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名(proper name)的作用,保罗·利科曾说,“在一连串名字中,某一名字对某一个体进行了永久的命名,使其有别于同类的其他个体”(Ricoeur29),而对人类而言,专名则起到了“确认身份和自我的作用”(Ricoeur29)。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也深知名字对确定个人身份的重要性。他在1936年给一位女诗人的诗集所写的序言中,这样说道:“安全感,安全感!我们在抢椅子游戏中,为了安全感惊慌失措。我主要是在专名中找到安全感,因为它们让我想起某些明确所指的人。我是指那些我能在邮局予以确认的人”(Frost,The Collected Prose124)。由此看来,专名的作用是其他指称方式无法取代的。阿斯代尔·弗勒在其研究中指出,“文学中的名字通常具有策略功能,如组织主题,建立联想,提供虚构世界与历史世界之间的界面” (Fowler 113);他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小说中人物的专名命名问题。然而在包括小说和诗歌在内的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命名和指称方式除了专有名词外,常用的有代词和描述性短语,作者对人物指称方式的选择往往隐含着更深层次的意义[1]。本文拟以弗罗斯特叙事诗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诗歌中体现的命名观的基础上,梳理、归纳诗人的人物命名模式和指称策略,尝试揭示其诗歌中人物命名所隐含的更深层蕴意,并进一步挖掘其诗歌如何通过命名的张力来表达自我身份追寻主题。 一、自我信念:命名、专名与确定性 专名所具有的安全感、确定性和区别性特征,专名对确定身份与把握自我的意义,在弗罗斯特涉及命名问题的诗歌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小河西流”(West-Running Brook)中的“玫瑰家族”(“The Rose Family”)和始于命名又终于命名的同名诗歌“小河西流”,以及“新罕布什尔”中的“枫树”(“Maple”)等等。“小河西流”以妻子的第一个问题和第一次命名行为开始,“‘弗雷德,哪儿是北方?’/‘北方?这儿就是北方,亲爱的。/这条河流去的方向是西方。’/‘那就把它叫做往西流的小河。’/(直到今天人们仍叫它西流的小河)”(330)[2]。在这里,妻子对无名小河的命名行为,“其直接作用是赋予了小河以身份,将小河‘唤出’了无名状态”(Jost 189)。而由于“命名是对秩序的渴望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Faggen,Robert Fros and the Challenge of Darwin293),因此,妻子在陌生之地急于命名小河的冲动背后,是一种内在的无序与混乱状态,是安全感和确定性的缺失。值得注意的是叙事人(诗人)在括号内插入的那句话(“(直到今天人们仍叫它西流河)”),因为这句类似戏剧旁白的插入语,不仅仅增加了诗歌的真实性和现实感,也不仅仅像罗伯特·帕克分析的那样,只是增加诗歌的历史感——“将诗放在了某个不确定的神秘的过去”(Pack 201)。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句话所传达的现实感和历史感,“诗人得以消解读者对她的命名行为的可能的怀疑,旨在说明这是一个诚真而确实的命名”(Jost192)。也就是说,这句旁白证明了妻子命名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进一步证实了小河名字与身份的确定性[3]。 在完成对小河的命名之后,妻子才得以在认同小河的独特性的基础上——“‘它肯定是条非常自信的小河, /它敢背道而驰是因为它能相信自己’”(330-331),获得认知世界的独特视角,并进而认同自己。也就是她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因为我们——我们是——我不知道/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我们是什么样/的人呢?