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昌渝先生《水浒传》成书于嘉靖间的观点提出质疑,通过对文献的辨析指出:文献记载证明,早在嘉靖之前就有《水浒传》一书;《水浒传》中的名物,诸如“子母炮”、“腰刀”、“碎银子”、“土兵”等都反映了宋元时代的生活实际,不能证明《水浒传》成书于嘉靖间,早期的《水浒传》本子署施耐庵、罗贯中,而罗贯中的时代又可肯定在元末明初,《水浒传》成书于元末明初的结论迄今为止尚不能推翻。 元明清文学 《水浒传》成书于元末明初,这本是一个已经基本取得共识的问题,虽然早年戴不凡、张国光曾提过成书于嘉靖年间一说,同意的人却寥寥无几;但近年石昌渝先生从有关《水浒传》著录的年代以及书中的名物——“朴刀”、“杆棒”、“腰刀”、“碎银子”、“土兵”、“子母炮”入手,接连发表了三篇文章,重提《水浒传》成书于嘉靖一说①,却在年轻一代学人当中获得了相当的共鸣,很有点推翻成说的气势。因为这是一个大问题,不能不作点辨说。在我们看来,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一 文献反映,早在嘉靖之前就有《水浒传》一书 今所见著录《水浒传》的文献,都出在嘉靖及其以后,这既是引发石先生对《水浒传》成书年代传统观点质疑的兴奋点,又是支撑石先生《水浒传》成书于嘉靖间的一个重要论据,因此须首先进行辨证。 未见早于嘉靖的文献著录《水浒传》,除了嘉靖以前《水浒传》尚未成书的可能之外,起码还有另外几种可能存在:一是有著录《水浒传》的文献而我们尚未发现;二是曾有文献记载,而今文献湮没;三是早期的《水浒传》以抄本的形式流传,而题材本身又十分敏感,当时的人们没有记录或不愿记录。用未见明嘉靖以前文献中有关于《水浒传》的记载来证明《水浒传》成书在嘉靖年间,显然是思虑不周。 我们在检索有关《水浒传》的资料时,虽仍未发现有嘉靖以前的文献记载过《水浒传》一书,但万历间张丑的《清河书画舫》卷十二(商务印书馆影印《四库全书》本,以下引文,除特别注明者外,皆出此本,不另注出)却记载了此书早期版本的一个信息:“又一好事家收文徵仲小楷古本《水浒传》全部,法欧阳询,未及见之。”循着这条线索,又见他的《真迹日录》卷五记着:“……文徵仲精楷古本《水浒传》,自书历年诗文稿三十册。”其《书画见闻表》“文徵明”条下也著录“小楷古本《水浒传》”。这些信息十分重要,因为文徵明生于成化六年,卒于嘉靖三十八年,历宪宗、孝宗(弘治)、武宗(正德)、世宗四朝,如果他真抄过《水浒传》,抄录的时间就有可能在嘉靖以前。换句话说,这就有可能证明,嘉靖以前便有《水浒传》一书。在《水浒传》成书年代遭遇了重新检讨挑战的今天,是很值得我们来作一番考论的②。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二:一是,这个文徵明抄古本《水浒传》是否真存在过?二是,抄录的时间大概在什么时候? 先说第一个问题。从张丑是个什么样的人谈起。 昆山人,原名谦德,字叔益,后改今名,字青父,号米庵,盖丑于万历乙卯得米芾《宝章待访录》墨迹,名其书室曰“宝米轩”,故以自号。越岁丙辰,是书(《清河书画舫》)乃成,以其书画舫为名,亦即取黄庭坚诗“米家书画船”句也。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然丑家四世收藏,于前代卷轴所见特广,其书用张彦远《法书要录》例,于题识、印记,所载亦详,故百余年来,收藏之家多资以辨验真伪。(《四库全书总目》“清河书画舫”条) 这是四库馆臣对张丑本人及《清河书画舫》取名、体例的描述和评价。 其高祖即出沈度、沈粲之门,其曾祖亦与沈周游,其祖、父皆与文徵明父子为姻娅、世好,渊源有自,故丑特以赏鉴闻。(《四库全书总目》“清河书画表”条) 这是四库馆臣对他家世的描述及对他所以“以赏鉴闻”原因的分析。在纪昀等人的眼中,张丑乃是个有家世渊源、有广博识见的书画赏鉴家。《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八十八则引朱彝尊的话说:“青父精于鉴古,所撰《清河书画舫》等书,时人比之黄伯思、周公瑾云。”后来的收藏家和赏鉴家,几乎没有人不受他的影响,而他的这部《清河书画舫》也是后来的书画鉴赏家最常用的工具书,就连乾隆皇帝对他和他的著述也刮目相看,在《御制画舫斋诗》中写道:“冰床用异冬夏,画舫名自古今。爱仿欧阳室趣,不学周砥醉吟(周砥诗“邀我醉眠书画舫”)。青雀笑他侈意,白鸥底藉盟心。比似清河张丑,相资犹欠书林。”③在《御制续题狮子林八景》之一《画舫》中又说:“有溪有岸有舟呼,活景沿缘面面殊。欲傲清河书画舫,收来真迹是倪迂。”④ 这样的一个赏鉴家、收藏家,他当然不会是个说谎的人,特别是他家和文徵明家还有姻娅关系。他在著《清河书画舫》时,固然没有见到文徵明手抄的古本《水浒传》,听说过有人收藏了这部书当是肯定无疑的。 这个信息会不会是讹传?也不是。在著《清河书画舫》时张丑未见这个《水浒传》抄本,但到他作《真迹日录》时,张丑分明便见到过这个本子。《真迹日录》前面的自序说:“《书画舫》成,鉴家谓其粗可观览,多以名品卷轴见示就正,因信手笔其一二,名曰:真迹日录。随见随书,不复差次时代……”请注意,是“随见随书”!在书中,张丑著录了一批明代书法家的书法作品,其中并有文徵明儿子文寿承、文休成的。再请注意,这里“文徵仲精楷古本《水浒传》”一语的下面,再也没有了那“未及见之”几个字,而“古本《水浒传》”之前则增加了“精楷”的修饰词!