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人类审美文化的全方位介入已经成为新世纪以来最为引人关注的文化事件之一。随着网络的触角延伸和手机等数字通讯工具的广泛使用,数码艺术、网络文学、手机小说、博客书写、电脑程序创作、多媒体和超文本艺术实验等纷纷走进大众审美生活,它们在与传统的审美文化争夺消费市场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并支撑了有些落寞的当代文坛。于是,我们看到,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网络开辟了现代人审美的新空间,网络空间蕴藏了丰富的审美信息,网络审美正在成为现代人审美的新选择和新形式。 一 文艺美学建设需要关注网络审美资源 网络作为当今最具影响力的数字化新媒体,不仅为这个时代提供了丰沛的审美资源,而且以创生性文化空间打造了新的审美载体和审美方式,这必将影响到未来时代的审美格局和美学形态。时至今日,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如古代的四大发明改变了人类的文明史一样,以网络为代表的数字媒介正以不可抗拒的技术力量,带来了社会审美文化的历史性转型,因而,我们的文艺美学建设不能不关注网络审美资源。 从审美主体上看,占我国中人口十分之一还多的网民和超过我国总人口二分之一的手机用户,正成为最大的网络文化的消费者和网络审美文化创造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的结果显示,截止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数已达1.62亿,仅手机网民就达到4430万人。而从网民对互联网的应用情况看,获取信息、娱乐和沟通功能位于使用前列,其中,对网络娱乐功能的三项代表性应用——网络音乐、网络影视和网络游戏使用率最高,网络音乐的使用率超过2/3(68.5%),玩过网络游戏的网民也接近一半(47.0%)。特别引人关注的是,青少年学生网民已经接近6000万,他们每周平均上网的时长达11.6小时,而且他们对互联网娱乐功能的使用超过任何一种其他功能。这样庞大的网络消费群体(他们同时也是网络文化创造者)让我们无法忽视网络审美的主体构成及其与日俱增的审美文化资源。 在审美对象方面,互联网的出现创造了新的虚拟空间——既不同于物理现实、又不同于心理现实,甚至不同于想象性现实的“虚拟真实”(virtual reality)和“赛博空间”(syberspace),即本身不是物理现实,而是通过软件实现的存在。虚拟真实是数字化技术自动生成的创生性仿真系统,它区别于传统的艺术、宗教的想象性虚拟而成为一种呈现性虚拟——通过特定电脑软件虚拟的人类生存的现实世界,如虚拟社区、虚拟城市、虚拟战争、虚拟产品、虚拟商店、虚拟学校、虚拟博物馆、虚拟银行、虚拟主持、虚拟乐队,乃至虚拟宠物、虚拟婚姻、虚拟旅游等等。不仅如此,计算机技术还能虚拟现实中非实存的东西,如让已经作古的电影明星复活、让金字塔中的木乃伊重返人间、到天堂的银河里去游泳、在人的血管里穿行等等,甚至虚拟“方的圆、红的绿、圆的方、绿的红”等悖论性的现实。这样的虚拟不是现实的,但却是真实的,可以予以重现和访问的。这种虚拟真实创造的是一个新的审美空间,其所蕴含的虚与实的超越逻辑,将创设人与对象之间的新型审美关系。从此,哲学认识论增加了一个新的认知层面,艺术添加了一个新的表现对象,美与审美也面临着一个全新的命题。从此,艺术在表现人与现实之间的审美关系之外,还需要表现人与虚拟真实之间的审美关系,因为“虚拟”已经成了“现实”的一部分,“虚拟真实”成了“真实”的存在。艺术表现这样的“真实”,是艺术的丰富,也是美学的延伸。 在从审美内容上说,网络媒体的巨大整合功能、网络传播的迅捷与互动、网络承载的无限丰富与无限可能,使得审美内容不仅拓宽了边界,而且创生了新类。