到了破坏,作为此书的评者脂砚斋决不会这样做的,而且,脂砚斋的文字也决不至于如此不通。由此看来,这个"凡例"的作者决不可能是脂砚斋,也就是说这五条"凡例"形成的时间,必定大大后于脂砚斋的时代。
    孔生评: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一问,正可解开冯先生的疑窦。前面说过,自凡例二字至"第一首标题诗"止,是为"这一篇楔子"。畸笏叟是芹、脂的长辈,理应由她执笔。换句话说,各本第一回回前评至"第一首标题诗"止,原本就不是脂砚斋写的。
    至于"此书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而第一回却无回前评,这是大不合情理的"一说,我的看法如下:
    1、原来的第一回回前评,既已纳入"凡例",则无须节外生枝,另写第一回回前评了吧?
    2、回前评并非每回都有。如果冯先生实在觉得"大不合情理",不妨就照批语的意思,将"第一首标题诗"视作回前评,不知意下如何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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