张丑还特别指出:包括那个“文徵仲精楷古本《水浒传》,自书历年诗文稿三十册”在内的“皇明书家所录册子”,“皆一时墨池鸿宝,好事家所当亟购也”。这一切,都是他见过此书的明证,否则,他怎会如此表述并像做广告一样,叫那些好事家去购买呢?特别是,在《书画见闻表》,“小楷古本《水浒传》”还系于“目睹”栏内。张丑之后,《式古堂书画汇考》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御定佩文斋书画谱》卷九十四;《六艺之一录》卷三百六十七、卷三百六十八、卷三百八十等等,均引《清河书画舫》中的这句话,可见这些专门家对于张丑的这一记载都深信不疑,也是文徵明抄古本《水浒传》确实存在过的佐证。 再说第二个问题,实际上也有对第一个问题的补充。《文待诏书杜阳编》记载: 苏鹗《杜阳编》乃郭子横《洞冥》、王子年《拾遗》之类,而自诡胜之,以其颇杂时事也。文待诏徵仲小诗以精楷录之,无一笔失度。……第公以诚实心信侈诞事,以精谨笔书狂肆语,大若相反者。⑤ 这则短文,《六艺之一录》卷三百六十七也录载,惟“文待诏小诗”,作“文待诏小时”。《六艺之一录》是对的。《弇州四部稿·续稿》卷一百六十三《跋文待诏欧体千文》又记载:“文待诏不多作率更体,所见惟张奉直《墓表》石刻及此千文手迹耳。”合这两则记载,说明:一、文徵明是不避抄录小说一类书籍的,只不过抄小说时是“以精谨笔书狂肆语”,因而有可能抄录古本《水浒传》(抄《水浒传》用精楷,也是所谓“精谨笔”)。二、抄录小说是文徵明小时练字的一种手段。三、他确实学过欧阳询——所谓率更体,但很少用这种书体,连王世贞也只见过上面说的两种。这既从侧面印证《清河书画舫》说文徵仲抄古本《水浒传》全部,法欧阳体不假;又说明法欧阳体也可能是其年少时的事,后来很少使用,故世人少见。既然抄小说、法欧阳体都是小时候的事,那么古本《水浒传》的抄录,也应当是在他“小时”,亦即“少拙于书,刻意临学”⑥时留下来的真迹。那个“法”字,实际也透出了一种年少学书的意思。又《吾学编》记载:“徵明初游郡学,时学官以严厉约束,诸生辨色而入,张灯乃散,诸生皆饮噱啸歌,壶弈消晷,徵明独临写千文,日以十本为率,书遂大进。”⑦“精楷古本《水浒传》”是否就是其时或稍前稍后文徵明的书法作品呢?考虑到其作品能为好事家收藏,张丑且称之为“一时墨池鸿宝”,抄录的时间,最有可能是在文徵明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亦即弘治二年己酉至弘治十二年己未(1489—1499)之间。其时文徵明眼力好、精力充沛,正是学书又基本有成的年岁。抄写小说,尤其是抄写像《水浒传》这样的小说,是可能招致物议,以致断送自己前程的。王世贞在记叙文徵明抄苏鹗《杜阳编》时,特别说明“第公以诚实心信侈诞事,以精谨笔书狂肆语,大若相反者”,就是怕给他招来物议。因此,即使再退一步,这样的事当不会发生在他“贡至京师,授翰林待诏”之后,按照《明史》卷二百八十七《文苑传·文徵明》的记载,文徵明成为翰林待诏是在正德末年。也就是说,他的抄录古本《水浒传》全部,绝不会在此年以后。《水浒传》一书,应当在弘治以前,最迟也应当在正德末年之前就已在社会上广为流传。 以上的结论虽系推定,但自信不会有错。因为还有其他的文献记载作佐证。熊南沙的《南沙先生文集·故相国石斋杨公墓表》载: 豹房义子多与诸贼通……或说七等《水浒传》宋江赦者,遂阴结上所幸通事王永,彦明遂潜见上豹房。事发,下狱,杖永杀之。⑧ 《墓表》里讲的“贼”“七”、“彦明”指的是刘七、齐彦明。刘六、刘七起事在正德五年(1510),正德七年(1512)失败死事。这说明,至少正德七年以前《水浒传》一书已经在社会上流传。否则怎么会有人“说七等仿宋江赦者”呢?请注意,这是篇《墓表》,主人公是故相国石斋杨公——杨慎的父亲杨廷和。熊南沙当不会随意而书。 天都外臣《水浒传序》、钱希言《戏瑕》中有两段大家都熟悉的文字,说郭勋本之前另有一个与郭勋本大不相同的《水浒传》(参朱一玄、刘毓忱《水浒传资料汇编》)。张丑著录文徵明抄本时特在《水浒传》前面加“古本”二字,也意味着当时已有不同的《水浒传》版本,存在不同的版本,也说明《水浒传》此前已经流传过一段时间了。 为证明文徵明早年时没有《水浒传》,石先生不引天都外臣的话,只引钱希言的话,又撇开《戏瑕》前面描述的那种《水浒传》与当时其他《水浒传》不同的特点,只强调“说宋江”和“说水浒”间的差异,认为“《水浒传》成书之前,宋江三十六人的故事不具‘水浒’之名……成书之后,他们的故事便通常称做‘水浒’故事”(《文学遗产》1999年第2期石文)。且不说这颇有点偏引偏释之嫌;实际上,《水浒传》成书之后,称《水浒传》为《宋江》的依然大有人在,仅举两例:一、胡应麟《少室山房集》卷七十五载:“歌者屡召不至,汪生狂发,据高座剧谈《水浒传》,奚童弹筝佐之。四席并倾。余赋一绝赏之:‘琥珀蒲桃白玉缸,巫山红袖隔纱窗。不知谁发汪伦兴,象板牙筹说宋江。’”二、明高濂《遵生八笺》卷六《山居听人说书》载:“老人畏寒,不涉世,故时向山居,曝背茅檐,看梅初放。邻友善谈,炙糍共食,令说宋江最妙数回,欢然抚掌,不觉日暮。”又石先生说“既称文待诏诸公暇日喜听人说宋江,一定是文徵明入翰林院之后,而且也只有做了官才有‘暇日’之说,白衣本来就是闲人,无所谓‘暇日”’(参《文学遗产》1999年第2期石文),并由此断定文徵明听说宋江,不会早于正德末。