……’”(331)。这里,“我们是什么样的人”包括两个方面,即作为妻子在婚姻关系中的身份和作为独特个体的个人身份,也就是弗罗斯特反复强调的五个信念中的“爱的信念”(“belief of love”)和“自我信念”(“self-belief”)[4]。就第一个方面,妻子说道,“‘就像我能相信你——你能相信我’”……,“‘我们一直说咱俩。让我们改说咱仨。/就像你和我我和你结婚一样,咱俩/将一同与这条河结婚’”(331)。显然,新婚妻子对夫妻间的关系,对“爱的信仰”还难以把握,似乎只有将这条她自己命名的、具有确定身份的小河拉进来,才能获得安全感和确定性。对第二个方面,她自答道:“‘我们肯定是什么人’”(331)。这里,“什么人”(“something”)暴露了妻子对自我身份的不确定感,而“肯定是”(“must be”)又说明了她对“自我信念”的坚持。而接下来她对被自己人格化的小河的彻底认同——“‘你看那儿,有团浪花在向我们招手, /它想让我们知道它听见了我们说话’”(331),以及对这种认同的坚持——“‘你说不是,但我说是。不是冲你/也是冲我——以一种宣告的方式’”(332),恰好证明她希望自己作为个体的独特性能够得到认可——与“西流河”同样的“敢背道而驰”、“能相信自己”。丈夫并不接受她那种感性的认知方式,而是以客观的、理性的方式认知世界——“嗨,我亲爱的/那团浪花是在避开这突出的河岸”(331),并发表了一番深奥的、引经据典的长篇大论(将近占全诗篇幅的30% ),来论证“背道而驰”、“溯流而上回到一切源头的源头”(332)、坚持“自我信念”、坚持自我的独特性乃人之本原。 这一长篇大论被不少学者所病诟,被认为“从诗歌的各个方面来说都是败笔”(Jost193),“其中的引经据典只能说明说话人消化不良”(Tuten and Zubizarreta 402),甚至被认为纯粹是为了卖弄学问,“多少显示了弗罗斯特低俗的一面”(Poirier223)。然而,如果我们纵观诗歌的总体结构,或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实际上,在此之前,诗歌除了叙事者和丈夫插入的话外,主要是妻子在以感性的思维方式阐释自己的观点,所占篇幅也同样不少。因此,弗罗斯特在诗歌中通过突出理性和感性这两种认知方式的对立和差异,突显了本诗的蕴意——无论是哪种认知方式,最后的指向都是坚持自我、坚持自我信念的重要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丈夫的长篇“说教”结束后,夫妻间的争执、探讨也嘎然而止,诗歌以妻子的另一次命名行为“仓促”地结束了全诗——“‘今天该是你说这些/的日子。’‘不,今天该是你说这条河/被叫做西流河的日子。’/‘今天该是咱俩说这些话的日子’”(333-334)。共同的自我信念和爱的信念使两人获得了原本模糊的、无把握的安全感和确定性,这不仅仅体现在最后的命名中,更体现两人对命名权的相让上——无论是丈夫对妻子第一次命名行为的认可,还是妻子对时间的命名及其修正。 “小河西流”通过命名行为、通过两种认知方式的对位,说明了命名以及专有名词的作用——安全感和确定性,也诠释了诗人对自我信念的态度。而在“枫树”一诗中,诗人则借助名字含义问题的探讨,进一步表达了他的专名观。诗中女主人公的母亲在小孩分娩后便去世了,临终给孩子取了一个独特的名字梅普尔(Maple),即枫树,而不是常用的名字梅布尔(Mabel)。虽然名字因其独一无二性而起到确认个人身份的作用,但过于独特的名字却让她无法获得名字本该给她带来的东西——安全感与确定性,而探究自己名字的特殊含义则伴随着她成长的整个过程——“她的名字是咋回事?它怪就怪在/有太多的意义。其他名字,如/卡罗尔、莱斯利、伊尔玛和玛乔丽/就没啥意义……”(236)。然而她始终没有找到答案,直到她有了明确的社会身份(作为妻子和一份秘书的工作),她在丈夫的引导下才放弃了追寻——“‘即使我们现在能看到那秘密,我们/也不看了;我们将不再寻找那秘密’”,因为这时她意识到名字是否有含义说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她已经找到了独立的自我身份。 弗罗斯特在诗中呈现了两种不同的名字,即像梅普尔这样可能有特殊含义的名字,和没有特别意义的普通名字(“‘卡罗尔、莱斯利、伊尔玛和玛乔丽’”)。