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第一奇书”《金瓶梅》中的“女一号”潘金莲,向来有着大相径庭的两极评价。古代文人或自伦理道德角度痛加贬损,骂她是“书中第一淫货”[1],说她“不是人”[2];当今网民或从自然情欲、女权主义角度竭力肯定,称其富有“个性解放”精神,是“女人的骄傲”。这些无疑都失之偏颇。应该说笑笑生笔下的潘金莲,是一个性格复杂、内蕴丰富的悲剧典型。她三十一岁的短暂人生,从贫贱少女被卖受辱,屈嫁武大通奸鸩夫,到妾侍西门妒淫害命,终遭驱卖尸横刀下,其中既有令人憎、令人快的罪与罚,也有值得怜、值得思的苦与悲。对其同情则可,但绝不可包容其恶德秽行;谴责其罪恶应该,却又不能无视其罪恶的生存环境。潘氏始于追求而终于堕落的人生轨迹深刻表明,封建的畸形婚姻、罪恶家庭以及维护它们的社会制度,正是造成其悲剧命运的重要根源。 一、挣脱武大郎:良知在畸婚中畸变 潘金莲本来出身于一个贫困的裁缝之家。她幼年丧父,九岁被母卖到王招宣府学弹唱,十五岁转卖给张大户家做丫头,十八岁遭大户奸占而令主家婆泼醋,于是大户便赌气倒贴房奁,把她嫁给了卖炊饼的武大郎。 贫贱身世固然悲苦,但潘金莲的真正悲剧却是从婚嫁武大郎开始。由憎嫌丈夫到别恋小叔,由偷汉通奸到谋害丈夫,天性好强、不息追求的潘金莲,本欲挣出闹心的苦海,却不幸跌进罪恶的深渊。 首先,婚姻畸形使她嫌夫、恋叔。 金莲与武大的婚姻,一无体貌般配,二无情性投合。金莲“脸若桃花,眉弯新月”,标致美丽又聪明伶俐。吴月娘说她是“从头看到脚,风流往下跑,从脚看到头,风流往上流”。而武大则身材矮小,头脸狭窄,猥琐寒碜,人称“三寸丁谷树皮”。金莲不仅嫌弃武大“三分似人,七分似鬼”的丑陋模样,尤其厌恶他“牵着不走,打着倒退”的窝囊性格。她愤激:“乌鸦怎配鸾凤对”;她不解:“普天世界断生了男子,何故将奴嫁与这样个货”;她哀叹:“奴端的那世里晦气,却嫁了他!”(第一回)姻缘错配带给她不尽的痛苦和烦恼,性爱皆无激起她强烈的自尊与追求。因此,当“身材凛凛,相貌堂堂”的武松一旦出现,她在惊羡之中,竟全然不顾叔嫂名分,一面暗自庆幸“这段姻缘却在这里”,一面使尽浑身解数竭力撩拨勾引。殊不想美人有意却英雄无情,伦理意识极浓的武松声色俱厉:“嫂嫂休要这般不识羞耻,为此等的勾当,倘有风吹草动,我武二眼里认的是嫂子,拳头却不认的是嫂子!”(第二回)小叔的当头断喝,将嫂嫂春心烘动下的初恋梦击个粉碎。 其次,畸婚难弃使她偷奸、杀夫。 初恋小叔的碰壁非但未能阻断潘金莲的追求,反而使她对武大更为反感,顺势向其索要一纸休书。然而,这在当时简直就是痴心妄想。因为封建礼法中只有丈夫的休妻之权,而绝无妻子的弃夫之理。如《大戴礼·本名篇》载“妇有七去”,《白虎通·嫁娶篇》载“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俗语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指的正是这种男尊女卑天经地义的婚姻铁律。既然礼法不允许、武大不答应金莲的离婚请求,而颇有姿色的她偏偏又不甘隐忍寂寞,这就难保当时司空见惯的偷奸行为日后与她无缘。而命运又恰巧让她与西门庆邂逅,对方“风流浮浪,语言甜静”,有武松般“健壮”却无武松的“不通人情”,使她不禁再次发出“想这段姻缘却在他身上”的呼喊,于是便不顾一切地与之投怀送抱,偷情通奸。 红杏出墙给久在压抑饥渴中的潘金莲带来了性的空前快慰和满足,但同时又使她的私欲日趋膨胀,良知也迅速畸变。本来,婚姻畸形但武大无辜,可她却把怨恨一股脑儿发到武大身上,与西门庆“贪欢不管生和死”(第六回)。而奸情一旦败露,色胆包天的西门庆尚且惊慌心怯,可她却先是激怂匿藏的西门庆起身飞脚直踢武大心窝,继而又协从王婆给伤病不起的武大药中投毒,终致武大肠胃迸断七窍流血一命呜呼。 不满武大郎,勾引武二叔,私通西门庆,毒死亲丈夫。这就是潘金莲的首次婚姻。很显然,嫌夫戏叔,有伤伦理;背夫偷汉,更损妇德。这些不仅在封建时代违反礼教,即使在当今社会亦受谴责。至于杀夫夺命,戕害无辜,就更无论古今中外,都属天理国法绝不相容的犯罪。正因如此,我们觉得世人将潘金莲唾为淫狠恶妇自有一定道理。然而,这里要说的是,潘金莲并非是先天的坏女人,她的从嫌夫到杀夫,是一个从自我觉醒到私欲膨胀的过程。