这段话前面一部分说得不对,后人以官位做前人的称谓,是不分做官前和做官后的,上面所举“文待诏徵仲小时以精楷录之”就是明证;后一部分则说得太绝对,白衣读书、学书、作画之暇,生理之暇,怎么就不算“暇”?这里的“暇日”不过是空闲时候的意思。 将上面这些记载综合起来,至少也说明《水浒传》成书于嘉靖间的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它与上述的文献记载是明显相悖的。 二 关于《水浒传》中的名物 昌渝先生认为,《水浒传》中的一些名物,说明《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年间。他举了“朴刀”、“杆棒”、“腰刀”、“碎银子”、“子母炮”、“土兵’等来加以说明,关于“朴刀”、“杆棒”的问题,陈松柏先生已有文章与石先生辩论,不赘言。这里仅就“腰刀”、“碎银子”、“子母炮”、“土兵”作点辨说。 (一)关于腰刀 石先生认为,“腰刀产生在环刀之后,是明代才有的兵器”;“腰刀的频频出现而与朴刀并举,显示《水浒传》的出现……在靠近戚继光的时代”(参《文学遗产》1999年第2期石文)。 “腰刀”在古籍里面,许多地方是作为腰里面悬挂着刀来解释的。但腰、刀连用作为名词,最迟也在南北朝时就已出现。比如,《通志》卷一百五十下载:“斌遣乾爱诱呼之,以腰刀为信,密令壮健者随之,而乾爱不知斌之欲图灵庆。”而腰刀作为阵战用的武器,至迟亦在唐代的文献中就已出现。唐安南从事樊绰所撰《蛮书》卷九载:“每岁十一、十二月,农收既毕,兵曹长行文书境内诸城邑村谷,各依四军集人,试枪、剑、甲胄、腰刀,悉须犀利一事,阙即有罪。其法一如临敌布阵……”⑨ 到宋代,腰刀更是一种常用的战争武器了。《宝庆四明志·四明续志》卷六“出戍”条载“宝祐六年八月……窃恐沿江防守单弱,权宜于内地禁军量摘,内庆元府选拣五百人……命下不两日,点集遣发,军容整肃。命计议洪易简部之,自越而升,见者莫不起色。若军装则……;若军器则……长枪一百二十八条、腰刀一百七十柄……”;同书同卷又载“……工程作于宝祐六年之十月,迄开庆元年五月,支过钱……刀鞘八百八十九个、腰刀一千四百三十九柄……”。《景定建康志》卷三十八也载“给军器衣甲付各屯桩管,以备使用……腰刀二千五百一十二把……”。《四明志·四明续志》,宋梅发、刘锡同撰,作于宋乾道间。《景定建康志》,宋周应合撰。应合淳祐间进士,官至实录院修撰。 金人的武器中也有腰刀,这腰刀的实物还留存在黑龙江的金源博物馆中。 元代的戏剧中更常有关于武将身带腰刀的描写,比如《冯玉兰夜月泣江舟》第三折“(正旦云)……至夜间,忽遇着一个巡江官,他道是屠世雄……不想此人心中狠毒,将我母亲抢去,后又赶过船来,持着腰刀,将俺父亲并兄弟、家童、梅香、梢公,尽行杀死”。同剧第四折“(金御史云):左右,都将来我看咱。(众做搬衣甲、弓箭、腰刀,放在面前科)”。而且到元代,腰刀不仅是士兵作战时常用的武器,有时竟已经成了武士的代名词了,比如,《翠屏集》卷四《分韵得覃字送中丞张叔静之西台》就有“道迎背襁遗民集,停列腰刀大将参”语。《翠屏集》,张以宁撰。宣德三年刊本陈琏序说,张以宁“奉使安南以卒,实洪武三年庚戌也”。 腰刀不仅早就是士兵常用的作战武器,至迟从孟蜀时代起,强人甚至老百姓带腰刀行走的情况也是常有的事情。《太平广记》卷一百三十三《章邵》写商人章邵杀死一头小鹿。这一天连夜赶路,儿子先走一程,因为困倦,在一棵树下睡着。张邵来到树旁,见一堆衣襆,旁边一人熟睡,顿起歹心,“抽腰刀刺其喉”。后来发现,被杀死的竟是自己的儿子。这则故事,出自景涣的《野人闲话》,景涣是成都人,这书的前面有宋太祖乾德三年(965)的序,书中所记为孟蜀时的故事。司马光《传家集》卷四十“奏章二十三”“议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而自首状”也说:“……况阿云嫌夫丑陋,亲执腰刀,就田野中因其睡寐,砍近十刀。”《诚斋集》卷四十二中则有诗曰:“王黄二盗久驰声,手捧腰刀白昼行。”而且《水浒传》是以宋为背景的小说,小说中写好汉带着腰刀在街上游荡,并不是元末明初真有人带着腰刀在街上游荡,就算是元明之交官府禁带兵器,也不能算件犯忌的事。 石先生用腰刀这一名物论证《水浒传》出现在明嘉靖间的结论是站不住的。 (二)子母炮 石先生认为,“子母炮”出现于正德末,就是从西方传来的“佛朗机”。《水浒传》中写到了“子母炮”,因此《水浒传》不可能出在嘉靖以前。 首先我们要说,对于小说里面所写的事物,尤其是武器,那是认不得真的。虚构武器,夸大某种武器的效用,这在小说中是常见的事情,我们可以随手掇拾。我们之所以不在这方面多发表意见,是怕石先生讲我们的讨论不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所以,我们也把《水浒传》所写的“子母炮”当作写实来处理。 关于子母炮,胡宗宪(石先生谓顾应祥)《筹海图编》卷十三载:“……唐顺之云:‘天助圣明,除凶灭虏……而佛朗机、子母炮、快枪、鸟嘴铳皆出嘉靖间……”后来的《元明事类钞》卷二十三则说“唐顺之疏:‘佛朗机、子母炮、快枪、鸟嘴铳皆出嘉靖间……”先不管《筹海图编》、《元明事类钞》所记唐顺之子母炮、佛朗机出嘉靖间的话是不是事实,两书都将“佛朗机”和“子母炮”并列,显见得这是两种不同的武器,不知道石先生何以会认为子母炮就是佛朗机?再查唐顺之的《武编》,卷六有“子母炮”、卷五有“天坠炮即子母炮”的条目,未见有“佛朗机”的记载,更没有“佛朗机、子母炮……皆出嘉靖间”的话。我们很怀疑,胡宗宪的记载有误。 