这实际上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专名观,即专名只有指称作用,以及专名除了指称还传达特殊含义[5]。弗罗斯特自己的观点,在诗歌结尾诗人(叙事者)发表的感言中体现出来:“就这样,一个有含义的名字促成了/一个姑娘的婚姻,支配了她的生活。/这种含义模糊不清也不要紧。/同时也把那孩子从父母手中夺去。/所以我得说人名没有意思更好, /因为留给天性和机遇的东西会更多。/随便给孩子取个名,看他们会怎样”(242)。不过这八行诗的真正含义和作用研究者却各陈己见。罗伯特·帕克接受其表面的意义,认为“作为父亲和弗罗斯特本人的叙事者反对给孩子取有意义的名字”(Pack 222)。莫德凯·马库斯在研究中提到了结尾的讽刺意味——“最后三行肯定是在讽刺,因为虽然梅普尔的名字增加了她沿着正确的方向成长的机会,却同时留给了‘天性和机遇’很多机会……”(Marcus 93),可惜他并没有就此展开分析。的确,反观梅普尔的故事,我们可以发现梅普尔这一“有含义的名字”只是激发了她探寻自我身份的好奇心,并没有“培养一个孩子”,“支配她的生活”。诗歌中在涉及名字与她的生活的“支配”关系时,充满了怀疑的、虚拟的语气,如“可能仍然使她读了些书……”(237)等等。实际上,最后三行进行讽刺的目的,在于暗示前五行表面上是故事的寓意,实则是故事本身的反语,进而颠覆了其表面寓意并消解了两种名字的对立关系。也就是说,这两种名字实际上并没有本质区别。对专名来说,除了指称外是否有特殊含义,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名字的作用——安全感、区别性和确定性。 二、无名与暂名:自我的迷失与身份的悬置 对弗罗斯特来说,专名作为个人身份的标识,是一种具有确定性的、给人安全感的符号,而如果说“一个人没有名字便无法成为‘我’”(Bennett and Royle 124),那么无名必然意味着身份的缺失与自我的迷失。弗罗斯特叙事诗中人物的命名策略和模式与其专名观恰好互相印证。在他的叙事诗中,以专名命名的主人公尽管也遭遇了各种困惑与问题,但基本都不涉及人的身份与自我问题。这类诗歌有“当家人”(“The Housekeeper”),“世世代代”(“The Generations of Men”),“雪”(“Snow”),“在最后阶段”(“In the Home Stretch”),甚至包括“家庭墓地”(“Home Burial”)等等[6]。与此相反,无名氏主人公则往往都受困于自我与身份问题中,在命名策略和指称方式上,以代词指称无名氏,而诗中其他人物往往都是专名命名,进而在对比中突出了他们的无名状态。这类诗歌包括“恐惧”(“The Fear”)、“马德拉群岛之发现”(“The Discovery of the Madeiras”)、“仆人们的仆人”(“A Servant to Servants”)、“熄灭吧,熄灭——”(“Out, Out—”)等等。在诗歌中,这些无名氏均处于极度的迷失自我、缺失身份,没有安全感的状态,最终要么处于疯狂状态,如在“恐惧”中,缺失“爱的信念”、与情人“乔”出逃,终日疯癫似地怀疑会被丈夫追杀的女主人公;要么走向了死亡,如“马德拉群岛之发现”中与情人出逃海上并中途死于荒岛的女主人公,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荒岛后来以她情人的名字命名,而自己则成为真正的被剥夺了名字的人。 以描述性短语作为暂名指称主人公,而其他人物则是以专名命名,同样也突显了主人公的暂名状态。这类诗歌包括“科阿斯的女巫”(“The Witch of Coos”)、“克拉夫顿的乞丐女巫”(“The Pauper Witch of Grafton”)、“谋求私利的人”(“The Self-Seeker”)等。在“科阿斯的女巫”中作为母亲的女巫和儿子均没有名字,女巫的暂名则只是出现在标题中,以地名进行限定性修饰来指称她,诗歌中唯一出现的是她丈夫的名字:托夫勒。有意思的是诗歌的最后两行:“第二天我上午我核实了托夫勒这个名字, /乡村邮政信箱上写着托夫勒·拉维” (269)。对比前文所引的弗罗斯特关于邮局的比喻,不难看出其隐义:女巫的丈夫托夫勒·拉维有着完整的姓名、有着可以确认的身份,而因与丈夫共谋杀死情人而陷入“深深的负罪感和对丈夫与情人的矛盾态度”之中的女巫(Lynen 116),充其量只能以已故丈夫的姓来称谓,只能以描述性的暂名来指称。