譬如,数字化“比特”实施数字“编码”与“解码”,通过信息“压缩”与“转换”,对大千世界进行审美信息化处理,让人类有可能利用新技术手段更好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网络“电子牧场”的全球互动,让审美视野跨越时空的藩篱,拓展了原有的审美边界,信息高速公路的含义就是以光速在全球传输没有重量的比特,从此,审美信息的民族化和审美内容传播的全球化成为资源共享的有机构成,也使得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成为审美日常生活化的网络现实,我们的审美活动不仅成为网络生活的一部分,而且用“数字化生存”丰富了审美的容量和内涵。还有,网络审美是回归“草根”的大众审美,它让精英与平民、典雅与通俗、纯美与泛美都趋于平面化,平常化,平民化,平庸崇拜和感觉撒播成为审美的基本形式,于是,网络游戏、网络影视、网络聊天、网络购物、网络冲浪、网络博客与网络播客……都成为最具普适性的审美内容。 再从艺术审美方面看,以网络为标志的新媒介,从存在方式到表意体制,从知识谱系到观念形态,正在对传统的艺术存在方式实施全方位“在线手术”,让原有的艺术范式遭遇拆解或置换,使传统的文学艺术不得不面对“技术格式化”的严峻现实——创作媒介由语言等符号向数字符号转变,文本存在方式由“硬载体”向“软载体”转变,文学艺术类型出现分化与重组,艺术活动已从物质、时间、空间三位一体上突破传统藩篱,实现了传播方式的根本变革。这似乎印证了一个多世纪之前福楼拜的那句名言:“艺术愈来愈科学化,而科学愈来愈艺术化,两者在山麓分手,有朝一日在山顶重逢。” 二 网络审美的价值原点是人文审美 网络审美方式和审美内容的出现是基于人的价值关怀,还是基于一种技术理性?换言之,网络是否仅仅为审美提供了新颖的技术手段和便捷的传播渠道,还是在为人类打造一个具有人文价值的技术平台,以使得人类可以据此开辟自己的审美空间。提升自己的精神意义?显然,我们的选择只能是后者。因为任何科学技术的最终目标,都是通过调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来高扬人自身的个性、创造性和自由本性,运用客观合规律的手段,实现主观合目的的宗旨。因而,从人文价值理性上探讨网络资源的审美意义,应该避免单纯从“技术”和“工具”的角度看问题,而需要确立起一种人文本位、价值立场和审美维度,让技术的手段实现人文的目的,在技术的背后发掘精神的价值,使工具的辉光烛照理性的蕴涵。 现代社会科技进步的无止境加速不断打破科技与人文之间的动态平衡,人类培植起来的脆弱的人文理性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时刻面临被排挤和淡忘的威胁。现代技术不仅改造了自然,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状况,而且逐步变成一 种强势力量,造成传统文化价值观的解体。高新技术的发展满足了人对物质欲望和现世幸福的需要,人类却可能不得不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正如法兰克福学派所猛烈抨击过的:现代工业的标准化生产消弭个性,大众媒介的垄断模式吞噬了文化差异和个人自由。工业文明把人孤零零束缚在机器系统的断片上,机器的轮盘剥夺了人类生存的和谐与生命的激情,人类制造的工具成了一种异己的力量反过来窒息着人的终极追求生命理想,技术理性漫渍了人的思维方式。于是,一切创造都丧失了原有的诗意,一切艺术也都成了“文化工业”,技术的快车满载人的物质欲望直奔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人性的和谐与崇高。如此说来,在人类为“科学万能”的幻想付出人文精神的沉重代价的时候,就需要进一步高擎人文价值理性的大旗,保持人类在科技理性面前应有的尊严。在Internet把这个世界“一网打尽”之时,我们不仅要从技术的物质效能上看待网络技术,还必须从技术的人文价值目标上来约束和规范它,以一种道义襟抱的人文关怀来审视网络的意义和功能,强化它的价值理性,限制它的工具理性。这是因为,人类如果不能在网络审美的圣殿上添加人文的装备,技术的“圣火”最终将会灼伤人类自身。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不断拓展网络审美的新空间,然而,如果这种技术审美仅仅止于媒介传播和时尚文化消费的意义,不能以自身的人文底色承载人类的审美情怀,建构一个人文审美的精神家园,其审美价值和美学意义就将是虚妄和无效的。