佛朗机本是葡萄牙国名,作为武器的佛朗机实际就是葡萄牙人制造的一种小炮或小铳。有关佛朗机的记载,我们曾在《杨文忠三录》卷四里查到,该书中说:“佛朗机夷人,差人送回广东听候;豹房番僧及少林寺取来和尚,各回本寺。”又《名臣经济录》卷四十三黄《奏陈愚见以弥边患事》载:“臣前此曾将原获佛朗机铳四管,并造手车四辆,责差巡检何儒带领杨三等呈送梧州军门,转进于朝廷……如果可用,则多为铸造。”《三录》中所说的“佛朗机”便是指葡萄牙国;黄奏中所说便是指葡萄牙所造的一种武器。杨文忠即杨廷和,字介夫,成化戊戌进士,官至华盖殿大学士,文忠是他的谥号。《杨文忠三录》包括题奏前录、题奏后录、视草余录、辞谢录四种。题奏前录是正德时所上,题奏后录为嘉靖时所上。题奏所记止于嘉靖二年,三年杨即已离任。这里所讲的佛朗机夷人事,最迟发生在正德末。《名臣经济录》中黄《奏陈愚见以弥边患事》发生在正德十六年。清代林臻《粤海巡视纪略》卷二也说:“正德中,佛朗机国称朝贡,阑入东菀南头,树栅以居……募善泅者,伏水凿沉其船,始败遁去,佛朗机炮始入中国。”作为武器的佛朗机传入中国在正德间;林俊的《见素集》“附录上”中更记载:正德十四年,“王阳明公首仁讨贼,制佛朗机铳”,也就是说,到正德十四年,中国人已能批量仿制这种武器了。唐顺之佛朗机出嘉靖间云云,明显有误。 子母炮的构造,戚继光的《纪效新书》卷十五有详细的介绍,并且绘制了简图。胡宗宪的《筹海图编》则绘制了天坠炮的简图;《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四引茅元仪《武备志》说“天坠炮,一母十四子炮”。至于它的用法、功效,何良臣《阵纪》卷二说:“子母炮者功在悚敌之马,惊敌之营,乱敌之伍,夺敌之气。”《筹海图编》卷十三说:“丹阳邵守德云:其大斗用法:升至半天,坠于(衍一“战”字)贼巢,震响如雷,黑夜令贼自乱相杀,内有火块数十,能烧敌之营寨。”又说:“此用惊营,或夜间远远放入贼垒,少停于贼垒中铳发,无制之兵、乌合之众、夺气之寇,势必惊惶,我得乘之……”也说明子母炮与佛朗机完全不同,它不过是一种相当简单的火器。 实际上,我国早在金元时代,火器的制造和运用就已经相当普遍。《资治通鉴后编》卷一百三十九、《宋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四都记载:“时有火炮名震天雷者,用铁罐盛药,以火点之,炮起火发,其声如雷,闻百里外,所爇围半亩已上,火点着,铁甲皆透。蒙古时为牛皮洞,直至城下,掘城为龛,间可容人,城上莫如之何。乃以铁绳悬震天雷,顺城而下,至掘处火发,人与牛皮皆碎迸无迹。”元军攻打城池,更是常常使用火器。进攻襄阳时,就曾使用过一种“襄阳炮”,据说这种炮是伊苏马勒制造的,“重一百五十斤,机发,声震天地,遂破襄阳”。这是发生在至元九年(南宋度宗咸淳八年,1272)的事⑩。《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四也记载着:“(明)太祖鄱阳湖之战,火器、弓弩,以次而列,又发火炮焚敌舟。”从金元到明初,火器用于阵战,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像子母炮这样简单的火器,哪里要等到嘉靖间才能制造?戚继光的《练兵实纪·练兵杂纪》卷五在列举了一系列的武器名称之后指出:这些武器“惟有子母炮尚属可用,未当终弃”。这句话说明,子母炮绝对不是当时才发明的一种武器。《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四则把天坠炮(一母十四子炮)、轰雷炮、震天雷炮、车轮炮、攻戎炮等放在一起叙述,也说明子母炮与震天雷炮等应当是先后出现的。 我们再来看一看《水浒传》中写到“子母炮”的地方是怎样描写那“子母炮”的。在百回本《水浒传》中,写到“子母炮”的地方只有两处,全列于次: 且说凌振把应有用的烟火、药料,就将做下的诸色火炮,并一应的炮石、炮架,装载上车;……取路投梁山泊来。到得行营……山寨险峻去处,安排三等炮石攻打:第一是风火炮,第二是金轮炮,第三是子母炮。先令军健振起炮架,直去水边竖起,准备放炮。(第55回) 那一个母炮周回接着四十九个子炮,名为‘子母炮’”,响处风威大作。呼延灼军兵,不战自乱,急和韩滔各引马步军兵四下冲突。(第57回) “那一个母炮周回接着四十九个子炮,名为‘子母炮”’,说的是“子母炮”的构造;“先令军健振起炮架,直去水边竖起,准备放炮”,这“子母炮”要用“炮架”发射;“响处风威大作。呼延灼军兵,不战自乱”,讲的是“子母炮”的功能、威力:它并不是直接置敌于死命,它的明显功能是吓阻敌人。《水浒传》中对子母炮的这些描写说明,轰天雷凌振制造的子母炮就是戚继光所记应当或即将淘汰的那些武器中的那种子母炮:它们功用相同,都不在直接置敌于死命;构造也基本一样,一是“一个母炮周回接着四十九个子炮”、一是“一母十四子炮”,而与佛郎机的构造和功用完全不同。我们甚至疑心,凌振的绰号“轰天雷”也是由金人在对抗元兵时使用过的火炮“震天雷”演变来的。 明代以后,也有一种叫子母炮的武器,康熙平台、征噶尔丹、与俄罗斯的战争中都使用过,但这种子母炮的构造和功用都与上面所说“子母炮”完全不同。这里就不赘言。 用子母炮作为证据来论证《水浒传》出嘉靖间,这证据明显不能成为证据。 (三)关于碎银子 石先生认为,《水浒传》中常常出现用碎银子付酒饭钱、购买东西的描写,而宋元至明初,官府是明令禁止银子在民间通行,朝廷也禁止地方用银代输的,“这种情形的出现,最早也早不过弘治、正德年间,据《明史》,它更像嘉靖初年货币的写照”(《文学遗产》2005年第1期石文),因此《水浒传》的成书只能在明嘉靖间。 宋元和明初,官方确曾禁止用银代输,且也曾下令禁止民间用银子作为货币。但是否始终严厉禁止?虽禁止,民间是否就没有用银子买卖东西呢?回答是:并非始终严禁,民间用银交易的情况大量存在。 先说朝廷允许老百姓用银纳输的情况。 《皇朝文献通考》卷十三载:宋景祐(1034—1038)时“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易以银”,这说明北宋时朝廷已公开允许某些地区以银代钱。凌迪知《万姓统谱》载:“戡持节五羊,代输赋银,民甚便之。”(11)这是南宋朝廷允许以银代钱纳输的例子。 《历代名臣奏议录》卷六十五郝经《上政议》说:“河东土产,莱多于桑,而地宜麻,专纺绩织布,故有大布、卷布、板布等。自衣被外,折损价直,贸易白银以供官职赋。民淳吏质,而一道课银,独高天下。造为器皿,万里输献,则亦不负王府也。又必使贡黄金。始白银十折,再则十五折,复再至二十、三十折,至白银二两,得黄金一钱。自卖布至于得白银,又至于得黄金,则十倍其费,空筐篚之纺绩,尽妻女之钗钏,犹未充数。”这篇《议》署“布衣陵川郝经”,署年曰“中统元年”,是元世祖尚未即位时所作。其时,元帝国就是用金银纳赋的。元朝另一名臣果喀喇在反对一些人提议远征琉球和加江南包银时也说:“至宪庙定制,户率赋银四两,中统惟听如数……今江之南……又增包银,则重敛矣。民将不堪。” (12)这是元帝国允许或要求民间用银代输的情形。 有时候就是朝廷禁止用银代输,地方也不一定就严格执行禁令。吕午的《左史谏草》中就记着发生在安徽的一件事情:朝廷虽早不准纳银代输,而当地的官员“复勒纳银”,以致“银价骤高,五倍于昔,追纳既急,其价愈增。以多年不纳银子之余,而遽责之于银价空贵之际;当二税已多两倍之日,而又重以银子五倍之输,百计诛求,日加月益,民生困苦,不言可知”。这就是地方不照朝廷规定行事的显例。吕午,歙县人,嘉定四年(1211)官至进士起居郎右文殿修撰知漳州事。“戊戌”是宋理宗嘉熙二年(1238)。 再说宋、金、元时代,民间使用银子进行贸易的情况。 朝廷正式允许民间用银交易,大约始于金哀宗时期。《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七载:“至金章宗时,因钱钞法弊,乃权以银货继,复罢钱而专用银钞,铸银名承安宝货。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当时俸给、军需皆银、钞相兼。逮哀宗至大间,钞竟不行,民间一以银交易,是为今上下用银之始。”哀宗的时代相当于南宋理宗的宝庆元年至端平元年(1225—1234)。这里记的是金国的情况,但宋、金疆土,犬牙交错,金国民间用银交易,宋人不会不受影响。上面提到的吕午反对“复勒纳银”事,比金哀宗在位的最后一年——天兴三年(1234)晚三年,是否反映金哀宗的财政政策对南宋的影响呢? 朝廷既允许或要求百姓以银代钱纳输,那么百姓中用银来购买东西的情况必然就会出现。民间用银交易的情况实际比上面所说金哀宗的时代还早。岳珂的《宝真斋法书赞》卷九“陈文僖上虞帖行书十行”就记载着:“上虞素出四紧纱,欲烦置一端,虑公不见允,不敢寄钱去。果或相诺,即后便寄钱或银子去。”陈文僖是北宋大中祥符间人,参政右仆射。这记载便说明,最迟到北宋真宗时代,银子已经可以用来购置物品,比仁宗开禁某些地方以银代钱纳输还早。朱熹在评论《东都事略》一书时,曾经说过以下一段话:“……后挺之闻其(按:指陈无己)贫甚,怀银子见他,欲以赒之。坐间听他论议,遂不敢出银子,如此等事,他都不载。”(13)这大约可以看作是南宋民间用银的一个间接的例证。《元文类》卷十四陈天祥《论卢世荣奸邪状》说:卢世荣“由趋附贼臣阿哈玛特,滥获进用,始凭商贩之资,图欲白身入仕,舆赃辇贿,输送其门,所献不充,又别立与欠少课银一千定文卷,买充江西道榷茶转运使”。陈天祥,金亡之后,随父思徙顺天。宪宗三年,“世祖以太弟开府金莲川”,召经“与语大悦”(14),从此就深得元世祖的信任,使宋,留十六年,归,旋卒。由此可见,当时银子竟可以买官了。 元灭宋,疆域十分广大,贸易携带金银钱币,自然很不方便,于是在宋代发行交子的基础上开始发行纸币。为了推行纸币,于是严禁白银等在民间自由使用,违令者要“断没”,“十两以下”的“杖决有差”;打造金银器皿,器皿上要錾上打造人的姓名,“不许自用金银造卖,违者以私倒金银例断罪’(15);《钦定续通志》卷六十《元纪·世祖纪三》也记载:至元二十年“六月丙戌,申严私易金银之禁”。但到至元二十二年正月,世祖就又从卢世荣之请,诏“弛民间买卖金银及怀孟诸路竹货、江淮以南江河鱼利之禁”。《钦定续文献通志》卷九《钱币考》还详细记载了变化的缘由:“先是定金银价,禁私自回易,至是诏曰:金银系民间通行之物,自立平准库,禁百姓私相买卖。今后听民间从便交易。”至大二年九月,朝廷又发出禁令:“金银私相买卖及海舶兴贩金银铜钱丝绵布帛下海者并禁之。”(16)但到至大四年四月(时仁宗已接位)颁布的“丁卯罢行至大银钞铜钱诏”又说:“我世祖皇帝,参酌古今,立中统至元钞法,天下流行,公私蒙利五十年于兹矣。比者尚书省不究利病,辄意变更,既创至大银钞,又铸大元至大铜钱,钞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钱以鼓铸弗给,新旧资用,曾未再期,其弊滋甚。