与代词指称的无名氏诗歌不同,这类诗的主人公并不是处在完全迷失自我,缺失身份的状况,而是处于一种身份不确定、在变化中重新寻找自我,身份悬而未决的状态,或者说从无名到专名的过渡状态,我们不妨将这种状态称为身份的悬置。 “谋求私利的人”中的主人公是身份悬置的暂名者的典型。与弗罗斯特的绝大部分叙事诗一样,这首诗的故事情节简单明了。诗中主人公躺在自己寄宿的房间里等待着公司的代表律师,等待着签署工厂给他的赔偿合同,因为他在事故中被机器碾伤了脚,既无法继续在工厂谋生,也无法继续从事自己的业余爱好——到野外采集兰花标本。可他对公司赔偿数额似乎并不关注,在与为他采集兰花的小姑娘安妮讨论完兰花后,将试图为自己谋求更高赔偿而与律师讨价还价的朋友威利斯赶走,最后匆匆签字,将律师打发走。叙事人用一个描述性的名词短语作为暂名称谓主人公,即“受伤者”(“The Broken One”),而其真实名字却一直没有出现;尽管律师也没有具体名字,然而律师这一职业本身也就代表着一种明确的身份,律师则根本没记住他的名字或者说不屑于记住他的名字(“‘啊,怎么样,这位先生——’”)。在诗中,主人公“认识到工厂的工作与收集兰花的爱好都是他自身的延伸”(Hass 167);他希望能很好的协调机器与自然、职业与爱好的关系,使它们都能成为一体,就像“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工”(“Two Trumps in Mud Time”)中的主人公说的那样——“我的生活目标是要让我的兴趣/与我所从事的职业合二为一”(352)。 然而,在消遣只是“工作的延伸”,只是“作为一种对机械化工作的逃避来追求”的工业文化背景下(杰姆逊145-146),在充斥功利主义的商品化社会中,不论他是否遭受身体上的创伤,他都注定是一个“受伤者”。工厂的机械化工作本身已经使他异化,使他开始了自我碎片化的过程。正如莱昂内尔·特里林所说的那样,“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机械的、物质的力量对人的控制增强,自我的运动又面临新的异化即非人化的威胁”(9)。在向威利斯描述自己受伤过程时,“受伤者”与“熄灭吧,熄灭”(“Out ,Out”)的叙事者一样,对机器采用了拟人化的叙事手法,并且用人格化的代词“他”(“him”)而不是非人格化的“它”(“it”)来指称,似乎冷冰冰的机器与他自己和兰花一样,都是有生命的——“‘当时他转动时带头老是压带尾, /过那银色皮带轮时总左偏右滑’”(130)[7]。然而,他却不能像理解、呵护、驾驭兰花那样,理解、驾驭机器——“‘那根条纹旧皮带不怎么喜欢我, /因为我让他在我的联轴上爆出火花, /……/那天连女人都哄不了他’”(129)[8]。如果说“小河西流”的女主人公将小河拟人化,赋予小河以生命,使她得以与小河交流,获得安全感和确定性,那么“受伤者”对机器的人格化则恰好证明自己处于非人化、被异化的状态。“连女人都哄不了”则非常形象地说明了机器与人和自然的对立,说明“技术似乎难以控制,无法驾驭,对人彻底冷漠”(Hass 173)。在诗歌结束时,他在赔偿合同上签上了法律意义上能生效的、能确认其身份的、一直隐形且仍然隐形的专名。签字时他对律师说,“铅笔行吗?那请把你的钢笔给我”(138)。当然,为了防止名字被删除、被修改,法律文书是不能用铅笔签名的,然而在主人公面对着自我的困惑与身份的悬置时,他的专名却在读者面前被删除了,最后都没有复位。 三、自我的追寻:专名的复位与暂名的张力 如果说无名氏诗歌中主人公彻底迷失自我,名字完全消失,那么暂名类诗歌中主人公的暂名状态则潜藏着另一层意义——找到自我身份,使专名复位的可能性。例如,“科阿斯的女巫”中女巫在将埋藏多年的秘密述说出来后,多少得到了一种解脱,她的专名也在诗歌的最后半复位了——尽管不是以自己而是以丈夫的全名的形式。某种意义上说,“枫树”中的梅普尔也遭遇了暂名的问题。在她工作后同事一直习惯性地叫她“梅布尔”——直到与丈夫相识,而她“只能由他们想怎么叫就怎么叫”(238)。梅普尔的困惑,表面上是因为名字的特殊含义,是因为母亲“给我取一个要伴随我终生的名字, /但永远不让我知道这名字的秘密”(239),实际上是母亲的缺失所造成的,因此“女孩表面上寻找的是名字背后的秘密,潜意识中则是寻找母亲的渴望”(Kearns 101)。而在梅普尔故事的背后,在名字秘密的背后,则是她母亲的故事——很可能是另一个“爱的信念”缺失的故事。