当网络的媒介更新多于审美创新、传播方式胜于传播内容、休闲娱乐消解审美意义的时候,它得到的只能是审美本体的缺失和历史合理性的悬置。许多网络作品被讥之为“电子烟尘”、“信息垃圾”、“心情留言板”等,大抵都与人文审美的本体缺席有关。譬如就时下红火的网络文学来说,在它的身上,技术的因素比历史上任何一种文学都要多,可一旦缺少了人文审美的价值原点,不仅容易出现如评论者所讥讽的“只见网络没有文学”的现象,而且还容易在文学观念上失去应有的审美设定,宽容乃至助长技术主义和工具理性,以技术审美化替代艺术审美性,导致文学的“非艺术化”和“非审美性”。当我们从人文的视野中考辨网络和网络文学的时候,需要坚守的仍然是人文本位和审美立场,反对以技术主义替代人文动机和审美规律,更不能以工具理性替代价值理性、以技术的艺术化替代艺术的审美性。 从科技哲学上看,任何科学技术,都是人类对外部世界的征服和驾驭,并以此获得人在自然界中的自由,确立人在宇宙中的主体地位。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标志的现代高科技以其巨大的创造性功效,帮助人类认识自然又改造自然,通过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来创造财富,改变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条件。然而人类发展网络技术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膨胀物欲,而是为了改善生存,使人的生命更加完美。在形而上的意义上,物质性的科技手段开辟的是一片精神的绿野,最尖端的科学探索回答的仍然是“认识你自己”这个最古老的人学命题,最缜密的科学计算和技术实验收获的应该是大写的“人”的心智成果。这样,计算机网络技术就将带着诗意的感性光辉向着人的全部身心发出微笑,实用性的技术必将折射出人文精神的自由洞天——这才是以信息技术为尖兵的现代高科技在适之于人类的艺术审美活动时,应该有的价值定位——因为网络审美在让我们品尝艺术甘果的同时,还让我们同时获得对自身本质力量的欣赏和对人性价值的确证,进而辅佐人类不断完善“科技进步一艺术发展—精神健全”的现代人文结构。 其实,科学与人文的冲突由来已久。从古希腊哲学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提出“我既为人,人所具有的一切我莫不具有”,从18世纪卢梭等人发起的人文主义运动,到20世纪的存在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等,尽管这些人文主义思潮流派不同、观点各异,但却表达了一种共同的精神气质和理想,即强调人的作用、地位和决定性力量,推崇人的价值与理性,留意人的精神潜能和人性关怀,主张用人文的力量校正科技的目标走向,以建造一个人类幸福的理性王国。计算机网络出现以后,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急速汇涌于网络平台,它们的文化精神也在这里交织渗透。这时候,尤其需要以人性、人文、人伦、人生、人类的视角认知与把握技术,以一种人文襟怀来审视网络的意义和功能,在数字化的赛伯时空中追索人文大化的目的和价值。如弗洛姆(E·Fromm)所言:“是人,而不是技术,必须成为价值的最终根源,是人的最优发展,而不是生产的最大化,成为所有计划的标准。”是的,只有从作为技术的创造者的人的终极关怀出发,从技术的社会文化条件和技术后果出发,全面分析技术与人、社会和自然的相互关系,深入考量技术之于人性的意义和价值赋予,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把握现代技术的本质。科学史家萨顿曾将科学、宗教、艺术分别对应于人文价值的真、善、美,认为它们犹如金字塔的三个面,当人们站在塔的不同侧面的底部时,它们之间距离很远,但当他们爬到塔的高处时,它们之间的距离就近多了。人文目的性的价值支点,就是登临这个塔尖的阶梯。 