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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立意的探讨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梦曾 参加讨论

    一 探讨的途径
    《 红楼梦》的立意何在?我武断的说,是发表思想的。我们在他书中,所能见到的曹氏的思想,一大部分,都站在“婚姻”和“恋爱”上面,在引言里我己经说过:“我没有能力,来阐发他那一贯的思想。”现在只得从显明的一方入手了。
    曹氏的婚姻观,是基于恋爱的,所以我们探讨的途径,是以“爱”为起点,然后推到婚姻上面。不过书中的言论,多半隐藏在事实的背后.如今先找一个露骨的地方来说。
    雪芹书中,理论最露骨的地方,要算太虚幻境一梦,所以书名就在曲中唱出,我们探讨的目标,恰恰藏在这里,宝玉的梦,正是我们探讨的好材料呢!
    不过提起研究这梦,直比全书的研究,还要难些,因为此梦也不是事实,也不是幻想,却实在是附会,又不是著者一方,专为一事的附会。却是个多方的、复杂的大附会,我们很容易见到梦的内容,翻却不容易明白附会的真相,因为他在深深的晰着呢!
    曹氏的言论,也和别的附会一般.瞒在梦的深处,我们探讨的初步,是要先明白他附会的真相的。
    作梦尽有“不可解”的,而述梦,却不能“不合理”,至若附会呢,不论他手段如何巧妙,事实如何吻合,终究免不了“不合理”,和“不可解”的地方。如今我们对此梦的探讨方法,不论它内容如何隐晦,附会如何复杂,只把那不合理。和不可解的地方,推索起来,自能得他那附会的真相了,等得了真相,再进一步去探讨立意罢。
    二 太虚幻梦辩(上)
    以太虚幻梦来论,在宝玉是作梦,在雪芹是述梦,而警幻,即是雪芹所述的梦中人,所以宝玉所梦想的事.尽可有“不可解”之处,但是雪芹的述说,与警幻的言语,无论如何,不得稍有“不合理”。我们据这个理由来推测,譬如下面一段:
    ― 第五回― “你们快出来迎接贵客!”一言未了,只见房中走出几个仙子来……见了宝玉,都怨道;“我们不知系何贵客,忙的迎接出来!姐姐曾说:‘今日,今时.必有个绛珠妹子的生魂,前来游玩。’故我等久待;何故引了这浊物来,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宝玉听说如此,便吓得欲退不能,果觉自形污秽不堪。警幻忙携了宝玉的手,向众姊妹笑道:“你等不知原委:今日原欲往荣府去接绛珠,适从宁府经过… … ”“往荣府接绛珠”一语,宝玉明明听见.又明明知道荣府,即是自己之家,而竟连:“绛珠何人?" “接他何事?”置不一问.岂非大“不合理”?若谓此语系宝玉梦想,还可说得,但是宝玉本不能知黛玉来历,而竟能称他作“绛珠”,也是“不合理”,两面都讲不去,可知必有一面是附会成的了。
    倘若黛玉应该在梦里参预,那便是警幻的真话,倘是黛玉不该参预,那便是宝玉的梦想,如今两可着写,究竟哪方是附会的呢?试想:写这梦,若不关连黛玉的事,何必中间横插此段?再看:“今日,今时,必有个……”等话,说得何等真切,确凿?这“往荣府接绛珠”一语,当然是警幻的真话,而黛玉是应该参预的了。但是既是应该参预,何不把此语,写作宝玉不闻,或作一理会?为什么又把他写成宝玉的梦想呢?请反复把此梦,看上三五遍.便可明白了。
    请看后面,秘授一节,何等押裹,袭人才可当事,倘将黛玉,在这梦里明明叙出,岂不伤了她的身分?所以故意使宝玉一面不作理会,把“往荣府接绛珠”一语,推为宝玉的梦想,作成黛玉并不参预此梦的样子,好肆意写后边的淫亵,便不致唐突黛玉了。
    既是此梦为黛玉和宝玉二人而设,(此理见后)则黛玉也是半个主人了,那么,后边秘授一事,与黛玉身分不合,自然应该使可卿一干人,回避黛玉了,为什么又专要写这一笔唐突她的文字?纵然不能删去,难道还不能隔开么?参看下面几条,就知道这“不可解”的来历了。
    我们先看看这唐突的地方:
    ― 第五回― 警幻便送宝玉,至一香闺绣阁中,更可骇者,早有一位女子在内,……警幻道:“……更可恨者… … 调笑无度,云雨无时… … 此皆皮肤滥淫之游物耳……,故引子前来,醉以美酒;沁以香茗;警以妙曲;再将吾妹一人― 乳名兼美,表字可卿者,许配与汝,今夕良时,即可成姻……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说毕便秘授以云雨之事。以酒、茗、曲,与妹子一齐送人,未免不伦。“许配与汝,今夕成姻”太觉兀突。先说警,说悟,又说使汝领略,先后也讲不通。再看先以云雨无时者,斥为滥淫,又劝他留意孔孟,委身经济.跟着便教以云雨之事.实在更觉矛盾。
    再看上面这一段的语气,嘱责宝玉的地方,都好像倒果为因.仿佛不是要教他云雨,是宝玉有过在先.才如此嘱责似的,所以更和梦中次第不符了。
    再看警幻称黛玉作“妹子”,称可卿也是妹子,两人好像是同曹了,但是黛玉在幻境,号为绛珠,那么可卿也应当另有仙号了。如今直称作“妹子一人,乳名什么,表字什么”,也不是幻境所有的,不然可卿和警幻又是什么亲族呢?