诗歌中对这个故事多次躲躲闪闪地给出了暗示——如父亲梅普尔说“‘以后我慢慢告诉你我知道的一切, /关于不同的树,还有关于你母亲/的一件事……’”(235-236)等等。然而诗中对母亲的故事一直没有明晰化,使之一直成为一种悬疑潜伏在梅普尔故事的背后。诗歌中的这种含混和不明晰,似乎也给读者很大的解读空间,有些学者则以“大胆地”揣摩、猜测的方式来阐释这首诗。例如,凯瑟琳·科恩斯分析认为“把这种谜播入孩子心中极其危险”(236)这一诗行的潜文本隐义是“母亲可能曾在林子深处对婚姻不忠”,不过他自己也承认“这是各种隐义中最靠不住的”(Kearns 20)。卡伦·基尔卡普则对这句话作出了更为大胆、更有“新意”的推测:“似乎表明父亲渴望并诱惑与女儿立下乱伦之约”(Kilcup 131)。实际上,梅普尔的丈夫对她说的一句话是我们理解梅普尔母亲的故事、理解这首诗歌的关键之一——“你父亲和母亲之间的什么事情, /对我们毫无意义……”。就像弗罗斯特在这首诗中通过两种不同名字的对比,以反讽的方式告诉读者名字是否有特殊含义并不重要一样,梅普尔的故事和她母亲的故事形成的对位,梅普尔故事的明晰性、前景化和母亲故事的含混性、背景化,旨在说明母亲是否曾出轨,父辈是否遭遇爱的信念的困惑和危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为独立个体的自己的自我与身份。因此梅普尔最后放弃探寻秘密,放弃寻找名字含义之时,正是她真正找到了自我,专名真正复位之时。 特里林在分析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时说:“社会总的说来才是异化的根基和土壤……。它首先开始于主人公的名字……,不能成为他自己——他不是拉摩而是拉摩的侄儿”(33)。而在“谋求私利的人”中,“受伤者”的异化则始于机械化的工作,在机器与自然、职业与爱好的不可调和的对立中,他的生活被切割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机械与自然,职业与爱好,物质与精神,他的自我因此裂变成了碎片。由此,律师叫不出他的名字,既是偶然,也是一种必然,既反映出现代人在商业主义与功利主义影响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公事公办的对情感的摈弃”(Faggen,Cambridge Companior to Robert Frost241),也是他无法找到自我,处于身份悬置状态的必然结果——同拉摩的侄儿一样,他也无法成为他自己。因此,在诗中他的名字被暂时抹去,直到他签名时仍没有复位。然而,由于语言与诗歌的不可译性,翻译时不得不抹去原诗中暂名“The Broken One”的多义性,含混性与张力——能描述、界定主人公的暂时状态和悬置身份的不是“The Broken One”所含有的一个意思,而是几乎所有可能的意思。具体而言,“The Broken One”指主人公身体上的创伤(forcibly separated into two or more pieces),即“受伤者”,也指他此时精神上的迷茫和无序感(disordered),即“迷茫者”,或(并)指被机器驯服的“失败者”(subdued totally),或(并)指因身体、精神上的创伤而产生的无奈感与情感上的忧伤(crushed by grief)即“伤心者”,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它还指他那分裂的自我( incomplete, split),即“自我分裂者”或“破碎者”。因此,“The Broken One”不是一个暂名,而是一个充满张力的暂名聚合体(conglomeration of temporary names ),是一个充满能量与活力的、能自我命名的能指符号。相比之下,主人公的真名,那个通常意义上具有区别身份、确认自我的专名则显得苍白无力,无法显形。这既是暂名对专名的反讽,也是暂名与专名之间的张力。专名的特征是它的唯一性、区别性和确定性——“我能用父母给我取的名字将我与其他人区别开”(Venema 135),这一点在签名中充分体现出来,因为只有个人亲笔签名,才能在法律上确保是某个指定的人在签名(如同本诗中的主人公一样)。然而“签名的有效性在于它是同一个人重复以前的签名,并能比照其准确性”(Miller44);也就是说,专名只能将我与其他人区分开,只能不断地重复同一个“我”,却无法将此时此地的“我”与彼时彼地的“我”区分开。