由是观之,对网络技术进行价值阐释,需要的不是单纯的媒介认知,也不限于技术功能的效益省察,还需要有人文价值理性的意义阐释,以破除数字化技术霸权对人类精神世界的遮蔽,将电子媒介革命的现象学诠释作为体认和建设数字化时代人文精神的思维平台和实践前沿。让网络技术的文化命意不断创生与人的精神向度同构的意义隐喻,使其成为人类“澄明的精神在大地行走”的一种生命安顿方式,达成高技术与高人文的协调与统一。 三 网络审美的工具理性批判 英国学者詹姆斯·w·麦卡利斯特曾经说:“科学的理性主义图像的首要主张是,存在一套从事科学所要遵循的规则——理性规范——可以为这些规则提出原则性的和超经验的辩护。”数字文明带来的科学理性首先需要辩护的原则和经验是什么呢?从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上看,我国的科技发展应当避免许多科技发达国家曾不同程度出现过的“技术主义”和“工具理性”对社会和谐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危害,避免科技进步所由导致的“技术崇拜症”的负面影响,而要看到,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它在造福苍生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始料未及的社会问题。 譬如,从科学技术与自然的关系上说,技术至上所导致的工具理性,易于造成人在征服自然时的盲从行为,变认识自然为榨取自然,在利用科技开发自然、创造财富时,往往只看到人类对自然的征服,看不到凭借高新技术对自然过度索取会超过它的承受能力,造成对环境和资源的毁损。这种“见物不见人”的技术主义,容易误导人类社会步入无节制发展的歧途,使科技的片面发展给社会带来背离条件、超越需要、有悖规律的畸形发展,如超过国情、地情承载力的盲目高速发展;损伤地球、破坏生态环境、自毁生基的畸形发展,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超常发展。不顾经济、生态、社会平衡的奢侈型发展等等。如果 人类凭借先进的工具和技术,便可以为所欲为地向自然界攫取财富,就等于为自己掘造坟墓。正如马克思早就讲过的:文明如果是自发地发展,而不是自觉地发展,人类留给自己的则是荒漠。 从科学技术与人的关系上说,技术崇拜与工具理性的弊端表现为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漠视与偏离,造成社会进步中人与技术的本末倒置现象。影响所及,可能导致技术进步而道德滑坡、科学发达而人文失落、物质丰赡而精神贫乏、工具先进而文化颓败、生活优裕而思想疲软等种种“现代文明病”。最终,技术至上主义的无限扩张所导致的伦理匮乏,将严重困扰人类的精神生活。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裂,可能造成人类信仰的迷失;技术与伦理的疏离,将导致人文道德的失落;经济至上与人性丰满的悖反造成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失衡等等。这种技术对人伦智慧的漠视、工具对人文关怀的阻隔,必将出现有欲望没有精神、有物质追求没有人道情怀、有剥夺狂热而没有诚信廉耻等可怕的人本异化现象,它所造成的将是人类良知系统的沦丧,引发社会的道德失范、人的信仰失灵和个性的扭曲和萎缩。如果这样,势必会出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双重失落,科学技术亦便会走向它的反面。 事实上,这些我们不愿看到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如庸俗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凭借现代科技手段在一些地方蔓延,高科技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数字技术对知识经济的几何效应所诱发的“新经济革命”使一些人忙于利用技术来满足对财富的无限占有。