由一个起初令人同情的受害者最终沦为一个罪不容诛的害人者,潘金莲的背善向恶,到底是封建的包办婚姻加给她的人生悲剧。 恩格斯指出:“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3]我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向来也是取决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从不顾及当事人的意愿。由此造成的夫妻间灵与肉分离、情与性无缘的情形所在多有。倘为男性,尚有停妻再娶甚至寻花问柳等作为补充;而为女人,则只能安心顺从、从一而终。为此,不知多少无辜女子的青春与生命在无性无爱中默默耗尽。明中叶后,虽一时出现了人性觉醒思潮,但封建礼法依旧根深蒂固,社会仍然不给畸婚女性的正常追求提供任何合法途径,使她们的性情之爱只能通过偷情通奸的畸形方式获得。潘金莲挣脱武大的进程中,封建的男权礼法一直明里暗中通过武大死缠、武二威吓对她施展着淫威,迫使她终于杀夫害命。由此说,金莲以恶抗恶,尽管罪不容诛,却又情实可悯! 罗德荣先生指出:“旧时代的真正悲哀,不在于出现了偷情的潘金莲,而在于制造了无数屈从命运、安分守己、默然死去的中国妇女。”[4]我们说,潘金莲的真正不幸,不在于她饱尝了包办婚姻带给她的畸婚痛苦,而在于维护这种婚姻的纲常礼法,使她只能在畸形抗争中良知畸变,做出一系列于理不顺、于德有亏、于法难容的蠢事。因此,若指责潘金莲勾引小叔有违伦理,亦应谴责封建包办婚姻的不合情理;若唾骂她偷汉通奸有损道德,亦应抨击无情无性的畸形婚姻毫无道德;若声讨她私欲膨胀良知泯灭的杀夫之恶,亦应挞伐封建礼法逼良为娼酝酿犯罪的害人之恶。一句话,作为婚姻就意味着生活全部的一位旧时代妇女,潘金莲从争强好胜发展为以恶抗恶,实由现实逼迫导致,非因人品恶劣使然。 二、争宠西门庆:人性在恶家中恶化 潘金莲以杀夫害命为赌注,解除了“包办婚姻”,赢得了“自主择婿”。然而,自从进入妻妾满堂、明争暗斗的西门府,第五妾的地位名分又使她立刻面临了失宠遭弃的危险。为了在新的环境中站稳脚跟,她只能一面竭力讨好主子,一面拼死排斥异己。随之而来的便是种种恶德秽行急剧膨胀、滋长:自尊变为嫉妒;聪明变为阴险;泼辣变为狠毒;好强变成纵欲。随着心机费尽,罪恶作尽,人性丧尽,最终落得身败名裂,遗骂千秋。 我国封建家庭的基本结构形式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是配偶,准娶一个;妾是玩物,可纳多人。在这种制度下,富贵家庭往往妻妾成群。家庭成员中,当然也有严格的等级之分:男尊女卑,妻尊妾卑。丈夫纳妾,除了极少因妻子不能生育而以之替代来延续家族香火之外,更多的就是供自己性情愉悦和生理快感。在妻妾成群的家庭,由于夫妻之间、夫妾之间、妻妾之间、妾妾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物的占有和性的满足难于平衡,使家庭中的嫉妒争宠、勾心斗角不仅成了生活常事,而且甚至可以达到你死我活的地步。尽管作为“七出”之一的“嫉妒”是丈夫休妻的重要理由,但它作为妻妾家庭的天然伴随物,不仅与家庭的存亡相始终,而且还随时酿出形形色色的悲剧。潘金莲进入西门府之后,悍妒、害人,纵欲、乱淫———人性彻底异化,就正是在这种罪恶家庭中嫉妒争宠的恶果。 首先,妻妾争宠导致她悍妒、害人。 西门府除了一妻吴月娘外,还依次有五妾:李娇儿、孟玉楼、孙雪娥、潘金莲、李瓶儿。与别人相比,潘金莲深知自己一无出身优势,二无陪嫁财产,要想在府中占有一席之地,除了以姿色笼住西门庆,还须凭手段扼制众“情敌”。身为仆妇的宋惠莲(原名宋金莲,因避讳潘金莲改名),只因一双小脚比潘金莲的还小,加之“性明敏,善机变,会妆饰”而迷住了西门庆,潘金莲于是就心生嫉恨,唯恐她会成为西门庆第七妾而决心剪除之。她先是怂恿西门庆陷害惠莲之夫来旺,接着又挑唆孙雪娥跟惠莲大吵大闹,终致惠莲愤而自缢。后来惠莲之父宋仁因跟西门庆拦棺论理,也被毒打致死。六妾李瓶儿有色有财,温柔好性儿,尤其因怀孕生子而深受西门庆宠爱。妒火中烧的潘金莲为拔掉这眼中钉、肉中刺,先从瓶儿幼子官哥儿身上下手,几次暗中借故惊吓尚不足以泄愤,后见官哥儿常穿小红袄,她便用红绢裹肉诱使“雪狮子”猫扑而挝食,不仅以此计害死了官哥儿,而且瓶儿不久也气病而死。仅这样两次争宠,潘金莲竟先后毁掉了蕙莲父女与瓶儿母子四条生命!