因此,对于身份悬置者来说,暂名才具有真正的唯一性和区别性——既区别“我”与他人,也区别“我”与“我”,因为暂名不可复写,没有可重复性。 而“谋求私利的人”的标题“The Self-seeker”也同样是一个暂名。不过,前人对该标题的理解及其相关研究都建立在对“Self-seeker”一词的常规词义的基础上,即“谋求私利的人”、“自私自利的人”,没有注意到对弗罗斯特来说,该词还有另一层涵义,进而也忽视了这个暂名的所指和能指张力。在“枫树”一诗中,弗罗斯特用了一个类似的词——self-seeking,不过其意思显然不是指谋求私利,而是指追求自我——“So she looked for herself, as everyone /Looks for himself ,more or less outwardly. /And her self-seeking, fitful thought it was/……”(Frost,CompletePoems224)。因此,在弗罗斯特的词汇里,除了一般意义外, self-seeking还表示寻找自我(looking for oneself)。不过,这一涵义并不是诗人自己的杜撰。威廉·詹姆斯用self-seeking表示寻找自我之意[9]。1898年弗罗斯特重返哈佛大学时,虽然没有如愿聆听詹姆斯亲自授课,不过还是系统研习了他的《心理学原理》一书,而诗人在普利茅斯师范学校教授心理学时,还将该书作为教材[10]。因此,在该诗中,“The Self-seeker”的所指是那位律师,因为“他是最恶劣的谋求私利的人”(Fagan 302),也是主人公“The Broken One”。而当它以“谋求私利的人”之意与“The Broken One”共同指称后者时,则既是反讽又是嘲讽。在诗歌中,主人公表现出了与“当家人”主人公约翰同样的对商业价值的漠视,“面对金钱时拒绝做一个谋求私利的人”(Marcus 59),“标题的反讽意味不言而喻”(Tuten and Zubizarreta322)。同时,当主人公说“我是个会考虑自身利益的大孩子”时(136),诗人显然在对主人公进行善意的嘲讽,嘲讽他“未能适应这个经济竞争驱动的社会”(Hass 170),“无视机器化世界的现实”(Hass 171),只能成为“The Broken One”。 然而在嘲讽的同时,“The Self-seeker”同时又作为“自我追寻者”在肯定主人公那坚定的自我信念。作为受到机械文明和泛商品化双重挤压的“The Broken One”,他似乎只能接受作为“受伤者”、“迷茫者”、“伤心者”的现状——“‘……我不得不接受/我能得到的。……’”(131)。当他以拍卖行叫拍似的口吻告诉维利斯公司的赔偿数额时(“‘五百——五——五!一二三四五’”),他是个没有选择权的人——“The Broken One”;然而当维利斯要求提高赔偿额时,他却断然拒绝,并将维利斯赶出去便于自己签字,因为这是他作为“The Self-seeker”,作为自我追寻者可以做出的选择——即使在泛商品化的时代,拒绝给自己的爱好、同时也拒绝给自己贴上价格标签。在这个意义上,主人公的两个暂名“The Self-seeker”与“The Broken One”,作为能指符号,又相互形成了张力——“The Self-seeker”寻找的是“The Broken One”(自我的碎片),并与主人公的专名构成了立体张力网——虽然自我遭遇了碎片化,身份处于悬置状态,但仍坚持自我信念,不放弃自我的追寻,直到专名的复位。而坚持自我信念也正是贯穿于弗罗斯特诗歌始终的主题之一,也是诗人自己一生不懈的追求。 在弗罗斯特看来,作为专名的名字是否有特殊含义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其本质属性和作用——确定性、区别性和安全感。他的命名观不仅仅在其叙事诗人物命名模式上得到体现,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其诗歌的蕴意。在他的叙事诗中,人物命名不只是起到指称作用,还传递着一定的信息和意义。专名指称的主人公往往没有遭遇身份困惑问题,代词指称的无名氏主人公则通常处于完全迷失自我,最终或癫狂或走向死亡,而暂名类诗歌中,主人公则或因爱的信念危机,或因对机械化、商品化社会的困惑出现自我危机,处于身份悬置状态,处于寻找自我的途中。