    荣、宁二公,以引诱宝玉入正托警幻,纵然警幻必得已,教给他云雨之事,则仙境里,也有不少仙姬,何致竟以二公的族人,作为试验品?即或不是可卿本人,就是一个同名的女人.也应当避免,可卿若不是和宝玉有关的,又和警幻有什么关系,要他来替他主婚呢?
    凡人梦遗,自入梦以至泄精.要经过一种梦境.或是想象,然后起兴,动欲,感觉快味,兴奋,紧张。少也要十几分钟,才能合理。今宝玉入梦时,秦氏在外面,嘱咐丫头,看猫儿打架,既至醒时,她仍然还在那里嘱咐,看书中:“正在外间云云”的一个“正字,就可知还没有移动了。想此种嘱咐,不是必得频频屡屡的事情,不过嘱咐一句话罢了,在这一句话间,为时甚暂,万难梦到若许故事,纵使竟能梦见,也不够由梦境至泄精的时间。再看前后,宝玉饭后睡中觉,起来便用晚饭,是己经睡了,在这半天时间,秦氏是始终只咐嘱看猫呢?还是另有别的事呢?且看猫一事,应在埃宝玉睡下,“出房时”即行嘱咐.今可卿在宝玉醒时,始行嘱咐,以前抑又“在房中”何作?
    如此看来:这秘授事的时间 、次序、语气、称呼、以及当时情景.都觉在在可疑了?
    ——第六回― 袭人伸手与他(宝玉)系裤带时,伸手至大腿处,只觉冰凉,一片沽湿,叮得忙伸出手来,问:“是怎么了?”宝玉红涨了脸,把她手一馋,……见宝玉如此光景,心中便察觉了一半… …
    ——第六回― 另取出一件中衣来,与宝玉换上,宝玉含羞央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别人!”袭人含羞问道:“你梦见什么故事了?是那里流出的那些脏东西?”
    试问;君设身为宝玉,将何以回答?
    宝玉捻她手时,仓卒间并未能回答,可见他的心中,实在有不可以告人之隐.袭人明明窥见他的衷曲,又不肯不问,问,又怕他不肯明说,所以她先替他开个道路,问他:“梦见什么?”此时宝玉也只好顺口答言,将计就计,妆点着,遮掩着说成一梦,证以前举的种种可疑之点,则秘授一事.必为宝下顺口所附会无疑了,因为他附会在梦里,正可免去不少的避忌,即使贾政听见,也不能深责他作梦呢!
    秘授一事,即不是雪芹梦幻的原文,而为宝玉附会中的杜撰,那么雪芹,不过秉笔著书.虽明知如此叙说,不免唐突黛玉,但是著者即不曾和宝哥哥同梦,自不能明辩其诬(若明明写出.则为近代作家所优为者,绝非雪芹笔墨了,)所以万不得已,一面写出种种矛盾,暗暗的证明宝玉的伪处;一面把“接绛珠”一语,推作宝玉的梦想,明处里为黛玉避嫌。不过黛玉实是幻梦的主人,此梦即是为她而设,虽力避唐突,究不能以宾害主,以伪乱真,所以仍称黛玉作宝玉所梦想不到的“绛珠”,以证明实在不是宝玉的梦想,这样教粗心人看了,便认作不与黛玉相干,庶免唐突西子;使明眼人看了,则能指出宝玉的扯谎,好为警幻辩诉导淫之罪。总之:他越隐讳得深晦,我们越要认真,才能看到他书中的真意!