爰咨廷议,允协舆言,皆愿变通,以复旧制。”这里说的“比者尚书省不究利病,辄意变更”的事情,就是指至大二年决定“金银私相买卖及海舶兴贩金银铜钱丝绵布帛下海者并禁”等的那个事件。上面的文献资料表明,“禁”与“弛”,是交替出现的。许多政事,往往就是这样:一些事情,先在民间流行,而后朝廷因顺民意,或放宽禁令,或借势推行;当然也有民间流行以后,朝廷感到有很大的负面效应,因而禁止或重新禁止的。这正是历史演进的一种规律。就这一点而言,元代朝廷禁止与开启白银在民间流通的那种反反复复的情形,显得十分典型。至大四年后,我们就再也没有查到元帝国朝廷禁用金银的记载了。 尽管朝廷每有禁令,民间用银进行贸易,其实是十分普遍的事情。陶宗仪《辍耕录》卷三十载:“银锭上字号扬州元宝,乃至元十三年大兵平宋回至扬州,丞相巴延号令搜检将士行李所得撒花银子销铸作锭,每重五十两……”将士行李中存有许多撒花银,这银子肯定是从老百姓那里抢来的。这是南宋、也是元民间大量使用碎银子的例证——若民间没有银子,将士从何而得?若民间不能用银贸易,将士何必打劫银两,百姓又何必贮存银两以至元兵能够打劫到?《元史》卷一百五十《张荣传》更记载着:张荣任济南知府,“时贸易用银,民争发墓劫取,荣下令禁绝”。 元代民间使用银子进行货卖的情况,元代戏剧中有更多的反映。在元代杂剧里,出现“银子”这个词最多的,大约要数《庞居士误放来生债》和《包待制陈州粜米》以及《桃花女破法嫁周公》了。此外《罗李郎大闹相国寺》(元·张国宾)第三折;《须贾大夫谇范叔》第二折;《翠红乡儿女两团圆》(元·杨文奎)第二折;《郑孔目风雪酷寒亭》(元·杨显之)楔子;《杜蕊娘智赏金钱池》(元·关汉卿)楔子;《张天师断风花雪月》(元·吴昌龄)楔子;《昊天塔孟良盗骨》第三折;《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元·关汉卿)第四折等都写到用银交易的事情,大家只要去翻一翻就会清楚的。 有人曾从《元曲选》中找出许多用银子付账的事例来跟石先生商榷,石先生则用《元曲选》出于明万历间,经过臧懋循润色,资料不可靠来反驳。若要说《元曲选》为明代万历间人臧懋循所编,用来作为论证元代民间已有用银进行交易不可靠,石先生自己所用的《水浒传》版本也出于万历间,当也不可靠。这一点,我们且不去说它。为了证明元代确有戏曲反映民间用银进行交易,我们再从《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中举些例子: 【滚绣球】你常安排着九分厮赖,把雪花银写做杂白(《看钱奴买冤家债主》第171页);【后庭花】你休道俺不着情,不应后我敢罚银十锭,未酬劳先早陪了壶瓶(《泰华山陈抟高卧》第190页);【赚煞】俺这里别是个三街市井,另置下二连等秤,恰好的交您一分银买一分情(《诸宫调风月紫云亭》第333页);【天下乐】(带云)与十两银做盘缠(《公孙汗衫记》第362页);【太平令】这五两银权做斋钱(《公孙汗衫记》第380页);【剔银灯】又不是多年旧积,则是些寒冷物重伤脾胃。子那建中汤我想堪医治,你则多加些附子和当归。(外与药了)(正末与银了)(《张鼎智勘魔合罗》第430—431页);【滚绣球】他不合仓廒中盗了粮,府库中偷了银(《东窗事犯》第553页);【倘秀才】俺哥哥往日赉发有金与银,我今日杀兄长呵却不知恩报恩(《张千替杀妻》第763页);【煞尾】这妇人坏家门,倒与别人些金银(《张千替杀妻》第764页);【醉中天】止不过宣明论、瑞竹堂、通圣散、青龙丸、白虎汤。怎莫这付药值银十两?(《小张屠焚儿救母》第783页) 这个本子所用的底本,都是元代的刊本(17)。这些戏剧中写到的用银的例证,总应该说是元代民间用银交易的铁证了。 《皇朝文献通考》卷十三载:“明洪武九年许民以银钱钞绢代输今年租税,于是银始得代粮;正统元年以后,令浙江、江西、湖广等处租税,俱量收银,此以银为赋之始也。”从上面已举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出,这则资料里的“始”字用得并不恰当。但这则资料至少说明,明初也曾允许以银代输,甚至在某些地方还出现“俱量收银”、“以银为赋”的情况。而且朱元璋虽对民间用银交易禁令甚严,但朱有燉的杂剧《香囊怨》第一折中同样也出现了反映老百姓使用银子的情形;贾仲明基本上可说是罗贯中、施耐庵的同时代人,他的《荆楚臣重对玉梳记》第一折也写到民间用银子交易的情形。 不必再多举例了。很明显,石先生的民间使用银子做交易是明代弘治、正德及其以后的事,《水浒传》中写了许多使用银子货卖的事情,其成书必在嘉靖间的结论同样是靠不住的。 (四)关于土兵 昌渝先生说:“元代废除土兵制,而明朝前期亦无土兵,直到成化初年才恢复土兵制度,而此后土兵渐渐蜕化,‘竟列舆皂之中,捕拿民犯’,再不能作野战攻防之用。《水浒传》中描写的正是这样的土兵,由此判断《水浒传》的写作时间不会早于弘治。”(《文学遗产》2005年第1期《〈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续考——答张培锋先生》) 土兵之制,大兴于宋。宋太祖赵匡胤接受唐末藩镇割据,五代十国混乱不堪的教训,扫平诸国,统一全国以后,马上采取措施,解除和他一起出生入死的弟兄们的兵权(18),兵柄由文官掌控。内部藩镇拥兵自重的危险解除了,但由此带来的则是在外族面前的积弱局面。先是辽,后是金,再后是元,中间还加着个赵元昊的叛乱。