当特里林说拉摩的侄儿的异化始于名字,只能冠以拉摩的侄儿这一暂名时,其潜台词是专名代表一个确定的、完整的自我。然而,在现代、后现代语境中,超验的、自足的自我不过是一种幻象,“人的完整自我不过是有待完成的完整性”(Erdinast-Vulcan 9),“是暂时的产物”(Venema 53)。人的专名和暂名形成的张力构成了一种共谋关系。正如我们在分析“谋私利的人”时所说的那样,专名将我与他人区分开,而暂名则将“我”与“我”区分来。人的具体暂名因不同的身份悬置状态而异,但人的暂名状态却是永恒的,并在暂名状态中、在以坚定的自我信念不断追寻自我的过程中,永远地接近专名状态——那个完整的自我。因此,如果说“我们受制于名字,即使想忽视或摆脱也无法改变”(Bennett and Royle 124),那么我们应该是同时受制于专名和暂名,即使想忽视或摆脱也无法改变。 作者简介:何庆机,浙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 注解【Notes】 [1]Michael Toolman 以简·奥斯汀的《曼斯菲尔德庄园》、雷蒙·卡弗(Raymond Carver)的短篇小说“大教堂”(Cathedral)为例,分析认为作品中不同的指称方式是我们理解作者对人物的态度、作品的主题、人物心理等的重要线索,是小说叙事重要的一环。See Michael Toolman,Language in Literature: An Introduction to Stylistics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Hodder Arnold, 2008)118-19, 170-79. [2]参见罗伯特·弗罗斯特:《弗罗斯特集:诗全集、散文和戏剧作品》,曹明伦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以下只注明页码,不再一一注明。 [3]从这个意义上说,曹明伦先生将这首诗的标题(以及West-Running Brook诗集的标题)翻译成“小河西流”,将专名翻译成主谓结构的短语是有待商榷的,而在本诗中West-Running Brook这一专名出现了三种不同的的译法(“小河西流”、“往西流的小河”、“西流河”),也显然不妥。但为了引文的方便,本文仍沿用曹译版的译文。 [4]弗罗斯特曾在“诗歌教育”和其他场合谈到五个信仰的重要性,其他三个是“文学信仰”(“literary belief”)、“民族信仰”(“national belief”)和“上帝的信仰”(“God-belief”)。See Frost,TheCollectedProse109-10, 145, 275-76, 307-08. [5]See Jaszczolt9, Fowler97-100. [6]“家庭墓地”和“在最后阶段”与“小河西流”一样,女主人公虽然没有出现人名,但都被丈夫昵称作“亲爱的”,作为夫妻间的称谓自作用自然绝不亚于自呼其名,而无名氏诗中夫妻则未出现这种亲昵称谓。 [7]曹译本中,将原诗中的“him”都译为“它”,本文保留了原诗的拟人手法,对译诗做了修改。 [8]曹译本将最后这句译为“那天有个女工就拿它没有办法”,似有不妥,本文作了修改。 [9]See William, James.“The Consciousness of Self,”Chap. 5 of 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 7March 2009, <http: //psychclassics. yorku. ca/James/Principles/prin10. htm>. [10]See Lawrence Thompson and Q. H. Winnick,Robert Frost: A Biography(New York: Holt, Rine Hart and Winston Press, 1981) 106-07, 150-51. 引用作品【Works Cited】 Bennett, Andrew, and Nicholas Ro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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