    其实这梦的全部,也不过是雪芹在那里附会的,宝玉是在梦外添枝,是附会中的附会,雪芹因他这一来,唐突了梦主,便把“降珠”一层,也都推作他的梦想,又是第三重的附会。“宝玉不问荣府”和“宝玉能知绛珠”的不合理,黛玉若隐若现的不可解,都因这重重的附会而生。所以我说这梦是“多重的,复杂的附会”!
    现在我们所解到的,只是一片段,至于那梦的全部,也都只如此,我们暂先在这里,作个结束,就是要详慎的辨明:何处是单重的附会;何处是多重的附会;何处是雪芹的附会;何处是宝玉的附会;何处是一种的附会;何处是复杂的附会;何处是故意的附会;何处是不得已的附会;最后,才能知道:何处是藏有立意的附会!如今把这层次分清,下面我们便有探讨的道路了。在下一半内详述。
    三 太虚幻梦辩(下)
    我们辨明了太虚幻梦中,宝玉和雪芹两个附会的层次以后,便该进而窥测他们各人附会的真象了。上半说过:要明白真相,须辨明他们各种附会的性质,那宝玉的一方,据前面所述,秘授一节,只是个故意的附会,雪芹替黛玉避嫌一节,却是个不得已的;这一半虽因为层次多些,探索起来,比较的曲折,但是这几重的目的,却只为着一件事,虽则多层,不过是简单的罢了。至于雪芹附会这一个梦,他的目的,却不仅在一件事,因为目的既多,所以他那意义,就非常复杂了,我们所欲探讨的“显明的理论”,也就混杂在里面。如今我们的探讨方法是:不问他如何复杂,我想他的目的总不出两种,便是:一,为的照应书中事实;二,发表书中隐义,只从这里看去.就可以知其梗概了。不过雪芹的著书,有许多不便明说的,且这梦里的言论,也正如此,他一面愿意把这义意发表,一面却又掩饰。一面在那里照应事实,一面又把理论分布在事实的后面,所以在事实里面的,是东鳞西爪,在理论的里面,又露尾藏头.这正是难于追究的地方,如今我们在未找着以前,先把他各项附会分析一下再看,先照“事实的”、“理论的”两点分来:
    警幻为梦主,宝、黛同梦,警幻及幻境之描写,为第一项;宝玉看册,册中所影的事实人物(注意册中理论,另详).为第二项;
    宝玉听曲,曲中所歌人事(注意曲中理论,另详),为第二项;荣宁二公之灵,与临醒时迷津等事,为第四项;
    警幻的言论,与册中、曲中、文中、联额中、事物品名中,散见诸义,为第五项;
    以上所列.第一、二、三三项属于“事实的”,为的明点或暗托朽中人、书中事;目的在求文法的美善,性质是文学的。
    第四、五两项,属于理论的,为发表思想与见解,求同情于读者,第四项,目的在掩饰,第五项目的在引读者注意他的书中的立意,性质都是思想的。
    雪芹著书,万不肯杂凑成文,必要求文法整齐,秩序化,但是实际上又有若干难处。
    全书人物,重要者如行二钗,次要者,如英莲等,次如袭人等,已陆续登场后,全书事迹,亦已就此开幕,欲求全书秩序化,在宜总点,全书收场.及各人收场,均宜伏线,但是:
    一,人物品格高下,地位尊卑,不能并列;
    一,异地殊方,势难兼顾。
    一,事在若干年后,无法预知;
    一,事在闺阁,外人不得详悉;
    一,前已有冷子兴演说一节,不能再犯;
    一,各人收场,时、地、事、意,在在不同,不能一贯;
    一收场“却尘缘”“重游幻境”等,飘缈无据,其伏线更难著笔。
    如今要总点.要埋根,更无别法,只得附会入梦了,不过倘当真写成一梦,便与缩写全书一般.亦属不成文理.所以离离奇奇.附会成一曲一册:
    把要说的事,“笼统”的附会成曲,这便是第三项附会的义意;把要紧的人物,“抽象”的,附会成册,便是第二项附会的意义。那最重要的,又有一件事,是要在梦中暗暗出来的,便是如今宝、黛已合.就要开手谈爱了,但是“爱”是最微妙的,最渐进的,不能以“象征”来表示的,这种抽象的,应该从哪方著笔?这不是问题么?于是乎附会成第一项,这项是梦幻中最重要的主意,一时不能说清。并且和理论也有关系,后面用“太虚幻梦的真谛”作标题,专文来论。
    雪芹著书的本旨,是要给阅者知道的,但是那隐藏在书的后面的理论,容易被人忽略的看过,所以必要立在书前略略的提清,才能引起读者的注意,不过雪芹绝不肯,先叙上一篇议论,并且环境也不允许他.因为他这种言论,一面还要瞒着人呢!所以把可以明写的言论,托在警幻口中,不可明写的,附会入册诗、曲文、联额、及物品名色、梦中言语中,这便是第五项附会的义意;