其心狠手毒,简直令人发指。 其次,丈夫耽色促使她纵欲、乱淫。 西门庆是个“玩女人的领袖”。张竹坡《杂录》统计过:“西门庆淫过妇女,除正妻吴月娘不属此例外,计有19人。此外尚有‘意中人’3人。”在这大批猎物中,潘金莲的美色肉欲尽管颇能取悦于西门庆,但在西门庆眼里,其实只有当欲壑难填极需寻求官能刺激时,她才具有存在价值。这使潘金莲愈加明白,要想笼住西门庆,自己最好的办法就是发挥“好风月”的强项,千方百计地迎合、挑逗西门庆的各种淫心需求。于是,诸如荒唐的扮丫头市爱,疯狂的醉闹葡萄架,污秽的承溺精等丑剧便一幕幕上演,竭尽全力与西门庆纵欲狂欢。“妇人云雨之间,百媚俱生”(第七十二回),虽使色魔西门庆对她也曾说出“怪油嘴,这一家虽是有他们,谁不知我在你身上偏多”的体己话,但这多肉欲而少人性的交媾,终于使得感情愈薄、理性愈少的潘金莲,不甘总是被动地充当男人的泄欲工具和性虐对象,西门庆疯狂玩弄她,她也拼死玩弄西门庆。直至西门庆连续纵欲、力不能支时,她还强使其一气服下逾量四倍的淫药,又像当初“骑在身上”弄死武大一样,弄得西门庆“死而复苏者数次”,直至其油枯灯尽,髓竭人亡。 潘金莲除了与主子纵欲,还另外与他人乱淫。如不顾主仆之序,与小厮琴童苟且;无视人伦之道,与女婿陈经济私通;被吴月娘赶出家门后,又混乱主客之界,与王婆之子王潮儿“刮剌”。然而,由是认为潘金莲人性堕落则可,而凭此唾骂她天生淫货则非。潘金莲先后与六位男人发生过性关系,但当初作张大户之婢、与武大郎为妻,都系被迫而无可怪责。而妾侍西门庆之后,她的纵欲、乱淫之源于主子贪色,正如她的悍妒、害人之源于妻妾争宠一样,都与罪恶的家庭环境制约密切相关。事情往往是西门庆周旋于内,她便只能凭借纵欲而以性讨好;西门庆鬼混于外,她又愤而通过淫乱来以性报复。她如此豁出性命折腾,为的不过就是在西门府中像宠妾李瓶儿那样得到真爱,或像正妻吴月娘那样受到尊重。可悲的是,这些不仅到底与她丝毫无缘,反而随着西门庆一朝死去,她便像丧家狗一样被大娘子驱出门外,最终横尸在为兄报仇的武松刀下。因此,若仅一味讥讽“青春未及三十岁”的金莲生命旺盛、性欲亢进,或是叱骂她天生无耻、淫荡,都属只知其一而未知其二。 总之,潘金莲先在武大郎家里为妻,后在西门庆府中作妾,两次婚姻均属畸形。婚嫁武大时,她嫌夫、恋叔、偷奸,直至毒杀武大郎;妾侍西门后,她争宠、害人、纵欲,终又淫死西门庆。由此说,将其作为悍妇、妒妇、淫妇的代名词,毫不为过。然而,她“始于被卖,亦终于被卖;始堕落于王婆家,后亦被杀于王婆家;由武松登场而亮相,亦由武松退场而毙命;由合理的追求起步,到恶贯满盈而倒下,她带给读者的思索是绵长的”[5]。处在文化裂变的晚明时代,一方面世风日下、人欲横流,另一方面僵死的封建法规仍根深蒂固。潘金莲深受畸婚恶家钳制、被挤压到生活最底层,由于实在无力抗拒也无法逃脱历史加给她的悲剧命运,最终只能成为罪恶、污秽环境中的一朵“恶之花”。 注释: [1]刘辉:《北图藏〈金瓶梅〉文龙批本回评辑录·第十三回》;朱一玄:《金瓶梅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88页。 [2][清]张竹坡:《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读法》,兰陵笑笑生《金瓶梅》,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34页。 [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5页。 [4]罗德荣:《金瓶梅三女性透视》,天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页。 [5]田秉锷:《能把潘金莲只看成一个淫妇吗?》,刘辉、杨扬《金瓶梅之谜》,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22页。 作者简介: 王修华,河北唐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从事中国古典文学教学和研究。 (唐山师范学院中文系,河北唐山063000) 原载:《名作欣赏》2009年10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