土兵的重要正是在这种背景中显现出来的,石先生所说土兵具有颇强战斗力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因为元昊远在边鄙,在和元昊对峙时,中央正规军——禁军,无论是兵力的运送,粮草的供给,还是将士对地理的熟悉、气候的适应,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本来被宋太祖解散了或者是轻忽了的土兵,这时突然被朝臣们重视起来了。北宋的名臣重臣如范仲淹、韩琦、欧阳修、司马光、夏竦、尹洙、苏轼、苏辙、刘沆、王尧臣、范雍、刘偕(未按时代排列)等等,对土兵这个问题都议论或涉及过。除了司马光、刘偕等少数人之外,一般都是对“土兵”制度,赞扬有加,或躬自践行,组建土兵以应敌。赞扬者们的看法概括起来有如下两点:一是既节省国家财力,又不削弱国家军力。比如:苏辙《栾城集》卷二十一就说过:“闻多土兵,辄相戒不敢轻犯。以实较之,土兵一人,其材力足以当禁军三人。禁军一人,其廪给足以赡土兵三人。使禁军万人在边,其用不能当三千人,而常耗三万人之畜。”二是土兵熟悉地形,适应当地气候,作战勇敢。比如《太平治迹》卷八载:“夫土兵居边,知其山川道路,熟其彼中人情,复谙狄兵次第,亦籍其营护骨肉之心。且又服习州将命令,所御必坚,战必胜也。”(19) 初始,土兵之制,确多在边境地区推行。但据《宋史》所载,后来全国各地,包括“京东西、河北、河东、江、淮、荆湖、两浙、福建路”就都推行禁兵与土兵并存的方略。“建炎三年”还曾“诏:‘江南、江东、两浙诸州军正兵、土兵,除镇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检,六分中选一分……候旨选择赴行在。”’金元也都有土兵。《钦定续通志》卷五十四《金纪·宣宗》载:“六月甲辰,枢密院言:元集兵应州、飞狐,将分道南下,以窥陕西。河东各路义士、土兵、蕃汉、弓箭手宜加教阅,以备缓急……”这是金建有土兵的证据。同书卷五百二十一《元·忠义·桑节》载:“(节)乃募土兵,完城池,修器械,严巡警……”《魏中立》也载:“……信州总管于大本以土兵御之……”这是元有土兵的文献记载。可见,说“元代废除土兵制”这话不确。 《明史》卷三百一十八也记着“(洪武)十七年,都指挥使耿良奏:‘田州知府岑坚、泗州知州岑善忠率其土兵,讨捕瑶寇,多树功绩。’”宣德“二年,总督朱燮元调集汉土兵,列营沾益,趣滇抚会兵进乌撒境。安边、安氏逃避偏桥。”(同书卷三百三十一)“宣德五年,乌罗知府严律己言:‘所属治古、答意二长官石各野等聚众出没铜仁、平头、瓮桥诸处……招抚不从。缘其地与镇溪、酉阳诸蛮接境,恐相煽为乱。请调官土军分据要地,绝其粮道,且捕且抚。”’(同书卷三百一十六)“景泰七年命调保靖土兵协剿铜鼓、五开、黎平诸蛮。”(同书卷三百一十)“(天顺)四年,巡按御史吴祯奏:‘奉敕剿捕反贼吕赵,选调官军土兵,攻破功饶、婪凤二关,直捣府城。”’(同书卷三百一十八)这说明,明代成化之前,土兵之制也依然存在;而且有时在边境地区的平叛剿匪战争中仍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就是成化以后的土兵,也并未都沦为舆皂。我们可以看一看明代笔记《涌幢小品》(明·朱国祯)卷十二以及《今宪备遗》卷三十八的有关记载便会清楚。 需要特别说一说的是,土兵的盛衰及其战斗力,是不能完全以朝代截然划分的。有宋一代,土兵确实较盛,战斗力也较强,但这种情况,是相对于其整个禁军军力的下降而言的。《资治通鉴后编》卷四十五载徐偕批驳夏竦有关土兵的议论时说:“自古兵有九地,士卒近家,谓之散地,言其易离散也。且以近事言之,閤门祗候王文恩为虏兵所败,土兵皆窜走,惟东兵近二百人拒捍,射杀虏兵甚众。以此知兵之强弱,不系东西。”在将有谋与无谋,徐偕的话不无道理。 说到土兵的职能,则从宋开始,便有两种:一是隶属于边将,承担防守、击退来犯或开拓边疆的任务,这些土兵,主要在边疆地区;一是在地方担任剿捕叛逆、土匪、盗贼的任务,即《金史》卷四十四所谓“曰土兵,则以司警捕之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九十六亦载哲宗元符元年,“枢密院言:京东、西路安抚提刑司奏,乞依元丰五年诏,巡检下全置土兵缉捕盗贼。从之”。这些土兵多属地方的巡检、县尉,县里面的步马都头等下级军官管辖,类似于后来的某些地方武装。《淳熙三山志》载:福州甘蔗洲巡检司寨土兵一百人,“立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各一名,押官二人,长行九十三人”(20)。《水浒传》里写到的土兵,如去史进庄上捉拿史进的土兵,雷横、朱仝统帅的土兵,在江州法场上守法场的土兵等等,便都是这一类型。故王春瑜说:“《水浒传》说武松在阳谷县当‘步兵都头’,手下有‘土兵’,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宋时的兵制。”(21) 石先生对这个问题看法的关键点当然不在土兵的能否战斗,因为《水浒传》中也基本没有写到土兵作战的事情。石先生主要认为,《水浒传》里写到跟随武松的士兵已经是军官的仆役,而这种情形是出现在成化以后。石先生这个观点也是不对的。 土兵地位低下,为军官的仆役,绝不是从明成化时开始的。有宋一代,不要说土兵,就是禁军,也常常沦为军官的仆役。宋时文武官员可以役使一定数量的士兵,称为“白直”或“当直”,类似近代的勤务兵、卫兵,这是合法的役使。