高科技条件下的军备竞赛使人类坐在了战争与仇杀的火山口上,科技产品的便捷所带来的生活舒适使一些人日益滋长了惰性,从而钝化了进取和拼争的意志和锐气;自动化的发展使劳动逐渐失去创造的诗意……,即是其具体表现。这正印证了法国思想家卢梭在18世纪说过的那句话:随着科学技术与艺术的光芒在天边上升起,德性也就消失了。美国人大卫·格里芬在论及后现代科学问题曾把这种因技术过度使用所导致的精神失落称之为“祛魅”(diSenchantment)现象,他说:“这种祛魅的观点意味着,宇宙间的目的、价值、理想和可能性都不重要,也没有什么自由、创造性、暂时性或神性,不存在规范甚至真理,一切最终都是毫无意义的。” 李政道博士说过,科学与艺术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们的共同基础是人类的创造,它们追求的目标都是真理的普遍性。但这枚“硬币”本身是什么呢?它就是人性。科学求真,艺术求美,但它们却都要追求符合人性的善。都要以人文诉求为终极关怀。但在“数字化生存”的时代,技术的锋芒挑开了生存诗意的面纱,科技产业对人文情感的漠视,文化工业对艺术精神的消泯,视听影像对艺术魅力的瓦解,以及快餐文化对经典艺术的冲击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造成人类精神家园和经典审美情怀的沦落。所以,在数字化生存时代,人类的艺术审美历程是否具有传统意义上的不断“进步性”,网络上的文学艺术作品是保持了人类的审美设定还是降低了艺术的审美品位,艺术于本体的意义上是前进了还是退步了,乃至评价文艺作品的标准是看其“艺术”的人文性审美内涵还是使用“技术”工具来比量,都不再是不证自明的问题,而是需要重新考辨和认识的。 被称作“第四媒体”的计算机网络借助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已日渐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尊万能的偶像,这使得“技术沙文主义”又有了滋生的土壤。我们看到,网络技术一方面在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满足人们的需求,发挥着宰制大众意识、诱导大众行为的操纵功能,用标准化、复制性的文化产品把自己设定的理解世界的方式强加给大众。另一方面,又在精神生活领域千方百计抬高“技术的艺术性”以打造“艺术的技术化”,用技术的手段改变人们对艺术的认知方式和感悟方式,修正传统的艺术观念,消解乃至摧毁人文的审美创造性,影响艺术的“出场”方式和功能范式。 网络作为艺术审美的“工具”,是人类迄今为止发表作品最容易、传播作品最便捷的技术载体。在这个虚拟空间里,人们可以笼天地于尺幅之间,挫万物于光标之处,能够“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达成“咫尺天涯”、“瞬间永恒”,让幻想成为现实而不失其真。在这一点上,网络的虚拟与艺术的虚构和想象有重合的一面,这对文艺创作是有利的;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的新奇和玄妙,又可能使人们陷入技术工具的黑洞而不能自拔,进而迷失艺术的本性,误将虚拟的读屏符号当作普遍的价值出发点,将人类导向意义和价值虚无的危途。因为在网络写作中,电子化的工具打造的是普遍化、标准化、纯数量化的时空模式,“比特”作为软载体符号已经伪装成具有自然的直接性和呈现性,数字化技术的工具优势作为艺术的催化者,通过将非自然、非人性的成分引入时间、意识、理性、历史的世界之中,并运用超文本或超媒体符号思维的外在干预,形成自然呈现的中断和价值理性的阻隔,这种情形不仅会导致网络工具人为而任意地对人的愿望的生产,而且形成艺术对人性和人文的偏离和背弃。 那么网络审美资源之于艺术审美的意义究竟何在呢?网络资源要转换成为有效的审美资源,并从审美资源转换为审美对象和艺术作品,需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这种技术性资源不仅要成为审美表达的媒介和载体,还应该化身为审美创作过程中体认社会现实的洞明智慧;二是在这种技术语境下审美主体能否从自身的心性中培育出一种可以回应现实挑战的全新的审美性精神旨趣;三是能否在技术霸权下有效抵制工具理性的负面性,让新媒介的艺术活动打开的不只是一片新技术的门楣,还能在坚实的人文价值理性平台上开启一种艺术化的人类历史活动。