    这项附会里面,满含着雪芹的片段的理论,有较比显明的,也有较比隐晦的,这些的用意,是告诉我们两件事:一,便是凡书中的人物的减否,品格的高下,行为的是非,言论的背向,不管一般的评论如何。只就这项言论里的话,拿出一例,便可见得了;二,全书的理论,都基于这些片段理论,欲求全书立意的所在,须要根据这理论来推测。
    如上述,可见我们所探讨的理论,也就正是这一项附会,那么,我们何不现在就把这些理论,解释起来呢。且候一候,这是第二步的事,现在这种言论.还在埋着在荆棘里呢.先要把这荆棘所塞的道路,铲除作· 条坦途,那时才能下手。
    因为,曹氏的议论,在他那当代论起来,都是新奇可喜,石破天惊.世人所不肯容的论调,假设赤裸裸的写来,不但是闻者却走,并且连他的书,都不能容他出件,所以雪芹不得已,只得加上种种装横,当时人连串的看来,便不能察觉什么漏隙,又哪里知道.他的文字上面戴着若干层的假面具呢?雪芹这项掩饰,便是第四项附会的来历。
    雪芹这附会里面,因为他要避许多种人的眼光,所以便右许多种不同性质的饰词;由性质上分来,可分为三种是:一,家庭性的;二,社会性的;三,宗教性的。
    第一种反对他的言论的人,便是那种“持家有德;男女有别,,派的信徒,可巧雪芹的书,却专为匡正青年男女,领导少年夫妇的,倘遭他们的“家长团”反对,立刻便要斥出“仪门”,屏出“闺阁”,岂不白费苦心了么?所以在言论的上面,附会入下面几段:
    “适从宁府经过,偶遇荣、宁二公之灵,嘱吾云:‘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流传,己历百年,奈运终教尽,不可挽回,我等之子孙虽多,竟无可以继业者,惟嫡孙宝玉一人,秉性乖张,性情怪谲,虽聪明灵慧,略可望成,无奈吾家运数合终,恐无人规引入正,幸仙姑偶来,可望先以情欲声色等事,警其愚顽,或得使波跳出迷人圈子,入于正路,亦吾兄弟之幸夹!’如比嘱吾,故发慈心.引彼至此,先以彼家中上、中、下,三等女子之终身册籍,令彼熟玩,尚未觉悟,故引彼再到此处,令其历饮撰声色之幻,或冀将来一悟,未可知也。”
    “…… 痴儿竟尚未悟,……”
    “今既遇令祖荣、宁二公,剖腹深嘱,吾不忍君独为我闺阁增光.而见弃于世道,故引子前来,醉以美酒,沁以仙茗,… … 不过令汝略领些仙阁幻境之风光,尚然如此,何况尘世之情景哉?”
    以为掩饰,使持家之“家长团”见之.不以为仇视.而更引为治家之助,如此这书,便好接近被缚束的青年男女,这是何等的苦心啊!
    第二种要避讳的人.便是那群道学先生,不过当时的“风教”“文化”,都是这般人主持着,并且这些人都很固执,任你理由如何充足,议论如何圆满,他们总有他们的“酸见”,倘不把他们瞒住,不论什么理论,都打不动他们的“牢不可破”,不合意的,便许来个“始皇附体”,所以雪芹不得已,又附会出一段意思来― 述意:
    “警幻以声色诱宝玉,以意淫励宝玉,意在使其知声色之幻,在幻境尚然如此,柯况人世?以启其觉悟,非教其‘意淫’……”
    又附会出下面几句:
    “而今而后,万万改悟前情.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
    以搪塞道学先生们的责难,以免他的书出世以后,遭火劫之惨。
    第三种反对的人,便是一般迷信因果之人,他们看见此书,虽不能一切禁止阅看,但是他们要说:“作者造草,必得入拔舌地狱,阅者也造孽,必得双目失明,口吐鲜血而亡……”一类的话,这虽不能欺惑一世,但是那些女子― 尤其青年女子,那薄弱灵秀的心灵,最容易受他们的恫吓,而雪芹的书,却以青年女子为重要的主顾,所以于前两样化装以外;又化装为宗教家,加上下面一段,并且借此醒梦:
    “忽然至一个所在,但是荆棘遍地,虎狼同行,迎面一道黑溪阻路,并无桥梁可通,正在犹琼间,忽见警幻从后面追来,说道:‘快休前进!作速间头要紧!’宝玉忙止步问道:‘此系何处?’警幻道:‘此即迷津也,深有万丈,遥亘千里,中无舟揖可通,只有一个木筏,乃是“木居士”掌舵,“灰侍者”撑筒,不受金银之谢,但遇有缘者渡之。尔今偶游至此,设如堕落其中,则深负我从前谆谆……’话犹未了,只听迷津内,响如雷声!