还有军官“私役军士”“修造第宅,伐薪烧炭,种植蔬菜,织造缎子、坐褥,做木偶戏人,刺绣,奏乐”等等,关于这一点,王春瑜的《宋朝兵制初探》已辟专节《私役军士》进行论述,可以参阅,这里就不再多说。土兵地位低下,当更甚于禁军。《太平治迹统类》卷三十记载:“自昊贼扰近以来,惟土兵踊跃,志在争功,其如请给甚阙,不及东军之下者,振武料钱五百而五十为折支,积岁月一支,又皆糜败不堪之物。”这还是战斗力极强的土兵的生活状况。招募土兵要“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三十三“仁宗庆历元年”载:“臣谓拣刺土兵,自有祖宗旧法,在行与不行耳。果行之,又何难哉?”同书卷四百九十六“哲宗元符元年”载:“孙览言:‘看详诸路巡检土兵立法之意,盖谓土人习知本处人情、出入道路,易以缉捕盗贼。近巡历诸州,见所招土兵多老弱,堪被甲可擒盗者十无三四,仍未必皆土人。欲乞逐路委监司一员选留外,改刺逐州厢军。’从之。”《钦定续通志》卷三百二十三载:陈执中“疏言:‘……仍需增土兵以备守御,省骑卒以减转饷,然后徐议荡平。’帝嘉,纳之。既而议刺土兵,久不决,罢知青州”。同书卷三百三十二载:寇?{上言:“契丹约和以来,河北减戍卒之半而复刺土兵。”都说明从宋太祖以来,土兵也多要黥刺,如同罪犯。名将韩琦还曾上疏奏:“臣谓:‘捡刺土兵,自是祖宗旧法。今或只刺手背,及充保毅弓箭手,名目终与民不殊,请黥为禁军,人给刺面钱?二千,无用例物。’诏从。”(22)在宋代禁军,尚如此受军官的奴役,地位更为卑下的土兵受军官的役使我们还用再去考查吗?石先生辩说,宋代军官“私役军士”“修造第宅,伐薪烧炭,种植蔬菜,织造缎子、坐褥,做木偶戏人,刺绣,奏乐”等等与《水浒传》中写土兵帮武松“收拾行李铺盖”,挑行李铺盖,上街买酒并鱼肉果品之类,并去厨下安排,为武松筛酒等等,是“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不明白,为何能替长官“修造第宅,伐薪烧炭,种植蔬菜,织造缎子、坐褥,做木偶戏人,刺绣,奏乐”等等的土兵就不能为武松干家务活。 至此,我们不能不肯定地说,石先生想用《水浒传》描写了“子母炮”、“腰刀”、“碎银子”、“土兵”来证明《水浒传》出于嘉靖间,是证明不了的。《水浒传》中有关“子母炮”、“腰刀”、“碎银子”、“土兵”的描写,很具宋元时代的生活特色。结合《水浒传》著录的实际——成化间已有古本《水浒传》的文献记载,早期的《水浒传》本子署施耐庵、罗贯中,而罗贯中的时代又可肯定在元末明初,再根据《水浒传》中所写到的这些在宋元时代最为活跃的名物及其他一些内证,我们认为,《水浒传》成书于元末明初的结论迄今为止尚不能推翻;不仅不能推翻,其成书于元末明初的结论还应该说是相当可靠的。 注释: ①《从朴刀杆棒到子母炮——〈水浒传〉成书研究之一》,《文学遗产》1999年第2期;《〈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续考——答张培锋先生》,《文学遗产》2005年第1期。 ②2005年萧相恺在河南大学为研究生开小说文献学,向学生授课时讲过这一信息;王丽娟《〈水浒传〉的早期接受》(《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第2期)、2006年李伟实在山东泰安召开的《三国演义》与《水浒传》研讨会上,都提过这一信息,只是观点并不相同。 ③④《钦定日下旧闻考》卷二十七、卷八十三 ⑤《弇州四部稿·续稿》卷一百六十三。 ⑥《六艺之一录》卷三百六十七《历朝书谱》引《文嘉行略》。 ⑦《六艺之一录》卷三百六十七《历朝书谱》引。 ⑧《南沙先生文集》,明熊过撰,凡八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91册。这则资料,《明清小说研究》总第三辑刘知渐《〈水浒〉的书名及其所谓“真义”》曾经引用。 ⑨《四库全书总目》该条谓:“《新唐书·艺文志》著于录。” ⑩《御定佩文韵府》卷七十八“炮”引《元史》;《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四也记载了这件事,唯“伊苏马勒”作“伊斯玛音” (11)《四库全书总目》“定斋集”(蔡戡撰)条引。戡,字定夫,宋乾道丙戌进士甲科,官至宝谟阁直学士。 (12)《元名臣事略》卷四。 (13)《古今事文类聚·别集》卷二、卷四《评〈东都事略〉》引《朱语录》。 (14)《山西通志》卷一百二十一《人物·元郝经》。 (15)《元史·食货志》。 (16)《资治通鉴后编》卷一百六十三《元纪·武宗》。 (17)详参徐沁君校,中华书局1980年版该书的《校订说明》。 (18)参《史传三编》卷五十五“陈贯”。 (19)《史传三编》卷五十五“陈贯”则说:这些观点,唐代的韩愈和柳公绰都说过,他们认为:“土兵其利有三:飨馈不烦运挽,一也;乡里自相爱护,二也;形势素属谙委,三也。” (20)《淳熙三山志》卷十九,转引自王春瑜《宋朝兵志初探》,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5页。 (21)参《宋朝兵志初探》第85页。 (22)《资治通鉴后编》卷五十一。 原载:《文学遗产》2007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