由此可见,技术的进步会给未来的网络审美生产增设更多的技术含量,但中国美学转型最需要的并不在技术媒介的升级换代,而在于借助新技术、新媒介提升审美创造的水准与价值。 于是,数字媒介语境中的艺术审美活动必须解决好艺术生产对数字技术的过度依赖问题。说到底,艺术是源于人的精神而不是源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论多么神奇,它仍然只是技术而不是艺术。技术可以具有“艺术性”,而艺术则不能“技术化”,因为技术作为艺术的道具,它永远代替不了艺术的创造。在我看来,“技术要转换成为艺术是有条件的,它只能在两个层面上与艺术结缘:一是工具媒介层面,一是理解世界的观念层面。前者是艺术创作借助的手段,后者才是真正让技术介入到艺术内核之中并对之施加影响的决定性因素,即技术化生产生活方式导致的人类理解世界方式的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对自身与世界的审美关系的深入体察和把握。”有专家分析说,高科技手段的利用过度会使得艺术出现在科学主义遮蔽下丧失自身的危险,如“高科技对艺术作为消费品生产、保存、传播的便捷性,使艺术愈益趋向大众化与消费化,艺术在生产与消费的意义上改变了过去的经典性、传世性和永久性魅力而成为泡沫、快餐和一次性文化消费品,最后是文化垃圾、感官刺激、娱乐的商业性代替了‘诗意的思’、‘沉 醉’和‘迷狂’。”同时,“技术之网的反生态倾向”还可能导致“文艺的生态危机”,网络技术为人类创造的新的生态环境与生存方式,将导致文学艺术的传统形式发生危机、文学艺术的定义发生危机,以及参与文学艺术的人自身的危机。更深层的问题是,技术对艺术的覆盖,还会出现网络艺术审美在价值取向上的偏离:一是价值的非意识形态化——艺术仅仅成为市民消费意识的身体表达,而不再是价值理性的意识形态叙事;二是艺术生产的非承担性——许多网络原创之作拒绝深度、抹平厚重、淡化意义、逃避崇高,回避了文学通往思想、历史、人生、终极意义的路径,消弭了文学应该有的大气、沉雄、深刻、庄严、悲壮等艺术风格和史诗成分,更抛开了文艺创作者所应当担负的尊重历史、代言立心和艺术独创、张扬审美的责任,三是自由与规范的悖论——自由、平等、兼容、共享的网络空间让网民以“无我”(匿名)的方式表现“真我”的本色,但自由的互联网又无时不受到限制,如在技术手段上要受到“源代码”、软件设计、人为链接的限制,在文化市场上受到产业资本“利润最大化”利益驱动的限制这些都有可能制约或误导网络艺术生产。造成网络审美的偏向。 这里有一个网络美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立场问题。面对丰赡的网络审美资源,我们的研究者需要避免的是(1)将其当作技术对象而不是当作审美文化现象或艺术审美现象,对之作技术研究而不是作审美性研究,(2)纯粹从传播工具和媒介载体上对之作媒体传播形式研究,而不是作价值本体研究,(3)对之作异同比较研究而不是把网络审美当作独立存在的审美现象做学理本体研究。(4)对之作大众文化的转向研究而不是从存在论上进行意义考量,很少有人从网络虚拟现实关系变迁的维度去考辨在这种技术操作、资本运作的背后,是什么样的交往方式、生存方式,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与现实审美关系和表意体制的深刻变化。 这时候,研究者需要奉行的研究原则应该是:其一,建设性学术立场而不是简单的评判性研究态度;其二,基础学理的致思维度而不是技术分析模式。前者可以使我们避开对网络审美现象“好坏优劣”的简单评判而将其当作科学研究的对象,后者则可以将多姿多彩的网络审美现象作为有效的理论资源,为建构数字化语境中的文艺美学开辟新的学术空间。这样不仅有利于网络时代的美学研究走向深入与健康,还将对推进数字美学本身的基础学理建设有所裨益。 原载:《文学评论》 2008年第02期 原载:《文学评论》2008年第0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