    此段的意思,是为着瞒第三种人设的,使他们看了,不说造孽,转引为悟警之源,如此便不至再有其他责难、咒骂,而此书,却得安然的流传到现在了。
    在他的书中,以上三种假面具的文字,都合正经理论,贯串在一起,我们一不留神,便会走到歧途里去.这都是我们探讨途中的障碍。如今我们要铲除他们,须要证明他们的伪处,就是要证明:“因为什么,知道这三条不是著者本旨,而为假面具?"
    第四项附会,所说的理论,无论他如何掩饰,时常与第五项冲突,从这里细细的看去,就见出证据来了,至于我们探讨真正的理论,不能因此误认,前面已在“引言”中说过了。
    宝玉看册时有一段说;“仙姑知他性情颖慧,天分高明,恐泄露天机,便掩了卷册… … ”后又和仙子们说:“先以彼家中上中下三等女子终身册籍,令彼熟玩,尚未觉悟,……”宝玉听曲时,仙姑说:“非个中人不知其中之妙,谅你… … ”后又叹道:“痴儿竟尚未悟!’"
    以上两段,是同样的矛盾。
    荣、宁二公,以指引宝玉入正,以俘其能兴家立业,托警幻而警幻竟以“灰”“木”教其出世,岂非大谬?又警幻句句说要他悟,究竟要他悟什么宁若要他悟过,然警幻又替他讲“淫”,励他“意淫”; 若说要他悟幻.岂不负了二公之托么?
    倘若以爱为堕落,而以迷津之说悟之,那么以前警幻便不该引他到此,因为宝玉未作梦以前,虽顽皮,却还不曾认得情是什么,意淫是什么呢。倘若以意淫无害于事业,只以滥淫相戒,那么又和“不忍独为我闺阁增光”一语冲突了,总之这两项附会中的理论,处处都是矛盾的,如今所讲不清许多,请阅者细心看去,自能指出了。据上述的矛盾看来,就足以证明第四项附会的言论,全出于不得已的掩饰,不是理论的本旨,现在我们指清以后,就无须顾他了。
    四 探讨所得
    据以上探讨的所得,我们知道:总点全书人物,埋伏全书结局的第二、三两项附会,纯粹与理论无关;第一项附会是幻梦最重的立意;假面具的第四项附会是和宝玉秘授一节的附会相似,都是和正经理论背谬的;惟有第五项附会中的片段的言论,是真正的全书的本旨。
    综上所述,我们把事实性的二、三两项丢开,把理论中的第四项,也要清晰的分开,专意去向他那第五项去追求,就见出他那片段的言论来了。不过他这种宝贵的言论中,又要分作两种:一种是,显明式的,意思在指出当时人们那“淫”“色”“情”“欲,,种种的误认.解释“性”的真意;一种是隐谜式的,意思在发明爱的真谛。他的理论是这样,可见他的书的立意,也就是:“指正时人的误认,发明爱的真谛。”至于爱的以外的立意,如发表他个人的婚姻观,批评当时婚制。都是基于他的“恋爱观”的,又至于对家庭制的批评,却又是基于他的“婚姻观‘’的,社会见解,又是基于“家庭”的,如此节节推进,可见他那根本的理论,就在这里了。
    这项片段的言论,虽然已经指出,但是又有两种憾处,不能痛快的读来,第一因为太间杂太散慢,第二因为有些地方,太隐晦,几乎使人不能了解,现在把他写作《雪芹的片段言论》一文,作为谈爱的纲目。、
    至于第一项的附会,虽是事实的,但与理论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这梦里,是宝黛的爱的播种时期,雪芹借宝玉此梦,发明初恋以前,种种形成爱的要素.这虽不是爱的本身,却是爱的基础。再说我们以后的谈爱,都是成恋以后的事,在初恋的以前,种种象征将来就不暇顾及了,所以都就此先行说出,因此把雪芹这项附会,作成《幻梦的真谛》一文,那“片段的言论”也就此生发了。
    原载:(北平《世界日报》, 1933 年11 月7 、8 、9 、1 。、It 、12 、13 、14 、15 、16 、1 ,、18 、19 、20 、21 日)
    
    原载:(北平《世界日报》,1933年11月7、8、9、1。、It、12、13、14、15、16、1,、18、19、20、2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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